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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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
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成品油市场
【发文字号】湛府办函[2015]114号
【发布部门】湛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3
【实施日期】201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5〕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
推广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3月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封闭推广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用油外,实现原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汽油改为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乙醇汽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庄晓东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防打私办主任陈才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寒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诺卡、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陈再东、市法制局副局长吴友贤、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志彪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光、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长张光强、市质监局副局长蔡振胜、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梁新强、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陈兴、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李孔、市地税局副局长阎志、市安全监管局科长刘长旭、湛江军分区后勤部科长崔荣杰、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崔文化、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叶松祥、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区域经理谢世力、中海油销售广东分公司湛江片区总经理林幸如、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新见、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龚小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乙醇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黄寒同志兼任主任,吴诺卡同志兼任副主任。市乙醇办为临时性机构,人员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
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县(市、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
(一)筹备阶段(2015年6月-11月)。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订其他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职责和任务,部署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二)准备阶段(2015年8月-2016年1月)。
1.充分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市乙醇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期试点省份推广使用工作经验,掌握车用乙醇汽油基本知识以及,推广使用工作方法(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
2.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试行管理办法》(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3.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制订各专项工作方案(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
4.加强舆论宣传。
(1)宣传动员。市政府发布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通告,明确我市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范围和时间。
(2)媒体宣传。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各类媒体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