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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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
五年来,公司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在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围绕企业和谐发展,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会工作,有力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创先争优,在促进企业全面发展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再接再厉,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公司工会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工会人员配备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拨缴到位,职工入会率为100%。
2、劳动关系和谐。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维权机制建设好。职工大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能够很好发挥作用。
4、促进企业发展。在工会系统创先争优和各项活动中围绕大局,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职工群众评价好。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真心拥护。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掌握工运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的各项决议。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本职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全心全意为会员群众服务,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积极主动,本级工会整体功能发挥良好。
5.从事工会工作2年以上。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努力学习工会知识,熟悉工会业务,热爱支持工会工作,对担负的工会工作认真负责。
2、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开展和参与工会各项工作和业余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关心群众,热心为会员办事,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不计较个人得失。
4、积极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群众基础好。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评先名额分配表》
三.申报要求
被推荐的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分别认真填写统一制作的“申报登记表”。表的规格、式样、栏目、字体大小及排列等均不得改动,并一律打印填写。主要事迹栏不带夹页,写不下的可用5号字打印,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公司工会工作部。
附件:1、评先明额分配表
2.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3、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
公司工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评先名额分配表
注:5人以下的项目部未作统计 3
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单位:
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单位: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