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2009年4月)1.总则(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2.通用标准2.1 专业目标2.1.1 专业设置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
申请认证或重新认证的专业必须具有:1.明确充分的专业设置依据和论证,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明确的、可衡量、公开的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3.至少已有3届毕业生。
2.1.2 毕业生能力专业必须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3.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6.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9.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以及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2.2 课程体系2.2.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要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满足预期的毕业生能力要求。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3.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监督与仲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相关的正式文件、现场考查专家组名单、申请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认证报告”等要予以公开。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2009年4月)
总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体系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对教育部负责。
(3)实地考查。专家组现场考查内容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察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4)访谈。专家组根据需要会晤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是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落实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制定并实施试点工作计划;指导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受理并组织审议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指导和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工作;协助专家委员会开展认证结论的审议与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2007年6月目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2)总则 (2)1专业认证的组织机构 (2)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 (2)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3)1.3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 (3)1.4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 (3)1.5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4)2认证程序 (4)2.1 申请认证 (4)2.2 学校自评 (4)2.3 审阅自评报告 (5)2.4 现场考查 (5)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6)2.6 认证状态的保持 (8)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 (8)3监督与仲裁 (9)4认证费用 (10)5附则 (10)附件一:认证的组织机构 (11)附件二:认证工作流程 (12)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 (13)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17)1总则 (17)2通用标准内涵 (18)2.1 专业目标 (18)2.2 质量评价 (19)2.3 课程体系 (19)2.4 师资队伍 (20)2.5 支持条件 (20)2.6 学生发展 (20)2.7 管理制度 (21)3专业补充标准 (22)3.1 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22)3.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27)3.3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31)3.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3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 (39)1专业认证专家的构成 (39)2专业认证专家的遴选 (39)2.1 遴选条件 (39)2.2 专业认证专家的提名 (40)专业认证专家由各专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行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根据遴选条件,向专业认证分委员会提名,由分委员会进行初步遴选。
(40)2.3 专业认证专家的审定 (40)2.4 认证专家的聘任 (40)3认证专家的培训 (40)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41)(试行) (41)1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职责和守则 (41)1.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 (41)1.2 组长职责 (41)1.3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 (42)1.4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行为守则 (42)2考查工作程序 (43)2.1 考查时间 (43)2.2 考查要求 (43)2.3 考查工作 (43)3.考查报告 (45)3.1 考查报告的内容 (45)3.2 考查报告的形成 (46)1申请 (47)1.1 申请条件 (47)1.2 申请审核 (47)2自评 (47)2.1 自评目的 (47)2.2 自评方法 (47)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48)3必要准备条件 (49)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 (50)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报告 (5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表 (57)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2007年6月)总则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下简称专业认证)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2012年6月修订)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目录1.总则 (1)2.通用标准 (1)2.1 学生 (1)2.2 培养目标 (2)2.3 毕业要求 (2)2.4 持续改进 (3)2.5 课程体系 (3)2.6 师资队伍 (4)2.7支持条件 (4)3.专业补充标准 (5)机械类专业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8)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11)水利类专业 (14)环境工程专业 (18)安全工程专业 (21)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24)交通运输类专业 (26)采矿工程专业 (29)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3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2012年6月修订)1.总则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它们的基本涵义是::(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培养目标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技能、知识和能力。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
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来检测培养目标的达成。
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
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2.通用标准2.1 学生1. 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方案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方案一、背景介绍工程教育是培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和推动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教育体系。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对工程教育机构和教育质量的认可和监管措施,有助于提高工程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毕业生的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学生就业率,推动工程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认证标准1. 教育质量保障标准:包括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设施、实习实训、学生评价等方面的标准。
2. 学生培养方案标准:包括专业特色、课程设置、就业指导、实习实训计划等方面的标准。
3. 学科建设标准:包括教学科研平台、科研成果、学科交叉等方面的标准。
4. 外部评价机制标准:包括专家评审、社会监督、专业认证机构监督等方面的标准。
5. 内部质量保障标准:包括教学质量监控、课程评估、教学改革、质量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标准。
三、认证过程1. 申请认证:工程教育机构根据相关要求,积极申请专业认证,提供学校基本信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培养方案等相关资料。
2. 专家评审:由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认证工程教育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进一步了解学校的教学实际情况,审核申请认证材料。
3. 综合评价: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评价工程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师资力量、学生培养质量等方面情况,得出认证评价意见。
4. 公示和听证:将评审结果公示,并邀请学校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听取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5. 认证决定: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报告和听证意见,决定是否给予申请认证工程教育机构专业认证资格。
四、认证内容1. 师资力量:学校招聘和培训教师要求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师资格认证标准,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相关工程教育经验,引进海外优秀教师,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2. 课程设置:根据国家工程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设置符合市场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着重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如理事会未批准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认证结论建议,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需按原程序重新审议。重新审议后,再次向理事会提交新的认证结论建议。如果理事会再次投票后仍未批准认证结论,则由理事会直接做出认证结论。
理事会批准的认证报告及认证结论应在15日内分送相关学校,如果学校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由监事会做出最终裁决。
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且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应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学校。
工程教育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进入学校前至少4周收到自评报告,并认真审阅。考查期间专家组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建规定以及现场考查方式参见《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1)专业基本情况。
(2)对自评报告的评审意见及问题核实情况。
(3)逐项说明专业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达成度,重点说明现场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以及需要关注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的事项。
专家组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现场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3.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3.5.1 征询意见
学术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认证工作提供咨询;制订和修订认证办法、标准等认证工作文件,报理事会通过;对工程教育认证提供学术支持;认定专家资格;指导和组织学术活动等。
大学工程专业认证方案
大学工程专业认证方案背景工程专业的认证是国家教育部门和业界对于工程教育质量的评价和保证。
工程专业认证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程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工程师培养提供了更加规范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大学工程专业认证的相关知识和方案。
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机构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机构主要有两家,分别是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China Engineering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简称CEEAA)和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中心(China Engineering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Center,简称CEEC)。
CEEAA是由教育部工程教育专家提出,由28所高校、10个工程领域的重点单位和18个工程教育机构和企业自愿组成的协会,它是一个非营利性机构,致力于工程教育质量认证工作。
CEEC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独立、非营利的全国性工程教育认证中心,是国家教育部实施工程教育质量认证的唯一机构,负责对大学工程教育进行认证评估。
工程教育认证是由CESP(China Engineering Synergy Plan)启动的工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高校工程教育“走出去、引进来”的重要窗口。
认证标准与程序目前国家工程专业认证标准主要有三个,分别是《工程学科学位类专业认证指南(试行)》、《工程学科本(专)科类专业认证指南(试行)》、《工程技术学科类专业认证规程》。
工程专业认证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即材料准备阶段、初审阶段、现场评估阶段和结论评定阶段。
在材料准备阶段,学校需要对材料进行齐全性检查,完善申请材料。
在初审阶段,认证机构对学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进入现场评估阶段。
在现场评估阶段,认证机构对学校进行现场实地考核和详细了解其实际情况。
在结论评定阶段,认证机构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和审核结果,做出认证结论和建议性意见。
认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申请工程专业认证过程中,学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材料齐全性和准确性:学校需要准确、详细地提供申请材料,包括课程计划、教学计划、实验室设备和管理、教师队伍和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附件: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体系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结合认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阶段。
第二章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及其职责第三条试点工作组是开展相应专业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试点工作组设立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和具体工作安排,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试点工作组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试点工作组的工作文件;2.遴选本专业领域认证专家,经资格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3.会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4.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确定本专业领域每年的专业认证工作计划安排;5.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建议;6.根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安排,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7.提供现场考查专家建议名单,由专家委员会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8.审核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9.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10.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是专家委员会按相应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标准与方法
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为了提高大学工程教育的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工程人才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认证理念、标准和方法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认证理念1.注重质量导向:认证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工程教育的卓越与创新,推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
通过认证,可以促使高校对工程教育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使教育质量始终处于不断提高的状态。
2.强调学生为本:认证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培养是评估的重要指标。
认证要求高校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包括知识技能、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使学生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3.注重社会需求:认证标准要紧密结合社会对工程人才的需求,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工程专业人才。
认证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更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推动工程技术的创新与进步。
二、认证标准1.课程设置:认证要求高校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包括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师资队伍:高校的教师队伍是保证工程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认证要求高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包括具备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以及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的专业导师。
3.实践教学:认证要求高校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和开展,包括实验课程、实习实训和工程项目等。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培养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三、认证方法1.申请评审:高校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数据。
认证机构将对高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核,包括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实践教学等方面。
2.现场考察:认证机构会进行实地考察,对高校的教学设施、实验室条件、教学管理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此外,还可能与学生、教师、行业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工程教育的看法和评价。
3.结果评定:认证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项指标和标准,给予高校认证结果。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回复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回复标题: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相关说明导言: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我国工程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对各高校工程专业进行评估认证,提升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工程人才。
安全工程专业作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考核方向之一,其查验方法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什么是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具体实施的一项认证制度。
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工程类专业的综合评估,提高工程类专业的教学质量,保证培养出合格的工程师。
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有哪些?1.文件审核:评估组将对申请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具体包括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资料。
2.自评报告:学校按照评估机构要求,编制并提交安全工程专业的自评报告。
该报告包含了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实践教学情况等相关内容,以全面展示专业建设情况。
3.现场评估:评估组将到申请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安全工程专业的教学情况。
他们将对教学设施、实验室、师资队伍等因素进行考察和评估。
4.学生满意度调查:评估组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获取学生对安全工程专业教学质量的满意度情况。
这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5.专家评议:评估组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安全工程专业进行评议,评估其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情况。
他们将依据审核材料、现场考察结果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目的是什么?1.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对安全工程专业的评估和认证,鼓励学校加强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安全工程人才。
2.优化专业设置:评估结果将为学校调整优化安全工程专业的方向和内容提供参考意见,确保专业设置与时俱进,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2024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既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和工程师资质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既是教育部“五位一体”教学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卓越计划”人才培养质量验收的必要条件。
为了落实学校“十三五”本科教学质量提升421工程,做好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根据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颁布的《工程教育认证办法》(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标准》(附件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认证标准为指南,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引领,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注重整体、注重过程、注重常态、注重内涵,探索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促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强我校工程类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启动为更好地实现我校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提升工程教育质量的总体目标,学校决定2017年正式全面启动7个“卓越计划”工程类专业的专业认证工作。
各专业所在学院要将推进专业认证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项目,全面推动相关的学习调研、建设方案制定、自评自建等各项工作。
(二)整体推进在各专业同步启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和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受理认证申请的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从明年开始,学校每年将按专业认证的规范进程组织实施好校内自评,推荐“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同时也鼓励各学院推荐其他非“卓越计划”工程类专业参加认证。
在做好校内自评自建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认证申请的受理率和通过认证的合格率。
(三)优先投入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学校对申请国家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并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均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
(四)成果受益学校将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重大成果,对成功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学校每年给予一定的专业认证维持经费,用于专业的持续建设和持续改进。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2007年6月)1 总则(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各工程教育专业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专业补充标准是在通用标准基础之上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的特有的具体要求。
2 通用标准内涵2.1 专业目标2.1.1 专业设置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
包括:1.专业设置的依据和论证明确充分,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目标、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2.1.2 培养目标及要求专业必须具有明确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理念。
培养的学生必须达到如下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基本要求: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3.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
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受到本专业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5.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6.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7.具有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8.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专业认证知识问答最终修改版本
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二零一一年九月第一局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根底知识1、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由来和目的?答:2006年教育部发布教高厅函[2006]5号正式启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开展此工作的目的在于:①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认证,构建我国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加强工程实践教育;②建立及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③吸引工业界的广泛参及,进一步密切工程教育及工业界和社会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工业产业的的适应性;④促进我国工程教育参及国际交流,实现国际互认。
2、目前我国的工程教育存在主要问题有哪些?答:①工程教育没有真正做到主要面向工业企业;②工程人才培养的类型单一,缺乏层次;③工程人才培养过程中,工程实践普遍比拟弱;④工程教育中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什么是华盛顿协议,其核心内容是什么?答:该协议是国际上高等工程教育学历互认和工程职业认证体系中最重要的协议之一。
截止2021年,签约的正式签约成员和准签约成员17个。
核心内容是“专业认证制度的可比性〞和“专业教育质量的等效性〞。
认证标准采用“产出导向〔outcome-based〕的根本原那么〞。
4、什么是产出导向原那么?答:工程教育专业的“产出〞质量,即强调学生在毕业时已掌握了什么,懂得了什么,会做什么,学到了什么,并且力求对学生从本专业毕业后前几年内在学识和技能方面及其能到达的程度作出评价。
其精华在于原那么的焦点放在学生“学到了什么〞,而不像以往强调的是学校“教了什么〞。
5、建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核心工作是什么?答:建立科学、严格、客观的认证标准。
6、认证文件体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包含哪些文件?答:主要包括:①?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方法?;②?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③?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视及仲裁委员会章程〔暂行〕?;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⑤?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及培训方法〔试行〕?;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察专家组工作指南〔试行〕?;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等。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标准与方法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为了提高中国工程教育的质量,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秀工程人才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理念、标准和方法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认证理念1. 提升教育质量: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核心理念是提升教育质量。
认证过程中,评估机构会对教学内容、教师队伍、实验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旨在促进教育机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2. 国际化标准: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采用国际化标准,与国际认证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借鉴国际认证标准,使得中国的工程教育与国际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
3. 社会需求导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认证标准不仅考虑学生的学术能力,还关注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对工程伦理和社会责任的认知,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认证标准1. 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包括教师队伍的结构和水平、教材的质量与更新、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实施效果等。
2. 实践能力培养:评估教育机构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情况,包括实验设备的完备性和先进性、实验教学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以及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设置与实施效果。
3. 创新能力培养:评估教育机构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包括科研项目的开展情况、科研成果的产出与转化,以及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社会责任意识:评估教育机构对学生工程伦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情况,包括课程设置是否涵盖工程伦理和社会责任相关内容,以及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三、认证方法1. 自评报告:教育机构根据认证标准编制自评报告,详细描述教育机构的教学特色、办学理念、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情况。
2. 专家评估:认证组织组织专家对教育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包括听课、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环节,以全面了解教育机构的教学情况。
3. 结果公示:认证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包括认证通过、认证条件限制、认证失败等情况,并给予相应的认证标识。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方案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工程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技术创新力的不断提升,对工程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于工程教育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工程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成为当前重要课题。
认证是一种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外部评价,也是保证和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认证,可以促进高等教育机构进一步规范自身管理和提升教学质量。
因此,建立和完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方案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国内外工程教育认证体系概述1. 国内工程教育认证体系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主要由中国教育部和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负责。
教育部对工程类专业的认证主要包括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学术科研、学生培养等方面。
而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则是专门负责工程教育认证的权威机构,其认证项目包括工程学科和专业认证、横向学科专业认证、职业资格认证等。
2.国外工程教育认证体系国外工程教育认证体系相对更为成熟和完善。
例如,美国工程专业认证委员会(ABET)是全球公认的工程教育认证机构,其认证标准不仅包括工科类专业的技术要求,还包括通识教育、工程实践等方面。
另外,欧洲联合工程专业认证机构(ENAEE)也是全球受认可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之一,其认证标准覆盖了欧洲范围内的工程教育水平。
三、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方案的建设目标1. 提升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可以促进高校对工程专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动高校构建现代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教育体系。
2. 促进教学改革认证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高校在教学课程、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校园文化等方面进行深度改革,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创新。
3. 促进专业建设认证体系的建设可以有效引导高校加强专业建设,树立健全的专业规范和体系,提升工程教育专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四、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 确立认证标准针对我国工程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8.28•【文号】教高司函[2007]142号•【施行日期】2007.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42号)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5号)的精神,我部已正式成立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将在2006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专业认证试点范围,设立机械类、化工类2个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和电气类、计算机类、地矿类、轻工与食品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类、水利类7个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见附件),另委托建设部组建土建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由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成员均由教育部聘任。
其中教育界专家由教育部各相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企业界专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专业认证的相关文件,组织有关的认证专家培训,开展高等学校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成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附件: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名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名单机械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名单组长:李培根华中科技大学副组长:宋天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陈关龙上海交通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培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于晓红北京科技大学于盛臻辽宁省机械工程学会许明恒西南交通大学吴昌林华中科技大学张新义山东理工大学李强内蒙古工业大学李先正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陈耀昌北京第一机床厂单连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徐年生深圳力劲集团徐跃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殷国富四川大学郭钟宁广东工业大学顾佩华汕头大学高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化工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名单组长:王静康天津大学副组长:熊传勤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张安富武汉理工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志林南京大学乐清华华东理工大学叶皓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余立新清华大学张凤宝天津大学张泽廷北京化工大学李伯耿浙江大学杨元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钱鸿元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顾宗勤中国石油和化工规划院顾觉生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高占先大连理工大学富志侠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计算机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李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组长:杜子德中国计算机学会杨天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殿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晓明北京大学陈道蓄南京大学周明陶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XXX旭山东大学金芝中国计算机学会唐卫清中国计算机学会唐振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蒋宗礼北京工业大学蒋昌俊同济大学廖明宏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信息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郑南宁西安交通大学副组长:段瑞春电工技术学会章兢湖南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兆安西安交通大学王志华电工技术学会王泽忠华北电力大学张晓华哈尔滨工业大学李若梅电机工程学会沈颂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周思刚电工技术学会范瑜北京交通大学赵建军电机工程学会赵建国山东大学交通运输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杨肇夏北京交通大学副组长:赵海宽铁道部运输局运力资源策划部黄庆西南交通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亮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田长海铁道科学研究院朱晓宁北京交通大学严新平武汉理工大学张奋北京铁路局李引珍兰州交通大学陈治亚中南大学罗璟环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彭其渊西南交通大学轻工食品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管华诗中国海洋大学副组长:贾志忍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冯骉江南大学成员:王琦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刘静波吉林大学朱念琳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池向东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殷涌光吉林大学夏文水江南大学曹小红天津科技大学曾名涌中国海洋大学熊正河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水利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姜弘道河海大学副组长:林祚顶水利部水文局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甘泓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任立良河海大学刘东生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吴永祥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资源研究所XXX 西安理工大学谷源泽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袁鹏四川大学梅亚东武汉大学环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郝吉明清华大学副组长:韩伟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周琪同济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家廉天津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宁平昆明理工大学田洪海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任南琪哈尔滨工业大学宋永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周岳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侯浩波武汉大学胡洪营清华大学夏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矿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古德生中南大学副组长:曾绍金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联合会)宋守信北京交通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尹光志重庆大学朱立新中国地质学会余斌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张东升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李增全中国煤炭教育协会杨鹏北京科技大学杨书宏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胡凤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傅贵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雷平喜中国冶金矿山协会。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标准与方法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为了促进工程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培养更优秀的工程人才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其核心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下面将从认证理念、标准与方法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认证理念1. 学生为中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核心是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认证要求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方面能够充分照顾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发展需求,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2. 质量导向:认证旨在提高工程教育的质量,要求学校按照国际化标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创新。
认证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通过有效的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 创新驱动:认证要求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和实践项目。
认证标准要求学校建立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提供充足的实验设备和科研资源,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二、认证标准1. 课程设置:认证标准要求学校的课程设置符合国际化要求,并能够满足工程教育的需求。
课程设置应包括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环节等,以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为目标。
2. 教学方法:认证标准要求学校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讲座、案例分析、实验、实习等。
教学方法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和实践。
3. 师资队伍:认证标准要求学校具备优秀的师资队伍,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不同职称的教师,并且要求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
学校应注重培养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制。
4. 实践教学:认证标准要求学校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和管理,包括实验室设施的完善、实习基地的选择等。
实践教学应与理论教学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认证方法1. 自评报告:学校需要按照认证标准编写自评报告,详细描述学校工程教育的现状和改革措施,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证据支持。
2. 专家评审:认证机构将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评审,专家团队由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附件: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体系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结合认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阶段。
第二章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三条试点工作组是开展相应专业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试点工作组设立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和具体工作安排,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试点工作组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试点工作组的工作文件;
2.遴选本专业领域认证专家,经资格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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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总则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本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
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类名称,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临时性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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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总则为规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本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
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类名称,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临时性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1.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教育部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有关行业和从事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
2 认证程序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认证、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
具体流程见附件2。
2.1 申请认证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均可申请认证。
申请认证的专业由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必要时,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做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进入自评阶段;(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申请认证。
2.2 学校自评学校自评是申请学校及相关院系依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的办学情况和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自评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
申请学校应根据自评情况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给认证分委员会。
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要求等参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
2.3 审阅《自评报告》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
根据审阅情况,认证分委员会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1)通过《自评报告》,通知申请学校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补充修改要求。
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3)不通过《自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专业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2.4 现场考查2.4.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现场考查是由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委派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到学校对申请认证的专业进行的实地考查。
现场考查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学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现场考查的时间一般为3天。
现场考查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
入校考查前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应提前两周通知被考查学校。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在进入学校至少4周以前收到学校的《自评报告》和主要支撑材料,并认真阅读这些材料。
进校考察期间专家组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2.4.2 现场考查的程序(1)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召开部工作会议。
开始考查前,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查步骤,并进行分工。
(2)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首次会议。
考查之初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要向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的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学校、院系交换意见。
(3)实地考查。
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摩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学生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4)会晤相关方面人员。
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企业有关负责人。
(5)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第二次会议。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学校、院(系)负责人交换认证考查意见。
2.4.3 现场考查报告现场考查报告是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出认证结论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下列容:(1)学校自评工作和专业认证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2)学校对上次考查所提出的问题的改进措施与效果(首次认证除外);(3)对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人才培养做出的全面评价;(4)对《自评报告》的评价,包括《自评报告》的格式与容是否符合《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中的要求,着重说明《自评报告》是否确切反应了学校、院系与专业的情况;(5)对申请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在考查工作结束时将《现场考查报告》交与申请认证学校,并于15日向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该考查报告。
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建议2.5.1 征询意见申请认证的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并于15日按要求向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回复意见。
学校逾期不回复,则视同认可该报告。
申请认证的学校可将《现场考查报告》在其本学校部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专业认证结论之前,不得对外公开。
2.5.2 审议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申请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的认证结论建议。
2.5.3 确认认证结论建议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在提出认证结论建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认认证结论。
投票时全体会议到会委员需达到2/3以上(含2/3),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通过认证结论。
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讨论认证结论建议和投票的情况应予。
专业认证结论分为三种:(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3)不通过认证。
2.5.4 完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应根据投票结果,完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并以书面方式将投票确认的认证结论建议及专业认证报告等材料提交专家委员会。
2.5.5 认证结论批准与发布专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查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认证结论建议。
全体会议须邀请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列席会议。
全体会议到会委员需达到2/3以上(含2/3),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批准认证结论。
否则,不予通过认证结论。
如果专家委员会未通过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认证结论建议,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需重新审议。
重新审议之后,向专家委员会提交新的认证结论建议,由专家委员会再次审查,再次审查仍未通过者,则由专家委员会直接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做出最终认证结论。
如学校对最终认证结论存在异议,可向全国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
认证结论和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由教育部负责发布。
2.6 认证状态的保持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学校应针对认证专家组提交学校的认证意见以及本校专业建设方面的新进展,每年向秘书处提交一次改进报告。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学校应针对认证专家组提交学校的认证意见以及本校专业建设方面的新进展,每两年向秘书处提交一次改进报告。
改进报告采用网上公示方式。
如果被认证学校不能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如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部分进行重新认证。
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
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的上半年重新申请认证。
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3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监督与仲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1 公开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相关的正式文件、现场考查专家组、被认证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做出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报告》和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的容要予以公开。
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申请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时,要允许学校和企业代表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