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反“十条禁令”处罚规定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毕节地区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台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必须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
第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杜绝违章指挥,做到按章指挥,做到按章作业,杜绝违章作业,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第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第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第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第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逢掘必探、有疑必停、先探后采(掘)的规定,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
第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安全生产禁令是什么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禁令是什么1、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是什么?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copy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是什么一、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和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严禁在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技术措施。
严禁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擅自改变安全防护措施、扩大工作范围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工作“四措”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
严禁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四、严格执行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
严禁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失去保护;严禁不按规定正确着装、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工作规定。
严禁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煤矿十大禁令,三违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煤矿三违: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超: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当班人次超出标准);
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没有国家批准,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组织建设、生产和经营)。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一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一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十条禁令、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具体内容如下:——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1. 处罚种类: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种类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停产、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执照等。
2. 违章行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按规定购买安全设备、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
3. 罚款标准: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罚款金额会有不同。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罚款金额可能较高。
4. 处罚程序:一般情况下,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申辩和申诉。
5. 治安处罚:在严重违法行为中,涉及治安问题的违章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参考。
实际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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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局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
管道局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局属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
第二章违章与事故罚款管理第三条局和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违章与事故处罚的管理机构;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违章与事故处罚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对单位和单位领导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上缴上一级财务部门;对个人的罚款,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由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减免。
第五条管道局对违章和事故责任者惩罚实行制止、警告、罚款并扣除积分、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员工违章积分为10分制。
每年违章积分满10分的员工,将按照第五条最后一项处理。
- 1 -第七条对违章与事故的经济处罚应出具处罚通知单。
第八条对个人的罚款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对于当月扣除罚款达不到罚款数额时,可以在下个月继续扣除,直至达到被处罚的数额为止。
第九条罚款的使用参照《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处罚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进行处罚:1、发生较大事故罚款5至10万人民币;2、发生重大事故罚款15至30万人民币;3、发生特大事故罚款60至100万人民币;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罚款150至300万人民币;5、交通责任(含同等责任以上)事故:死亡1人罚款1至3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1至2万元。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1、对责任者处罚(1)小事故(含小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5%;次要或一定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2%;扣除积分1-2分。
(2)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5%;次要或一定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 2 -2%;扣除积分2-3分。
(3)较大事故(含较大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3%;扣除积分8-10分。
华友车间异物防控十条禁令
华友车间异物防控十条禁令摘要:一、华友车间异物防控的重要性二、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1.严禁戴手套操作2.严禁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车间3.严禁携带任何可能掉落的物品进入车间4.严禁在工作台面上放置无关物品5.严禁在车间内吸烟6.严禁在车间内饮食7.严禁在工作过程中打闹嬉戏8.严禁将工作用具随意摆放9.严禁在车间内使用手机10.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或更改设备三、违反禁令的后果四、车间异物防控的实施与监督正文:华友车间异物防控十条禁令是为了确保车间生产安全,防止因异物导致设备故障、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人身伤害。
本文将对这十条禁令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员工更好地遵守和执行。
首先,严禁戴手套操作。
戴手套操作容易导致手部感觉迟钝,无法及时察觉到异物,增加了安全风险。
其次,严禁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车间。
铁钉可能在行走过程中刮伤地面,产生异物。
再者,严禁携带任何可能掉落的物品进入车间。
这一禁令旨在防止员工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掉落物品,造成安全隐患。
此外,严禁在工作台面上放置无关物品。
工作台面应保持整洁,避免异物影响生产过程。
车间内严禁吸烟、饮食。
这可以防止烟蒂、食物残渣等引发火灾和卫生问题。
在工作过程中,严禁打闹嬉戏。
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避免因分心而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严禁将工作用具随意摆放。
工作用具应按照规定位置摆放,以便及时找到并确保安全。
在车间内,严禁使用手机。
手机可能引发注意力分散,增加安全风险。
最后,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或更改设备。
这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故障和事故。
违反上述禁令将根据公司规定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辞退。
车间异物防控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遵守规定,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车间管理人员应对异物防控工作实施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确保各项禁令得到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是指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建筑施工单位、个人,依法进行的处罚和惩处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建筑施工领域的秩序与稳定。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处罚范围:涉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违法劳动用工等。
2. 处罚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多种处罚方式,如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等。
3. 处罚标准: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以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4. 处罚程序:对于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包括事先听证、出具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程序。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的实施能够促使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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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十条禁令
安全十条禁令:
1.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两特”作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值班制度,违者给予降级、撤职。
2. 严禁未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标准执行,违者予以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 严禁禁烟场所带入烟火,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厂区,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 严禁在岗饮酒、酒后上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睡岗,违者予以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 严禁未按规定着装、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或作业现场,严禁违章操作,违者予以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 严禁未按规定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装卸时充装、监管人及驾驶人不得擅离岗位,违者予以待岗,情节严
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 严禁在生产装置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违者予以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 严禁未经允许擅自停用八类安全设施,违者予以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 严禁工艺处置未完全,未进行能量隔离、风险评估情况下作业,违者予以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管理规定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根据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规定了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对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各部门和承包本公司工程的外委队伍。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本规定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省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标准》《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9-0016反违章管理规定》第三章定义和缩略语第四条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定:安全:是指免遭不可接受的危险的伤害。
违章:是指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换制。
第五条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规定: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产的部门等二级机构——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安监部安全监察人员——安监人员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规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十条禁令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经营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纪检委书记多经副总经理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主任第七条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安全监察部主任副组长:安全监察部副主任成员:安全监察全体成员及各生产部门安全专工第五章职责第八条公司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十条禁令,逐级保障,最终达到杜绝违反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十条禁令的落实,指导十条禁令的具体开展工作。
双十规定
一、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一)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二)未系好挂牢安全带禁止进行悬空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三)未经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合格人员,禁止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0元/人。
(四)无人监护下禁止进行起重吊装、拆除、爆破和3米及以上的深基坑土方开挖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次(五)禁止乘物料提升机上下!违者罚款200元/人。
(六)禁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者罚款1000元/人。
(七)未经审批禁止动火作业!违者罚款200元/次。
(八)禁止用电设备、机具未经漏电保护器直接接入电源!违者罚款1000元/次。
(九)未防护的临边、洞口等高处禁止作业!违者罚款500元/人。
(十)禁止擅自拆除脚手架连墙件、物料提升机附墙架!违者罚款500元/次。
二、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十项强制性规定(一)在台风、大暴雨期间,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值班和,不得离岗。
(二)项目必须有防台、防汛、防暑和救护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三)七、八、九三个月,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天气、雨情、水情预报,并及时报知项目经理。
(四)在台风、暴雨前后必须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
包括:工人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高边坡、围墙、施工围堰和导流设施、深基坑支护、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外脚手架、临时用电等。
同时台风期间砖砌平房严禁住人。
(五)在深基坑、高边坡等易受暴雨危害的危险部位,必须设立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并确保警示标志完好无损坏。
(六)严禁职工在河里、基坑、取土坑内游泳、洗澡。
(七)临水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穿救生衣。
(八)项目必须开展一期有关防中暑、防雷电、防溺水、防塌方、防触电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掌握预防和救护知识。
(九)高温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并调整作息时间民,避开每天高温时段施工。
气温达35℃以上时,不得安排高处作业;38℃以上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40℃以上时,要停止施工作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第一条严禁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二条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或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操作特种设备。
第三条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或安全附件、防护装置失效的特种设备;严禁擅自拆除防护、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显示仪表和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第四条严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第五条严禁以任何形式与设备的运转部位相接触。
第六条严禁开启、关停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第七条严禁在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第八条严禁未履行危险作业审批及相关作业票证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吊装、爆破、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第九条严禁酒后上岗。
第十条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或分包商。
对违反《禁令》的人员,一律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严重违章行为进行绩效考核:首次违反《禁令》
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至少200元的绩效考核,另对直接责任者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至少进行80元的绩效考核,对直接责任者的上两级相关领导至少进行40元的绩效考核。
并对直接责任者至少进行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第二次违反《禁令》的,对责任者减发1000元绩效工资,并对其至少进行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另对直接责任者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至少进行400元的绩效考核,对直接责任者的上两级相关领导至少进行200元的绩效考核。
第三次违反《禁令》的,依法解除直接责任者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是指针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要求被违反的情况下,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处罚主体:规定谁有权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一般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违章违规行为:列举禁止的具体违章违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无证上岗等。
3.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章违规行为采取何种处罚措施,例如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
4. 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处罚程序:规定处罚的程序,包括查处、听证、决定等环节,保证处罚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6. 处罚幅度:明确处罚的幅度,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适当的处罚金额或者时间。
7. 处罚结果上诉:规定相关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有权进行上诉的程序和时限。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的处罚细则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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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规定细则:第一条保证项目管理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
2、对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生产部门罚款项目部、生产部门10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虽办理相关手续审批,但设备安拆与申报单位不符或顶升,降节人员不是有安拆单位指派的人员的,罚款项目部10000元。
4、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处罚现场负责人200元,安全管理人员100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100元。
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场,罚款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500-1000元。
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车间管理三大纪律十条禁令
车间管理三大纪律十条禁令
三大纪律
一、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不讲借口,立即行动,行动决定执行力;
三、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或占用公司任何资产。
十条禁令:
一、禁止酒后进入车间;
二、禁止带非公司人员进入车间现场;
三、车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按要求着装;
四、未经主管同意、禁止擅离工作岗位;
五、车间内禁止吸烟,禁带一切火源;
六、禁止消极怠工或散布谣言,争做优秀员工;
七、上班禁止玩手机,严禁做任何与工作无关事情;
八、禁止私动他人设备,严守一切安全操作规程;
九、禁止与他人发生任何争执与矛盾,尊重他人;
十、工作台面与生产线禁止摆放私人物品,下班前做好6S清理工作,做到日结日清。
三大纪律十条禁令为车间管理基本规定,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三大纪律时给予记过处分;违反十项禁令给予记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或造成一定影响者,将从重处理给予100-500元处罚,直至开除。
本规定与公司其他制度冲突时依悉相关规定执行,车间管理人员
在车间查核上述违规行为时,均以本规定执行;其他职能部门查核上述违规时,除对当事人按规定处理外,同时班组长负连带管理责任。
生产部2014年09月23日。
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一、具体内容1.严禁未经检测、无监护从事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
2.严禁未进行能量隔离从事电气作业,未按要求进行工艺处置和能量隔离从事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3.严禁未经审批解除联锁,联锁动作后未经确认擅自投用。
4.严禁未进行界面交接组织生产投用或检修作业。
5.严禁未按规定实施工艺、设备及人员变更。
6.严禁未系挂安全带、无监护从事高处作业。
7.严禁吊装作业不设置警戒区、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作业过程中起重臂下及吊物上、下站人。
8.严禁在工作场所违规携带和使用烟火。
9.严禁违规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向污水系统排放污油及高浓度废液。
10.严禁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任何单位、个人违反《十条禁令》要求,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未造成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处理:公司员工首次违反《十条禁令》,扣除相关人员绩效奖金2000元-5000元,扣除单位绩效奖金5000元-10000元;年度内第二次违反《十条禁令》,扣除相关人员绩效奖金5000元-10000元;单位年度内累计两次违反《十条禁令》,扣除单位绩效奖金10000元-20000元;年度内第三次及以上违反《十条禁令》,给予个人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年度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违反《十条禁令》,扣除单位当月绩效奖金20000元-30000元,对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
处罚单位的绩效奖金,原则上不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二次处罚。
承包商单位(分公司)员工首次违反《十条禁令》,个人清除出厂并列入公司黑名单,处罚所在单位5000元-10000元;承包商单位(分公司)年度内累计两次违反《十条禁令》,处罚所在单位10000元-20000元;承包商单位(分公司)年度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违反《十条禁令》,更换承包商单位(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处罚所在单位20000元-50000元直至解除业务合同。
违反《十条禁令》的员工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年度先进个人,员工所在班组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年度先进班组。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管理规定范文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根据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规定了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对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各部门和承包本公司工程的外委队伍。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本规定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省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标准》《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9-0016反违章管理规定》第三章定义和缩略语第四条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定:安全:是指免遭不可接受的危险的伤害。
违章:是指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换制。
第五条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规定: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产的部门等二级机构——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安监部安全监察人员——安监人员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规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十条禁令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经营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纪检委书记多经副总经理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主任第七条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安全监察部主任副组长:安全监察部副主任成员:安全监察全体成员及各生产部门安全专工第五章职责第八条公司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十条禁令,逐级保障,最终达到杜绝违反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十条禁令的落实,指导十条禁令的具体开展工作。
2024年安全生产考核与奖励制度例文(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考核与奖励制度例文1. 安全分析会议及禁烟区违规处罚细则。
(7) 在禁烟区域发现吸烟行为,每发现一例,将对违规部门处以____元罚款,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处以____元罚款。
2. 处罚减轻或免除情形。
4.1 当设备或系统出现不安全状况时,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缩短处理时间,并及时恢复设备或系统的运行或备用状态。
4.2 若不安全状况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4.3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事故真相,有助于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3. 奖惩特别说明。
5.1 对违反“车间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人员,将在原有基础上加倍处罚。
5.2 对于外来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将依据上述规定对工程所属部门进行相应处罚;对施工单位则依据签订的经济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5.3 对其他不安全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5.4 对本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车间安全生产部成员应及时反馈给安委办,安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5.5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奖惩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4. 安全生产奖励及考核制度。
考核对象为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5. 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将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6. 安全管理。
2.1 若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2 若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2.3 若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
2.4 若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
2.5 若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6 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7 若有其他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安全生产10大禁令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10大禁令1、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是什么?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copy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南方电网电力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是什么一、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和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严禁在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技术措施。
严禁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擅自改变安全防护措施、扩大工作范围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工作“四措”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
严禁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四、严格执行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
严禁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失去保护;严禁不按规定正确着装、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工作规定。
严禁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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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反“十条禁令”处罚规定
一、十条禁令
第一条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第二条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第三条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即开展工作。
第四条严禁作业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
第五条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操作票。
第六条严禁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未做完整就进行工作。
第七条严禁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
进同出人员)擅自离开现场。
第八条严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九条严禁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笔、接地线、绝缘棒、安全带,高空落物高风险场所不戴安全帽。
二、违令处罚
十条禁令是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底线。
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为高压线,如有违反加重处罚。
集体企业员工违令按照主业员工等同处罚。
(一)违反前三条禁令
1. 公司(含集体企业)员工(1)工作班成员违令给予留用察看 1
年处罚,接受安全培训,所在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给予同样处罚;
(2)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直接违令给予留用察看 2 年处罚,接受安全培训;
(3)违令者所在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1 天,班组长给予试岗 2个月处罚,并在车间作深刻检查;
(4)违令者所在车间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在 1 周内到上级单位“说清楚”;
(5)一个工作年度内 2 次违令者解除劳动合同;
(6)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2 人次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周,班组长给予记过处罚;班组所在车间停工安全学习 1 天,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
(7)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3 人次及以上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2 周,班组长给予撤职处罚;所在车间停工安全学习 1 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罚;
(8)同一现场 2 个及以上环节违令,按违令可能导致的事故等级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二)违反后七条禁令
1. 公司(含集体企业)员工(1)工作班成员违令给予给予离岗 1 个月处罚,接受安全培训;所在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给予同样处罚;
(2)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直接违令给予离岗 2 个月处罚,接受安全培训;
(3)违令者所在班组长给予试岗 1 个月处罚,并在车间作深刻检查;
(4)违令者所在车间负责人 1 周内到上级单位“说清楚”;
(5)一个工作年度内 2 次违令者,第 2 次给予离岗 3 个月处罚,接受安全培训;
(6)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2 人次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1天,班组长给予警告处罚;班组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7)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3 人次及以上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1 周,班组长给予降级处罚;所在车间停工安全学习 1 天,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
(8)同一现场 2 个及以上环节违令,按违令可能导致的事故等级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