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2)
第三章施工设备管理 (3)
第四章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9)
第五章记录及附件 (10)
《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报验单》(01) (10)
《地连墙钢筋笼吊装前条件验收单》(02) (10)
《钢筋机械使用前条件验收单》(03) (10)
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批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 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报验单 . (12)
附件2 地连墙钢筋笼吊装前验收单 (13)
附件3 钢筋机械使用前条件验收单 (14)
附件4: (15)
附件5:盾构机安全评估表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设备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设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行业管理标准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工程施工项目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对分管项目的施工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公司安质部对各项目施工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企业有关施工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二、落实施工设备需用计划,对进场的施工设备做好交接及安装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建立完善现场施工设备台账;
三、及时做好进场施工设备的报验工作;
四、做好施工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检验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五、组织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日巡查、周检查、月全面检查,及时组织施工设备维修保养,消除施工设备安全隐患;
六、做好施工设备使用、维修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整理;
七、负责处理一般施工设备事故,配合处理重大施工设备事故。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
二、审查施工设备安全方案;
三、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进行验收,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建设管理标准要求;
四、检查施工设备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设备隐患整改,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设备的安全技能培训;
六、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设备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进行施工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处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设备管理
第七条施工设备一般管理规定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自有、租赁及分包单位自带的施工设备,必须纳入项目总包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定施工设备租赁单位准入条件。施工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有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租赁),证件齐全,经济技术实力较强,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租赁的设备必须是由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租赁设备必须具有厂家的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有关档案、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等文件;
四、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或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机具;
五、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随机工具及备件应齐全,各种限位、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报警和信号装置等齐全、灵敏、有效。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
六、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加工工艺图,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设备经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七、进场的施工设备,应由租用双方负责人(委托代理
人)签订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施工机具报验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机具应在开工前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报验单》(见01)呈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场验收;
二、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申报后,到现场核实承包单位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种类、规格、台数是否与报验单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承诺相符,并对其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签署意见;在满足开工必须条件的施工机具到场的前提下,其他按进场计划逐步进场的施工机具,应随到随报验,并在每月施工进度计划中填写清楚;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施工机具档案资料。施工机具档案资料包括施工机具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具进场验收记录、施工机具安装验收表、施工机具检查记录、施工机具操作人员登记表、操作证复印件、施工机具产品登记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定表;
四、施工机具档案资料应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2014版要求填写;
五、施工单位进场报验的施工机具应与施工现场实际使用的施工机具相对应。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的施工机具一律不准进场使用。
第九条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备案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的文件要求,对塔式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