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

合集下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湛府办[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0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各类市场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全市市场基本情况据工商部门统计,我市各类登记在册的市场共有399个(其中30个空壳市场拟注销,实有369个),其中消费品市场347个,生产资料市场22个。

从2005年10月以来,我市共发生三起市场火灾事故,死亡2人,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主要存在问题:市场开办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绝大多数市场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没有消防合格证;市场消防安全设施陈旧,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二、整治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市场整治,加强监管,促进市场繁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

三、整治工作主要目标(一)所有市场有市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开业手续。

(二)所有市场通过消防安全验收,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三)所有市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四)市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

(五)有危房迹象的市场,全部要经过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可以使用。

四、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湛府办〔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海洋强省建设部署要求,打造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市,深耕海上牧场,打造“蓝色粮仓”,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海洋牧场种业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南方水产种业基地,打造水产种业“硅谷”,对达到连片规模200亩以上、自主育成突破性新品种的新增省级水产种业创新园项目或新增获批的省级水产品(对虾、海水鱼等品种)育种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对当年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水产良种类种业提升工程项目,且投资方向为水产种质资源场或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或繁种基地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优先储备良种选育、良种扩繁推广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二、支持深远海养殖装备建设。

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重点对在我市投资且在我市作业的重力式网箱或桁架养殖装备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对当年新建的规模达50个(含)标准箱以上的重力式网箱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且根据网箱周长设置补助上限,其中40米≤周长<60米,补助上限8万元;60米≤周长<90米,补助上限16万元;周长≥90米,补助上限24万元;对当年新建的桁架类养殖装备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总造价30%的标准进行补助,且根据不同体积的包围水体设置补助上限,以1万立方米水体为起点,分九档建设规模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上限不超1000万元。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湛府办函〔2015〕114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5〕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日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推广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16年3月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封闭推广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用油外,实现原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汽油改为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乙醇汽油。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庄晓东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防打私办主任陈才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寒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诺卡、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陈再东、市法制局副局长吴友贤、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志彪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光、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长张光强、市质监局副局长蔡振胜、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梁新强、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陈兴、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李孔、市地税局副局长阎志、市安全监管局科长刘长旭、湛江军分区后勤部科长崔荣杰、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崔文化、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叶松祥、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区域经理谢世力、中海油销售广东分公司湛江片区总经理林幸如、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新见、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龚小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湛府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综合规定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 月21日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粤府办〔2020〕25号)和《湛江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的任务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依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降低门槛、简化流程、创新服务、提高效率,精简涉企经营许可,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部门之间协作联动,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构建“宽进严管、协同共治”机制,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压减企业开办时限、环节及成本。

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其中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申请后1.5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1个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并行办理,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2个小时内办结。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7日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燃气行业领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社、湛江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

具体分工如下:采取城镇燃气企业建设专用管道进行直供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安全监管。

采取气源企业、省级以上管网公司建设专用管道进行直供的,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全监管。

采取用户建设专用管道进行直供的,按用户所属行业负责安全监管,具体如下:新闻出版、电影机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宗教院校、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军工单位、人防指挥工程由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电力行业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各类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除外)由市教育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储存)环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及福利彩票销售由市民政局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由市司法局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水运、普速铁路沿线、交通运输行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利行业由市水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港区外)经营行业企业涉及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农业生产、农机、农药行业、渔业船舶、渔港、休闲渔业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50000平方米以上)运营主体、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运营主体、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商贸流通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行业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会展活动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供销社系统由市供销社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海事局负责;邮政行业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1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1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8日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为提升我市市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实施范围(一)实施目的。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我市加快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推行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属地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实施范围。

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海东新区)、湛江开发区建成区。

二、工作目标复制借鉴金沙湾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533”的成功经验。

“1”就是一个的机制。

即以“区为主、市协调”为原则,区政府(管委会)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统筹协调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就是垃圾五分,做到分类、分袋、分放、分运、分责。

第一个“3”就是三个一,即每日一通报,每周一活动,每月一奖励。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5•【字号】湛府办函〔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5日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为依据,坚持依法整治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把综合整治作为“创文强管”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同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对无照无证的非法加油站(点、船)、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及销售不合格成品油、非法加注等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四、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导工作,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商、质监、海洋渔业、城管执法、地税、国税、海防打私、海关、海事、公安消防、公安边防、海警、成品油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加快研究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机制,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
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13
•【字号】湛府办函〔2017〕22号
•【施行日期】2017.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
规章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年内完成的项目
(一)市法制局负责组织起草《湛江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调研项目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起草《湛江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二)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起草《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起草《湛江市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四)市公安局负责起草《湛江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4〕2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4〕2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3日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湛江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车),因其贴的是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故称黄标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进程,确保完成“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湛江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要求,全市2014年底淘汰14000辆黄标车,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分别淘汰9000辆、9000辆和11658辆黄标车,基本完成“十二五”机动车减排工作任务。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推动能源转型升级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科学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43%,年用气量达到2亿立方米,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城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气源供应渠道更加丰富,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6〕26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6〕26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建立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核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工作规定所称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拟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法规草案。

第三条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起草、审核,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起草法规规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设区市的立法权限,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二)内容应当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注重可操作性,不追求体例上的“大而全”、“小而全”;(三)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注重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规范、简明易懂。

第五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六条上位法规定某种行为为违法行为,但未设定行政处罚的,法规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一畅两会”和“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一畅两会”和“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一畅两会”和“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1•【字号】湛府办[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一畅两会”和“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0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一畅两会”和“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一日湛江市“一畅两会”和“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6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5·19”和“7·13”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一畅两会”(“一畅”:社会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社会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构建和谐湛江为目标,全面整治“三合一”(人员住宿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多种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这类建筑简称为“三合一”建筑)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一畅两会”和“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何成华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兵、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国光为副组长,市消防联席会成员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彭功稠兼任办公室主任。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湛府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6日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湛江市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2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2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要求,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17类交易项目。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级平台暂未具备交易条件的,应督促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应及时归集到信用广东平台。

二、未纳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上述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

三、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8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部门水利工程水利部门其他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全部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交易3国有产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企业国有资产租赁权按照《湛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租赁、担保管理办法》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租赁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出让财政部门4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分散采购项目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商务部门6海洋资源交易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7林权交易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8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全部农业农村部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9无形资产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全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权、冠名权有偿转让全部10排污权交易定额出让排污权按照《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拍卖排污权11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全部生态环境部门12用能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全部能源部门13涉法涉诉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全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14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不含政府采购项目)药品采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医保部门医用耗材采购15河流资源交易河流、经营性河城、滩涂、湿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出让,养护权承包项目的出让、转让、合作全部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河砂开采权出让全部水利部门水权交易按照《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水利部门16耕地储备指标交易耕地储备指标交易项目全部自然资源部门17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涉及的行政管理必要条件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的选取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束——。

《车用乙醇汽油(e10)》2023标准

《车用乙醇汽油(e10)》2023标准

车用乙醇汽油(e10)是一种常见的汽油混合物,其中含有10的乙醇和90的汽油。

它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燃料中。

为了保障车辆的运行安全,保护环境和用户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标准,对车用乙醇汽油(e10)的质量、性能、使用要求等进行了规范。

1. 背景介绍车用乙醇汽油(e10)是一种绿色环保的汽油替代品,由于其较低的碳排放和对环境的友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推广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e10)已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2. 标准内容《车用乙醇汽油(e10)》2023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分类及代码(2)技术要求(3)检验方法(4)贮存和运输(5)安全和环境保护(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3. 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e10)的技术要求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包括燃烧性能、辛烷值、含氧量、挥发性、蒸发残留物、铅、硫、烯烃、芳烃、馏程等指标。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保证车用乙醇汽油(e10)的质量和性能,确保其在车辆中的安全可靠使用。

4. 检验方法为了确保车用乙醇汽油(e10)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方法,包括了对燃烧性能、辛烷值、含氧量、挥发性、残留物、铅、硫、烯烃、芳烃、油品蒸馏、水含量等指标的检测方法。

这些方法的实施有效保障了车用乙醇汽油(e10)的质量。

5. 贮存和运输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车用乙醇汽油(e10)需要符合相应的要求,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包括贮存条件、运输方式、包装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旨在避免车用乙醇汽油(e10)受到污染和损坏,确保其质量稳定性和产品安全性。

6. 安全和环境保护车用乙醇汽油(e10)的生产、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生产场所和使用车辆的安全,保护环境免受污染。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车用乙醇汽油(e10)的包装、运输和贮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标志、标识、包装规范、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2•【字号】湛府办[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湛府办[2013]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月4月12日湛江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十一五”期间,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

一是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

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评范畴,纳入“平安湛江”建设考核体系。

按照《湛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规范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

二是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稳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2620万元,新建消防站4个、改建消防站2个,总建筑面积达45881平方米。

全市新购置大型消防车33辆,小型消防车40辆,增加市政消火栓573个,各县(市、区)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是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

全市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开展了专项治理。

“十一五”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4000多个,检查单位近3万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7000余万元,整改火灾隐患2万余处,消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312家;临时查封672家,“三停”432家。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湛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湛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湛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湛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
湛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业经市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正式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湛府办[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0日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8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湛江”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

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是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5•【字号】湛府办[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0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迳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认识,明确整治目标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涉及各个方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强化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积极推动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坚决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建立我市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和秩序。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
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成品油市场
【发文字号】湛府办函[2015]114号
【发布部门】湛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3
【实施日期】201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5〕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
推广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3月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封闭推广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用油外,实现原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汽油改为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乙醇汽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庄晓东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防打私办主任陈才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寒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诺卡、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陈再东、市法制局副局长吴友贤、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志彪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光、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长张光强、市质监局副局长蔡振胜、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梁新强、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陈兴、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李孔、市地税局副局长阎志、市安全监管局科长刘长旭、湛江军分区后勤部科长崔荣杰、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崔文化、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叶松祥、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区域经理谢世力、中海油销售广东分公司湛江片区总经理林幸如、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新见、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龚小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乙醇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黄寒同志兼任主任,吴诺卡同志兼任副主任。

市乙醇办为临时性机构,人员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
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县(市、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
(一)筹备阶段(2015年6月-11月)。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研究制订其他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职责和任务,部署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二)准备阶段(2015年8月-2016年1月)。

1.充分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

市乙醇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期试点省份推广使用工作经验,掌握车用乙醇汽油基本知识以及,推广使用工作方法(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

2.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试行管理办法》(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3.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制订各专项工作方案(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

4.加强舆论宣传。

(1)宣传动员。

市政府发布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通告,明确我市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范围和时间。

(2)媒体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各类媒体积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