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中心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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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鲁财社[2015]1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27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15〕16号)
各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为促进我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范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们制定了《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第三条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国医堂项目所需的诊。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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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鲁卫规财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08]9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切实改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山东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省村卫生室建设的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
第三条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遵循的原则是规模适度、装备适宜、功能适用、经济合理。
第四条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任务目标:2008年至2011年,对全省(不含青岛,下同)村卫生室集中扶持,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提升其服务能力。
第五条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完成后,每所纳入建设范围的村卫生室应达到以下标准:㈠业务用房要达到80平方米,服务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要相应增加。
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应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
房屋建设要考虑满足耐久、防火、抗震、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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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由 中 央 和省 级 财政通过一 般公共预 算安
排用 于落 实 国 家和 省 卫生健康投人政策 的
资 金 。
第 三 条 卫 生 健 康 资金 由 省 财 政厅 、
省 卫生 健康委 按 照职 责 分工 进行管理 。 省
财政厅负 责 组 织 卫生 健康 资 金 预 算编 制 ,
对支 出 政 策 进行 审 核 , 牵 头 预 算 绩 效 管
)、
《山
省 人
民 政 府关 于深化省 以 下财政管理 体制 改 革
的 实施 意见 》
鲁 政 发 号 等 (
〔 201 9 〕 2
)
有 关规定 , 制 定 本办 法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报
年 第 2 0 1 9
1 4 期
2 6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资 金是
号 〔2 0 1 8〕 6 7
)、
《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山 东 省
人 民政 府关于全面推 进预算绩 效 管理 的 实
施 意 鲁发 号 东 见 》
(
〔 2 0 1 9〕 2
)、
《山
省
人 民政府关 于 深化省 级 预算管 理改革 的 意
鲁 政 发 东 见 》
(
〔 20 19 〕
号 1
W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D R S P — 20 1 9 — 0 1 30 01 2
山 东 省 财 政厅 山 东 省 卫 生 健康 委 员 会 关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卫 生 健康 资 金管 理 暂行 办 法的 通知
鲁 财 社 号 〔 2 0 1 9 〕 2 0
各市第七 条 按照 “谁 申 请资 金 , 谁编 制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179e8d9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c4.png)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鲁卫基层字〔2020〕6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委属(管)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补助标准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要求,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74元,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各地要切实落实投入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实施原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做好0-6 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预防接种管理、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国家下达任务目标为依据,科学制定当地绩效目标。
各地自行增加服务内容或提高任务目标,应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各地要对12大类项目的服务内容、乡村两级分工和补助标准进行细化分解,不得简单按照人口数量结算经费,要强化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等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处置及康复患者随访管理等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df64134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0a.png)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鲁财社〔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以下简称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82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93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用于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省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省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073371d9b6648d7c0c74619.png)
6 9
山 东 省人 民政 府 公报 20 19 年第 2 期
省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和 管 理 :
一
(
)
科 学论 证 ,
合理规划 。
科 学论
证项 目 可行 性和必要性 , 合理确定 补助 资
金使用方 向 。 .
项 目 、 任 务和 标 准 , 结合 本 地 区 疾 病谱 、
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 合理
确 定本地 区公共 卫生 服务项 目 内 容及各项
服务标 准 。 在 核定 服务 任 务 、 补 助 标准 、
绩效评价补助 的 基础 上 , 基层 医 疗卫生机
根 据综合 改革实施情况 、 评价结果等 因 素
? 、
- .
不足部分 由 市 县财政补足 f 重 大公共卫生
服务项 目 补助资金根据任务量 和 补助标准
确 定对各 地的 补助 金额 , 或根 据项 目 分类
特点 进 行 分配 。
市 级 卫生计生部 门 要会 同 同 级财政部
门 , 根据 _ 家和 省 里确 定 的公共卫 生服务
内 容 , 形 成 资金合 力 , 切 实 保障 医 改和计
划生育重点项
落 实 目 。
四 (
)
讲求绩效 ,
量效挂钩 。
加 强 项
目 绩效评价 管理 , 建立绩 效评价结果 与资
金分配挂钩 机制 。 . 第 四 条 省财 政厅牵头 负 责补助 资金
的预算管理 、 监督 检査 。 省 卫生健康委 会
做好资金使 用 管連 、 监督 检査和 跟踪 问 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2b68846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ba.png)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红十字会•【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鲁卫医字〔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字〔2021〕10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红十字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红十字会2021年1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获取成本第三章获取收费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以下简称捐献器官,包括器官段)的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
角膜等人体组织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组成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修复、维护、保存和转运的医学专门组织或机构。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701397dbe23482fb5da4c04.png)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鲁卫医字[2015]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08
【实施日期】2015.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卫医字【2015】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高等院校附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大企业卫生处:
近期,一些地方先后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聚集踩踏事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做出具体部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特点,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医疗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医疗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面对日益凸显的医患矛盾和不断涌现的医患纠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警钟长鸣,举一反三。
要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进一步增强做好医疗安全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医疗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严密防范各类医疗安全事故发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https://img.taocdn.com/s3/m/48b271a202020740bf1e9b36.png)
号 文 件 执行 〔2 0 1 9 〕 2
。
2 . 医 疗 救助 。 包括 城 乡 医 疗救 助 和
疾病应急救助 。 省 级财政根据各市 县救 助
需 求 、 工作开 展 情况 、 财力 状况等 因 素 给
予 补 助 。
三 (
)
计划 生 育。
包 括农 村 部 分计划
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级财 政事 权 、 省 与 市 县 共 同 财政 事 权两
类 。
1. 基 本公 共 卫 生 服务 。 包 括健 康 教
育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内 容 , 以及从原
重大公共卫 生服务 和计划 生育项 目 中划 人
山 东 省人 民政府公报 201 9 年第 1 9 期
2 8
省 政府 办 公厅文 件
医 疗保险 补 助 和 医疗救助 , 为 省 与 市 县共
同 财政事权 , 由 省 级和 市 县 财政共 同 承担
支 责任 出
。
1 .
城 乡 居 民 基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助 。
省
级和市县财政按规定对城乡 居 民基本 医疗
保险 予 以 缴费补助 。 省 级财政按 照规定标
准 实 行 分 档 补 助 具 体 按 照 鲁 政 发 ;
事 件涉及人群和 地 域范 围 、 受害 程度等 因
素 予 以 补助 ; 全省 统一 实 施 的 妇 幼项 目 为
省 与 市县共 同财政事权 , 由 省级和 市县财
政 共 同 承担支 出 责 任 , 省 级财政根据工作
任 务量 、 补 助 标准 、 绩效考核 情况等 因 素
补助 予 以
。
( 二 ) 医 疗 保 障 。 包 括 城 乡 居 民 基本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省级卫生计生重点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省级卫生计生重点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582ae560066f5335a8121d6.png)
戒 。
第 十 四 条 对专项 资金 申 报 、 使用 和
管 理过程 中 出 现 的 违 规行为 , 按照 《 财政
违法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 第
行 规定 处 号 等 42 7
)
进
理 。
第十 五条 承担 省 级卫 生计生任务 的
为 下年度 项 目 预算安排 的 重要依 据 。
第 + — 条 专项 资金预算执行 中 , 属
于 政府 采购 目 录 范围 的 内 容 , 应按 照 《 中
华 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 购法 》 及省级政府采
购管理规定 ,
编 制 政府 采购 预算 。
第 十 二条 建立 专项资金结余结转定
73山 东省人 民 政府公报 20 1 9 年第 2 期
杳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划 、
实施方案 、
绩效 目 标 ,
已 纳 人部 门 预
算 项 目 库 , 并具备项 目 条 实施 件 。
第五条 预算 单 位 负 责 项 目 预 算 编
制、
报 申
、
执行和 管理等 工作 ,
门 预 算 项 目 库 管 理 , 组 织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 评 审论证 , 编 制 项 目 规划 , 对 预算单 位 申 报 的 年度 项 目 预 算 , 按 照 先 急 后缓 、 突 出 重 点 、 注 重绩 效 、 厉 行 节 约 的 原则 , 严格 审 核把关 , 按 规定时 间 报省 财政厅 。
非 归 口 管 理预 算单位专 项资金 , 参照上 述
规定 由 省 卫生 健 康委 统一管理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8795a73bcfc789eb172dc8a3.png)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各保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
现就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作用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担转移机制、互助共济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一)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
运用保险手段为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一条第三方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防范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三)提升医疗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医疗行业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风险管理的总体能力。
强化公立医院业财融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强化公立医院业财融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https://img.taocdn.com/s3/m/badc5184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7c.png)
强化公立医院业财融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发布时间:2021-11-08T01:47:06.579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9期作者:朱艳1 孟凡强2[导读] 业财融合是指将业务和财务工作进行有效对接、沟通、处理,制定相对应的制度和办事流程,以此来提高企业内的财务管理效率。
传统的管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财务部门不能与各部门间进行良好的沟通,时常会出现被孤立的现象,其工作也缺少实用性、准确性,为企业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1.邹城市卫生健康局 273500;2.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3500摘要:业务和财务的融合,对公立医院的整体发展和管控是十分关键的。
实现业财融合,能有效控制医院运营成本、提高资产资源利用率。
同时,加强财的精准化管理,也是促进业财融合和整合各使用资源的有效手段。
本文探讨了业财融合的难点,并给出了如何加强业财融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方法措施。
关键词:公立医院;业财融合;财务管理引言:业财融合是指将业务和财务工作进行有效对接、沟通、处理,制定相对应的制度和办事流程,以此来提高企业内的财务管理效率。
传统的管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财务部门不能与各部门间进行良好的沟通,时常会出现被孤立的现象,其工作也缺少实用性、准确性,为企业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1业财融合难点1.1部门间缺少协作配合公立医院业财融合困难的首要问题是,两部门间互不了解,虽然对于本部门工作十分清楚,但对有关其他部门却不甚了解。
双方交流困难,信息交换平台难以实现数据的精准对接,且业务部是直接与病患接触,获得一手信息,根据情况,分配资源配置的使用,切实解决病患问题,而财务部则是从医院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获取信息进行整合,从整体出发,其中包括生病的患者、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各部门诊断和临床工作人员等。
但各部门有其自己的处事方法、管理制度和管控范围,大多情况下,先从自身利益出发,配置使用购买上难免以自己利益为主,没有从整体的角度加以考虑,出现了部门间的各自独立运行,缺少配合性,财务部门也因此多被孤立,信息交换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给其管理和整合工作设置了巨大的难题,影响了整体的工作效率[1]。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https://img.taocdn.com/s3/m/70ba0b16f78a6529647d535b.png)
一
二 、调 整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非 基 本 药
物遴选政 策
将基层 医疗卫生 机构配备使用的非基
本药物遴选权 限下 沉 ,由基 层医疗卫生机
励各地结 合医联体建设 和公 立医 院药 品联
合采购工 作 ,组织基层 医疗 卫生机构 以市 或县 ( 市 、区)为单位 开展集 中议价 、联 合采购 。
村 卫生室配备使用 的药品 ,原则 上 由
乡镇卫 生院统一 网上采 购 、统一结算 ,村 卫生 室不得 自行采购药 品 。 四 、加强综合监 管 调整完善基层 医疗 卫生机构药 品配备
要 以推广基本药 物应用和推进 分级诊
的参考 价格信息 ,与挂 网企业直接议定成
交 ,并 如实填报实 际交 易价格及数量 。鼓
疗为重 点 ,利用多种 形式持续深入 传播基
本药 物合 理使用理念 ,引导群众转 变不 良 用药 习惯 ,增强社会对 基本药物 的认 知和 信任 ,营造 良好 的社 会氛 围 。 本通知 自 2 o 1 7年 8月 1日起 执 行 , 有效期 至 2 0 2 0 年 7月 3 1日。 《 关 于 进一
合理基本药物 和省增 补基本药物 ,下 同) 。 各级 公立 医院也要 优先使用基本药 物 ,不 断提高基本药 物使用 比例 。采购平 台标识 为 “ 限制使用 ’ ’的药 品不列入基本药 物统 计 比例 。
使用 ,要 以保 障慢性 病患 者用 药 为重 点 ,
步完 善基层 医疗卫 生机构药 品配备使用政
策 的通 知 》 ( 鲁卫药政发 [ 2 0 1 4 ] 5号 ) 自本通 知施行之 日 起 废止 。 省卫 生 计 生 委 药 政 处 联 系 人 :刘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https://img.taocdn.com/s3/m/2e7f5237e87101f69e31956e.png)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医务工作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财社[2015]26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12.15【实施日期】2015.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财务和预算管理是公立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有利于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为抓手,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
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控制医院运行成本。
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医院财务运行透明度。
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规范医院经济活动。
(二)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依法理财。
效益性原则。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合理控制医院成本。
公益性原则。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真实性原则。
公立医院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
公开性原则。
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4e08d8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84.png)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项目资金落实。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84元,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及时、足额做好项目资金安排。
要进一步强化资金落实动态监管,各市财政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要汇总审核本市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另行通知),于9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填报质量、报送时效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2022年各县(市、区)要出台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指导性意见,完善村级经费“先预拨、后结算”机制,卫生健康部门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预期完成的任务量或参照上年度同期结算经费进行预拨,预拨比例不低于所需经费的70%,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资金结算,充分保障乡村医生权益。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
根据国家通知要求,从2022年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有所调整,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应补助资金可用于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调整内容所涉资金的分配。
各地要按照省级要求加强资金精细化管理,探索推进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精细化数量、质量和效果评价为依据的资金测算和结算方式。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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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鲁财社[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鲁财社[2008]18号)各市财政局、卫生局: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2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方式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管理实行县级统筹、统一核算的办法。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市级统筹。
统筹地区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管理与监督,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卫计委关于医院财务制度
![卫计委关于医院财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5e0aa4b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75.png)
卫计委关于医院财务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经济运行稳定、财务透明、合规合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卫生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医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财务管理。
一、强化财务监管卫生部门要求各级医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并明确职责分工。
医院要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核算、监督和评价,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此外,医院财务应定期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并及时整改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医院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收支、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确保资金安全。
医院应开设专用账户,将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分开管理,避免资金挪用。
对于财政拨款等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医院要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并公开透明。
三、优化财务流程医院要优化财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风险。
医院应定期开展财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财务纪律医院要建立健全财务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保持财务清白。
医院财务人员要提高职业操守,不得违反纪律规定,不得私自调整账目,不得侵占公款。
五、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医院要主动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医院应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众及时披露财务状况。
此外,医院应建立财务信息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总之,医院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经济运行情况和管理水平。
卫生部门希望各级医院认真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性,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字数:607】。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dab1605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73.png)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项目资金精细化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年度任务目标,及时足额下达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级和基层机构12类项目服务内容、乡村两级分工和补助标准的细化分解,将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三高共管”医防融合服务及个性化健康教育等纳入测算标准,强化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等评价结果应用。
要根据村级任务承担及完成情况,切实落实好补助资金,探索完善“先预拨、后结算”“村级资金池”等工作机制。
各市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表格见附件),由各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审核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8日、次年1月3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各市填报质量、报送时效将纳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重点内容。
二、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服务水平。
要切实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做好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促进区域妇幼健康信息共享,使各项指标达到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
![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681504e1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7a.png)
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篇1】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为贯彻我省规范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管理,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根据我省《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XX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院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组织,完善采购制度,坚决落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采购药品及医用高值耗材由分管院长负责实施,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
医院成立了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医院用药目录及医用高值耗材目录进行审核、审查。
审查药品及医用高值耗材的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及医用高值耗材的采购和供应情况。
同时,医院财务科对整个采购活动实行财务监管,防止财务漏洞。
三、采购情况。
我院于20XX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
我院药品和医用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以保证药品及医用高值耗材的质量。
设立专人负责网上采购工作。
四、配备使用情况。
建立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制度及相关文件,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五、合同签订情况。
我院与六家医药经营公司签订药品和医用高值耗材采购协议;按照《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XX)3号)要求签署、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六、宣传培训情况。
我院以各种方式开展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合理用药、医用高值耗材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我院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力争使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更加规范。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799cf6f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9e.png)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鲁财票[2013]4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票〔2013〕4号)各市财政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中央驻鲁单位: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40号),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2013年7月12日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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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标 签】预算管理,公立医院财务公立医院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信息公开【颁布单位】山东省财政厅【文 号】鲁财社[2016]21号【发文日期】2016-06-13【实施时间】2016-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各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省属部门预算管理公立医院: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运行,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公立医院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收支情况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等公立医院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按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报告。
要严格区分收入性质,准确填报收入来源,打实、编准收入预算;统筹考虑非税收入、结余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等资金,根据业务需要,按规定合理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保证收入及时收取和记录,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确保收入规范合理、准确完整。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
当医院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预算调整建议,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强化内部预算管理。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公立医院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全面管理,并积极开展经济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审核,重点审核医院收入是否全面、完整、真实;支出方向和结构是否合规、合理;人员支出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政策及津补贴标准;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及重点项目支出是否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对跨年度实施项目,要制定分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合理确定年度支出规模,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立医院全部收支纳入其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统一批复,并根据公立医院承担的医疗服务和政府指定的专项任务,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情况和财力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各项支出。
二、加强成本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 (一)强化成本管理 公立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合理划分内部核算单元。
在实行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并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核算范围,全面反映医院经济运行状况。
要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成本核算对象,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临床路径的建立,开展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逐步完善本单位成本定额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和成本管理的依据。
要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有效防止资源浪费。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根据各类医院分项平均成本制定本地区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同时,要将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医保支付的重要参考,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积极推动按病种成本付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立医院成本控制情况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院支出标准体系,逐步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规范支出预算核定办法。
(二)规范支出管理 公立医院要严格落实《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于人员经费、其他费用等,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要重点加强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核算。
要单设科目核算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
工资分配方案要在医院内部公开,接受医护人员监督,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要严格控制日常公用支出,细化“三公”经费、水电费、会议费、物业费、培训费等预算编制,规范列支经济分类科目,年度中预算执行不得随意突破,确保预决算口径、范围衔接一致,消除“编而不支”以及无预算的支出。
要按照中央和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要求,完善内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将经济分类核算的准确程度,作为医院预算编制审核和财务检查的重点内容。
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允许医院根据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分配。
医院内部绩效分配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化验、检查等收入挂钩,核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增量时也不得与上述各项收入挂钩。
公立医院行政管理支出可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定额水平予以严格控制,并逐步完善形成本地区管理费用定额标准。
(三)加强结余管理 公立医院年度收支出现亏损,须在编报部门决算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于出现亏损的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对于公立医院事业基金滚存结余较多,达到上年度业务支出一定比例的,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统筹考虑。
省属公立医院具体比例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医院上年度财务报告和医院类别,结合当年医院运行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后,由公立医院按照确定比例将相应事业基金纳入下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市县级公立医院比例由市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所属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要规范专用基金提取,专用基金滚存较多的可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医院和事业基金滚存结余较大的医院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收支结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公立医院预算时,要按上述要求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三、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落实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公立医院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级次,于每个报告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内容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等书面文件和电子数据(具体格式、要求按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其中向主管部门按月度、季度、年度报送,向财政部门按季度、年度报送。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于上半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重点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含管理费用中的人员经费)、对外投资、长期债务、资产核销等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对于下半年的财务报告,结合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并将其作为医院评价、医院院长及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级财政承担委托聘用专业机构所需费用并将其纳入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四、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督和考核 公立医院是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5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
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以经专业机构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报告为基础,重点公开公立医院收支情况、门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要逐步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公立医院主动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财务信息,并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的可比性。
要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整合,强化信息技术标准统一和数据安全管理。
五、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其他医院有条件的也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总会计师进入医院领导班子,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直接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级公立医院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财务报表时须经总会计师签字。
总会计师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选拔,具体任职资格要求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公立医院财会人员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公立医院要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公立医院财会人员队伍尤其是总会计师的培养方案,深入推进财会人员培养工作,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养。
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和财务主管委派制。
六、完善工作机制,抓好政策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密切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基础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统一信息化技术标准,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同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主管责任,督促公立医院切实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财务和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各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对公立医院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考核评价挂钩,与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三)明确时间进度,强化工作落实。
2016年底,所有公立医院要全面推开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选择部分项目和病种实行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形成本地区主要医疗支出成本标准;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各市要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从2017年初开始,建立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