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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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织。

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旨在激励和推动更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为员工谋福利、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和谐劳资关系,发挥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

二、评选标准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能够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目标;3.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召力,能够带领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工会工作;4.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意识,善于发现和解决员工关注的问题;5.具有较高的工作业绩,能够有效地推动和落实工会工作。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工会会员和企业员工可以自荐或相互推荐,提名推荐对象需提交个人简历及近两年的工作业绩;2.材料审核:由评选组织机构对提名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对象符合评选标准;3.初审评选:评选组织机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提名对象进行初步评定,并确定入围名单;4.现场考察:对入围名单中的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工作情况和业绩;5.终审评选:评选组织机构对现场考察结果进行终审评定,确定获奖名单;6.颁奖和表彰:颁发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奖,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和表彰。

四、奖项设置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奖:奖励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履行职责、为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会工作发展的工会干部;2.工会积极分子奖:奖励在工会活动中积极参与、为员工利益着想、为工会工作贡献力量的普通员工。

五、奖励措施1.发放奖金:向获奖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2.表彰证书:颁发获奖证书,以表彰其在工会工作中的杰出贡献;3.宣传推介:在企业内部、行业内部、以及当地工会组织内,宣传推介获奖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六、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相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报,以进一步扩大评选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武教党202*41号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基层教育工会:一年来,各基层教育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广大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为教育工会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发展进步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学校党政和工会工作者做好工会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经区教育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名额(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模范职工之家各10处,从乡镇教育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中评选产生;(二)模范职工小家10处,从工会小组中评选产生;(三)优秀工会工作者10名,从基层教育工会主席、副主席中评选产生;(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10名,从会员骨干中评选产生;(五)优秀工会之友10名,从乡镇教办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略)(二)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地,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善于研究和探索教育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并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校务公开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点突出、成效显著;注重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3.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切实加强职工之家的硬件建设,满足广大教职工文化和健身需求,不断总结和积累建家经验,基础资料完整、规范。

4.围绕服务型武清、和谐系统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能建设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素质工程的内容和形式,推进教职工整体队伍建设。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基层工会:2015年是评选表彰劳模之年,也是基层工会扎实工作取得成绩、发挥作用显著的一年。

为表彰基层干部及职工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的贡献,根据《北京市文物局工会职工表彰奖励制度(试行)》,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意义表彰基层党政领导支持工会工作,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职工之家建设,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保护、调动和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职工参与工会工作,支持工会组织广泛开展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健全劳模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机制,为文博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荐表彰名称、名额及条件(一)优秀工会之友1、局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2、全局表彰名额不超过7人。

3、理解和支持工会工作,对工会工作有较深刻认识,在职工之家建设、职工素质教育、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文体活动、送温暖(含职工保险)等方面,有会议记录、有实际或可行性措施,职工满意度85%以上。

4、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主体责任或领导责任。

参加或参与工会活动,发挥作用突出。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局属基层单位专(兼)职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会委员。

2、全局表彰专(兼)职工会主席名额不超过7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0人。

3、高度重视工会工作,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

把工会工作作为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手段,加强工会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工会工作计划,出色完成工会工作。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职工的组织,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平台。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优秀的工会干部和积极的工会分子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为职工谋福利、建言献策,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因此,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是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评选对象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能够积极履行工会职责,为职工服务,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和认可。

2.工会积极分子:具有为职工谋福利、传播工会政策、动员职工参与工会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三、评选标准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评选标准:(1)政治觉悟高: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于职工利益,积极维护职工权益。

(2)工作业绩显著:在工会工作中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为职工谋取福利、组织职工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群众基础好:被广大职工称赞和认可,受到职工的信任和支持。

2.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1)关心职工:乐于助人,关心同事,为同事排忧解难,受到职工的欢迎。

(2)传播工会政策:热心传播公司工会政策,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工会活动。

(3)组织能力强: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动员职工参与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公司全体员工可以提名自己认为符合评选标准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提名期限为两个星期。

2.推荐阶段:通过提名阶段遴选出的人选,由工会组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3.公示阶段:将最终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以便广大职工了解并提出异议,公示期为一周。

4.投票阶段:通过公示阶段的结果,工会组织委员会编制最终评选名单,并进行票选。

5.颁奖仪式:根据投票结果,为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举行颁奖仪式并进行表彰。

五、奖励措施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并优先考虑职务晋升等。

2.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对其表现优秀者提供晋升机会。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连接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承载着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等多项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激励和表彰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本工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的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在于激励和表彰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向广大职工宣传和倡导模范先进典型,营造争做先进、争当领头羊、争创佳绩的浓厚氛围,提升工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面向本单位所有工会会员,并且不设报名限制。

四、评选条件1.必须认真履行工会干部或工会积极分子的职责,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职工服务,忠诚履行工会使命;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人正直,无违纪违法行为;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能够有效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4.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职工群众谋取实际利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5.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和职工利益努力奋斗。

五、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工会会员或部门主管可以向工会推荐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2.提名阶段:经过推荐后,工会将召开提名会议,提出候选人名单;3.评选阶段:工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名单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4.公示阶段:工会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和评议;5.表彰阶段:经过公示后,工会组织表彰活动,颁发奖项和证书,宣传先进事迹。

六、评选奖项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奖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奖七、评选标准1.工作业绩:对工会工作的贡献和业绩;2.工作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表达、执行力等综合能力;3.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得到广泛认可;4.群众评价:得到职工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程度。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1.22•【字号】沪工总组[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沪工总组〔2010〕1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总工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市总决定向全总申报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现将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申报名额全国模范职工之家40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40个。

其中,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比例不低于35%。

二、评选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对象(一)以全总《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和市总《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沪工总组[2003]249号)为基本依据,突出考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以及规范化建设情况;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情况等。

上述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会组织不得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二)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工会组织必须是2002年以来上海市或全国产业工会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双爱双评”先进单位。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2〕84号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服务型基层工会建设,在全省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省总工会决定,在省工会十四次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工会,包括村(社区)工会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分工会、工会小组;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工会专职干部,包括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省级优秀职工之友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名额分配本次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15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50个,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150名,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0个,省级优秀职工之友30名。

名额分配主要以基层工会数和工会会员数为测算依据,兼顾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考虑地区和省产业的平衡,统筹分配名额。

(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一)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条件:1、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中关于建设职工之家的六项要求为基本条件,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且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无严重违章、违纪和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等重点工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3、已获得市(省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荣誉。

4、申报工作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率达到85%以上。

(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条件:1、工会组织活动健全,生产(工作)名列本地同行业前茅。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工会是职工的组织,其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表现直接关系到职工的权益和福利。

评选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旨在激励和鼓励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发挥自身优势,为职工群众服务,推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二、评选对象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对于工会工作有突出表现,能够有效维护职工权益,协调解决劳资纠纷和提高职工福利的工会工作岗位负责人。

2.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活动中积极参与,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工作积极奉献,有突出表现的职工代表和群众工作志愿者。

三、评选标准1.工会干部(1)工作业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主导和组织工会活动,有效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2)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协调处理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职工评价: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和赞扬,获得较好的口碑。

2.积极分子(1)参与度:在工会活动中积极参与,为职工群众服务,能够展现出较高的工作积极性。

(2)工作表现:在工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对职工群众的诉求和需求能够积极响应和解决。

(3)为人评价: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和赞扬,具有较好的工会形象。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企业内部组织评选委员会,向全体职工发出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提名通知,鼓励职工积极提名。

2.推荐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名单进行初步筛选,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向候选人发出推荐通知。

3.初选阶段候选人提交个人材料和工作业绩报告,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最终的参评名单。

4.公示阶段将最终的参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终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深入考察和面试,评选出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6.颁奖典礼在企业年会或者其他重要场合,举行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颁奖典礼,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评选奖励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者奖金。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工会是连接职工与企业的桥梁,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组织。

为了激励和表彰那些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促进工会工作的良性发展,特举办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评选对象: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工会工作发展的工会干部。

2.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代表。

三、评选流程1.推荐阶段:由企业各级工会组织对全体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进行民主推荐,选出候选人名单。

2.评选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对其工作业绩、绩效等进行评定。

3.颁奖表彰:对获奖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奖品等物质奖励。

四、评选标准1.工作业绩:工会工作成效、绩效指标的达成情况。

2.民主推荐:被推荐人在职工中的声誉和影响力。

3.社会认可度:被推荐人在社会各界的口碑和评价。

4.工作态度:工会工作热情、主动性和责任感。

五、奖项设置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奖:设立年度最佳工会主席、年度杰出工会工作人员等奖项。

2.工会积极分子奖:设立年度最佳职工代表等奖项。

3.嘉奖:对其他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嘉奖。

六、评选委员会1.评选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等组成,专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2.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定。

七、宣传推广1.评选活动应在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职工对工会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2.可利用企业内部刊物、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八、总结通过评选活动,旨在激励和表彰那些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推动工会工作的良性发展,进一步凝聚职工的团结力量,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之家、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之家、

京工办发[2005]8号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总工办发[2005]4号)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05年度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应在已获得“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和“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工会委员会和基层工会小组、分会中推荐产生。

考虑到建家工作应循序渐进,有步骤开展,2004年底新授予“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不参加今年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推荐。

此次评选不设个人项目。

二、评选推荐的条件评选推荐按照全总有关文件中明确的具体条件标准和北京市评选模范职工之家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一、二、三)进行,同时要重点考察基层工会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的情况;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落实工会各项民主制度的情况。

对于特大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级单位获得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面应达到60%以上方可申报。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获得市级“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称号并达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条件的,可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中国工会“十大”以后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经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仍保留荣誉称号,不再重复评选。

三、评选推荐的方法步骤3月16日市总下发评选推荐通知,部署推荐工作;各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可按照条件和本企业建家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评选;经上级工会组织同意,作为推荐单位报市总各产业工会、产业工作部。

3月24日前,各产业工会、产业工作部根据基层单位的申报情况和基层建设部明确的推荐名额,通过产业工会常委会、产业工作部联系的市属单位工会联席会等形式,由各单位代表投票或协商,确定各产业工会、系统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10份,字数不限,供联审用)报基层建设部。

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所属各单位工会:去年以来,集团广大工会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团工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党政所需、工会所能、职工所急”为工作切入点,以“建坚强组织、做职工朋友、促转型跨越”为主题,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为载体,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各级党政的肯定和职工群众的认可。

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工会工作者在奋力千亿赶超、重振西山雄风的大会仗中再立新功,为全面打造安全、富足、宜居、幸福的新西山而努力奋斗,集团工会决定对“优秀工会工作者”进行命名表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xx名(见附表1)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二)热爱工会工作,爱岗敬业,积极组织参与工会各项活动,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三)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热心为职工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为职工说话办事,积极反映职工合理意见和要求,得到职工的拥护、信赖,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三、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一)各单位工会要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并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评选要面向基层工会干部,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推荐表(见附表2)务于x月x日(星期x)前报集团工会组宣部。

(四)未尽事宜,由集团工会组宣部负责解释。

附:1、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2、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二Oxx年x月x日附表1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附表2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精)

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精)

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五年来,公司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在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围绕企业和谐发展,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会工作,有力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创先争优,在促进企业全面发展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再接再厉,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公司工会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1、工会组织健全。

工会人员配备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拨缴到位,职工入会率为100%。

2、劳动关系和谐。

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维权机制建设好。

职工大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能够很好发挥作用。

4、促进企业发展。

在工会系统创先争优和各项活动中围绕大局,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职工群众评价好。

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真心拥护。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掌握工运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的各项决议。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本职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全心全意为会员群众服务,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积极主动,本级工会整体功能发挥良好。

5.从事工会工作2年以上。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努力学习工会知识,熟悉工会业务,热爱支持工会工作,对担负的工会工作认真负责。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激励更多工会工作者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增强职工裙众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本次评选的对象为属于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 积极履行工会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4. 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各级工会组织将面向广大职工全面公开征集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材料;(2)推荐材料应当包括被推荐人的个人简介、工作业绩、先进事迹、推荐理由等内容,并经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推荐。

2. 评审阶段(1)评审委员会成立,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2)评审委员会将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和投票评定,确定评选对象。

3. 公示与表彰(1)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2)进行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表彰。

四、评选奖励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并将其事迹进行宣传,激励更多的工会工作者以其为榜样,争做优秀的职工领头羊。

五、组织实施1. 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部署本次评选活动,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2.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评审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3.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评选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其发扬光大,更好地为职工裙众服务。

六、本方案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本次评选活动,将进一步激励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裙众投身工会工作,促进工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和职工幸福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为了更好地推动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在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时,应充分发挥自身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工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执行力,进一步凝聚职工裙众的共识和力量,实现工会事业的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组织。

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激励更多的职工积极参与工会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特举办“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

本评选方案旨在明确评选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评选对象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策划和组织各项工会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会干部。

2.工会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工会组织活动,为职工谋福利、维护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为工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代表。

三、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保证每位候选人的权益。

2.突出贡献:评选以候选人在工会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和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3.群众评议: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选活动公开透明。

四、评选标准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忠诚履职:坚持党的领导,忠于工会事业,积极履行工会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能力业绩: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工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强组织策划和执行能力。

-服务职工: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提供帮助和服务,以实际行动促进职工福利。

2.工会积极分子:-积极参与:热爱工会事业,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职工谋福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勤奋务实:工作勤恳踏实,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突出贡献: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工会事业做出显著贡献。

五、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各单位工会组织推荐候选人,提交候选名单和材料。

2.审议阶段:由评选组织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3.公示阶段: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4.投票选举: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依据,进行公开、公平的投票选举。

5.结果公布:公布评选结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举行颁奖仪式。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第一部分:评选宗旨和目的一、评选宗旨工会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职工福利的组织。

评选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激发全体职工为工会事业而奋斗,推动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选目的评选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可以激励和表彰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增强工会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工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部分:评选对象和条件一、评选对象1.工会工会干部:指在各级工会中从事工会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优秀工作业绩的工会干部。

2.工会积极分子:指在各级工会中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职工谋福利、维护职工权益,表现出色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1.工会工会干部:(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工会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和推动各项工作。

(2)具有出色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职工提供思想政治、经济和法律援助。

(3)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团结和带领职工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4)在工会工作中有明显的突出表现和成绩,得到职工和上级组织的认可和好评。

2.工会积极分子:(1)关心职工群众,树立正确的职工观念,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职工维权、争取福利发挥主动作用。

(2)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为工会工作提供有益建议和意见。

(3)遵守工会章程和规定,言行得体,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三部分:评选程序和方法一、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由各级工会组织推荐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2.评选阶段: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3.公示阶段: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诉和申诉。

4.颁奖阶段:组织颁奖仪式,表彰和奖励获奖人员。

二、评选方法1.推荐方法:各级工会组织通过提名、自荐和推荐等方式,推荐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关于评选先进职工之家及职工之友的通知范文

关于评选先进职工之家及职工之友的通知范文

关于评选先进职工之家及职工之友的通知范文各单位工会:今年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牢牢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 全面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密切与职工群众联系,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建设首善之区建功立业,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围绕打造全市首善之区,建设美丽幸福市区这一中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总工会决定评选一批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

现将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荣誉称号、名额和条件申报工作按照《总工会关于评选优秀的意见》明确的具体条件、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

(一)先进职工之家(10个)。

申报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镇(街道)总工会、村(社区)工会和各级行业工联会。

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民主权利不落实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不能申报先进职工之家。

申报区先进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评家满意率低于80%的不能申报区先进职工之家。

曾经获得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5个)。

申报对象为各级工会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个)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积极分子。

(四)优秀职工之友(6个)。

申报对象为各级党政干部。

二、申报具体要求1、申报工作要求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工会必须在12月20日前将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申报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总工会。

2、总工会将对报送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考察,然后报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表彰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鼓励他们更好地提升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我们决定在2024年度开展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的1.激励和表彰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促进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工会工作;2.提升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3.增强全体职工对工会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体工会工会干部及积极分子,包括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工会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四、评选条件1.必须具有良好的党性原则和道德品质;2.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服务意识;3.取得显著的工作业绩,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和好评;4.服从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监督;5.在工作中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由企业组织部门向全体职工发出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推荐通知,鼓励职工积极推荐有突出表现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2.申报阶段:所有被推荐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需向工会递交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会工作业绩等。

3.筛选阶段:由工会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4.公示阶段:公示入围候选人名单,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5.最终评选:由工会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评选,确定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六、评选标准1.工作业绩:包括工会组织工作、职工权益维护、员工关怀等方面的具体业绩。

2.服务态度:以职工为中心,真诚关心职工生活,积极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3.创新能力:在工会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够富有策略性地开展工作。

4.个人修养:具备较强的党风廉政建设,无不良嗜好,言行得体等方面的素质。

七、奖励措施1.荣誉称号:评选出来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将被授予“优秀工会工会干部”或“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重要组织和职能部门。

优秀的工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对于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职工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发挥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作用,及时进行评选表彰是非常必要的。

二、评选目的1.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工会组织,增强工会凝聚力和活力;2.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工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提高工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3.树立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典型,引导广大职工学习并向其看齐,推动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评选对象1.工会工会干部: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部门负责人等;2.工会积极分子:包括在工会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会工作认真负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职工。

四、评选条件1.具有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表现出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投身工会工作;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推进工会组织工作;3.在工作中具有较高的业绩和贡献;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由各基层工会组织推荐候选人,并填写《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2.评审阶段:由上级工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评审。

3.公示和投票阶段:将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投票。

4.结果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评选标准1.工作贡献:候选人在工会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和成绩;2.工作态度:候选人在工会工作中所展现出的积极性、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3.社会影响:候选人在工会工作中所展现出的对社会的正面影响和贡献;4.职业素养:候选人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七、评选奖励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表彰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2.工会积极分子: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

八、组织保障1.评选工作由上级工会组织负责统筹协调;2.设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工会领导和工会代表组成;3.各基层工会组织积极配合,推荐候选人并组织职工投票。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 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为了表彰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激励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过程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突出业绩原则:以工作业绩为主要评选依据,注重评选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职工裙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个人。

3. 民主推荐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4. 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裙众认可度等因素进行评价。

三、评选范围1. 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各级工会组织中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2. 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四、评选条件(一)优秀工会工会干部评选条件1. 思想政治素质好(1)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

2. 业务能力强(1)熟悉工会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交流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能够熟练运用工会工作方法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 工作业绩突出(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技术创新等活动,为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认真履行工会职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为职工裙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职工满意度高。

(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进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会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成效显著。

4. 廉洁自律(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奉公,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扬工组[2008]27号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扬工组[2008]27号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扬州市总工会文件扬工组[2008]27号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有关产业工会:根据省总苏工组[2008]6号通知精神,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08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现将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申报数量及名额分配按照省总分配扬州的名额,根据各地各单位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市总将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产业工会。

具体表彰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申报条件根据全总要求,此次评选申报工作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为基本条件,结合近年来全总省总市总下发的文件和开展的各项活动,突出考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省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达小康”,争创“工人先锋号”,“创造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安康怀”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劳动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工会组织民主评议以及规范化建设情况;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情况等。

上述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能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不落实,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不到90%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1、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必须获得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模范职工小家,方可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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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
五年来,公司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在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围绕企业和谐发展,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会工作,有力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创先争优,在促进企业全面发展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再接再厉,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公司工会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

工会人员配备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拨缴到位,职工入会率为100%。

2、劳动关系和谐。

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维权机制建设好。

职工大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能够很好发挥作用。

4、促进企业发展。

在工会系统创先争优和各项活动中围绕大局,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职工群众评价好。

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真心拥护。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掌握工运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的各项决议。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本职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全心全意为会员群众服务,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积极主动,本级工会整体功能发挥良好。

5.从事工会工作2年以上。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努力学习工会知识,熟悉工会业务,热爱支持工会工作,对担负的工会工作认真负责。

2、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开展和参与工会各项工作和业余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关心群众,热心为会员办事,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不计较个人得失。

4、积极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群众基础好。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评先名额分配表》
三.申报要求
被推荐的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分别认真填写统一制作的“申报登记表”。

表的规格、式样、栏目、字体大小及排列等均不得改动,并一律打印填写。

主要事迹栏不带夹页,写不下的可用5号字打印,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公司工会工作部。

附件:1、评先明额分配表
2.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3、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
公司工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评先名额分配表
注:5人以下的项目部未作统计 3
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单位:
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单位: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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