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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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敬老院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敬老院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招聘,由财政核拨的专门从事我市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有关敬老院管理制度,廉洁奉公、勤劳热情、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热心为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做好服务工作;

(二)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慢性病,能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

(三)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敬老事业,对五保老人有深厚的感情,有全心全意为五保老人服务的思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以院为家

(四)文化素质。敬老院常务副院长必须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五)业务素质。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敬老院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年龄要求。身体健康,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七)户籍要求。具有所在乡镇农村户口。

每所敬老院新聘的常务副院长或工作人员中原则上要有一名女性,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同时应聘到同一所敬老院

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1.院长职责

院长负责敬老院的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五保供养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供养对象服务。

(二)制定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检查、督促、评比工作,加强院务管理。

(三)搞好敬老院的长远发展规划,编制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制定出完成计划的措施,不断开拓前进。

(四)做好全院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的积极性。

(五)加强敬老院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大力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创办经济实体,做好社会捐赠接收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做好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的指导和检查,求得各部门各单位对敬老院工作的支持和扶助,不断改进工作。

(八)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经常主动征求管委会成员及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意见,谦虚谨慎、廉洁奉公。

(九)经常走访寄养人员,为她们解决生活困难,使她们安度晚年。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敬老院的安全。

2.财务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做到账物相符,按时公布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做好敬老院的预决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情况分析。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做好存档工作。

(三)分科目独立建帐,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做到日结月清,及时公布,每月定期向院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按季核实帐目确保账证相符;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四)负责办理付款手续,一切开支须有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未经院长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因公外出借用公款,需经院长批准,并在回院后一周内结清。

(六)兼做仓库保管员管理仓库物资,做到账物相符,并兼管食堂账务。

3.护理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供养人员服务,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视供养人员如亲人。

(二)协助当地卫生院做好供养人员定期体检、防疫等工作。如发现供养人员患病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协助做好病号护理工作。并建立供养人员病历档案资料。

(三)经常与供养人员进行情感交流,熟悉和掌握她们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状况,消除供养人员的心理障碍。劝导供养人员安心居住,以院为家,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以强护弱;倡导自强、自爱、自信、乐观、豁达的生活观。并做好每天护理日记和供养人员每周谈话记录

(四)协助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出老年保健知识专栏,促进供养人员医学、卫生知识的普及和提高。

(五)组织院民做好敬老院卫生工作,并做好院领导交代的其它事情。

4.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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