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务公开整改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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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整改方案
一、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工作领导
为扎实做好我县村务(居)公开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县村务(居)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冉福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村务(居)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村务(居)公开工作;做好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务(居)公开工作。

领导机构成立后立即开展工作,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理顺思路和下步努力方向,明确由社会事务办、纪检、财政各部门各司其责,统一协调,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将村(居)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村(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村(居)务公开工作。

三是各村(居)要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规民约》、《监督委员会职责》等制度职责,形成具有“决策一执行一监督”相结合的高效运作体系。

抓好工作落实,使各项规章制度不流于形式,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治理村(居)务公开程序不规范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xx 年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导好辖区内的各村(居)的村(居)公开工作。

村(居)务公开要按照审查—确定—公开—答复—建档的程序进行。

村(居)委会要依照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村(居)务事项进行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居)委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村(居)委会对村(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给予解释和答复,要建立村(居)务公开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公开资料,村(居)务公开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

要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记录,做到议题明确,记载全面,决议清晰,手续齐全。

县民政局、县纪委要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

三、治理村(居)务公开内容不全面问题
各村(居)全面公开各项事务,主要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本村(居)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居)级财务公开要突出重点,逐项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公开明细。

村(居)级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村(居)务公开,凡涉及到民生救助的事项必须公示救助金额;凡涉及到财务公示内容必须全面、详细。

对村(居)事务,监督委员会要确实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和记录,对公开事项要认真检查、签字、加盖村务监督
委员会的印章。

确保村(居)务公开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四、治理村(居)务公开时间不及时问题
除涉及长期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公开时间按4类确定。

一是年度性公开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居)干部的年度考核、考评、民主评议,以及其他以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等。

年度性公开内容在当年1月20日前公开。

二是常规性公开内容包括:年初各项计划、工作方案和村(居)干部分工等有调整变更的;误工补贴;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处置村(居)集体财产;村(居)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建设承包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精准扶贫资金及精准扶贫户的纳入、退出等例行的工作。

常规性公开内容按季公开,下季度的首月15日前公开。

三是临时性公开内容包括: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其实施情况,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等。

这些事项在确定后10天内予以公开。

四是即时性公开内容包括: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各种难以预计的事项、特殊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要求尽快公开的事项,要按规定的程序随时公开。

五、工作步骤
此次村(居)务公开整改行动从xx年9月1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为自查整改、重点督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9月11日-9月17日)。

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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