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分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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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综合评分明细表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 第一章: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一)标准定制商品;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 (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 (四)通用服务项目; (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 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 (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评标总得分=(A1×J+A2×S+……+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即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A2、……、An——分别对应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 =1。其中,货物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0.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 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 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 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 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 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 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商业信誉、经营实力、服务程度、保障措施以及费率水平高低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并重点审查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各分项最高得分如下: 1、投标报价(10分) 基准价或高于基准价得5分; 其余报价者得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42分) (1)2011年绥化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占有率(共20分) ①市场占有率在20%(含)以上:20分; ②市场占有率介于10%(含)~20%:17分; ③市场占有率介于5%(含)~10%:14分; ④市场占有率介于2%(含)~5%:11分; ⑤市场占有率介于2%以下:8分。 (2)上一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2分) ①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含)以上:12分; ②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70%(含)~100%:8分; ③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下:4分; (3)绥化市服务网点覆盖(共10分) 投标人服务网点得分=10×(投标人网点覆盖数量÷K) (注:K指各投标人在绥化市最多的有效服务网点数量) 3、★服务方案(共48分) (1)投保服务(共12分) ①承保方案的设计:5分 ②信息提供:4分 ③保单变更:3分 (2)理赔服务(共20分)

如投标人所提的理赔服务优惠条件包括以下内容可给予相应得分;如投标人所提的优惠条件不在以下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但单项打分不得超过设计分值、该项最高得分为20分。 ①免现场查勘:4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 1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4分; ②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服务:3分; ③大额损失,预付赔款:4分; ④理赔时限缩短(包括现场查勘、拖车、定损、赔款支付等):4分; ⑤理赔相关费用(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费、车辆检验费、鉴定费, 死者的验尸费、停放费、冷冻费等):3分; ⑥其他理赔服务:2分。 (3)其他服务(共6分) 如投标人所提的其他服务优惠条件包括以下内容可相应加分;如投标人所提的其他服务优惠条件不在以下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但单项打分不得超过1分。该项最高得分为6分。 ①防灾防损服务:1分; ②安全奖励服务:1分; ③对被保险人的免费培训服务:1分; ④紧急救援服务:1分; ⑤代办年审、新车入户服务:1分; ⑥法律救援服务:1分; (4)组织机构及管理水平(共5分) ①本项目服务人员和设备情况:3分; ②车险业务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是否先进、科学、合理;是否满足绥化市北 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需要(如按期报表以及其它满足绥化市北林区财 政局的监管需要的服务):2分。 (5)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否有可行的保障措施(共5分) ★号条款为必须应答项,如果投标人不对★号条款做出应答,将不在进行计分,投标将被拒绝。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全国各地评审专家费用标准参考数据

评审费用怎么付 政府采购信息网2005年11月30日12:50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作者: 黄晓燕字号:大|小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那么支付的标准应如何把握呢?一个地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高低,应该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工资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同时还要考虑到专家级别、评审时间的长短、评标工作量的大小、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等因素。 当地的收入和工资水平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一般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当地公务员日平均收入的2倍左右。如某地公务员月工资为6000元,日平均收入在200元,那么政府采购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每人每次400~500元左右。 政府采购专家的级别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抽取的专家不同。比如某省规定: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一些小型项目在市内抽取专家即可。专家的级别不同评审的费用也要不同。如果本地专家评审费是每人每次200元的水平,省内专家可以发400-500元,而国家级的专家则要给1000元左右。 评审的时间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受评审时间因素的影响。例如: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给200元的专家评审费,6小时以内给300元,6~8小时给400元,如果需要晚上继续评 审则应该发给500~600元的评审费。 评审的工作量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不同,投资大、利润率高

的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多,投标人多造成投标文件多,专家评审的工作量就大,我们可根据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专家评审费。如:有10个以下的投标人投标,专家评审费发给200元,有 11~20个投标人,给专家评审费300元。 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专家评审费处理要注意专家的级别以外,还要考虑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如果本地的公务员人均收入高,专家评审费发放较高,那么外地和本地的专家可以实行“同工同酬”;如本地专家评审费发放水平较低,则应该适当增加外地专家的专家 评审费的数额,一般增加一倍为宜。 .caigou2003./theory/discussion/20051130/discussion_4657.html

政府采购询价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 本项目询价小组于2017年X月X日XX时起至 XX时XX分止,完成了本项目的全部评标工作,现将有关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1、评审依据和评审办法 评审的依据为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3)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文件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资质、产品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承诺均能满足询价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依据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4)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5)若出现两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且价格最低,则按第二轮报价程序

让该轮报价最低的两家供应商继续进行下一轮报价,确定最终报价最低者为预成交供应商。 2、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 (1)投标文件评审 在投标截止时间共收到X家投标文件。询价小组根据评审依据和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经对X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供应商资质、产品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经评审X家投标单位合格,分别为: X家投标单位不合格,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2)推荐中标候选人 依据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如下: 预成交供应商:XXXX 成交金额为: 候选供应商:XXXX 成交金额为: 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2]6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也还存在着评审程序不够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晰、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明确评审工作相关各方的职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组织供应商澄清;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省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要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基本程序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部分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 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令) 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财库 【2012】69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 通知》(财库【2007】2号) 5.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03】119号)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 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发〔2013〕65号 ) 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一、组成规则 采用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人员产生 1.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产生,但不能以专家身份 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2.评审专家:开标前半天随机抽取。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享受以下权利: ㈠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㈡享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㈢享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㈣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8号令第四十 九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库,多选及答案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库-多选及答案(435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可供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使用。 1、采购人以下哪些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在原供应商处再次追加采购原采购金额10%以下的同类货物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完成后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提供培训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外地考察、调研,并承担费用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供应商另行赠送中标金额5%的设备耗材 答案:BCD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的,应当回避 、董事 、总经理 、监事 、财务负责人 答案:ABCD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2 、3 、5 、7

答案:B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2 、3 、5 、7 答案:C 、采购项目信息,包括()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结果 答案:ABCD 、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答案:AD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包括() 、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合同草案条款。 答案:ABCD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答案:ABCDE 、以下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是:()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2017年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题(样题)

2017年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题 1、什么情形下采购需求应向社会征求意见:() ?A、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 ?C、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D、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 A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A、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B、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C、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D、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正确答案: B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A、可以继续进行B、终止 ?C、重新组织招标D、延期 ?正确答案: A 4、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 B 5、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A、5 B、10 ?C、15 D、20

2018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测评真题(3套含答案)

第一套
判断题(共 10 题,每题 2 分,总分 10 * 2 = 20 分) 1 澄清的内容仅限于投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着并不构成重大偏差的情况, 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响应)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也不会通过补正而使其投标变为响应 ( ) 投标。澄清不得对原采购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澄清不得影响采购文件的效力。 X √
2 在评审时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那么,将全部投标人报价,取平均值为基准价,可以吗? ( ) X √
3 供应商 A、A1、A2、B、B1、C 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 中,A、A1 和 A2 均投 E 品牌,B、B1 均投 F 品牌,C 投 H 品牌。A 和 A2 的报价高于 A1 报价,B 报价高于 B1。 ( ) 本项目是否应当废标( ) X √ ( )
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X √
5 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包括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 X √ ( )
6 询价采购中,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的价格可以更改。 X √
7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 ( ) 加政府采购活动。 X √ ( )
8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但可以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X √
9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 ( ) 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X √
10 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再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 ) 求。 X √
二:单选题(共 20 题,每题 2.5 分,总分 20 * 2.5 = 50 分) 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 64 条的“重新评审”,在()内可用。 ( )
A
评审结果汇总后,评审报告签署前
B
评审结果汇总前
C
评审报告签署后,中标合同履行前
D
中标合同履行后
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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