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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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9)OK

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9)OK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GB 50134-200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1)国人防办字第5l号文件要求,对《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34-90进行修订。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逆作法施工,钢筋混凝土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术语一章。

增加了逆作法施工一章。

增加了坑道、地道掘进施工中喷锚支护规定。

增加了钢筋制作、泵送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定。

调整、补充了防爆波活门、胶管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安装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要求。

补充了通风机、除湿机、消声设备、变压器安装内容。

将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声、防火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合并为一章。

删除了部分技术比较落后、与相关标准重复或不协调的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北陵大街45-4号,邮政编码11003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3)3 坑道、地道掘进 (4)4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7)5 逆作法施工 (9)6 钢筋混凝土施工 (10)7 顶管施工 (16)8 盾构施工 (18)9 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20)10 管道与附件安装 (22)11 设备安装 (24)本规范用词说明 (29)附:条文说明 (29)1 总则 (29)3 坑道、地道掘进 (29)4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30)5 逆作法施工 (31)6 钢筋混凝土施工 (32)7 顶管施工 (34)8 盾构施工 (35)9 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36)10 管道与附件安装 (37)11 设备安装 (38)1 总则1.0.1 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GB 5013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前言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人防办字第5l号文献规定, 对《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34-90进行修订。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 其重要内容有:总则, 术语, 坑道、地道掘进,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逆作法施工, 钢筋混凝土施工, 顶管施工, 盾构施工, 孔口防护设施旳制作及安装, 管道与附件安装, 设备安装等。

本规范修订旳重要内容有:增长了术语一章。

增长了逆作法施工一章。

增长了坑道、地道掘进施工中喷锚支护规定。

增长了钢筋制作、泵送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定。

调整、补充了防爆波活门、胶管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安装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规定。

补充了通风机、除湿机、消声设备、变压器安装内容。

将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旳防腐、消声、防火和设备安装工程旳验收合并为一章。

删除了部分技术比较落后、与有关原则反复或不协调旳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旳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旳解释, 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详细技术内容旳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北陵大街45-4号, 邮政编码110032), 以便此后修订时参照。

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3)3 坑道、地道掘进 (4)4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7)5 逆作法施工 (9)6 钢筋混凝土施工 (10)7 顶管施工 (16)8 盾构施工 (18)9 孔口防护设施旳制作及安装 (20)10 管道与附件安装 (22)11 设备安装 (24)本规范用词阐明 (29)附: 条文阐明 (29)1 总则 (29)3 坑道、地道掘进 (29)4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30)5 逆作法施工 (31)6 钢筋混凝土施工 (32)7 顶管施工 (34)8 盾构施工 (35)9 孔口防护设施旳制作及安装 (36)10 管道与附件安装 (37)11 设备安装 (38)1 总则1.0.1 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如下简称人防工程)旳施工水平, 减少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50
400
360
HRB500
6~50
500
435
HRB335
6~50
335
310d≤25mm 290d>25mm
其中:HRB335钢筋;拟逐步淘汰 HPB300——强度级别为
300N/mm2的热轧光圆钢筋 HRB400——强度级别为
400N/mm2的热轧常肋钢筋 HRB500——强度级别为
500N/mm2的热轧带肋钢筋 RRB400——强度级别为
基坑开挖和基底土方人工清理完 成后;应对基槽进行检查验收
验槽由建设单位主持;勘察单位 设 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和人防 质监部门参加 并对验收结论签署 意见
检查验收的内容有平面位置;底 面长 宽尺寸;边坡坡度;基底标高等 基坑尺寸允许偏差: 1底面标高0~50mm; 2底面长度 宽度由中心线向两边量 0~+50mm; 3边坡坡度偏陡为0
3 钢筋代换
在人防工程结构设计中;一般多采 用HPB235级钢筋和HRB335级钢 筋;钢筋品种 规格应齐全;一般不宜 进行钢筋代换 当必须代换时;应经 设计单位同意可以用其它钢筋代换
但不能按一般建筑工程常用的代换 法计算;因为地下防护工程在核爆 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材料的屈服强 度随着应变速度的增加而提高 在 设计时;采用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 数γd;对强度设计值进行调整
2重量差异 一般钢筋在生产中由 于尺寸差而带来重量差 在钢筋进 场中应抽查1~3捆钢筋进行公称 重量的统计并与实际重量对比;允 许偏差不得大于国家标准
3表面质量 盘条有裂纹 折叠 结疤 耳子 分层及夹杂凸块 凹坑 划痕及 其他表面缺陷达不到国家标准
4形状差异 主要是带肋钢筋;有的纵 横肋高度不够;有的月牙肋顶宽过 大等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项目。

因此,国家对于人防工程项目的建造有着严格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对此做出了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您介绍。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1、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 必要的试验资料。

4、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5、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3 工程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1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2、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人防工程年度检查工作,确保人防工程质量和使用效能。

2. 人防工程年检应遵循客观公正、重点突出的原则,全面评估工程结构安全、功能完整性和使用可靠性。

3. 各级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年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人防工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技术专家、安全监督人员等。

2. 设立专门的年检执行小组,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数据收集和问题整改跟踪等工作。

三、年检内容1. 结构安全检查:对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防护门、通风系统等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裂缝、变形、腐蚀等安全隐患。

2. 功能检测:测试人防工程的密封性、过滤系统以及生命支持系统的运行状况,验证防护功能的有效性。

3. 设备设施维护:检查消防、照明、通信、监控等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应急物资储备:核查应急物资的数量、种类和储存条件,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供应能力。

四、年检程序1. 制定详细的年检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2. 下发通知至各相关单位,明确检查要求和配合事项。

3. 执行小组按照计划开展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4.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设定合理的整改期限。

5. 整改完成后,由执行小组复查确认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6. 年检结束后,编制年检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五、责任与处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配合年检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和情况说明。

2. 对于故意隐瞒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调整,但须保证年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篇)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概述人防工程是指在战争或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一种特殊工程。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国家对人防工程建设的强制性规定,旨在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二、施工规范1. 施工前准备(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了解施工区域的地质条件,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变更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

(4)试验资料:包括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试验报告,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2. 施工过程(1)材料、构件和设备:使用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材料、构件和设备。

(2)隐蔽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4)施工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设备安装记录等。

三、验收规范1. 竣工验收依据(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2. 竣工验收条件(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3. 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文件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文件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文件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能和功能完好,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人防工程的可靠性。

2. 人防工程的年检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负责实施。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防工程的年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避难所、指挥中心等。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人防工程年检领导小组,负责年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2. 设立专门的技术检查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3. 建立人防工程年检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跟踪年检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结果。

三、检查内容1. 结构安全性检查:包括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支撑系统、防护门等关键部位的稳固性和耐久性。

2. 功能完整性检查:确保通风、照明、通信、消防等系统的正常运行。

3.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对人防工程内的所有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维护。

4. 应急物资检查:核实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有效期,确保在需要时能够立即使用。

四、检查流程1. 制定详细的年检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

2. 执行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确认。

4. 编制年检报告,总结检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五、责任与处罚1. 人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年检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2.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于在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人防工程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安装)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安装)

第十二章管道与附件安装第一节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第12.1.1条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

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第12.1.2条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电缆电线等的密闭穿墙短管,应按设计要求制作。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

第12.1.3条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第12.1.4条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

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

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第12.1.5条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

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第12.1.6条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二、给水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三、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

第12.1.7条密闭穿墙短管作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套管与管道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实,并应在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填料长度应为管径的3~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二、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

三、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30~40mm。

第12.1.8条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

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

抗力片上槽口宽度应与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第12.1.9条当同一处有多根管线需作穿墙密闭处理时,可在密闭穿墙短管两端各焊上一块密闭翼环。

两块密闭翼环均应与所在墙体的钢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墙面。

第二节通风管道和附件的制作及安装第12.2.1条在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的管道与配件,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

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第12.2.2条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通风设备安装质量检验与评价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通风设备安装质量检验与评价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通风设备安装质量检验与评价标准1范围1.0.1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的安装质量检测,保证防化通风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保障防化通风设备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的安装质量检验检测与评价。

1.0.3人防工程防化通风设备的安装质量检验检测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RFJ013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9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005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GJB4315·3-2006国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GB5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75-2010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345·2-2008色清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3.0.1人防工程civil air defence works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地面附属建(构)筑物,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0.2检验inspection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3.0.3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工程中对安全、防护、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0.4一般项目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人防工程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防空地下室施工须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等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

施工图须按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结合施工现场检查情况,本文将以土建、安装及安全施工三个方面具体阐述在实际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一部分:土建施工一、说明1.为保证施工质量,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好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人防工程在土建施工阶段涉及到各专业的预埋较为多,土建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各专业分工明确。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二、钢筋混凝土施工1、人防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倒的临时固定设施。

2、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3、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摄氏度。

4、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筑混凝土。

三、底板浇注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系由下向上承受水压力、人防等效静载等荷载,底板上层钢筋一般从底板梁上层主筋下穿越。

底板、侧墙、顶板上、下层钢筋绑扎时须设梅花型布置的拉结筋。

(见设计规范第4.11.11条要求)2、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及防护单元之间洞口如若采用构件封堵,应在钢筋绑扎阶段注意封堵框的预埋,在底板后浇面层应按设计选用的图集设置封堵凹槽。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29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6月23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锚杆施工;树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1990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使人防工程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平战结合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

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

0.3条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三、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四、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五、必要的试验资料。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1.1 本规程共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两部分。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RFJ1—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JC646—1996)。

1.2 本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1.3 本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验。

第二章检验工作程序2.1 检验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

受检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方可实施检验。

(1)检验委托申请(2)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3)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4)自检报告2.2 检验中应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3 经检测部门检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及检测单位存档。

第三章检验第一部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3.1 本部分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3.2 本部分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中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和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检验。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标准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标准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防工程年检工作,提高人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人防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对人防工程进行年度检查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人防工程年检是指对人防工程设施的结构、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测试、评估的一种常规性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年检应当根据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时、按质完成检查工作。

第五条人防工程年检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年检结果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人防工程年检工作应当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人防工程年检的法定职责,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年检内容第八条人防工程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查:包括墙体、地板、天花板、柱子等结构件的损坏程度、变形情况等检查。

(二)人防工程的密闭性和防水性检查:包括门窗、通风口、排气口等密闭性和防水性的检查。

(三)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检查: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

(四)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包括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安全出口标识的清晰度等检查。

(五)其他必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内容的检查。

第九条人防工程年检应当根据人防工程的性质和用途,结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

第十条人防工程年检应当根据相关要求,采用现场检查、实地测试、仪器检测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年检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和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

第三章年检流程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年检的具体流程如下:(一)确定年度检查计划:根据人防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

DB11 1078.1-2014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技

DB11 1078.1-2014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技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符号........................................................................... 2 4 基本规定........................................................................... 2 5 安装准备........................................................................... 2 5.1 进场验收....................................................................... 3 5.2 现场存放....................................................................... 4 6 安装工程........................................................................... 4 6.1 门框安装....................................................................... 4
5 安装准备
2
DB11/ 1078.1—2014
5.1 进场验收
5.1.1 人防门进场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人防门安装队进行。 5.1.2 人防门进场应逐樘进行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人防门进场检验记录参见附录 A。 5.1.3 人防门进场验收项目:

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规范

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规范

1总则1.0.1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与产品质量检验,统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适用于以上所述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中使用的各种阀门、截门等产品。

1.0.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产品质量2. 1 一般规定2.1.1防护设备的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2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水、骨料及其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必须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当门扇厚度小于120mm时,宜不大于30mm ;当门扇厚度大于120mm时,宜不大于40mm。

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焊接用材(焊条、焊丝、焊剂)、标准连接件(螺栓、螺母等)以及涂料及面漆等均应有材质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2.2防护设备用海绵橡胶密封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

1。

2-1的规定3当压缩密封条的密封板厚度为4mm时,密封条的压缩变形与单位长度的压缩反力Q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表2。

1。

2-3的规定。

表2.1.2-3密封条的压缩变形3与单位长度的压缩反力Q之间的关系1)封条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污渍。

2)密封条工作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明显的模压胶条痕迹、凹凸不平现象及划破伤痕。

3)密封条为封闭性微孔结构,不允许有贯穿密封条断面的通孔。

4)密封条周边缺胶不允许有直径大于5mm的缺陷。

5)除双扇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的直条上下街头不粘接外,密封条的其他街头应采用45°斜接口,斜接口应避开圆弧拐弯处,粘接要牢固、平整,用手拉伸30%不裂口、不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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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1.1 本规程共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两部分。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RFJ1—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JC646—1996)。

1.2 本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1.3 本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验。

第二章检验工作程序2.1 检验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

受检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方可实施检验。

(1)检验委托申请(2)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3)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4)自检报告2.2 检验中应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3 经检测部门检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及检测单位存档。

第三章检验第一部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3.1 本部分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3.2 本部分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中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和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检验。

3.3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3.3.1 保证项目及检验方法1 安装防护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实物和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2 预制的防护设备的门扇(或封堵板、活门等)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3 防护设备所有的零部件均无锈蚀且有相对运动的部位有涂油保护,固定牢靠,开启方向、位置、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和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4 钢筋混凝土门扇严禁有蜂窝、孔洞和露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门扇上下铰页受力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闭胶条压缩量均匀,严密不漏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灯光检测和气密检测仪检测。

6 胶条接头必须采用45°坡口搭接,胶条接头单扇门不得超过2处,双扇门不得超过6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门扇能自由开到土建设计的终止位置,表面平整光滑,面漆均匀,产品标牌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2 基本项目及检验方法1 钢筋混凝土门扇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每扇门的任何一处麻面,其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麻面面积分别不大于门扇总面积的0.5%。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 门扇开关、闭锁启闭等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门扇开关比较轻便,闭锁运动无卡阻,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关方向,对于电控门,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要求运转平稳可靠,门扇、闭锁启闭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动(或电动)操作检查。

3 防护设备的零部件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零部件齐全,无锈蚀,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 允许偏差项目及检验方法防护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按本标准表3-1和表3-2的规定取值。

检验方法:1 门框垂直度检验采用磁力线坠检查。

2 门扇与门框贴合面允许间隙用塞尺检查。

悬摆板与门扇、门扇与门框间隙检验:关闭悬摆板或门扇,用塞尺沿结合面检验悬摆板与门扇间隙;闭锁锁紧后,用塞尺检验门扇与门框间隙。

3 门扇、闭锁手动启闭力用弹簧拉力秤检查。

门扇启闭力检测:用弹簧秤拉门扇开启或关闭,力的作用点在门扇拉手处,拉力的方向始终垂直于门扇表面,均匀慢速将门扇拉开或关闭至能锁为止,测量应最少进行三次,整个过程的最大力为门扇启闭力。

手动闭锁操纵力检测:方法一:用测力搬手检测闭锁锁紧力,然后把力矩换算成力。

测量应最少进行三次,取最大值。

方法二:用弹簧秤拉闭锁手柄(轮)检测锁紧力,力的作用点距手柄末端(或与手轮外圆相切),且平行于门扇表面。

测量应最少进行三次,取最大值。

悬摆板启动力、关闭力检验:①用弹簧秤拉悬摆板关闭,力作用点在悬摆板中心,作用力方向与活门门扇垂直,测量恰好使悬摆板启动的启动力。

测量应最少进行三次,取最大值。

②由弹簧秤拉悬摆板关闭,力作用点在悬摆板中心,作用力方向与活门门扇垂直,测量使悬摆板与门扇(底座)间的间隙满足β值要求时的关闭力。

测量应最少进行三次,取最大值。

③如条件限制不能在悬摆板中心检验时,可在悬摆板中心线近下缘处检验,然后换算成作用点在悬摆板中心所需的力。

测量应最少进行三次,取最大值。

表3-1 钢筋混凝土门安装允许偏差表3-2 钢结构门安装允许偏差3.4 质量等级为合格的分项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1 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中相应质量检验条文的规定。

2 基本项目的抽检处(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中相应质量检验条文的规定。

3 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第3.3.3条允许偏差范围内。

第二部分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3.5 本部分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3.6 本部分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通风系统的检测。

3.7 通风管道的质量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评定标准3.7.1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管道外观质量。

通风管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3和表3-4的规定。

表3-3 通风管外观质量要求mm表3-4 通风管规格尺寸mm3.7.2 检验方法3.7.2.1 一般规定1 规格尺寸的测量:圆形风管以内径为准,矩形风管以内边长为准。

2 规格尺寸与外观质量的检验,应在现场光照充足的条件下进行。

3.7.2.2 尺寸和外观质量按照本标准附录A规定进行。

3.7.3 产品检验项目:1 外观质量2 规格尺寸3.7.4 抽样检验应在安装完成后的通风系统中随机抽取8处。

所取的试件应具有代表性。

对风管进行检验所需样本,应从该批产品用于既定工程中所占比例较大的主要规格中抽取。

3.7.5 判定规则3.7.5.1 外观质量和尺寸判定根据检验不合格数(Re)进行判定。

1 外观质量判定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若Re≤1,合格;若Re≥2,不合格。

2 尺寸判定产品的尺寸检验,若Re≤1,合格;若Re≥2,不合格。

3.7.5.2 总判定所有规定应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都符合规定时,判为合格。

3.8 通风系统质量检测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3.8.1 检测项目(参数)①风量、风速;②转速;③温度;④相对湿度;⑤噪声;⑥滤毒设备3.8.2 取样方法及试样数量根据工程项目的委托要求3.8.3 检测(试验)方法测试前,首先应熟悉通风空调系统的全部设计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了解各种设计参数,系统的全貌以及通风空调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1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测定应包括下列项目: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动试运转;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的测定。

2 测定所使用的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精度应高于被测定对象的级别,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3 设备单机试运转测定: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加上适度的润滑油,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盘动叶轮,应无卡阻和碰擦现象;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在额定转速下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h。

试运转应无异常振动,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4 风量和风速的测定①风口风量可在风口或风管内测量。

风口测风量可用风速仪直接测量或用辅助风管法求取风口断面的平均风速,再乘以风口净面积,得到风口风量值。

②当风口与较长的支管段相连时,可在风管内测量风口的风量。

③风口处的风速如用风速仪测量时,应贴近格栅或网格,平均风速测定可采用匀速移动法或定点测量法等,匀速移动法不应少于3次,定点测量法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

④送(回)风口风量的测定:图3-1 送风口气流截面收缩示意图当空气从带有格栅或网格的送风口送出,特别是当这种网格的有效面积与外框面积相差较大(例如50~70%)时,气流会出现紧缩现象(图12-1)。

如果能在紧缩截面上测量气流速度并乘上该截面面积,无疑是最为准确的方法。

但是这样做实际上有困难,因为从网格面到紧缩气流截面之间的距离是不同的,并取决于风口的有效截面与外框截面之比,比较复杂。

为简化计算,送风口的风量按下式计算:33600,/;w L F vk m h =⨯ w F -送风口的外框面积,2m ;k -考虑格栅的结构装饰形式的修正系数,一般取0.7~1.0;v -风口处测得的平均风速,m/s 。

对于回风口风量的测定,只要在贴近格栅或网格处测量,其结果相当准确的,因为回风口的吸气作用范围较小,气流比较均匀,其计算公式与送风口相同,在测量风口的平均风速时通常采用下面二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匀速移动测量法(此法宜采用转杯或叶轮风速仪)对于截面积不大的风口,可将风速仪沿整个截面按一定的路线慢慢地匀速移动(图3-2),移动时风速仪不得离开测定平面,此时测得的结果可以认为是截面平均风速。

一般来说此法必须进行三次,取其平均值。

图3-2匀速移动测量路线图第二种方法:定点测量法(此法宜采用热球风速仪)按风口截面大小,把它划分为若干个面积相等的小块,在其中心处测量,对于尺寸较大的矩形风口(图3-3,a ),可分为同样大小的9-12个小方格进行测量;对于尺寸较小的矩形风口(图3-3,b ),一般测5个点即可;而对于条缝形风口(图3-3,c ),在其高度方向至少应有二个测点,沿条缝方向根据其长度可以分别取为4、5、6个测点;对于圆形风口(图3-3,d ),按其直径大小可分别测5、6个点。

风口的平均风速按下式计算:123n v V V V V =+++(……/n )式中1V ,2V ,3V ……n V ——各测点的风速,m/s ;n ——测点总数,个 。

图3-3 各种形式风口测点布置a —较大矩形风口;b —较小矩形风口;c —条缝形风口;d —圆形风口5 通风机转速的测量可采用转速表直接测量风机主轴转速,重复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的方法。

如采用累计式转速表,应测量30s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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