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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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1乙方在装修施工前,须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填报,物业装修开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1物业装修设计图纸(1:50---1:100);

1.2物业装修变更项目(如:打墙、打孔、改管线等);

1.3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1.4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个人资料及复印件(如:照征、身份证复印件);

1.5装修现场负责人及24小时可联络电话;

1.6租户委托装修单位的委托书及估计装修期;

1.7装修期间防火责任书;

1.8装修期间必须提供的其它规定性文件。

乙方、丙方(施工单位)备齐上述资料交甲方工程组审核合格后,甲方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明》。乙方在装修施工时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明》粘贴在入户大门上,按规定的装修时间施工。

2为了保证装修公司遵守工业园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工业园的公共设施,保护全体租户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交纳壹仟元装修保证金,若丙方在装修期间无违规行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即可退回装修保证金。

2.1乙方承租厂房,客户需要装修,乙方应向园区物业部申请并由物业部安排各项装修队伍,按乙方要求装修,装修要合于消防要求。

3乙方和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3.1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本体的外貌、承重结构、公共设施,房屋承重梁、柱上不得开凿、打洞。

3.2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不能在玻璃窗外加设防盗网。

3.3不能在楼板上打洞开沟、开槽或损坏楼板,地面装饰材料不能超过10毫米,且不得使用大理石等超重材料。所有地面装修荷载应小于50公斤/平方米。增加楼面内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负荷不得大于100公斤/平方米。不得超负荷吊顶和安装大型灯具。阳台恒荷不能超过40公斤/平方米。

3.4所有装修材料进场堆放应分散、均匀堆放,不得集中堆放以免造成结构破坏。

3.5水管原则上不得改动,检修口不得封闭。若乙方有特殊需要,须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且隐蔽部分须报甲方检查验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严禁将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

3.6拆改或更换洗手间瓷片,必须在施工前申请。施工时须做好防水,施工后报甲方验收。若因施工不当造成墙壁、楼板漏水,因此产生的责任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3.7不准随意更改室内供电、电话等系统线路,确有需要的,须经甲方批准,并在隐藏前验收合格。严禁私自改变和封闭水、电等设施设备。插座回路为专用回路,不得用其它回路代替。装修吊顶内

的电线,必须外包阻燃PVC管。禁止违章用电及偷电行为,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物体上直接安装灯具及插座。

3.8安装空调,应向甲方申报,且必须安装在指定的预留位置,空调冷凝水应接入专用排水管。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9禁止在屋顶和所租用物业室外乱搭架、装防盗网,围砌成室或挪作它用。需在所租用物业室外加建栅栏或围墙,应向甲方报告提供设计图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3.10因施工需要整栋或整层停水、停电的,须提前一天书面报告甲方。

3.11施工现场不得有明火作业,严禁高空抛物,禁止占用公共地方施工。

3.12丙方人员只能在“施工许可证明”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在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13为确保装修过程中的消防保护安全,装修期间每层房屋必须配备两个4KG装干粉灭火器。

3.14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房屋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所装修的房屋留宿,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并到甲方登记住宿人员名单。

3.15搬运施工材料时,禁止使用电梯运送超长、超宽、超重、无包装材料,禁止用物卡门或抵门,禁止用物品敲击按钮,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 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如实报送甲方备案,不准少报应及时向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出入证15元/人。

5 乙方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不准将垃圾堆放在室外公共部位。

6 施工期间,甲方向丙方施工人员收取5元/人公共设施使用维修费,收取工程总价6%-10%的管理费,到装修完毕后结算,超过预付款的,在丙方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丙方交费计算天数以施工人员办理和交回的出入证的时间有效期为标准,乙方自己装修的,由乙方支付公共设施使用维修费。

7 甲方应向乙方、丙方的装修工作提供以下服务及方便:

7.1本工业园和本建筑物的结构图、建筑施工图等,供租户装修时了解工业园楼宇建筑情况;

7.2负责办理有关证件,为乙方、丙方装修人员开展正常的装修工作提供方便;

7.3协助联系水、电、电梯使用等事宜。

8 如装修施工中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作如下处理:

8.1责令停工;

8.2责令恢复原状;

8.3扣留或没收工具;

8.4赔偿经济损失;

8.5未批示先开工罚款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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