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反“十条禁令”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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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反“十条禁令”处罚规定

一、十条禁令

第一条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第二条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第三条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即开展工作。

第四条严禁作业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

第五条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操作票。

第六条严禁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未做完整就进行工作。

第七条严禁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

进同出人员)擅自离开现场。

第八条严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九条严禁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笔、接地线、绝缘棒、安全带,高空落物高风险场所不戴安全帽。

二、违令处罚

十条禁令是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底线。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为高压线,如有违反加重处罚。集体企业员工违令按照主业员工等同处罚。

(一)违反前三条禁令

1. 公司(含集体企业)员工(1)工作班成员违令给予留用察看 1

年处罚,接受安全培训,所在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给予同样处罚;

(2)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直接违令给予留用察看 2 年处罚,接受安全培训;

(3)违令者所在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1 天,班组长给予试岗 2个月处罚,并在车间作深刻检查;

(4)违令者所在车间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在 1 周内到上级单位“说清楚”;

(5)一个工作年度内 2 次违令者解除劳动合同;

(6)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2 人次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周,班组长给予记过处罚;班组所在车间停工安全学习 1 天,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

(7)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3 人次及以上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2 周,班组长给予撤职处罚;所在车间停工安全学习 1 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罚;

(8)同一现场 2 个及以上环节违令,按违令可能导致的事故等级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二)违反后七条禁令

1. 公司(含集体企业)员工(1)工作班成员违令给予给予离岗 1 个月处罚,接受安全培训;所在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给予同样处罚;

(2)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直接违令给予离岗 2 个月处罚,接受安全培训;

(3)违令者所在班组长给予试岗 1 个月处罚,并在车间作深刻检查;

(4)违令者所在车间负责人 1 周内到上级单位“说清楚”;

(5)一个工作年度内 2 次违令者,第 2 次给予离岗 3 个月处罚,接受安全培训;

(6)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2 人次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1天,班组长给予警告处罚;班组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7)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3 人次及以上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1 周,班组长给予降级处罚;所在车间停工安全学习 1 天,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

(8)同一现场 2 个及以上环节违令,按违令可能导致的事故等级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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