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社商融合普惠性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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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保险推广工作报告

惠民保险推广工作报告

惠民保险推广工作报告摘要:一、引言1.背景介绍2.报告目的二、惠民保险推广工作总结1.推广成果概述2.主要措施及亮点2.1 政策宣传与普及2.2 产品创新与优化2.3 合作伙伴协同推广2.4 营销策略与活动策划三、惠民保险推广经验与启示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2.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群众认知度3.深化合作,实现多方共赢4.注重数据分析,优化推广策略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展望1.持续扩大覆盖范围2.提升产品服务质量3.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4.构建多元化推广体系五、结语1.感谢与肯定2.呼吁持续关注与支持正文:惠民保险推广工作报告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在民生保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能力,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惠民保险。

本报告旨在总结过去一段时间内惠民保险推广工作的成果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展望未来工作计划。

二、惠民保险推广工作总结1.推广成果概述在过去的推广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让更多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保险保障”这一目标,不断扩大惠民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群众满意度。

截至目前,已有数百万群众受益于惠民保险,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2.主要措施及亮点2.1 政策宣传与普及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到惠民保险的重要性,我们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普及工作。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惠民保险的政策优势、产品特点和理赔流程,提高群众的认知度。

2.2 产品创新与优化在产品设计方面,我们紧密围绕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和优化产品。

通过简化理赔流程、降低理赔门槛、提高赔付比例等措施,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2.3 合作伙伴协同推广我们与各级政府、保险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合作伙伴紧密协作,共同推进惠民保险的推广工作。

通过联合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培训会议等,深化合作,实现多方共赢。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7.27
•【字号】自人社函〔2021〕238号
•【施行日期】2021.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
正文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灵活
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自人社函〔2021〕238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军局、财政金融局: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经研究决定,提高其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灵活就业时间段内实际缴费的30%进行补贴,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元/人·年。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的条件、程序仍按《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9〕22号)和《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自人社发〔2019〕28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高新区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程序审核把关,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5•【字号】自府办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办规〔20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自贡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及认定第三章强化三重制度保障第四章医疗救助管理与服务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六章附则自贡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第三条逐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2022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市级统一。

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提高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效率(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扎实织密织牢多层次医疗保障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自府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自府发〔2017〕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5日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一、加大融资扶持力度1.实施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

用好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鼓励区县政府采取基金(基金池)分担或直接分担方式,对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新兴产业、科技企业、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区县财政负责审核并按约定予以补贴。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发生的损失,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

对2017年5—8月金融机构向工业企业新增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发生的损失,按约定给予风险补贴。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农工办)2.用好企业应急周转资金。

发挥3亿元应急临时周转金作用,帮助更多企业转贷和融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3.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在省补助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融资板、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在省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0万元、30万元。

自贡市民政局等十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自贡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民政局等十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自贡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民政局等十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自贡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06.15•【字号】自民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自贡市民政局等十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自贡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现将《自贡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自贡市民政局2023年6月15日自贡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户籍居民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原则,保护认定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循综合评估认定的原则,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为主,兼顾家庭刚性支出;遵循单项认定与申请社会救助即时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和程序。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7〕1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7〕1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7〕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保险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完善保险保障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有效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发展涉农保险(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积极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大力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开展新产品试点,推进农、林业保险产品创新,稳步拓宽覆盖面,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保协、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加大市、区县协同推进力度,提升财政补贴资金投向与农业部门规划发展重点区域和重要品种的重合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抗风险保障作用的最大效益。

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涉农小额信贷保险、农村土地流转履约行为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市保协、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三)完善农村保险网点布局。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自府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印发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办发〔2019〕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已经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日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22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自府发〔2019〕15号)及其他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开展大病保险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协调互补作用,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逐步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制定全市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二、筹资机制(一)资金来源。

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筹资标准。

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大病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大病保障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筹资标准根据实际测算确定或通过招标确定。

2019年筹资标准控制在75元/人·年以内。

三、保障内容(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保障范围。

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自府函[2010]149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府函〔2010〕1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水平,现就部分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一)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1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

(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单位的缴费费率由6.5%调整为7.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6%;农民工缴费费率由3%调整为4%。

(三)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11年起,将《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府发〔2009〕5号文印发)和市政府《关于修改〈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自府函〔2010〕122号)中规定的以“本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调整为以“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011年缴费基数为25454元。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自然年度征收。

二、调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一)城镇职工高段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仍为15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高段补充医疗保险两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7万元调整为31万元。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8•【字号】自府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自府发〔200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府发〔2000〕14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不同层次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需求,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续、稳定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权利与义务对等;(四)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帐结合和单建统筹方式运作;(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以市为统筹单位,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自求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并逐步过渡为全市统一管理。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

219458912_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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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服务民企促发展 扩大就业惠民生
近日,资阳市乐至县举行“帅乡乐至 2023 年民营企业招 聘月活动”,28 家企业提供 529 个岗位,吸引 1200 余人次 到场,达成就业意向 135 人次。(文 / 乐至县就业局 刘静)
社会保障
泸州市:三行动实现快递行业全员参保
泸州市社保局通过开展全覆盖宣传动员,扫清快递行业企 业政策“盲点”;全过程参保服务,疏通快递从业人员参保“堵 点”;全要素权益保障,消除快递行业从业保障“痛点”等行动, 实现快递员群体全员参保。(供稿单位 / 泸州市社保局)
平昌县: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近日,巴中市平昌县举行“点亮生涯 职引未来”公共就 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通过送就业指导、就业政策、就业岗位、 就业援助等“四送”服务助力就业。(供稿单位 / 平昌县人社局)
仁寿县: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者充电赋能
日前,在眉山市仁寿县“创业同行”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中, 通过开展青创训练营、创业沙龙、创业巡诊等形式,邀请专 家授课、现场教学、创业者实践交流等助力返乡农民工更好 创业。(供稿单位 / 仁寿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苍溪县: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活动
近日,广元市苍溪县人社局等部门开展了“筑梦童趣 • 美好同行”庆“六一”主题关爱活动。目前,苍溪县已累 计服务农民工子女 3200 余人。(供稿单位 / 苍溪县人社局)
乐山市:五举措加强社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乐山市社保经办系统通过不断加强思想教育、窗口建设、 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五项举措,着力提升社保经 办政风行风建设。(供稿单位 / 乐山市社保中心)
达州市达川区:加强人社政策宣传
达州市达川区人社局以精准对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等方式开展人社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1 万余份,悬挂宣 传挂图 100 余份。(供稿单位 / 达州市达川区人社局)

自贡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

自贡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

2019年自贡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自贡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更新:2019-01-16 09:44:3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自贡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2018-2019年自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908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582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自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802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自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6008元/月)确定。

2018-2019年自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二、自贡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补缴条件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社会保险账户在自贡市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材料1、申请补缴人员持《补缴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2、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3、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4、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补缴流程到当地社保局咨询窗口进行查询,按照需要补缴的金额再到指定的银行进行补缴即可。

补缴完毕后记得带回和保留好收据,防止以后要用到的时候没有收据。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1.05•【字号】自劳社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劳社发〔2010〕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现将《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申请认定审批表(略)2、自贡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证明(略)3、自贡市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基本情况表(略)4、自贡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更表(略)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自府发〔2009〕11号),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财社[2009]109号)精神,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出资、政策扶持、社会筹资等形式,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管理及社会公益性服务的以下岗位:(一)社会性公益岗位。

如治安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市场协管、城市环卫、城市绿化、社区(村)劳动保障等其他社会性服务。

(二)社区性公益岗位。

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安、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等。

(三)单位性公益岗位。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如门卫保安(收发)、保洁绿化、打字复印、汽车驾驶等。

(四)其它公益性岗位。

其它用人单位当年新开发的保洁、绿化、门卫等服务性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即“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自府函[2008]107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府函〔2008〕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我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我市区县农村实际出发,以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区县为重点,采取由部分向普遍逐步推进的办法,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和资金来源多元化、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以保障参加保险人员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目的。

(二)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逐步加大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

(四)统筹城乡就业和城乡社会保险相衔接。

(五)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六)实行统一的制度政策,市、区县分级管理,区县级统筹,封闭运转、自求平衡。

基金出现缺口,由区县政府负责解决。

三、实施范围(一)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满16周岁至55周岁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本《通知》实施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本市农村居民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自人社发〔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人社发〔2017〕163号各区(县)人社局、高新区社事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合作发卡银行: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保证我市发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推进,现将《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把握时间节点,履职尽责,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7月24日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4号)和《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及应用的通知》(自人社发〔2016〕17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行应用工作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保完成社保卡发行目标任务。

充分运用我市五险基础数据整合统一的有利时机,按应用需求、分险种加快推进我市社保卡发行工作。

到2017年底持卡人数达到150万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社保卡制发卡工作。

(二)推动社会保险业务应用。

充分发挥社保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缴费和待遇领取、结算和支付工具等作用,2017年重点开展社保卡在社会保险业务领域中的应用,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社保卡在我市人社业务领域内的全面应用。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1、发卡对象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享受待遇人员。

自贡农村保险缴费标准

自贡农村保险缴费标准

自贡农村保险缴费标准农村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参与农村保险是非常重要的。

而保险缴费作为参与农村保险的前提条件之一,其标准的设定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也是非常关键的。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自贡农村保险缴费的标准。

首先,自贡农村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自贡农村保险的缴费标准会根据当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来确定,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

其次,自贡农村保险的缴费标准还会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会根据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年龄较大、从事高风险职业或者健康状况较差的参保人员,其缴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再次,自贡农村保险的缴费标准还会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保险项目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自贡农村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项目,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与哪些保险项目,而不同的保险项目对应的缴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最后,自贡农村保险的缴费标准还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变化。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自贡农村保险的缴费标准也会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总的来说,自贡农村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参保人员在缴纳保险费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以确保自己在老年或者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障和帮助。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农村保险的缴费标准,确保这一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自贡电动三轮车2022年保险新规定

自贡电动三轮车2022年保险新规定

自贡电动三轮车2022年保险新规定
介绍
自贡电动三轮车2022年保险新规定的实施,从而改善自贡城市出行安全,引领时尚出行潮流。

自贡市是重要的工业城市,有自然风光、气候温和、人杰地灵,现在已
吸引大量移民瓜分全市空间,城市交通拥堵严重,安全问题加剧,特别是自
贡电动三轮车成为大家出行的主要工具,整天行驶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增加
了城市出行的不安企盼。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自贡市政府决定从2022年起对自贡电动三轮车实施新的保险规定。

根据新规定,所有的电动三轮车车主必须购买交强险和商业
保险,赔偿极限为10万元,确保电动三轮车出行者的人身安全及家庭财产
安全。

另外,电动三轮车车主还要定期到自贡交管局检验,交管局将根据检
验结果,对车况进行考核,确保电动三轮车符合安全标准,提高车辆安全性。

在新的保险规定实施后,自贡市的交通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

行驶的
车子都是安全的,出行的出行者也得到了安全的保障。

无论大家运用何种交
通工具,我们都能够放心安全出行,共同引领时尚出行潮流。

总之,自贡市政府制定的新的保险规定对提高自贡的出行安全,保障市
民出行安全,也推动自贡电动三轮车发展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自贡市民
在日常出行中都能体会到这一政策的好处,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普惠全民保障健康

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普惠全民保障健康

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普惠全民保障健康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人们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保障。

在保障健康的同时,医疗保险也需要明确一些参保的资格要求,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和普惠性,以及如何做到全民保障健康。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参加医疗保险的资格通常是根据居民的身份和就业情况来确定的。

首先,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单位缴费参加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雇佣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劳动者应纳入单位医疗保险计划。

此外,一些地区还对城乡居民就业创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险参保政策,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其次,个体经营者也可以选择参加医疗保险。

个体经营者包括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有权自愿参加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健康保障。

最后,未就业人员多数情况下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无劳动能力或无正式就业的居民,他们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用,以获得一定的健康保障。

二、医疗保险的普惠性医疗保险作为一项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覆盖整个社会的广大群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为了实现医疗保险的普惠性,政府需要积极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参保率。

一方面,通过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其中。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各级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合理,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普惠性。

此外,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注重保障特殊群体的健康需求。

例如,对于贫困人口、残疾人、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应提供一定的专项保障政策,让他们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全民保障健康的措施为了实现全民的健康保障,医疗保险需要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合,形成一体化的保障体系。

首先,要加强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

政府应投资建设更多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的更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其次,要制定健全的医疗保险政策。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9〕24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9〕24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9〕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6号),推动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发展在线医疗服务。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建立完善集中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到2020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健康咨询和远程指导,依托现有资源,到2020年,力争创建2—3家互联网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2.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依托卫生专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医疗机构原有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覆盖市、县、乡、村的全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

以医疗联合体为突破口,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依托大型医疗机构,打造专科特色鲜明的川南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实现与国家、省级大型医疗卫生机构远程服务平台对接。

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并逐步向村卫生室延伸,医疗联合体内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自贡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保单(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自贡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保单(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自贡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保单(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自贡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保单(函)的通知市级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1〕17号)和《自贡市2021年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任务清单》(自营商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保单(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市政府采购领域电子保单(函)适用于供应商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采用电子保单(函)缴纳保证金。

电子保单(函)的使用主体是指通过电子保单(函)系统申请并获得担保的供应商。

电子保单(函)的服务单位是指在电子保单(函)系统中为供应商提供担保的金融服务机构。

二、开具电子保单(函)供应商拟开具电子保单(函)的,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http://61.157.185.14/)网站,按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及电子保单(函)操作要求,在电子保单(函)系统中完成电子保单(函)的投保手续。

电子保单(函)的使用主体和服务单位对电子保单(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使用电子保单(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允许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单(函)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载明开具电子保单(函)的网址。

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单(函)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应当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保单(函)系统中申请投标保函并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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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社商融合普惠性健康保险“贡惠保”保障方案
2020年7月
一、投保须知
(一)被保险人适用人群: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参保年龄:无年龄限制
(三)保险期间:**年**月**日0时-**年**月**日24时
(四)购买份数:每人年度内仅可购买1份,多买无效
(五)未成年人参保:若为未成年人购买,则需补充法定监护人信息
二、保险责任
(一)保障范围
1.保障责任一: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①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自贡市社会医疗保险②规定的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③,经医保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

2.保障责任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④。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指定专科医生⑤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⑥或指定药店⑦购买符合《贡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其中属于自贡市社会医疗保险②规定的医保范围内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

(二)年赔付总限额:100万元
(三)赔付比例:70%
(四)免赔额⑧:2万元(上述两项责任之一或两项费用年度累计)
(五)等待期:无
(六)保费:59元
三、特别约定
(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约定
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无要求,即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年**月**日前)已患有的疾病,并因此导致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

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责任二):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如已确诊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肺动脉高压并因此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二)关于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约定
1.参保人享受当地医保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未使用所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参保人参加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处于待遇享受等待期的,本产品将按照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出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医保应报销费用(假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报销金额),总医疗费用扣除前两项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本产品的保障范围。

(三)关于异地报销的约定
已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市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可正常申请理赔;未经备案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报销比例为40%;在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所产生的医保范
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不予报销。

(四)关于动态调整保障范围和赔付比例的约定
本产品在市医保局的指导下,项目力求稳定、持续发展。

在下一年参保期,保障范围和赔付比例将根据上一年运行情况合理调整。

四、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责任免除的下列任一情形:
1.被保险人所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项目和费用。

2.工伤(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责任二)责任免除的下列任一情形:
1.药品处方的开具与本产品《贡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的支付范围不符。

2.未在本产品指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的药品。

3.每次药品处方超过壹个月的部分的药品费用。

4.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特定药物的指征。

5.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审核,确定对药品已经耐药,而产生的费用。

耐药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实体肿瘤病灶按照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出现疾病进展,即定义为耐药。

(2)非实体肿瘤(包含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纤维化、淋巴瘤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在临床上常无明确的肿块或者肿块较小难以发现,经规范治疗后,按相关专业机构的指南规范,对患者骨髓形态学、流式细胞、特定基因检测等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疾病进展的结论,即定义为耐药。

6.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7.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涉及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所约定的既往疾病相关治疗和康复。

五、注释
(一)指定医疗机构: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社会医疗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等政府举办的保险。

(三)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其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自贡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按住院政策报销的门诊特殊疾病,包括社会医疗保险起付线、经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的部分(不含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乙类先自付部分以及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之上的部分。

(四)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1.药品目录:《贡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见附表一。

2.处方要求:使用药品的药物处方必须在保险期间内由指定医院的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备的药品,且每次处方药剂量不超过壹个月,处方未超出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范围。

处方有效期的规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处方管理规定。

3.处方审核:本产品将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对申请人进行药品处方审核,如果审核出现以下特殊问题,我们将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与药品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

药品处方审核的特殊情况包括:
1.申请人提交特定药品领取申请时所提交的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药品处方审核;
2.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方法验证检验报告结果,不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

(五)指定专科医生:专科医生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③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④确诊或开具处方时,属于与处方适应症治疗相关的临床科室。

(六)指定医院:贡惠保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二)约定的医院,为自贡市二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七)指定药店:贡惠保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二)约定的药店,具体见附表二。

(八)年免赔额:指一个保险期间内对应的免赔额。

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不计入免赔额;其他商业保险支付的符合本产品赔付条件的金额,可以计入免赔额。

本“保障计划表”、“投保须知”、“特别约定”,以及《保险须知及声明》与如下保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本“保障计划表”、“投保须知”、“特别约定”,以及《保险须知及声明》为准。

贡惠保特定高值药品(保险责任二)约定药店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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