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测评体系及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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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桂教教师〔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根据2022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6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健全教师标准体系,结合我区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提供有力师资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教基教[2013]46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8.29【实施日期】2013.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评估标准》。

本次修订《评估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深入实施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辩证的人才观、质量观,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学习、研究《评估标准》,总结办学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学校的管理和建设。

二、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目前,全区共有普通高中450所,其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132所,仅占普通高中总数的29%。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通过创建工作,不断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还未建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尽快建成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人口大县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市),要创建2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有特色化办学基础的学校,要积极向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方向发展。

三、加强对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动态管理。

我厅将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依据新修订的《评估标准》对申报和已获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验收评估和复查评估。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办学的根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类专业。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根底教育改革开展和教师队伍建立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开展预期,表达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展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展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践行师德2.1 [师德规*]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和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以下简称国培、区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把握项目实施重点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十四五”教师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基础教育“五育工程”(育新秀、育骨干、育优师、育名师、育大家),分级分层分类分学科合理设计培训项目,以梯级培养培训完善教师发展路径。

按照当前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切实把握教师培训改革重点,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域和边境地区开展高质量教师培训,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县,扎实推进国培、区培项目工作。

二、科学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一)持续发挥师范院校主体作用。

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和学科建设,建立健全与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培养培训教师的新机制。

(二)深化项目承担单位遴选方式改革。

师范专业认证一级标准

师范专业认证一级标准

师范专业认证一级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专门性教育评估认证机构依照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实施的一种外部评价过程,旨在证明当前和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专业能达到既定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认证的核心是保证师范生毕业时的知识能力素质达到标准要求,目的是推动师范类专业注重内涵建设,聚焦师范生能力培养。

根据认证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分为三个级别:
1.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

2.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

3.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

第一级认证达标,才能申请第二级认证;通过第二级认证,才可以申请第三级认证。

此外,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理念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这是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行动指针,贯穿师范类专业认证全过程。

同时,对接教育教学岗位需求设计毕业要求;内部监控(自我循环)向内外评价(反向设计/正向施工)转变。

如需更多关于“师范专业认证一级标准”的信息,建议登陆所在省教育厅官网查询或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以下简称国培)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情况及名额分配2024年国培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共设置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自主学习模式试点研修、“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骨干校园长提升研修、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研修、学校管理团队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培训团队信息技术应用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等八类项目38个子项,由23家单位承担培训任务,计划培训教师约12402人次。

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1,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安排原则上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6月—11月,短期集中项目尽量安排在暑期开展,各培训班次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详见项目承担单位的后续通知,有关内容请在广西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以下简称“培训系统”)查看。

三、项目实施要求(一)严格精准选派学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条件要求和名额分配指标,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地区学校倾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培训需求调研结果、往年学员选派情况,精准选派学员参训。

原则上每位教师年度内参加同类培训项目不超过1项,近两年参加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选派,近三年选派后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劝退、未结业的学员不予选派。

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五条教师资格条件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六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是国家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8方面(一级指标)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包括二级指标38 个。

专业建设和认证考查,应依据“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理念,按照“说、做、证”的一致性要求,综合评判各项指标达成情况。

现从内涵解读、考查要点、佐证材料三方面对标准进行解读。

第一部分:培养目标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部分是专业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是专业人才培养的依据,对其余各部分起到引领作用。

本部分测评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准确性;二是专业培养目标内涵界定的科学性;三是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评价和修订情况。

具体包括目标定位、目标内涵和目标评价3个二级指标。

1.1[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

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内涵解读目标定位是专业办学的起点,也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内涵的准绳。

目标定位要说明专业为什么区域、什么类型的学校、培养什么层次、什么类型的教师,即明确以青少年发展与教育领域为服务面向,系统设计立足中学教育、符合国家、地区中学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校人才培养的专业服务面向与人才定位。

专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和地方的中学教育发展需求与相关政策,培养目标定位应对接学校的办学定位,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并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能够体现国际中学教师培养的新趋势,体现与本专业相关中学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向,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

考察要点1.专业能够深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把握毕业生服务区域的中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把握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把握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融入本专业目标定位中。

广西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

广西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

广西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摘要:一、广西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概述二、体检标准的具体内容1.一般健康状况检查2.内科检查3.外科检查4.眼科检查5.耳鼻喉科检查6.口腔科检查7.妇科检查(针对女性申请人)8.辅助检查三、体检标准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关系四、体检标准对教师资格认证的重要性五、结论正文:广西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是对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评估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简要介绍广西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广西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概述广西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旨在确保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以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体检标准分为一般健康状况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眼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口腔科检查、妇科检查(针对女性申请人)和辅助检查等八个方面。

二、体检标准的具体内容1.一般健康状况检查:主要评估申请人的体型、体重、营养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

2.内科检查:包括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等各项检查,评估申请人的内脏功能是否正常。

3.外科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人皮肤、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四肢关节、脊柱、肛门、外生殖器等部位,评估申请人是否有明显的外科疾病。

4.眼科检查:包括视力、色觉、眼压、眼底等检查,评估申请人眼睛的生理功能和健康状况。

5.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耳鼻喉的一般检查等,评估申请人耳鼻喉方面的生理功能。

6.口腔科检查:检查申请人的牙齿、牙周、口腔黏膜等,评估口腔健康状况。

7.妇科检查(针对女性申请人):包括妇科常规检查、乳腺检查等,评估女性申请人的生殖系统健康状况。

8.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X光片、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对申请人的整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三、体检标准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关系广西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需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相结合,如《教师资格条例》、《教师法》等,共同保障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西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广西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广西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广西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与
所教学科相关。

2. 教师资格证书,双师型教师需要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证明其具备教师职业资格。

3. 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
知识和教学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进行教学。

4. 教学经验,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包括教学
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

5. 教学能力评估,双师型教师需要通过教学能力评估,包括教
学观摩、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等环节,来评估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6. 专业发展,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继续学习和专业发展的意识,
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以上是广西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考核和评价指标,可以根据广西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详细查询。

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广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分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的评价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广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本细则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配套规定。

二、考核指标
1、教学能力:应包括教学实践经验、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管理、课堂教学家训、教学效果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15分。

2、教育素养:应包括教育实践经验、教育思想理论、教育技巧、教育学问、社会实践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25分。

3、文化素质与国际视野:应包括职业文气、社会文明素养、国际视野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20分。

4、教育研究能力:应包括教育研究技能、教育实践、教育理论研究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20分。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践行师德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2.3 [学科素养] 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

广西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广西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广西教师系列评审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评审对象和范围2.评审条件和标准3.评审程序和时间4.评审结果和有效期5.评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正文广西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广西教师系列评审对象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评审范围包括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各个层次的教师。

二、评审条件和标准评审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政治条件: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和资历条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职称和学科有所不同,如中小学教师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等。

3.业务能力条件: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具体要求包括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等。

4.业绩成果条件: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如教学质量优秀、学生评价高、获得教育教学奖项等。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和确认等环节。

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9 月至 11 月,具体时间以当地教育局通知为准。

评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12 月至次年 1 月,公示时间为 15 天,确认时间为 3 个月。

四、评审结果和有效期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通过评审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在有效期内,教师需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考核等,以保持其职称资格。

五、评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系列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评审方案、组织评审专家、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议等。

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具有独立的评审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广西省教师评职称条件与相关要求

广西省教师评职称条件与相关要求

广西省教师评职称条件与相关要求
一、评级条件
1、评职称条件
(1)评职称的资格:申请评职称资格的教师,应具备教师职称资格,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合格的教学能力,且在本职位上工作满2
年以上。

(2)评职称的年龄:申请评职称的教师,应满足年龄要求:高级教
师35周岁,特级教师40周岁,正高级教师45周岁,副高级教师50周岁,正职教师55周岁,副职教师60周岁以上。

(3)评职称的资历:应满足教师职称资历、绩效和学术水平的要求:应满足具体职称的要求,并积极参加研究工作,发表论文的要求。

2、考核条件
(1)教学质量:评职称教师在本职位满2年以上,教学质量应达到
本职位教育教学共性要求,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课程组织能力,有独
特的教学技巧,充分利用各类教学手段,激发学生求知欲,注重教与学的
互动,激发学生进行创新性思考。

(2)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能够发表论文,获得省级
以上荣誉或者获得三等以上学术奖励,发表期刊论文,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或者取得全国重大学术成果。

(3)科技活动:应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科技活动,获得有关荣誉。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评分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评分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评分
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质量:评分标准将考虑专业的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计划的科学性、教师
的教学水平、教学资源的充足程度等因素。

优质专业需要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此外,教学设施以及实践平台也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2. 学生就业率:考虑到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目标是培养具备就业能力的专业技
术人才,评分标准中将就业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

优质专业应该有较高的学生就业率,能够培养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毕业生。

3. 实践能力培养:优质专业应该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评分标准将关注专
业实训基地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和水平。

专业方向与行业需求的契合度也会纳入评价范围。

4. 课程设置和更新:评分标准将关注专业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与时俱进的能力。

优质专业应该具备完善的课程体系,结合行业需求和学生兴趣开设相关课程,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5. 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评分标准还将考虑专业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包括培养
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等方面。

优质专业应该能够保证教育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综上所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评分标准主要考虑教学质量、学生就业率、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设置和更新、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

通过评估这些指标,可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优质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广西教师职称各个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教师职称各个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教师职称各个职称评审条件一、初级职称(助理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3. 教育教学能力:(1)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理论知识,能独立完成教学任务。

(2)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4. 教育教学成果:(1)所任教学科成绩合格。

(2)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二、中级职称(讲师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且具备助理级职称满4年。

3. 教育教学能力:(1)熟练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

(3)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4. 教育教学成果:(1)所任教学科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高。

(2)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一定成果。

(3)在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三、副高级职称(副教授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2. 工作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中级职称满5年。

3. 教育教学能力:(1)深入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独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3)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 教育教学成果:(1)所任教学科成绩优秀,学生满意度高。

(2)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显著成果。

(3)在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四、正高级职称(教授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区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2024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各设区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见附件1),对推荐人数不做限制。

未完成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

专业建设标准及专业分类评审指标体系

专业建设标准及专业分类评审指标体系

专业建设标准及专业分类评审指标体系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职成〔2017〕19号)及《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

结合学院“十四五”建设(2021—2023)三年指标,经过调研论证,特制定我院专业建设标准。

一、专业建设的目的及意义专业建设是技工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工作,是校企合作的平台,是工学结合的实践。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水平代表了学院的教育水平,反映了学院的实力,体现着学院的特色。

只有抓住专业建设这个重点工作,才能有效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专业特色,提升学院的办学实力。

二、专业建设的内容专业建设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与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

(一)人才培养方案设计1.确定培养目标按照技工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专业建设改革的依据,结合专业就业岗位(群),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具体工作有:(1)进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确定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岗位(群);(2)进行就业岗位(群)工作任务调研,完成就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对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分析;(3)根据就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对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分析,按照“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层次,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设计。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一、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1.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良好师德师风、扎实的学科基础、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在中学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优秀教师。

2. 毕业要求: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要求:(1)掌握教育基本理论、学科教学理论及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知识;(2)掌握中学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和方法;(3)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素养;(4)具有终身学习意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5)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二、课程与教学体系1. 课程设置:本专业应设置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在内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内容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3. 实践教学环节:应设置充足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教育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等,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师资队伍与教学条件1. 师资队伍: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同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行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教师。

2. 教学条件:学校应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满足教学需要。

四、实践教学环节1. 教育实习:应安排学生在中学进行教育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以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

2. 社会实践:应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支教、社会调研等,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3. 课程设计:应安排学生进行课程设计,如教学设计、课程评估等,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质量保障1. 教学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以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质量评估:应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一级)《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依据国家教育相关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等制定,是对普通高等学校中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

[课程与教学]1.教师教育课程学分中必修课≥10 学分,总学分≥14 学分;2.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3.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50%。

监测目的通过对中学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三个核心数据的常态监测,引导高校对标评建,规范课程设置,达到国家对师范类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保证师范生培养基本质量。

内涵解读课程与教学维度下设的三个监测指标和参考标准,体现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对中学教师专业知识与能力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对中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其中,教师教育课程指《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教育类课程;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指为提高师范生综合素养而开设的通识教育类课程,国家规定的公共课程不在其列;学科专业课程指为培养师范生学科教学能力所开设的课程。

[合作与实践]1.教育实践时间≥18 周;2.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20:1。

监测目的通过对中学教育专业合作与实践两个核心数据的常态监测,引导高校对标评建,规范实践教学环节建设,达到国家对师范类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保证师范生实践教学能力培养。

内涵解读合作与实践维度下设的两个监测指标和参考标准,体现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对中学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学习领域的基本要求,其中,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须满足学时不少于 18 周的要求;实践基地按 20 名实习生不少于 1 个的标准配置。

[师资队伍]1.生师比≤18:1;2.有一定数量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3.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学校平均水平;4.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0%;5.中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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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专业理论与能力的发展
学科理论与能力的实际水平:毕业生达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专业思想稳固,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学士学位获得率不低于95%;考研录取率不低于5%。
教育理论与教师技能的实际水平:师范生普通话达标率不低于95%;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获奖项目在2项以上,应届毕业生(录取研究生除外)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
合计
[注1]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注2]“强基创优计划”的文件依据:桂政办发〔2015〕49号。
3.4导师保障
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
3.5实践评价
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注重教育实践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并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
2. 课程设置符合教师专业发展规律,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2.2课程结构
1.不同类型课程结构优化,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2.不同类型课程比例恰当,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
质量保障
(10)
6.1规章制度
教师教育管理(包括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6.2专业招生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录取的师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6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95%。
学生指导与学风建设: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形成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机制。每个班级配有兼职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开展了大学生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学生比较满意。学生学习风气比较浓厚,考风良好。
1.3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相互支撑。
1.4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强基创优计划” [注2]意识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课程与教

(22.5)
2.1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的要求,注重师范生专业信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全面培养,培养目标的契合度高。
教师教学获奖情况:有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或有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有调动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的政策与措施。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校级或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教师人数占在职在岗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或以上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7.3创新、创业能力的发展
毕业论文或设计的水平: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选题能结合专业实际,全面反映培养目标,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适当,指导规范,论文(设计)质量合格。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学科专业竞赛水平: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低于1项。在校级或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科技文化节、发明、创作活动中获奖。
实践经历: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中学教育,至少有1年中学教育工作经历,并每年到中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其他专任教师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职称结构:专任教师中95%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结构: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年龄结构:专任教师各年龄段人数均衡。
教师队伍
(15)
4.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数量与生师比: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专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本专业的教师总数不低于10%。
兼职教师: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教师资格: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不低于98%。专任教师了解中学教育,熟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要求。
4. 教学班额符合要求,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5课程评价
1.课程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要,评价体系科学合理;
2.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12.5)
3.1机构协同
与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教学、研究和培训“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7.4 就业、从教与社会评价
就业率: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到中学等教育机构任教)达到本地区高校平均水平。近三年应届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就业结构合理。
从教比例:就业面向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毕业生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性较高。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4.3科研情况
有国家级、省部级及校级科研项目。有校级或以上学术(科)带头人。横向科研项目(课题)总经费3万元以上。
4.4师德水平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校级或以上教书育人的先进个人或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4课程实施
1.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2.注重课内课外辅导,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
3. 教学实践方式多样,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3.2基地数量
教育实践基地具有较强的师资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3.3实践过程
教育实践培养模式不断优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
5.2图书资料
与中学教师培养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地满足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利用率高。不断充实图书、中学优质教育教学案例等资料,其中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30册;每2名教育实习生配备与中学学科相对应的最新课程标准和教材≥1套。
5.3专业建设经费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学校培养经费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中设有师范生的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专项经费;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更新的经费有标准、有预算、有决算。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及教师同行对毕业生总体评价(包括道德水准、业务水平和身心素质等方面)满意率分别达到80%以上。
毕业生对专业教学的评价:毕业生对教学工作及教学效果比较满意,评价较好。毕业生对院系教学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80%。
6.3质量监控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教师培养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的监控机制常态化;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
学生发展
(17.5)
7.1 身体素质与思想品德的发展
身体素质与思想品德的发展:《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5%,学生身心健康、思想道德好、心理健康。
学缘结构:教师学缘来自国外或省内外不同高校。
4.2教学与教研情况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担任主讲的专业基础课不低于50%。
专业带头人:有计划开展了专业带头人培养工作,初见成效。专业带头人为教授、博士、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首席专家、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省部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专业竞赛获二等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课题)总经费3万元以上等8项条件中达3项。
3.必修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3课程内容
1.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学科性、创新性、和先进性,注重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体现学科科研成果在师范生课程中的应用。
2. 课程内容注重教育教学性,案例性、实践性,注重吸收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有计划开展了教学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初见成效;有校级或以上的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教研情况:有校级或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如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教材立项或获得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项目立项等,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且,教师能将自己的科研资源向本科生开放并将最新研究成果及学科前沿知识融入教学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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