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论文限制与反限制论文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违禁作品、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其上的人格权仍受保护)。
注意:具有独创性的创作才称为作品,本人是基于这一认识进行的回答。
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的思想?作者:陈家金时间:2012-08-16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思路、观念、创意等。
例如,某甲是著名的历史学家,通过大量研究,得出一个结论:杨贵妃辗转东渡日本最终病死在日本,于是将该结论写成一篇学术论文,该文引用详细的历史资料佐证,文章还附录了杨贵妃东渡日本的线路图、杨在日本的起居生活等情况。
该论文五千余字。
某乙受到启发,借用甲的观点并展开,写了一本20万字的小说。
因甲的思想不受保护,乙当然可以借用,所以乙不侵权。
再举一个相似的案例,1989年,红学家霍国玲姐弟合作学术论文《红楼梦中隐去了何人何事》,文章提出新的观点:曹雪芹被雍正抄家,其相好竺香玉被选入宫中,最后成为了皇后,雍正13年,曹玉竺二人设法用丹砂将雍正毒死,事后竺香玉自杀,曹雪芹则写下《红楼梦》。
该论文2万余字。
另一个红学爱好者富振华受其启发,围绕前述论文的观点,写下了25万字的《红楼春秋》。
因为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所以富振华借用前者的观点,并不侵犯前者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之所以不保护思想,原因在于,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在民主社会里,思想是自由的,思想不能为任何人垄断;再者,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定限度的垄断权,是为了鼓励创作,产生更多更好的作品,如果禁锢人们的思想,将限制创作,这显然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当然,有时候,作品的思想与作品的表达不容易区分,因为思想总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
例如,甲写一本小说A,乙用同义词替换的方式将A小说重新撰写形成B。
严格意义上讲,B的表达形式肯定不同于A,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B是新作品、乙不侵权。
一般来说,任何小说都有一个主题,为了表达该主题,作者会构建一系列人物、主要事件、人物出场顺序、人物性格、场景、情节、故事结构等具体细节要点,将这些细节要点通过文字具体表达出来的时候,就形成该小说的具体表达。
浅析我国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制度
李 杰
( 西北政 法大学法律硕 士教 育学院 7 1 0 0 6 3 )
【 摘 要】 在 知识 经 济时 代 下 , 一 项独 立的 创 作 即 可 引发 多方 利 益 , 如
国学 者 和立法 者 的重视 。
二、 法定 许 可
何 分配和 兼顾 各 方利益 是 著作权 法 的主 要 任 务 , 著作 权 的 限 制与 反 限 制 制度 正是 法律调 整 的手段 。本 文 通过 比较 国 外立 法 , 试 图进 一 步 理 解 和 阐析 著作 权 限制 与反 限制制 度 。
一
、
1 . 定义 : 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 以特定方式使 用已发表 的作 品, 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 的许可 , 但需 向权利人 支付使 用费 , 并尊 重 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相对于许可使用 , 法定许 可属 于“ 非 自愿许可” 。设定法定许可 的 目的在于鼓励作 品的广泛传播 , 由于 合理使用 的标准较为苛刻 , 在 目的和数量 上有 明确 的要求 , 而法定 许可 的使 用人多 营利性主体 , 且使用智 力成果 的数量 大多超过合 理使用 的范 围, 故法律在 推定 对 已发表 作品的进一 步传播并不违 背作者 的意志 的基 础上规定法定许 可制度 , 由使用人 向著作权人 支付报酬 , 以平衡 著作 权人 与社会公 众的利益 。 2 . 范 围: 由于法定 许可制度 注重于保护公众利益 , 因而各 国立 法根据本 国实际经济 、 政治环 境对法定许 可的范 围规定 有 比较大 的差异。相对于国外立法 , 我 国的法定许 可制度 的范 围有 两个特 色: 一是我 国著作权法 对法定许 可设定 了一个 前提——作 者声 明 保 留权利者除外 ; 二是 法定许 可的使用 者包括 出版者 、 表演 者 、 广 播 电台、 电视 台 ,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表演者使用他人 已经发表 的作 品进行营利性演 出的情况应 当排除在法定许可使用 的范 围之外 。 3 . 著作权法在法定许 可方 面 的反 限制趋 势 。在数 字环 境下 , 法定许可的使 用方式和范围得到 了扩大 , “ 由版权法确定 某一种许 可证被版权人发出后 , 即暗示着另外几种传播权 的许可 ”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探讨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探讨摘要:现阶段,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首先针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状进行分析与探索,之后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促进作用,随后分别从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三个方面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最后提出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用以共同探讨交流。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中,法制化建设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法治建设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发展潜力,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平稳发展可以起到有效的辅助作用。
因此,对于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严格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而有效避免我国社会在建设与发展阶段所产生的不当竞争活动,对于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有效的保护,提高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的同时也能够推动社会建设的高速发展。
所以,在本次论文的研究当中将就《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深入的探索分析。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状《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社会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之下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不但能够有效遏制社会当中的不当竞争行为,同样也能够对于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最大限度地保护,从而充分开发出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以及社会价值。
针对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来讲,其中仍然存在一部分法律规范,并未充分同意以及相关制度并不完善的问题,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社会建设与发展阶段对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所以说需要我国法律体系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能够充分基于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基础展开具有针对性的完善,从而避免不当竞争对于知识产权所造成的侵害,确保知识产权人的智力成果能够得到有效转化,使之享受到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法律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在我国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相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具有刚更强的灵活性,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有效补充与完善。
关于作品独创性的几个热议问题
专栏关于作品独创性的几个热议问题三次修订的《箸作权法》第三条在界定作牙7品定义时加入的"独创性”要素,将继续引发业界关于作話独创性的热议”作話独创性仅指表达的独创性.还是包括其他要素飾独创性?独创性判断究竟应坚持有无标准还是高低标准?人工智能生成物对作話独创性的判断构成何种挑战?作品的长度和类型.是否杉响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本短文试对这几个问题发表如下看法。
一、表达的独创性VS思想的独创性箸作权法保护的作晶仅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思想或者情感的独创性表达。
在著作权领域内讨论独创性,仅限于思想或情感表达的独创性.而非思想等其他任何元素的狡创性。
作話的保护不延及作話中包含的思想、观点、情感、程序、规程、规则、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者发现,已是箸作权法领域的公知常识。
思想、观点、程序、规程、操作□李扬方法、概念、原理或者发现.如果具备专利法等其他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客体的法律构成.可以通过专利法等其他知识产权专门法加以保护。
将作品限定为思想或者情感的独创性表达而不是思想或者情感本身,除了区别著作权法保护客体和专利法等其他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客体.确保公众的表达和行动自由之外.还有一个功能.即使作品获得可感知的外在形式,进而通过作者署名等方式获得排他的权利外观.为作者行使权利和他人利用作話提供前提,二、独创性有无VS独创性高低独创性是受箸作权法保护作品法律构成的必要条件,这在我国理论和实务界观点一致。
分歧在于.应该坚持有无还是高低标准判断作品的独创性,独创性有无标淮说认为.作話只要具备独创性.不管独创性高低.都满足箸作权法要求。
独创性高低标准说则认为,受箸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需要具备独创性.而且独创性应该达到一定高度.方才满足箸作权法要求。
笔者是独创性有无标准坚持者按照有无标准.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思想或者情感的表达,只要与现有表达不同,也不厲于司空见惯的表达.即不能否定该表达的独创性。
举例来说,“我爱你”,属于对爱情司空见惯的表达.无独创性。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辩论辩题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辩论辩题正方,艺术作品版权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首先,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劳动成果,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正如著名画家毕加索所说,“我不是画家,我是创造者。
”艺术家们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时间创作出优秀的艺术作品,他们应当享有对自己作品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如果没有版权保护,艺术家们的作品可能会被盗版或者篡改,这将严重损害他们的权益。
其次,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艺术作品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家们的创作激发了人们的艺术欣赏和审美情感,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繁荣。
如果没有版权保护,艺术家们的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打击,进而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
正如著名作曲家贝多芬所说,“艺术家的创作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文化产业繁荣的基础。
”。
最后,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利于社会的文化多样性。
艺术作品反映了不同文化背景和个人情感,它们丰富了社会的文化内涵,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交流。
艺术家们应当享有对自己作品的版权保护,以鼓励他们进行更多样化、更具创新性的创作。
正如著名作家托尔斯泰所说,“艺术作品是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
”。
综上所述,艺术作品的版权应当得到充分保护,这有利于保护艺术家的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的文化多样性。
反方,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应当适度。
首先,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不能过度,否则会限制人们对艺术作品的使用和传播。
艺术作品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应当为更多的人所共享。
如果版权保护过度,可能会导致艺术作品的流通受到限制,影响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欣赏和传播。
正如著名学者尼采所说,“艺术作品应当超越私有,成为全人类的财富。
”。
其次,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应当平衡艺术家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创作成果,他们应当享有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和经济利益。
然而,艺术作品也是公众的文化产品,公众有权利对艺术作品进行合理的使用和传播。
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应当在保护艺术家的权益的同时,兼顾公众的合理需求。
防范学术不端,净化高校学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的几点体会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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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献要是原始文献,不能引用别人的转述或把别人 对该文献的评价作为自己的评价。 引用文献不是照抄别人的表述方式,应该对前人文献的 方法或结果进行归纳、总结、综合、分析。一般认为综 述中全部引用的内容不应超过50%,更多的要是作者自 己的综合概括与分析.从“量”上避免抄袭。 综述中经过对前人研究的综合概括和分析,要提出自己 的观点,要从“质”上避免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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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伪造数值、图表等知识元,则可以通过CNKI已有 的成熟的数值搜索技术、图表搜索技术进行查证,起到 警示作用。 引用杜撰:别人根本没有说过的话,自己编造,却作为 他人的话引用。尤其是杜撰引用国外学者。 引文杜撰:根本就不存在的文献,杜撰一篇引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26、法人犯罪研究
27、论犯罪故意
28、论犯罪过失
29、论业务过失犯罪
30、论犯罪目的
93、论动产与不动产分类的意义
94、论财团法人
95、论取得时效制度
96、论动产的善意取得
97、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98、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
99、论合同解释原则
100、论有限合伙
101、论隐名合伙
102、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意义
103、论隐私权
104、论名誉权
105、论精神损害赔偿
106、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6、"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
46、论胁从犯的处罚
47、论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
48、论想象竞合犯
49、论法条竞合
50、论结果加重犯
51、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研究
52、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
53、论无限防卫权
54、紧急避险问题研究
55、安乐死问题研究
56、刑罚目的研究
57、刑罚功能研究
58、刑罚机制研究
59、重刑主义与传统法律文化
60、刑罚威慑机制研究
11、论改革中的"合理"与"合法"的矛盾
12、法律与政策
13、法律与自由
14、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15、论市场经济与法观念
16、论法律标准与生产力标准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本文简介: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1)一.常识产权的概念常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效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运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力。
常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业,它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一样,都遭到国家法令的维护,都具有价值和运用价值。
有些严峻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本文内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1)一.常识产权的概念常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效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运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力。
常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业,它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一样,都遭到国家法令的维护,都具有价值和运用价值。
有些严峻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
二.常识产权的特色一是常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力人才干享有,他人不经权力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力。
常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发明性劳动获得的效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效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力。
这种智力效果又不只是思维,而是思维的表现。
但它又与思维的载体不同。
权力主体独占智力效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一切权,所以曩昔将之归入产业权。
二是常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发明,归于“智力效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范畴从事全部智力活动而发明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力。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效果,这种智力效果归于一种无形产业或无体产业,可是它与那种归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产业(如电气)、与那种归于权力的无形产业(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常识产权获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因此,常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产业权(其利益首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常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常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令获得的权力只能在该国境内有用,受该国法令维护;常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令对常识产权分别规则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力自动终止。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辩论辩题正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
首先,网络侵犯著作权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作品创作者的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而在网络上,侵权行为更加普遍,例如盗版小说、盗版音乐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创作产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其次,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激励创作者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
如果网络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打击,导致创作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将为创作者提供更好的保护,鼓励他们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最后,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也有利于维护网络文化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公众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通过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可以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提升网络文化的品质,保障公众在网络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激励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维护网络文化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反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
首先,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进行全面禁止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其次,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可能会对网络文化产生消极影响。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网络文化的碎片化、多样化是其特点之一。
如果过于严格地限制网络上的著作权使用,可能会导致网络文化的创新受到阻碍,限制了公众获取信息和文化产品的途径,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文化发展。
最后,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也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互联网产业是当今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过于严格地限制著作权使用,可能会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给整个经济带来消极影响。
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
关键词 著作 权 限制 中图分 类号 : 2. D93 4
反 限制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09 (090 -8-1 10 -5 220 )8 80 0
著 作权是 指文学 、 艺术和 科学作 品的创 作者对其所 创作 的作 传播 即无 权利 。而发 行又 是传播 的最 重 要的 手段 之一 。对于 大 品享有 的权利 。 著作权 制度 的设 立是 为保护 文学 、 艺术和科 学作 多数 作品而 言, 控制 了发行权 , 也就控制 了作 品的传播 权 , 从而 也 品作者 的著作权 以及与著 作权 有关 的权益 , 励优秀作 品的创作 就控 制着 整个 著作财 产权 。作 品是 作者个 人 劳动 与社会 劳动 相 鼓 和传 播 , 以促进 社会 科学 文化 事业 的发 展和 繁荣 。 互联 网的迅 结合 的产物 , 品利益应 为作 者和社 会 公众共 享 。 但 作 合理 地分配 和 猛 发展 , 破坏 了 旧有 的利 益平衡 机 制 。因此 , 界各 国纷 纷对现 协调 作者 与社会 公众之 间 的利益 关系 , 世 是著 作权 法 的永 恒使命 。 行 著作权法 进行修 改 , 原有 的著 作权 限制制 度予 以反限制 , 对 以 版权 穷竭制 度的设立 为著作权 法完成 这一 使命提 供 了有效 途径 。 重 塑作者 、 播者 、 传 使用 者三 者之 间 的利益平 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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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
芦保成
摘 要 各国著作权法在注重维护作者权益的同时,无不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创设 了著作权限制制度.但在新 技术革命的冲击下, 日作为作者权利和社会利益的最佳协调器的著作权限制制度, 昔 此刻却成为使得公众权利和作者利益 冲突并激 化 的原 因所在 。本 文指 出研 究著作权 的 限制 与反 限制 问题 ,对 于调 解作者 与公共 利益 享有者 之 间的 纠纷和 冲 突
著作权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著作权论文题目一、最新著作权论文选题参考1、论著作权法与公共利益2、著作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论3、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研究4、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5、著作权法原理6、著作权扩张及其缘由透视7、《多媒体与著作权》8、网络化社会的戏仿与公平竞争--关于著作权制度设计的比较分析9、我国著作权法中修改权的重构10、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11、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和内容安排13、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与重构规则初探1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与数字图书馆15、互联网挑战传统著作权制度——兼论著作权合理适用制度在网络空间中的新形式16、互联网挑战传统著作权制度——兼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空间中的新形式17、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18、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19、WTO"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美国赢得了什么?——评专家组对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的裁决20、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管理的权利——关于著作权法修订稿的思考二、著作权论文题目大全1、试析俄罗斯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2、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对现行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新问题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野下著作权法的修订4、多媒体与著作权5、论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兼评两高对《刑法》"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6、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探析7、单字字体和字库软件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8、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模式的变革9、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综述10、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需要更高效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支撑11、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著作权之比较12、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13、反思著作权法——从Google数字图书馆说起14、面对数字技术挑战的中国著作权法15、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16、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17、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公共利益研究18、著作权法中投资者视为作者的制度安排19、美国《数字千年著作权法》及其对图书馆的影响20、论“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及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重构三、热门著作权专业论文题目推荐1、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3、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4、中国侵权法理论的误区与进步-写在《专利法》再次修订与《著作权法》颁布十周年之际5、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6、论我国《著作权法》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完善7、数字时代图书馆发展面临的著作权问题8、图书馆在著作权问题上的理念、权利与行动9、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10、著作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理论11、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限制研究——美国《数字千年著作权法》评析12、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异化——以珊瑚虫QQ案为视角13、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解构与制度替代14、著作权集中许可机制的正当性与立法完善15、具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单字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16、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兼论著作权制度的改革17、侵犯著作权罪认定若干问题研究18、中国传统文化与著作权制度略论19、运动竞赛表演中的著作权保护20、微博平台上的著作权四、关于著作权毕业论文题目1、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2、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3、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4、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5、技术措施与著作权保护探讨6、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限制及其利益平衡7、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与著作权保护8、数字环境下恢复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基本思路9、著作权适度保护与数字图书馆行为的适度扩张10、“电影作品”的重新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11、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与著作权法的修改12、论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13、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界定14、论著作权法中"发行"行为的界定--兼评"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15、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研究16、《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体例和重点17、谐仿的著作权法边界——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说起18、网上著作权保护与数字图书馆建设19、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20、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正当性研究五、比较好写的著作权论文题目1、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与建议2、著作权法的修订及其对图书馆的影响3、论认定"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兼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涉及的著作权问题4、图书情报网络化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5、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世界立法现状及特点剖析6、美国Napster案评析──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7、实用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8、我国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立法完善9、著作权合理使用若干问题研究10、著作权法制的特性——信息时代著作权法制特性的变革11、著作权法之激励理论研究——以经济学、社会福利理论与后现代主义为视角12、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反思与重构13、计算机字库中单字著作权之证伪14、论著作权法对文献复制服务的影响15、国际图书馆界有关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立场16、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之合并原则及其实证分析17、科技期刊著作权讲析18、著作权法借鉴国际条约与国外立法:问题与对策19、信息时代对著作权的新挑战20、超越“红旗标准”——评首例互联网电视著作权侵权案。
199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按学科排列)
199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按学科排列)
一级学科名称学校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导师姓名
总体性与乌托邦——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总体范畴批
哲学中国人民大学
张康之陈先达
判
应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发展中金融的贡献与效率王广谦黄达
法学中国人民大学论合理使用——关于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研究吴汉东赵中孚政治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与运作徐勇李会滨民族学中央民族大学论清朝对西藏地方的治理苏发祥王辅仁教育学北京师范大学论教育学的文化性格石中英黄济
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信息加工速度发展的研究沃建中林崇德中国语言文学南开大学李贽与晚明文学思想左东岭罗宗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昭明文选》研究傅刚曹道衡中国语言文学
院
中国语言文学北京大学汉语变调构词研究孙玉文郭锡良外国语言文学黑龙江大学俄汉语称名单位的民族文化语义对比研究吴国华李锡胤艺术学清华大学中国工艺美学思想史杭间田自秉
宝音德力
历史学内蒙古大学十五世纪前后蒙古政局、部落诸问题研究
亦邻真才
根
历史学北京大学清代学人的幕府生涯及学术活动尚小明刘桂生历史学中国人民大学灾害、环境与民国乡村社会夏明方李文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历史学
帛书《周易》与古代学术邢文李学勤院
数学复旦大学复Grassmann流形中的极小曲面黎镇琦胡和生数学复旦大学可积系统的广义Lax代数,r-矩阵及代数几何解乔志军谷超豪数学北京大学随机删失模型中的渐近理论王启华郑忠国
二进小波变换、吴方法及其在图象处理和计算机视觉中
数学北京大学
许传祥石青云
的应用。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引⾔著作权,⼜称版权。
从1709年世界上第⼀部著作权法《安娜法》①在英国颁布,著作权的保护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距今已经有近三百年的历史。
从各国著作权法⽴法运⾏和实践来看,著作权的保护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相关制度也已相当完善和成熟。
世界万事万物讲究平衡法则,有保护必然有限制。
为保证权利能够⾃由⾏使不受侵害前提下,使著作权能够在既定范围内⾏使⽽不侵犯社会公众和他⼈的权益,与之并⾏的另⼀项制度——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也应运⽽⽣。
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给著作权⼈和社会公众在权益分配⽅⾯明确划出了⼀个区域界限,以期达到⼀种对作品利⽤的利益均衡。
⽬前,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尽管使⽤的名称不尽相同,但⼤都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使的限制。
作为⼀种最古⽼,与⼈们的⽣活关系最直接最平常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制度也是各类知识产权中内容最丰富的。
本⽂即拟对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进⾏专题论述,⼒图通过对其含义、法理基础和具体类型的分析,论证作为著作权保护制度对⽴⾯的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即这⼀制度的存在,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个良好的制衡与补充,不仅确保公众能够接触和利⽤优秀的作品,⽽且在很⼤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精神⽂明和物质⽂明的发展。
同时,结合当前国内外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典型⽴法例和当今社会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现状,引出影响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因素,预测该制度的发展趋势。
⼀、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与特征(⼀)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不明确指出:法律⼀⽅⾯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利益,另⼀⽅⾯要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化和艺术的发展。
为此,法律在以权利专有的形式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同时,⼜对这种权利给予了必要的合理约束,来达到个⼈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均衡。
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即通常所谓的对著作权⾏使的法律限制,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本属于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进⾏范围和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律规定⾮著作权⼈有权按照法定⽅式使⽤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全国统一考试民法试卷
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全国统一考试民法试卷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某企业老板在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
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什么原则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原则2.按民事权利是否已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可将其区分为a.原权和救济权b.既得权和期待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请求权和抗辩权3.甲在上班路上拾到乙不慎遗失的手表,甲的行为属于a.民事行为b.事实行为c.侵权行为d.无效行为4.甲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其母代管,下列各项中,哪项是不应在代管期间从甲的财产中支付的a.甲欠乙的100元钱b.甲母每月从甲手中获取的100元赡养费c.甲应交的水电费d.甲母去外地探望女儿的旅费5.甲母早逝,甲父后来也不幸身患重病。
临终前指定好友乙为尚未成年的甲的监护人,甲的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知道乙素来疼爱甲,故也未表示反对。
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a.该指定无效,因为乙不属民法通则所直接规定的法定监护人b.该指定无效,因为只有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才有权指定监护c.该指定有效,因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乙并无不利,且其他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d.该指定有效,因为乙属于民法通则所直接规定的法定监护人6.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馆,甲以自有的临街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乙投入10万元现金,丙则提供全套厨房设备,对于上述财产a.合伙人按份共有b.合伙人共同共有c.合伙人统一管理、使用d.合伙人分别管理和使用7.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a.社团法人b.财团法人c.公益法人d.本国法人8.以下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中,属于一般书面形式的是a.审核、登记b.签名、盖章c.公证d.鉴证9.某地要新建火车站,甲判断站址会选在a地,遂在该地买楼一座,准备将来车站建成后以此楼开旅店营利。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以下选题只是供大家参考给出写作方向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可以自拟题目)民法方向选题:1、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2、论民法的非正式渊源3、论意思自治原则4、论诚实信用原则5、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论团体监护7、论宣告死亡制度的完善8、论法人财产权9、论我国法人制度的完善10、论我国的法人分类11、论有限合伙12、论特殊的普通合伙13、论意思表示14、论表见代理15、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16、论物权法定原则17、论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18、论小区业主自治19、论小区车库的归属20、论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21、论相邻环保关系22、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3、论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制24、论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完善25、论浮动抵押制度26、论让与担保制度27、论担保物权的竞合28、论遗嘱信托制度29、网络条件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30、论虚拟财产权31、论贞操权(性自主权)32、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33、论死者名誉的保护34、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35、论因果关系36、论环境侵权责任37、论医疗侵权责任38、论产品责任39、论道路交通侵权责任40、论校园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41、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42、论非法人团体的民法地位4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44、论城市拆迁中公民私权利的保护45、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界定46、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47、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48、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49、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50、论共同侵权51、论侵权行为法中过错的认定52、论夫妻忠实义务53、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54、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55、论侵害生命权的民事责任56、论成年监护制度合同法方向选题:1、论合同自由原则2、论强制缔约3、论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4、论格式条款(合同)5、论缔约过失责任6、论无效合同7、论可撤销合同8、论效力待定合同9、论同时履行抗辩权10、论不安抗辩权11、论债权人代位权12、论债权人撤销权13、论合同的解除14、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5、论违约金责任16、论赔偿金责任17、论合同解释18、论涉他合同19、买卖合同典型法律问题研究20、论赠与合同21、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22、电信服务合同实务纠纷研究23、论保险合同24、客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25、论委托合同26、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27、电子合同相关问题探讨28、违约责任规则原则研究29、情势变更原则探讨30、诚实信用原则确定31、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32、论一人公司33、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制定34、论合同法中的公平理念35、论合同效力36、论合同解释原则37、合同形式在合同制度中的价值商法方向选题:1、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2、论信托财产的法律特征3、论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4、论商号权5、论商事人格权的性质6、公司设立瑕疵及其法律后果7、人力资本出资法律问题探讨8、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完善9、对公司董事职权制衡机制的探讨10、论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11、论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问题12、论公司能力的法律限制13、对母子公司相互关系的法律规制14、论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15、论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16、论企业的破产重整制度17、论票据质押18、票据挂失止付问题探讨19、空白票据法律问题探讨20、论信用的建立与票据制度的完善21、论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22、论要约收购中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23、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平衡24、公司并购中独立董事制度的效能25、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26、操纵市场行为的表现及其法律规制27、我国股东代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28、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析29、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30、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探析31、论保险合同的解除权32、论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合同的成立33、论保险代理人制度及其权限34、论保险利益及其存在的问题35、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36、论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国际法方向选题1、论海洋主权的新发展2、无条约引渡制度研究3、论国际化刑事审判机构的管辖权4、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研究5、关于国家之间国内法院管辖权的竞合问题6、论国际环境保护与主权原则之间的关系7、论国际环境损害责任8、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履行8、论欧洲联盟法律秩序的特点10、试析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11、论大陆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12、反人类罪与国际法上普遍管辖原则13、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问题14、国家对其国际法不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15、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的法理依据问题国际经济法(含环境法)方向选题1、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贸易和环保的平衡问题2、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思考3、WTO 法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4、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5、WTO《SPS协定》中的风险评估问题6、WTO环境下的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分析7、扩大进口与加强国内产业安全平衡问题思考8、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及对策9、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的法理分析10、SPS协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11、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SPS措施与公共健康问题12、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1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问题14、海运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1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6、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研究17、《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若干法律制度18、中国外资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19、保障外资并购中产业安全的法律对策20、外资并购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思考21、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完善22、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23、论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24、国际投资法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25、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下的环境保护26、环境问题对国际投资法律规则发展的影响27、论国际投资法律自由化的价值取向28、国际投资法自由化趋势下中国外资法的完善29、论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30、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31、论中国海外投资保护(或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32、论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完善33、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34、中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35、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问题36、WTO框架下的多边投资立法前景分析37、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的法律冲突与协调38、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39、论我国排污权交易立法40、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立法的完善民事诉讼法方向选题1、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2、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的重构3、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4、论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现状与完善5、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6、论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7、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改革与完善8、论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9、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研究10、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重构11、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12、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13、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14、论我国督促程序的重构15、我国反诉制度的评价与构建16、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研究17、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18、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评析与完善19、论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重构20、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宪法方向选题:1、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2、出版自由的宪法保障3、结社自由的宪法保障4、平等权的宪法保障5、私有财产的宪法保障6、农民土地权利的宪法保障7、外资企业的宪法地位8、户籍制度的宪法思考9、农民工问题的宪法思考10、高考分数线的宪法思考11、黄金周的宪法思考12、人大代表的资格和能力研究13、《立法法》的宪法地位14、中国人大制度研究15、论法官独立16、最高法院的宪法地位17、最高检察院的宪法地位19、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度研究20、财政制度研究21、国家元首制度研究22、授权立法制度研究23、特别行政区制度研究24、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研究25、违宪审查制度研究26、论宪法解释27、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权研究28、论宪法修改29、人的尊严的宪法地位30、议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研究刑法方向选题1、刑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每个原则可以分别拟你要写的标题)2、刑法空间效力问题3、刑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4、刑法解释问题研究5、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探讨6、单位犯罪的认定7、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8、犯罪行为研究9、犯罪结果研究10、犯罪故意的认定11、过失犯罪的认定12、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认定及其意义13、间接故意的认定14、意外事件的认定15、正当防卫的条件与防卫过当16、无过当防卫的条件17、紧急避险问题研究18、犯罪预备的认定19、犯罪未遂的认定20、犯罪中止的认定21、共同犯罪的构成理论22、过失共同犯罪研究23、主犯的认定24、从犯的认定25、教唆犯的认定26、刑事责任的理论27、刑罚目的理论28、刑罚体系研究29、主刑的改革设想30、附加刑的改革设想31、自由刑的改革设想32、死刑的改革设想33、死缓制度研究34、缓刑制度研究35、减刑制度研究36、假释制度研究37、赦免制度研究38、累犯制度研究39、自首、立功的认定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任何一个方面的问题(如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认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条件等)都可以自己命题当作毕业论文的题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选题1、论行政强制执行2、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4、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5、行政征用行为研究6、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7、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8、对“规定”审查制度试析9、行政即时强制界说10、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11、论行政相对人行为及其效力12、《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缺陷分析13、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和转化14、行政程序价值论15、行政立法及其控制16、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17、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的特权研究18、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19、略论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滞后的原因、发展条件与前景20、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21、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构建22、论行政行为的补正23、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24、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25、现行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26、行政刑罚——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27、行政执法行为中的公平要求28、论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的区别29、行政处罚特殊规则论30、论行政司法行为31、反行政性垄断探析32、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分析与我国的选择33、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34、论行政诉讼法的修订35、行政抗诉制度研究36、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37、我国行政诉讼应设立调解制度38、试论行政公益诉讼39、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之构建40、论和谐社会与我国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41、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42、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建立与完善43、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4、论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的标准45、试论中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46、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47、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48、关于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反思49、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研究50、试述行政不作为及其诉讼救济51、论行政诉讼的合理性审查知识产权法方向选题1、论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研究3、我国平行进口中商标权保护研究4、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5、我国作品出租权问题研究6、论著作权的损害赔偿7、商标权权利冲突研究8、论商号权的法律保护罪与非罪——中国电影市场盗版现状与对策研究9、域名注册与驰名商标保护10、版权转让制度研究11、数字档案馆与著作权问题初探12、数字化信息资源的著作权问题研究13、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构想14、TRIPs视野下的中国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15、TRIPS协议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研究16、期刊经营中的品牌竞争战略刍议17、反盗版的对策研究18、关于网络版权保护的若干思考19、版权用尽研究20、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研究21、高校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2、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研究23、知识产权质权问题研究24、知识产权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25、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效果研究26、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研究27、论新经济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28、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互动机制研究29、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30、论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31、计算机网络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32、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33、知识产权的禁令救济34、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研究3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规划和组织制度建设36、中国家具业知识产权研究37、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38、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39、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研究4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41、企业经营中商标保护研究42、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43、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问题研究44、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从传播科技进步的视角——浅谈著作权中的限制与反限制
为要求对其进一 步限制。 在美国白皮 节体系 中实现着 一个大体的平衡 0 这 ( 作者为河北衙水学 院分院高缒讲 W I O 的著作权条 约和 邻接 权条约 P 及许 多国 内外学者研究的对策中部有 怦 ) ( 责任编辑 郭奎 峰) 4
近代菁作权祛的牛 匝技术蕻础是机 所 反映 从 备国立祛实践来看 ,部是从 翦
的发展保持 协词的状 态。 而就著 作权 法 极大的威胁 。从而引起各 国立浊 者对权 的使 用者不能再 自由地使 用其作品了 而言 ,由于著 作权挂保护的客悼是特 定 利穷竭原 则的反思 与审视 。罔此 计 算 例如 , 某些著作权人采取技术措施 不
时代 的产物 .因而技术 的进 步对该制 度 机程序 、电影 怍品和录 音制品出租权 的 同价格授予 购买者不 同的权 限 如按每
的那样 , 著作权法 从产 生之 日 就 起
直 使 作品 的复 制,传输 等越 来越 简便 易 的所有棚外都排除 _首次销售原则适用 r
不断地对 录音 、摄影术 、电影摄 影 及 行 ,公众 中的单个 成受使用作品所消耗 的可能 陛 因此.购买 蕾如想享受首 次 广播领域 的革 新做 出相应的反应 毫 不 的 时问、 赞用等战车将 成倍 减少。 二 销售原 则的权利只能转 向传统出顿 界 1 是. 夸 张地 说, 作极 本身即是 现代传播 技 著 历 史经历 了印J 技术 广播 电视 技术和 i ; I j
数字技术 的 状重大飞跃,每一 改科技 危 . 纷纷要求 著作权的扩 张 维护自己 的 内在机制 , 而著作权法这个精巧的 干 叮
进步者 台对 当时的著作权利益平衡体系 的 利益 ,在著作权穷竭问题上 .则表 现 益平衡机制也正是在限制与反限制 的调 B 造成 冲击, 使之 不得不对某 些制度进 行 修改 ,缓和利蔬冲突 .^而 达到新的平 L
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6篇
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论文的独创性贡献以及其明确的著作权利益诉求,以及乙方对该论文潜在的经济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给予充分的认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论文著作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论文的全部著作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并按照协议内容使用该论文,以达到双方共同促进学术研究与知识共享的目的。
二、转让内容1. 甲方将论文的著作权及其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全部转让给乙方。
2. 转让的论文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的初稿、修改稿、最终稿等所有版本。
三、转让条件1. 甲方保证对转让的论文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该论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应支付甲方合理的著作权转让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3. 乙方在获得著作权后,应尊重原论文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不得对原论文进行恶意篡改或歪曲。
四、使用与保护1. 乙方有权在学术范围内使用该论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学术交流等。
2. 乙方应保护论文的原创性和完整性,不得侵犯甲方的署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
3. 若乙方发现任何侵犯该论文著作权的行为,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乙方无法获得论文的完整著作权,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篡改、歪曲或侵犯甲方论文的著作权,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1991.05.30•【文号】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1.06.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2年9月1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ⅰ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是:(一)文学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七)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八)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九)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供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十一)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研究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含提纲3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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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立题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网络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互联网产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鼓励互联网产业进行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和注重网络著作权的维护,对于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杜伟提出应通过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加以解决。张祥志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性不足是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公信力不足,要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任困境,需要构建信任机制,通过在著作法中规定“各个法律主体最为关注的权益保障、交易机制、治理体系、监督管理”等设计到信任机制构建的相关问题;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制度等来解决。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义务不平衡的问题,段海风提出要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强化细化监督机制来加以解决。杨宏芹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设置的监督制度难以实现。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揽子许可合同”、“高昂管理使用费”、“限制和歧视会员”等问题,张超指出这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主张回归集体管理组织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效益功能探讨治理出路。在肯定行政管理模式的前提下,提出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方案,对集体管理组织课以更为明确、具体的义务与责任。”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可知法律的完善是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在现有研究中,有些学者只是指出完善监督机制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为规制具有重要意义、有些学者只是针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对于部分规则、部分监督方式提出了完善建议,而没有考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外部监督机制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因此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监督机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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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论文限制与反限制论文
摘要:在论及著作权限制和反限制问题时应兼顾公平与效率。
在我国现阶段,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迫切要求社会生产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效率价值处于更高的层次。
因此,在我国当前著作权制度中,一方面要兼顾作者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另一方面要适当地削弱对著作权人的限制,以鼓励作者创作作品,增加社会精神财富,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科学文化水平。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性权利。
著作权是以所创作的作品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另一个是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二、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一)著作权的限制之定义。
著作权的限制是指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行使从法律上所给予一定约束的制度。
这是狭义的著作权限制,仅是对著作权人的权能限制。
而广义的著作权限制还包括对著作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二)著作权的限制之原因。
绝大多数的作品是在继承、吸收前人创造的文化和他人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智力成果产生的社会性。
一部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讲,既是作者个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也是社会集体智慧的结晶。
作品作为一种精神产
品,它的价值只有通过某种形式传播于社会,并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时才能体现出来。
(三)著作权的限制之内容
1.著作权的时间限制。
著作权的时间限制,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具体来说,时间限制是对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限制,而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时间限制。
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著作权人享有相对完全的著作权;期限届满后,受限制部分的著作权就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
2.著作权的地域限制。
著作权法是国内法,只能在本国有效,即在本国所创作完成的作品,只能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其他国家不予保护。
这就是著作权的地域限制。
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使得著作权保护已跨越国境。
其原因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签订了双边协议或参加了著作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条约,根据其“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等基本实现了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即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可得到与本国国民相同的保护,使著作权的地域性不那么明显。
而未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才受到地域的限制。
3.著作权的权能限制。
著作权的权能限制,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不构成侵权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的权能限制主要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不支付
报酬的法律制度。
合理使用是针对使用人而言的,使用人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方能适用: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2)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支付报酬的法律制度。
这个制度也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方能适用:使用的作品已公开发表,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3)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时,不须著作权人同意,但应支付报酬的制度。
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与著作权人协商未果时,经申请授权后可使用该作品,但应支付报酬。
设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著作权人滥用其专有权利,而拒绝他人基于正当理由使用其作品的现象发生。
三、著作权的反限制制度
(一)著作权的反限制之定义。
著作权的反限制,是指著作权人的义务过重,以致损害了较多的合法权利,著作权的限制,尤其是合理限制面临困境,极大地损害了作品创作者的积极性,因而需要扩大著作权人的权能,减少著作权限制的制度。
(二)著作权的反限制之原因。
如前所述,著作权具有垄断性,
如无对作品的“垄断”保护,就会窒息作者的创作激情,很难有创作活动。
为了保证有足够的作品创作出来,必须授予著作权人以专有权利。
与此同时,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又设置了对著作权的限制。
但是在此种情况下,对著作权的限制不免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因此为了确保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得以实现,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必须有一个合理限度,即必须在一定限度内减少对著作权人的权利限制,给“智慧的火焰加上利益之薪”,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使之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提高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之,效率的价值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尽可能削弱对著作权人的限制,即提倡著作权的反限制。
四、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应遵循的原则
我们知道,合理的限制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保护公众使用作品的权利,促进整个人类科学文化的发展。
反之,过低的限制会强化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垄断权,削弱公众对作品的使用权;过高的限制则剥夺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其创作积极性,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
因此,研究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目的,就在于从中寻求合理的限制标准,以实现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一般情况下,垄断限制了竞争,产生了较高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社会资源,因此垄断通常都是无效率的。
然而,在著作权领域所实行的著作权专有(或垄断)制度却应另当别论。
对于作品这种无形财产,因其难以控制,在一个不受约束的市场中想要回收其价
值极为困。
如果如此,则创作者不能通过作品的许可使用来回收其投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木。
如无对作品的“垄断”保护,则窒息了作者的创作激情,很难有创作活动。
所以,为了保证有足够的作品创作出来,必须授予著作权人以专有权利。
效率的价值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尽可能削弱对著作权人的限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论及著作权限制和反限制问题时应兼顾公平与效率。
在我国现阶段,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迫切要求社会生产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效率价值处于更高的层次。
因此,在我国当前著作权制度中,一方面要兼顾作者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另一方面要适当地削弱对著作权人的限制,以鼓励作者创作作品,增加社会精神财富,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科学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