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辽宁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辽宁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采购项目的金额限制标准。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有效控制采购支出,防止浪费和滥用财政资金。
辽宁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条例》,辽宁省政府制定了相应的采购限额标准。
具体来说,辽宁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辽宁省政府规定了不同的限额标准。
一般情况下,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较高,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相对较低。
这一区分主要是基于不同类别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金额的实际情况进行考量的。
其次,对于工程类采购项目,辽宁省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限额标准。
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金额通常较大,因此在限额标准的制定上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
辽宁省政府对于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此外,辽宁省政府还对于其他特殊类型的采购项目,如土地使用权、产权交易等,也制定了相应的限额标准。
这些特殊类型的采购项目通常涉及较高的金额和较复杂的程序,因此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限额标准,以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辽宁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政府将继续加强对采购限额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有效实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B
B0101 B0102 B0104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
(含 20 万元) 公用房建设
住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 性设施建设
B0105 B0106 B02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监控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B03 B0301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包括各类 Linuxyi 应用软件)
A030213 其他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俱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品目名称 货物类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建筑物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 用家具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制服及相关用品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A1006 A1007 A1008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 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A02010201
交换设备
A02010202
3、
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
A02010301
入侵检测设备
A02010302
入侵防御设备
A02010303
漏洞扫描设备
A02010304
容灾备份设备
A02010305
网络隔离设备
A02010306
安全审计设备
A02010307
安全路由器
A02010308
网闸
A02010310
A020801
30
30
2、
卫星通信设备
A020804
3、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七)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1、
复印纸
A090101
最低评标价法
1
1
(八)
兽用疫苗
A110503
30
30
C
服务类
(一)
租赁服务
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20
20
(二)
维修和保养服务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30
(五)
电气设备
1、
电机
A020601
30
30
2、
变压器
A020602
3、
电源设备
A020615
4、
生活用电器制冷电器A02源自618013030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
1
1
5、
照明设备
室内照明灯具
A02061908
30
30
场地用灯
泉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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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说明: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 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分散采购。 2.限额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须委托经随机抽 取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4.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类别的复合采购项目,以占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项目类别确定其 项目属性。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其中:电梯和自动扶梯单项或批量预 算120万元以上(含)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 建设工程 其他工程 按国务院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00万元(含) 五、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项目 目录内 目录外 适用范围 金额起点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 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含) 单项或批量预算30万元以上(含)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上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提出变更理由,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工程类相关政策。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400万元(不含)以下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00万元(含)以上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当月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由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网络集成项目、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消防设备、体育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试验及检验检测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测绘测量专业仪器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二)服务类。
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四、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开招标限额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形式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包括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定点
采购
定点
采购
(三)
会议和展览服务
1、
会议服务
C0601
定点
采购
定点
采购
(四)
金融服务
1、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定点
采购
定点
采购
(五)
机动车加油
C24
定点
采购
定点
采购
二、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的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
编码
市级金额
起点(万元)
县级金额起点(万元)
A
货物类
(一)
图书档案设备
网上行为管理设备
A02010311
4、
终端设备
触摸式终端设备
A02010401
终端机
A02010402
5、
存储设备
磁盘阵列
A02010502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A02010503
6、
输入输出设备
打印设备
A02010601
计算机绘图设备
A02010602
显示设备
A02010604
识别输入设备
A02010608
按规定先经控办批购。批准后100以下的采用网上竞价采购,100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
客车
A020306
3、
专用车辆
校车
A02030707
警车
A02030709
通讯指挥车
A02030716
医疗车
A02030719
通信专用车
A02030720
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A02030724
渔政执法车
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A090101
预算10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兽用药品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105
化学肥料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70104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70105
化学农药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70106
工程类
工程
单项合同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为协议供货。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C0503
预算10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会议和展览服务
采购预算100万元及以上
C06
其中:会议服务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C0601
住宿和餐饮服务
采购预算100万元及以上
C07
商务服务
采购预算100万元及以上
C08
其中:会计服务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C0802
预算10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固定架、密集架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40101
电梯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51228
空调机
预算50万元及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A0206180103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7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808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10105
路由器
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10201
交换设备
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10202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未把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不得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查批准后,特事特办;实行部门预算的,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目录和标准,其作用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政府采购目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种类,而限额标准则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金额限制。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涵盖了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种类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政府的实际需求和采购市场的供应情况,以便更好地满足政府各部门的实际需求。
同时,政府采购目录还应当充分考虑到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以保障政府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需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目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所设定的金额限制。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以避免因为采购金额过大而导致浪费和挥霍。
同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的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以保障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性。
在制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限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更好地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含程控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
(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 墙、加密设备)
保安清洁服务
三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备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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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 水利防洪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油气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修缮和装修工程 服务类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 元)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 设计、监理 (含信息工程监理) 维修保养 专用设备(含网络维修、保障预 算金额 10 万元) 租赁服务 (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 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 目) 物业管理 (包括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 务等) 绿化养护 网络集成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服务类 工程类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渭南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渭南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采购目录(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1)一般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及器械视频会议设备网络设备电视机录像机通信器材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空气调节设备刻录机UPS电源其他电器设备(2)办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硒鼓投影仪扫描仪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3)家具。
(4)机动车辆(含各种专用车辆)。
(5)电梯及起重机。
(6)锅炉及安装。
(7)软件及软件升级。
(8)公务服装。
(9)图书及教材。
(10)其他。
2.工程类(工程概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房屋装饰、装潢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电梯安装、锅炉安装、消防安装污水处理其他工程3.服务类。
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会议及接待定点印刷锅炉用煤定点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监理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二)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工程类概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1.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疫苗。
2.基本建设工程(学校校舍建设、办公用房建设、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建设等新建工程)。
3.市政工程(道路建设、城市绿化、路灯、道路标志工程建设)。
4.教学设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
5.医疗器械、康复设备、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等。
6.广播电影电视设备、文艺设备。
7.环保监测设备。
8.农用机械设备、农田水利专用设备。
9.消防部门装备的专用设备。
10.公、检、法、司等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
11.体育专用设备及器材。
12.气象研究专用设备、无线电防震、防雷、地质勘察专用设备。
13.道路清扫设备。
14.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限额标准(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采购目录以内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3千元以上(含3千元)、1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为履行职能需要购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国对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采购金额的限制。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分为小额采购、简化采购和一般公开招标采购三种方式,每种方式对采购金额都有相应的限额标准。
小额采购指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活动;简化采购指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活动;一般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活动。
这些限额标准的设定,旨在根据采购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采购方式,保证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其次,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是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设定的。
政府采购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多个方面。
不同的采购项目可能存在不同的风险和特点,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限额标准。
例如,对于一些常规性的办公用品采购,可以设定较低的限额标准,采用小额采购方式进行;而对于一些复杂的工程和服务项目,需要设定较高的限额标准,采用一般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最后,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是在综合考虑采购成本、市场竞争、采购效率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促进市场竞争,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
因此,在确定限额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限额标准既能满足采购活动的需要,又能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率性。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率性。
政府和公共机构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限额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以上的,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特殊情况,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可自行采购;单项采购在5万元以下或批量采购在20万元以下的,可自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项目:市级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县区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工程项目:市级项目总投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县区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应当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四、政府采购实施要求(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即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人应根据《目录》明确的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
遇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人要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需求、预算、计划、实施、合同、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市、县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并提供相关依据和说明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自行采购。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协议供货品目类别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协议供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国家强制、优先采购节能、自主创新、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未把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不得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查批准后,特事特办;实行部门预算的,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一个重要概念。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政府采购机关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价格设定的一个最高限额。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设定旨在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过度消费和浪费,并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设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定,必须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科学合理、保密安全。
政府采购机关应当根据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并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机关还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设定应当尽量避免对市场的扭曲和干扰,不得损害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让政府采购机关的采购行为受到质疑和非议。
政府采购机关在设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情况、采购品质和价格、采购范围和数量、采购周期等因素,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最大化。
总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高效有着重要的意义。
政府采购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设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充分保障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为履行职能需要而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购买活动。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浪费和滥用职权,我国制定了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
限额标准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采购金额进行限制的规定。
下面将就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是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
对于不同类别的采购项目,其限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货物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规定的金额;对于工程和服务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规定的金额。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超标采购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其次,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是根据采购资金来源来确定的。
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国债资金和其他政府专项资金。
对于不同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其限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财政拨款和国债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其限额标准较为严格;对于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其限额标准相对宽松。
这样可以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合理确定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再次,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是根据采购单位的级别和规模来确定的。
政府采购单位主要分为中央政府机关、地方政府机关和其他政府机关。
对于不同级别和规模的采购单位,其限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中央政府机关和规模较大的地方政府机关,其限额标准较为严格;对于规模较小的地方政府机关和其他政府机关,其限额标准相对宽松。
这样可以根据采购单位的不同级别和规模,合理确定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保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最后,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政府采购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的,对于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限额标准的确定方法、调整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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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
直接拨付;未把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不得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查批准后,特事特办;实行部门预算的,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今后每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如没有变化,继续执行此标准,如有变化,我厅将另文通知。
八、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重新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公布的政府采购及限额标准同时作废。
附件:《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通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小汽车、面包车、越野车、大客车、摩托车。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
(3)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
(4)电梯
(5)家具:办公家具、宿舍家具
(6)锅炉、燃料
(7)办公消耗用品:笔、墨、复印纸、打印纸
(8)炊事设备
(9)限额标准以上的其它货物。
2、工程类
(1)统一建设的公用房和住房、公益设施建设
(2)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及装饰
(3)限额标准以上的其它各类工程
3、服务类
(1)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
(2)各种会议及培训定点
(3)通用印刷品
(4)其它服务类
(二)特殊及专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设备
A、空气调节设备(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B、医疗设备及器械、器材、计划生育设备、兽防兽医设备、食品及药监设备、疾病防治防疫设备
C、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通信设备、软件
D、印刷设备、照排设备、道路清扫设备、保密设备、档案设备
E、警用设备及用品、消防设备、保安设备、各种监控设备及用品、防盗设备
F、教学科研设备及器械、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
G、道路、公路及所有工程和设备等
(2)专用材料
A、药品:医疗用药品、计划生育用药品、食品及药监检测检验用药品、疾病防治防疫用药品、兽防兽医用药品
B、医疗耗材、计划生育耗材、食品及药监耗材、疾病防治防疫耗材、兽防兽医耗材
C、工具及仪器、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体育部门用耗材
D、道路、公路及所有工程用水泥、沥青等材料
(3)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农用物资(如:种子、苗圃等)、储备物资(如:国家储备库、储备粮等)、燃料等
(4)公务服装
(5)交通工具:救护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车、船只、其它执法专用汽车
(6)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课本、学生被褥、学生课桌、凳、床
(7)图书(指各级各类学校、科研单位、图书馆等购置的图书)
(8)粮油食品
(9)石油及其产品
(10)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2、工程类
(1)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
(2)公用房的修缮、装饰工程
(3)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
(4)公路工程
(5)环保、绿化工程、农业(含各种基础建设)等
(6)市政工程(如:排污、道路改造工程等)
(7)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8)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3、服务类
(1)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2)各类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3)专用票据、证件印刷
(4)进医保内的药品目录
(5)定点医保医院和药店
(6)交通工具的维修保障: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
(7)财产保险
(8)高等院校学生助学金存、贷银行
(9)城市、道路、建筑物、边界等标志的设计
(10)科研课题(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承办
(11)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专利权的转让
(12)国际机票
(13)物业管理
(14)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
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10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3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采购项目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一) 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
(二) 工程类:8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