中山市非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私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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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提供的资料或复印件须采用A4纸,复印件要清晰,并按各项申报资料顺序整理成册;
5、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件或资料,必须在办理业务前携带原件到本局业务办理窗口验证,原件验证后返还;
6、以下业务请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窗口办理,领取批复时须携带本局回执、经办人身份证到窗口办理,报省的业务,待省批复后另行通知领取结果。
11、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注:①办理时限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②中山市建设局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咨询电话:8389039)。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复印件;(2002年4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需提供)]
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及绿化验收资料的复印件(城区工程需提供);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2002年4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需提供)的复印件、《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的复印件;
8、《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复印件;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款的证明;
10、测绘图的复印件;
2、规划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2002年8月31日后竣工的只需提供质量监督编号),或房屋工程检测鉴定((需提供由所在地建设管理所或区城管办出具的竣工时间证明)中建通[2006]79号、中建通[2010]7号));
4、建设用地许可证及用地批文(或国土证)的复印件;
5、消防、防雷、环保、供电、供水、通讯、电梯、锅炉、人防、市政基础设施专项的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项目编号:G404-1010
非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私人住宅)
提交资料须知:
1、填写的表格可在中山建设信息网(网址:www.zsjs.gov.cn)的办事程序处打印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窗口领取;
2、以下应提交的资料,没有特别注明的只需提交一份;
3、1000平方米以上私人住宅需提供供电、供水。首层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四层以上或首层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建筑物,根据中气字[2002]1号文规定需办理防雷验收,除按《山安消(防)[2002]2号》文件规定不需办理消防验收的其他工程需提供消防验收;
5、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件或资料,必须在办理业务前携带原件到本局业务办理窗口验证,原件验证后返还;
6、以下业务请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窗口办理,领取批复时须携带本局回执、经办人身份证到窗口办理,报省的业务,待省批复后另行通知领取结果。
11、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注:①办理时限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②中山市建设局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咨询电话:8389039)。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复印件;(2002年4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需提供)]
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及绿化验收资料的复印件(城区工程需提供);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2002年4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需提供)的复印件、《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的复印件;
8、《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复印件;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款的证明;
10、测绘图的复印件;
2、规划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2002年8月31日后竣工的只需提供质量监督编号),或房屋工程检测鉴定((需提供由所在地建设管理所或区城管办出具的竣工时间证明)中建通[2006]79号、中建通[2010]7号));
4、建设用地许可证及用地批文(或国土证)的复印件;
5、消防、防雷、环保、供电、供水、通讯、电梯、锅炉、人防、市政基础设施专项的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项目编号:G404-1010
非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私人住宅)
提交资料须知:
1、填写的表格可在中山建设信息网(网址:www.zsjs.gov.cn)的办事程序处打印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窗口领取;
2、以下应提交的资料,没有特别注明的只需提交一份;
3、1000平方米以上私人住宅需提供供电、供水。首层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四层以上或首层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建筑物,根据中气字[2002]1号文规定需办理防雷验收,除按《山安消(防)[2002]2号》文件规定不需办理消防验收的其他工程需提供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