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刊》评论汇集9-8(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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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与法的换位思考

从远古部落开始,人类对于权利的分配就有许多争议。当汉漠拉比法典竖起时,当战乱影响了权利分配时,当人类从战争再次走向和平时,在历史长河中,法律始终贯穿其中。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法律维护着人的权利。倘若法律失去了这一能力,就会失去大众的信任,甚至有可能被推翻。所以法律总是被要求做到尽善尽美。

于海明和于欢的行为会有争议,大部分原因是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过于模糊,知道自己的不足,法律很快进行修订。

但对于我们呢?法律在不断完善,我们是否也能拿出实际行动来践行法律?从飞机上的抖脚男再到现代摸金校尉,生而为人,却总是一次又一次触犯为我们维权的法律。虽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的进步,但靠这种方法进步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既然人人都在对法律提要求,那为何法律提出的要求就是有人不去遵守呢?其中原因可能就是对权利印象的模糊,不是只为自己的权利着想,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倘若有一天,人人对于权利都能用心使用,那么法律也不用背那么多“黑锅”了。既然享受着法律给予我们的义务,那么,不违法难道不是我们应该做的吗?——吴慧琳

2-法理不外乎人情

人情,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思想感情。法理,用以维护人情的手段。倘若只依照法律标准管理社会,那么法理与人情就本末倒置了。在现实中,将会损害更多人的利益。“昆山案”中男子正当防卫杀死了刘某,若司法人员不能考虑到男子在受到生命威胁时的精神状态,忽视了“人情”,那么在公众心中“法理”就成了枷锁。

当公众置身于“于欢案”中时,部分人就会因顾忌“法理”甘心受辱,而泯灭了“人情”。秦国的法律不可谓不严密,但它忽视了“人情”,二世而亡;刘邦入关,法三章耳: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他制定的法律不可谓不松散,但他把握了“人情”,得到了民心。所以,当我们面对类似案件时,不应先下结论,而是应该先确定它在法理与人情中的位置,再作定夺。——刘温柏

3-撤离背后

近日受台风影响,一艘游轮撞上了日本机场与陆地连接的唯一桥梁,致使桥梁单侧受损,8000 名游客滞留日本机场。其中千名中国游客及台湾同胞在中国大使馆的安排下先行撤离。但此次撤离后,台湾所谓“驻日本大使馆大使”却利用经过处理的日本机场与陆地连接的半边桥梁断裂的照片恶意污蔑中国大使馆弄虚作假,根本不可能撤离游客。一些成功撤离的台湾游客,也叫嚣自己受大陆人逼迫,被迫承认自己是中国人才求得上车。

此前,我国已有过叙利亚、也门两次撤侨经历。在也门撤侨时,我国还帮助撤离了100 多名外国公民,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赞扬。然而此次撤离,台湾同胞不仅没有以祖国的行为为荣,反而发表各种污蔑谩骂言论。从前,海峡两岸一直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然而近年来,先有去中国化在先,后有台湾地震后拒绝大陆援助反而大肆报道日本专家”指导救援•…两岸冲突加剧,矛盾激化在此次日本撤离中显露出来。

深究两岸冲突的原因大致有二。首先自然逃不过如今台湾当局希望掩饰自己的无能以及以“反中”讨好日、美等国的心理。其次,大陆百姓与台湾人民民心的背离,有中国大陆近年来国力的攀升与两岸人民思想观念上转变的因素。曾经的台湾GDP占中国大陆的45%以上,大陆向往台湾就像向往天堂。台湾人在看大陆人时也有一种先天的优越感,两方暂时在民众观念上达到平衡。而近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增长,如今台湾GDP仅占大陆4%,大陆人的自尊心在树立。如今的我们站在与台湾同胞平等的地位上,认识到台湾也并非天堂,反而时常跳电。我们不再崇拜他们,而台湾同胞对我们的观念却未及时转换,依旧有高高在上之感,可实际上台湾经济在大陆市场强大的竞争力下倍感压力,再加上受“去中国化”教育的下一代的成长,两岸民心早已不如从前贴近。

海峡两岸在日本撤离这件事上暴露的冲突与危机远比撤离本身更值得深究。在此也奉劝坐中国大使馆的车撤离,却在事后抨击中国大使馆“逼迫”他们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后才能上车行为的台湾同胞,车是中国大使馆租用来撤离中

国人的,自觉不是中国人就不要上车,安心等待“台湾大使馆”永远不会来的援助吧。——彭彬焱

4-奇迹——感谢而不是依赖

高龄产妇吴梦惊险产子且继发性肺高压经移植手术后成功治疗。对她的家人来说,这一定是一个奇迹,避开了一尸两命的结局;对医院来说,虽是该病首例成功的例子,这“奇迹”就是压在医师陈静瑜和他的团队肩上的重重枷锁。吴梦很幸运,但仍有很多有着“母

亲梦”的肺高压患者仍被劝以避孕措施,她们若听到这一奇迹,若受其煽动重燃希望,同样直播手术过程,同样要求医生复制粘贴同一个奇迹,可能吗?之所以存在奇迹,科学上是几率的重合,宗教上是“天意”一物。是为了给濒危无助的人一种喜出望外而转瞬即逝的侥幸。但正因其侥幸的性质,人学“全能”的幻想,赌上性命,前赴后继,放弃曾经医学给予的健康,不是全社会的灾祸?我们应感谢奇迹和给予奇迹的人,但只是感谢,不是变相的盲目崇拜和神化医学。难道你宁可怀着万分之一的希望绑架无辜的医生,也不愿接受虽然残酷,但是是一种对家人更负责的保守方法吗?奇迹,仅仅是奇迹。——詹方亮

5-权利与权利的对等

从去年的于欢案,再到今年的昆山案,“正当防卫”这个词二度进入人们眼中。在掀起舆论风波的同时,对正当防卫的判定也在向着令公众满意的方向前进——从于欢二审被判五年,到于海明的无罪释放,公民合法且正当的权益在法律的实践中逐渐得到了更完善的保障。试想,倘若国家连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受侵害时都无法给予应有的保障的话,那么当国家遭受侵害,国家想行使权利让公民来保卫国家时,公民还愿意应征吗?这不仅是国家义务与权利间的对等,更是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间的对等。要实现这种对等,国家社会才会长治久安。

希望下次,法律能在自查中进步,而非在掀起轩然大波后“被迫”进步,这对于保持权利与权利的对等是不利的。——王珺琪

反驳:

希望下次,法律能在自查中进步,而非在掀起轩然大波后“被迫”进步。

观点:

法律的进步,正是建立在问题暴露出来的基础上。单靠法律”自省“的力量不足以推动法律的进程,只有把法律放到社会中去应用,由人们一起商榷,才能显现法律的效益和弊端,从而改进。如果没有此次”昆山案“,那也会有下一个类似的案子出现,让人们健全对”正当防卫“的认识。为了健全法律,减少受害人数,引起”轩然大波“又何妨?——杨智淳

6-在其位,当谋其事

在其位,当谋其事。一缉盗警察却帮助盗墓者盗取墓中物品,终被没收财产并判处无期徒刑。这活生生的反例更教导着我们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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