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基本规律案例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充足理由律(思维训练课件)
司法工作中如果 不遵守充足理由 律, 就会造成许多 冤、假、错案。四、正确理解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
充
足
矛盾律
理
排中律
由 律
如果思想不具备确定性, 那就根本谈不上有论证 性, 也无法讲清命题之间的联系是否是必然的。
充
足
理
必要补充
由
律
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
在指出事物是什么后, 自然要进一步说明事物 为什么是这样, 而不是那样, 在保持了思想的确定 性之后, 还要进一步指出命题与命题之间联系的 必然性和论证性。
案例分析2.
证人:虽然是在晚上十一点一刻的时候, 与被告相距二三 十米的距离, 但月光很亮, 因此看清了被告的脸。
上 弦 月
林肯: 我不得不告诉大家, 这个证人是个彻头 彻尾的骗子。
(二)推不出
有时理由是真实的, 但它 同推断没有必然联系, 从理由 推不出命题。
案例
1.她唱歌唱得很好, 她一定受过专业培训。 2.他很有绘画的天分, 今后一定会成为一个画家。
三、充足理由律的作用
充足理由律主要是用来保证思维 的论证性。人们说话、论辩、写文章 只有具有论证性, 才能具有真正的说 服力, 使人心悦诚服。正所谓“ 言之有 理, 持之有据”。
充足理由律在司法工作 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 分析案情还是处理案件、侦 查起诉还是定罪判刑, 都必 须有充分的证据, 没有充分 的证据, 所做出的推断和结 论就不能成立。
1
理由必须真实
2
理由与推断之间必须有 逻辑联系, 从理由能够推 出所要论证的论断。
案例分析 物体加热后体积会膨胀
因为压力不变的话, 物体加热后分子之间的距离会加大 (B1 ) , 而分子之间的距离加大时体积就会膨胀(B2 ) 。
逻辑案例分析1
一、四人高考一人中三人落选一人猜中,甲考上了。
只有一人没猜中,乙考上了。
如果四人中只有一人猜中,那么,甲考上了。
因为乙和丁的判断是两个“自相矛盾"的判断,根据排中律,其中必有一真。
则甲和丙的话必为假。
如果四人中只有一人没猜中,那么,乙考上了。
因为乙和丁的判断是两个“自相矛盾”的判断,根据不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则甲和丙的话必为真。
二、歌德,文艺批评家在这故事里,无论是文艺批评家还是歌德,各自都只说了一句,而且话语非常简练,极为深刻,话中有理,语中有刺。
文艺批评家和歌德各自运用的都是省略三段论推理,将其恢复后,文艺批评家的三段论是:我从来不给傻子让路(大前提)你歌德是个傻子(小前提)所以,我不给你让路(结论).歌德推理的三段论是:我给傻子让路(大前提)你批评家是傻子(小前提)所以,我给你让路(结论)。
以上两个推理都正确,符合三段论推理的规则。
三、王戎李子假言推理,又称假言三段论,是反映事物相互联系的规律的推理.王戎是首先假设,如果路边李子是不苦的,那么,过路行人早就摘光了,李树不可能多果(大前提).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现在,李树多果(小前提),所以,推出,李子一定是苦的(结论).这个推理的结论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它的推理形式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式的规则。
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式中,小前提否定着大前提的后件,结论否定着大前提的前件。
现在,推理式的小前提;李树多果,否定着大前提的后件。
李树不可能多果;结论:李子一定是苦的,则否定着大前提的前件;李子是不苦的。
符合否定式的“否定后件就能否定前件”的要求,也就是说,推理式是合逻辑的.因此,结论是正确的。
四、苏东坡、老和尚苏东坡就是运用限制这种逻辑方法使老和尚无地自容。
通过限制,寥寥数笔就活灵活现地揭示了老和尚的心理变化过程,辛辣地讽刺了他按等级待客的势利眼态度.其逻辑依据是属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着反变关系。
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分,概念的内涵有多少之别。
《逻辑学》第11章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第一节 逻辑规律与思维规范
基本思维规律之所以能够规 范,是因为它们所反映的客观规 律有它的特点,以这个特点去要 求思维认识而又得到满足的话, 思维认识就成为确定的。
这些规范“虽不是所有的思 维认识都实际上遵守的,然而它 们是所有的正确思维认识所必须 遵守的。它们所规范的是思维认 识的确定性或一贯性。”
第一节 逻辑规律与思维规范
我们的主观思维和客观世界 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 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 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 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 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 无条件的前提。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第一节 逻辑规律与思维规范
• 与应当依据各种具体科学规律来制定 实践规范一样,也应当依据逻辑规律 来制定思维或认知规范。
• 逻辑规律与其他科学的规律又具有不 同的性质。逻辑学对于逻辑规律的把 握与思维规范的制定,均具有不同于 其他科学的独特性。
第一节 逻辑规律与思维规范
• 有些传统逻辑教科书把矛盾律、排中 律和同一律作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 律”,通常归因于其普适性,着力论 证遵守它们的“逻辑要求”(即遵守 由它们决定的思维规范)是正确思维 的必要条件,其实在这一点上,它们 和其他演绎逻辑规律并无二致。它们 在许多现代逻辑系统中都表现为普通 的内定理。
(p→q) ∧ q → p xFx → x Fx • 这些普遍有效式所表达的都是经典演绎逻辑的 “逻辑规律”,都决定一定规范。
第一节 逻辑规律与思维规范
• 逻辑规律所刻画的是命题之间的真值 关联,因而逻辑学被称为求真思维的 “工具”。
• 但逻辑规律与其他学科所刻画的客观 规律一Βιβλιοθήκη ,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 转移的。
矛盾律最直接地体 现“逻辑之所舍”,排 中律最直接地体现“逻 辑之所取”,而同一律 是“可能的可能,意义 的条件”。
矛盾律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摘要:矛盾律是逻辑学中的一个基本规律,指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或反对的命题不能同时为真。
在法律实践中,矛盾律的应用有助于确保法律判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法律案例,分析矛盾律在法律判断中的应用,探讨其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性。
关键词:矛盾律;法律案例;逻辑;公正一、引言矛盾律作为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强调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或反对的命题不能同时为真。
在法律领域,矛盾律的应用尤为重要,它有助于确保法律判断的准确性,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矛盾律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二、矛盾律在法律案例中的应用案例一:张三的离婚案案情简介:张三与李四结婚多年,由于性格不合,两人决定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张三声称自己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继续履行夫妻义务。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张三的精神状况并未达到严重影响其婚姻生活的程度。
此外,张三在诉讼期间仍然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与朋友交往频繁。
分析:根据矛盾律,张三的陈述存在矛盾。
一方面,他声称自己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另一方面,他的行为却表明其精神状况并未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最终判决张三败诉,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用。
案例二:李四的遗产继承案案情简介:李四去世后,其遗产引发了家庭纠纷。
李四的妻子和儿子都声称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法院发现李四生前曾立下遗嘱,明确指定了继承人。
分析:根据矛盾律,李四的妻子和儿子的主张存在矛盾。
一方面,他们声称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另一方面,李四的遗嘱已经明确指定了继承人。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遗嘱执行,保障了李四生前的意愿。
案例三:王五的交通事故案案情简介:王五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要求肇事者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肇事者声称自己并未看到王五,而是直接撞到了路边的树上。
然而,现场勘查和目击者证言均表明,事故发生时王五确实在肇事者车辆的行驶轨迹上。
分析:根据矛盾律,肇事者的陈述存在矛盾。
科学推理技巧如何运用逻辑和推理解答问题
科学推理技巧如何运用逻辑和推理解答问题科学推理是指基于逻辑和推理原理,用科学的方法解答问题和进行思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各种问题,需要从中找出答案或解决方法。
科学推理技巧能够帮助我们理性地思考和分析,为问题提供正确的解答。
本文将介绍科学推理的基本原则和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运用逻辑和推理解答问题。
一、科学推理的基本原则科学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基于逻辑,要求思考过程具有合理性和严密性。
以下是科学推理的基本原则:1. 遵循逻辑规律:科学推理需要遵循合乎逻辑的思考方式,以确保推理过程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逻辑规律包括三段论、排中律、重言律等。
2. 基于可观测的事实:科学推理要依据可观测到的事实和数据,而不是主观臆断或个人感受。
通过准确收集和分析客观事实,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
3. 考虑因果关系:科学推理需要考虑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推断出可能的原因和结果。
找到合理的因果关系有助于解答问题,并为后续研究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科学推理的技巧1. 分析问题:在解答问题之前,首先要仔细分析问题的背景和要求。
明确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和关键因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科学推理。
同时,要区分问题的主次,确定解答的重点。
2. 收集信息:科学推理需要依赖于准确的信息和数据,因此要有能力从可靠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查阅文献、采访专家、观察实验等方式获取信息,以支撑推理过程。
3. 建立假设:在得到一定的信息基础上,我们可以建立起初步的假设或猜测。
假设应尽量符合逻辑和实际情况,为后续的推理过程提供一个起点。
4. 进行推理:根据已有的信息和假设,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上进行推论和推导。
这个过程需要用到多种推理方法,如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等。
推理过程需要条理清晰、清楚明确,以确保推理的准确性。
5. 验证结论:在得出结论之后,需要进行验证以检验推理过程的正确性。
验证可以通过实验、观察、数据分析等方法来完成,有效避免主观臆断和错误结论的出现。
三、案例演示为了更好地理解科学推理技巧的应用,以下以一个案例进行演示:案例:某地近期连续出现暴雨,导致城市内涝严重。
逻辑学四大原理
逻辑学四大原理
逻辑学有四大基本原理,分别是:
1. 非矛盾律:一个陈述和它的否定陈述不能同时为真。
例如,如果说"今天是星期一"为真,那么"今天不是星期一"必定为假。
2. 排中律:对于任意的陈述,其本体和其否定二者必定有一个为真,而且只有一个为真。
例如,对于陈述"这杯水是冷的",
要么这杯水是冷的为真,要么这杯水不是冷的为真,二者必定有一个为真。
3. 含中律:对于一个复合陈述,如果它的某个组成部分为真,那么它本身就为真。
例如,如果有一个复合陈述"如果今天下雨,那么我就带伞",那么只要今天下雨,那么整个陈述就为真。
4. 归谬律:如果从假陈述出发,可以得出任何陈述,那么这个陈述是无效的。
例如,如果说"如果猫是哺乳动物,那么大象
可以飞",显然这是个错误的陈述,因为从假的前提无法得出
正确的结论。
这四大原理是逻辑学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原理,它们为我们分析和推理事物的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小学数学四年级找规律教案经验总结及实例分享
小学数学四年级找规律教案经验总结及实例分享在小学数学的教学过程中,找规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找规律可以培养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他们的数学素养和学习兴趣。
在四年级的教学中,找规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如何让孩子更好地掌握找规律?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和一些实例。
一、找规律的概念找规律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发现若干个对象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内在联系或规律,通过这种联系或规律,预测下一个或更多个对象的特征。
例如,4,6,8,10,… 规律为每个数字加上2,因此下一个数字应为12。
二、找规律的方式在教学中,找规律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方式。
1.观察法观察法是找规律最基本的方法。
让学生通过观察数字之间的变化,推断出规律。
例如,观察以下数字序列:1,2,4,7,11,… 分别是什么意义的数字?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个数字为1,第二个数字比第一个数字大1,第三个数字比第二个数字大2,第四个数字比第三个数字大3,第五个数字比第四个数字大4,因此这是一个递增的数字序列,规律为依次加1,2,3,4。
2.数形结合法数形结合法是利用图形来找规律。
通过观察图形的形状和图形中包含的数字等信息,推断出规律。
例如,让学生观察以下四幅图形: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个图形中黑色正方形的数量为1,第二个图形中为4个正方形,第三个图形中为9个正方形,第四个图形中为16个正方形。
这是一个递增的数字序列,规律为:数字序列的平方数。
3.反推法反推法是让学生倒推出一个数字序列中的规律。
例如,给出一个数字序列:2,5,8,11,…,让学生推断出规律。
学生可以通过反推出每一个数字与第一个数字相差了几个3,这样就可以推断出规律:依次加3。
三、课堂案例分享下面分享几个我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找规律案例。
1.数列找规律示例1:5,6,9,14,21,………,求第10个数是多少。
解析:通过观察可以发现,该数列每一个数与前一个数相比增量在递增,增量呈现下列规律:1、3、5、7,即前一差后一、前二差后二、前三差后三、前四差后四。
关于矛盾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矛盾律是逻辑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不能同时是真是假。
在法律领域,矛盾律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以“张三诉李四房屋买卖纠纷案”为例,探讨矛盾律在法律案例分析中的应用。
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三。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李四未按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张三多次催促无果后,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四是否应当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双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2. 李四是否应当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三、矛盾律在案件中的应用1.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不能同时是真是假。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存在矛盾。
张三认为合同有效,而李四认为合同无效。
为了判断合同的效力,法院需要审查合同签订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首先,审查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其次,审查合同的真实性。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最后,审查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矛盾律,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 李四是否应当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不能同时是真是假。
常见的逻辑分类规律
常见的逻辑分类规律在申论的答题过程中,通常对于答案的逻辑性也会有一些要求,使得作答更为规范,特别是在一些概括题和分析题中,经常在要求里面会出现条理清晰,条理清楚,分条归纳等字样,当在要求中出现这些字样的时候,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要对所答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有同学可能有疑问,什么叫做分类,我们举个例子,就比如让你去概括一家外卖店的食物,要求中有条理清晰,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对所答要点进行分类整理了,外卖店里面有的菜品就相当于答题时的要点,而分类可以按照荤素,冷热等对要点进行归类梳理,荤素和冷热这就是所谓的分类,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分类没有唯一的标准,客观合理即可。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现,部分小伙伴对申论作答分类有着不小的困惑,那么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下申论答题过程中常见的分类方式。
首先考虑利用题干完成分类。
我们在拿到题目时候应当认真审题,因为在部分题目的题干信息中我们就可以获得分类的信息,例如2016年国考地市级试卷当中第三题第二问:对于T县政府出台的规定,网友们有的赞成,有的反对。
请你对网友们的意见进行梳理,概括他们赞成和反对的主要理由。
我们通过题干信息就可以将本题答案分为赞成的一方和反对的一方。
又比如2015年上海卷其中问到,结合“给定资料2”,阐述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同样根据题干信息我们可以将答案分为加强社会治理和创新社会治理。
其次考虑用基本的分析方法完成分类。
第一,用主体完成分类。
申论在命制题目过程中大量引用社会事例,在分析社会具体案例的过程中,有一些对公共案例通用的分析方法,申论材料的布设有时也按照这样的分析方法来布局材料,根据这样的特点,我们也能够把握一些基本分类的方式,例如2011年9月的一道考题,通过“张悟本事件”可以折射出哪些现实问题,该题材料就是按照主体分析法来分析社会事件来进行材料的布局,我们在答案分类过程中可以按照主体方式来进行分类,通常用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面来完成分类。
第六讲--逻辑基本规律总结
新办公楼703室
Contents
第一节 同一律 Law of Identity 第二节 矛盾律 Law of Contradiction 第三节 排中律 Law of Excluded Middle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Law of Sufficient Reason
逻辑基本规律
同伴:“是这样。” 欧布利德:“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 那么你的头上就有角了。” 大公的裁决:在这个城堡里,你没有 失去坐牢的机会,那你就去坐牢吧。
第一节 同一律
思考题
有一年元宵节,司马光夫人想上街去 逛灯会,就跟司马光说:“我要去看花 灯。” 司马光:“家中这么多灯,何必出去看?” 夫人:“我不但要看灯,我还想看游人。” 司马光:“家中这么多人,何必出去看?”
第一节 同一律
思考题
司马光(1019- 1086)
请回答: 司马光的回答
是否符合逻辑,如 否,其所犯的逻辑 错误是什么?
第一节 同一律
思考题
一县官欲买金锭,店主奉命送来两锭金子。 县官问:“两锭金子索价几何?” 店主答:“大人欲买,只需付半价即可。” 县官收下一锭,还给店主一锭。后县官不提付 款事。
下述哪段对话中出现的逻辑错误与 题干中的最为类似?
第一节 同一律
案例分析
A、审判员:“你作案后跑到什么地方去了?” 被告:“我没作案。”
B、母亲:“我已经告诉你准时回来,你怎么 又晚回来一小时?”
女儿:“你总喜欢挑我的毛病。” C、老师:“邓春秀同学,昨天怎么没完成作 业?”
邓春秀:我爸爸昨天从法国回来了。
第一节 同一律
一、基本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自身都应具 有同一性。
同一思维过程: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 (或同一方面)下,对同一对象的思考、断 定。
逻辑的基本规律-案例
逻辑的基本规律-案例案例某学生在《观后感》中写道:“我看了电影(园丁之歌》,很受感动。
我长大后也要做一个园丁,为绿化祖国作贡献。
”《园丁之歌》这部电影是赞美人民教师的,这里的“园丁”指的就是教师。
而这个学生在作文中却把“园丁”混同于“绿化工人”,使“园丁”这个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未能保持自身的同一。
张炼强先生在《修辞理据探索》中写道:“……‘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
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
’乍一看来,‘晓来谁染霜林醉’问得稀奇,‘总是离人泪’答得更是不近情理。
但细想一下,这‘无理’之中,也仍有‘有理’之处。
‘霜林’是红的,故可‘染’而‘醉’,‘眼泪’是液体,故可用以‘染’物。
若无此二者,则恐怕这里要表现的离情别绪,就失去了必要的依托了。
”由此可见,有些别具一格的修辞现象所呈现出的美感是建立在逻辑的真实上的,有深邃的逻辑基础,而不是脱离真而去片面地追求一种浅层次上的美,修辞与逻辑有一种内在的同一性。
逻辑上的同一律认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每一思想自身都具有同一性。
也就是说,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判断是确定的:一个概念如果反映了事物的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反映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断定了事物有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判定它有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是真的,那么它就应该是真的。
如果违反了同一律的规则就会犯“偷换概念”或“转移论题”的错误。
同一律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保持一致。
有这样一个故事:几个朋友聚会,甲朗诵了一首“自己”写的诗,众人称妙。
乙却说,这是从一本诗集中“偷”来的。
甲大怒,认为乙侮辱他,令乙道歉。
乙无奈,出去一会儿,回来说:“真是对不起,是我说错了,我查过,那首诗还在那本诗集里,并没有被你偷走,请你原谅。
”有人认为,这是偷换概念,其实不然。
正如陈宗明、周自厚所说,这是“巧换”,它不但不违反同一律,相反,正是语言表达所追求的效果之一。
我们认为,分析这个问题,必须联系说话的语境,从各种复杂的关系中挖掘隐藏的逻辑命题。
模态逻辑与事实逻辑的基本概念和应用案例
模态逻辑与事实逻辑的基本概念和应用案例引言:逻辑作为一门哲学分支,研究的是思维和推理的规则。
在逻辑学中,模态逻辑和事实逻辑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介绍这两种逻辑的基本概念,并通过一些应用案例来说明它们的实际应用。
一、模态逻辑的基本概念模态逻辑是研究命题表达了某种模态(即情态)的逻辑。
它关注的是命题所表达的可能性、必然性、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等情态。
常见的模态逻辑有可能性逻辑、必然性逻辑和不可能性逻辑。
1. 可能性逻辑可能性逻辑研究的是命题的可能性。
它引入了“可能”和“不可能”的概念,用来描述命题的真值在不同情境下的可能性。
例如,命题“明天会下雨”可以用可能性逻辑表示为“可能下雨”。
2. 必然性逻辑必然性逻辑研究的是命题的必然性。
它引入了“必然”和“不必然”的概念,用来描述命题在所有情境下都为真的情况。
例如,命题“所有人都会死亡”可以用必然性逻辑表示为“必然死亡”。
3. 不可能性逻辑不可能性逻辑研究的是命题的不可能性。
它引入了“不可能”的概念,用来描述命题在所有情境下都为假的情况。
例如,命题“1+1=3”可以用不可能性逻辑表示为“不可能等于3”。
二、事实逻辑的基本概念事实逻辑是研究命题的真值和推理的逻辑。
它关注的是命题的真假和推理的正确性。
事实逻辑是最常用的逻辑形式,它包括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
1. 命题逻辑命题逻辑研究的是命题的真值和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它将命题表示为真或假,通过逻辑运算符(如与、或、非)来描述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例如,命题“今天是星期一”可以表示为真或假,通过与其他命题的逻辑运算来推理。
2. 谓词逻辑谓词逻辑研究的是命题中的谓词和量词。
它引入了谓词和量词的概念,用来描述命题中的属性和关系。
谓词逻辑可以更准确地描述现实世界中的命题,例如,“所有人都会死亡”可以用谓词逻辑表示为“对于所有x,x会死亡”。
三、模态逻辑和事实逻辑的应用案例模态逻辑和事实逻辑在现实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一些应用案例:1. 法律案例在法律领域,模态逻辑和事实逻辑被用来分析证据和推理法律结论。
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举例说明
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举例说明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简要介绍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的概念,并提出研究这两个概念的目的和意义。
具体内容如下:概述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是逻辑学中的重要概念,用于描述命题中的不同构成要素。
逻辑常项指的是命题中保持不变的内容或者特征,而逻辑变项则指的是随着命题本身的变化而变化的内容或者特征。
在逻辑学研究中,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的概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研究和理解逻辑常项,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命题中的核心要素和逻辑关系,从而深入分析和推理命题的结构和内涵。
而逻辑变项则提醒我们,命题的不同形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逻辑推断和结论,因此在逻辑推理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变项的处理。
本文旨在通过具体的例子来说明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的作用和应用。
通过分析和比较不同命题中的常项和变项,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这两个概念对于逻辑学的重要性。
同时,对于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的研究也可以为逻辑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先介绍逻辑常项的定义和举例,通过具体案例展示逻辑常项在命题中的应用。
然后,我们将对逻辑变项进行详细说明,并通过实例来解释逻辑变项的概念和作用。
最后,我们将总结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的重要性,并探讨可能的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对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提高逻辑思维的准确性和逻辑推理的有效性。
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思考方向,促进逻辑学的研究与应用。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对于一篇长文的组织和表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部分中,我将详细介绍本篇文章的结构并说明各个部分的内容和目的。
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下面将对每个部分进行具体描述。
1. 引言部分引言部分是文章的开端,用于引导读者进入文章的主题和背景。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1 概述在本节中,将对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的概念进行简要介绍。
说明它们在逻辑学中的重要性和应用领域。
1.2 文章结构本节将对本文的整体结构进行介绍。
法律逻辑学案例及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旨在研究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和法律证明等问题。
法律逻辑学案例及其分析是法律逻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逻辑学的原理和应用。
本文将以一起常见的民事侵权案例为例,对法律逻辑学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介绍某日,甲骑电动车行驶在马路上,与乙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甲受伤,汽车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甲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甲要求乙赔偿其损失,但乙以自己负次要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的法律逻辑学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逻辑学问题是责任认定和赔偿范围的确定。
(1)责任认定责任认定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驾驶汽车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甲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2)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是指乙应赔偿甲的具体损失。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在本案中,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乙应当赔偿。
2. 案例中的法律逻辑学原理(1)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在本案中,法院在认定乙负主要责任时,运用了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即从法律规定到具体案件的推理。
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得出乙负主要责任的结论。
(2)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法律逻辑学的另一个重要原理。
在本案中,甲要求乙赔偿其损失,乙以自己负次要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甲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需要提出有力的法律论证。
甲可以引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论证乙应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证明法律证明是法律逻辑学的核心问题。
在本案中,法院需要通过证据证明乙负主要责任,甲的损失与乙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可以通过调查取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来证明这些问题。
逻辑学直言三段论举例
逻辑学直言三段论举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和推理的规律的学科,直言三段论是逻辑学中的一种基本推理形式。
直言三段论由三个命题组成,分别是前提、中项和结论。
通过对这三个命题的关系进行推理,可以得出结论的真假。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直言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前提1:所有人都会死去(A是B)前提2:苏珊是一个人(B是C)根据以上两个前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结论:苏珊会死去(A是C)在这个例子中,前提1表明所有人都会死去,前提2表明苏珊是一个人,通过这两个前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苏珊会死去。
这个推理过程就是直言三段论的应用。
直言三段论是一种简单但有效的推理方法,它在逻辑学中被广泛应用。
通过掌握直言三段论的推理规则,我们可以更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复杂的论证,从而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辨别能力。
除了以上的例子,直言三段论还可以应用于很多不同的场合,比如科学研究、政治辩论、文学评论等领域。
只要我们掌握了直言三段论的规则,就能更加清晰地分析和推理各种复杂的命题,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直言三段论是逻辑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过对其进行深入学习和应用,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更加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各种复杂的命题,从而在思维和推理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写到这里差不多差不多可以了】。
第二篇示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思维和推理方式的学科,其中的三段论是一种常见的逻辑推理方式。
三段论包括一个前提、一个中间结论和一个最终结论,通过逻辑推理可以得出结论的正确性。
下面将通过举例来说明逻辑学中的三段论。
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三段论例子:前提1:所有人类都是哺乳动物。
前提2:苏珊是一个人类。
结论:所以,苏珊是一个哺乳动物。
在这个例子中,前提1表明所有人类都属于哺乳动物这一类别,前提2指出苏珊是一个人类,根据这两个前提可以得出结论,即苏珊属于哺乳动物这一类别。
这个例子展示了三段论的基本结构和推理过程。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三段论在逻辑学中的重要性和应用方法。
逻辑的基本规律案例
案例某学生在《观后感》中写道:“我瞧了电影(园丁之歌》,很受感动。
我长大后也要做一个园丁,为绿化祖国作贡献。
”《园丁之歌》这部电影就是赞美人民教师的,这里的“园丁”指的就就是教师。
而这个学生在作文中却把“园丁”混同于“绿化工人”,使“园丁”这个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未能保持自身的同一。
张炼强先生在《修辞理据探索》中写道:“……‘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
晓来谁染霜林醉?总就是离人泪。
’乍一瞧来,‘晓来谁染霜林醉?’问得稀奇,‘总就是离人泪’答得更就是不近情理。
但细想一下,这‘无理’之中,也仍有‘有理’之处。
‘霜林’就是红的,故可‘染’而‘醉’,‘眼泪’就是液体,故可用以‘染’物。
若无此二者,则恐怕这里要表现的离情别绪,就失去了必要的依托了。
”由此可见,有些别具一格的修辞现象所呈现出的美感就是建立在逻辑的真实上的,有深邃的逻辑基础,而不就是脱离真而去片面地追求一种浅层次上的美,修辞与逻辑有一种内在的同一性。
逻辑上的同一律认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每一思想自身都具有同一性。
也就就是说,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判断就是确定的:一个概念如果反映了事物的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反映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断定了事物有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判定它有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就是真的,那么它就应该就是真的。
如果违反了同一律的规则就会犯“偷换概念”或“转移论题”的错误。
同一律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保持一致。
有这样一个故事:几个朋友聚会,甲朗诵了一首“自己”写的诗,众人称妙。
乙却说,这就是从一本诗集中“偷”来的。
甲大怒,认为乙侮辱她,令乙道歉。
乙无奈,出去一会儿,回来说:“真就是对不起,就是我说错了,我查过,那首诗还在那本诗集里,并没有被您偷走,请您原谅。
”有人认为,这就是偷换概念,其实不然。
正如陈宗明、周自厚所说,这就是“巧换”,它不但不违反同一律,相反,正就是语言表达所追求的效果之一。
逻辑推理的基本原理
逻辑推理的基本原理逻辑推理是一种基于严密论证和演绎推理的思维过程,它有着一系列的基本原理。
了解和掌握这些原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逻辑推理,提高我们的思考和问题解决能力。
一、充分必要性原理充分必要性原理是逻辑推理的基本原理之一,它指出“如果某条件是一个事件发生的必要条件,那么只要这个事件发生,这个条件一定存在”。
举例来说,如果我们要火车准点运行,那么“检修好机车”是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因为只有当机车检修好了,火车才能准点运行,但即使机车检修好了,火车未必就能准点运行。
二、排中律原理排中律原理是逻辑推理的基本原理之一,它指出“对于任何命题P,要么P成立,要么非P成立,不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
这意味着在逻辑推理中,我们可以根据排中律原理将问题进行二分,逐步缩小解空间。
三、归谬原理归谬原理是逻辑推理的基本原理之一,它指出“如果前提是正确的,而推理的结论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可以断定推理过程中存在错误”。
归谬原理告诉我们要警惕逻辑谬误的存在,不要只看结论而忽视推理过程的正确性。
四、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逻辑推理中常用的推理方法之一,它是基于前提和推理规则,通过逻辑关系来推理出结论。
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式,通过对已知信息进行分析和推演,得出结论的合理性。
五、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逻辑推理中常用的推理方法之一,它是基于观察到的个别事实或案例,从中提取共性或普遍规律,推断出普遍情况或原则。
归纳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式,需要注意归纳的合理性和逻辑的严密性。
六、假设推理假设推理是逻辑推理中常用的推理方法之一,它是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信息和推理规则,提出一个假设,并在此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推理。
通过不断验证和修正假设,最终得出结论。
七、同一性原理同一性原理是逻辑推理的基本原理之一,它指出“如果两个命题在逻辑上是等价的,那么它们可以相互替代,不会改变推理的结果”。
同一性原理在逻辑推理中非常有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所有和有的推理规则
所有和有的推理规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推理能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
推理规则是推理过程中的核心要素,掌握不同的推理规则有助于我们更加有效地进行逻辑分析和问题解决。
下面将详细介绍各种推理规则,并举例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
一、概述推理规则的概念推理规则是指在推理过程中,根据已知事实、条件、关系等,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律,得出合理结论的指导原则。
推理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系统、严谨地进行思考,避免盲目猜测和武断结论。
二、分类介绍常见的推理规则1.演绎推理规则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原则推导出特定情况的推理过程。
典型的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等。
如:所有人类都会死亡,张三是人类,所以张三会死亡。
2.归纳推理规则归纳推理是从特定情况推断出一般性规律的推理过程。
常见的归纳推理有完全归纳和不完全归纳。
如:所有苹果都是红色的,所以所有水果都是红色的。
3.类比推理规则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推断它们在其他方面也存在相似性的推理过程。
如:鸟类会飞,蝴蝶也具有翅膀,所以蝴蝶会飞。
4.溯因推理规则溯因推理是从结果推断出导致该结果的原因的推理过程。
如:某房间发现尸体,推断有人谋杀。
三、推理规则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分析在侦探小说中,侦探常常会运用推理规则破解案件。
如福尔摩斯的经典名言:“当你排除了所有可能性,剩下的,无论多么不可思议,都一定是真相。
”这就是运用了溯因推理规则。
四、提高推理能力的方法与建议1.学习逻辑学基本知识,掌握常见的推理规则。
2.多阅读侦探小说、哲学著作等,锻炼推理思维。
3.参与辩论和讨论,提高思辨能力。
4.学会使用推理工具,如思维导图、逻辑树等。
五、总结:推理规则的重要性掌握推理规则对于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可以让我们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避免盲目决策,从而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
2.2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优秀教学案例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三逻辑与思维
1.针对本节课的内容,引导学生进行总结,巩固所学知识。
2.总结逻辑思维在政治学科中的应用,使学生认识到逻辑思维的重要性。
3.强调逻辑思维在生活中的实际意义,激发学生持续学习的动力。
(五)作业小结
1.布置具有针对性的作业,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2.要求学生在作业中运用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
2.2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优秀教学案例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三逻辑与思维
一、案例背景
本案例背景针对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三《逻辑与思维》中的“2.2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一节内容。此阶段的学生已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对于政治学科有自己独立的见解,但逻辑思维能力有待提高。因此,本案例旨在通过创设生动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掌握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政治学科素养。
2.通过具体案例,让学生理解逻辑思维在政治学科中的应用,提高他们的学科素养。
3.引导学生掌握逻辑思维的方法和技巧,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三)学生小组讨论
1.分配讨论任务,让学生在小组内就某个问题运用逻辑思维进行分析。
2.引导学生相互交流、合作,培养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3.选取优秀讨论成果进行展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互动性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讨论,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培养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多元化评价:本案例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注重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还关注学生在小组合作、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通过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自我激励能力。
3.创设情境,让学生在实践中运用逻辑思维解决问题,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某学生在《观后感》中写道:“我看了电影(园丁之歌》,很受感动。
我长大后也要做一个园丁,为绿化祖国作贡献。
”《园丁之歌》这部电影是赞美人民教师的,这里的“园丁”指的就是教师。
而这个学生在作文中却把“园丁”混同于“绿化工人”,使“园丁”这个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未能保持自身的同一。
张炼强先生在《修辞理据探索》中写道:“……‘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
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
’乍一看来,‘晓来谁染霜林醉?’问得稀奇,‘总是离人泪’答得更是不近情理。
但细想一下,这‘无理’之中,也仍有‘有理’之处。
‘霜林’是红的,故可‘染’而‘醉’,‘眼泪’是液体,故可用以‘染’物。
若无此二者,则恐怕这里要表现的离情别绪,就失去了必要的依托了。
”由此可见,有些别具一格的修辞现象所呈现出的美感是建立在逻辑的真实上的,有深邃的逻辑基础,而不是脱离真而去片面地追求一种浅层次上的美,修辞与逻辑有一种内在的同一性。
逻辑上的同一律认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每一思想自身都具有同一性。
也就是说,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判断是确定的:一个概念如果反映了事物的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反映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断定了事物有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判定它有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是真的,那么它就应该是真的。
如果违反了同一律的规则就会犯“偷换概念”或“转移论题”的错误。
同一律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保持一致。
有这样一个故事:几个朋友聚会,甲朗诵了一首“自己”写的诗,众人称妙。
乙却说,这是从一本诗集中“偷”来的。
甲大怒,认为乙侮辱他,令乙道歉。
乙无奈,出去一会儿,回来说:“真是对不起,是我说错了,我查过,那首诗还在那本诗集里,并没有被你偷走,请你原谅。
”有人认为,这是偷换概念,其实不然。
正如陈宗明、周自厚所说,这是“巧换”,它不但不违反同一律,相反,正是语言表达所追求的效果之一。
我们认为,分析这个问题,必须联系说话的语境,从各种复杂的关系中挖掘隐藏的逻辑命题。
乙说的第一个“偷”其含义是“抄袭别人的文章”,第二个“偷”却是它的基本义:“私下里拿走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
”很明显,这是一个语词表示两个概念,形式逻辑告诉我们,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两个概念。
表面上看,乙否定了前面的观点,实际上他却利用这种一词表示两概念的关系,虚设了一个实际不存在的“偷”(基本义),并加以否定,收到了很好的修辞效果。
这里乙的前后思想并没有改变。
从语用方面考虑,乙并未违反同一律。
上文中提到的“巧换”这种修辞方式,也有人称为修辞上的语义转换,即利用一些词语可以表达不同概念的这一特色,在相关联的上下文中,两次或多次使用可以表达不同概念的同一词语,暗暗变换词语的含义以引起某种联想和想象,造成幽默或讽刺的效果,有种滑稽美。
再如:甲:小伙子,大娘我这么大岁数了,老胳膊老腿的,再这样折腾,我可不找你照啦!乙:那你找谁照哇?甲:我要找大夫照,看看骨头折没折。
(相声《如此照像》)例中第一个“照”指的是在照像馆留影照像;第二个“照”是指的到医院透视照像。
通过对词义的巧妙转换产生了幽默的修辞效果。
这种转换绝不是反对和否定同一律,恰恰相反,它正是在承认偷换概念是一种逻辑错误的前提下进行的,同一律从正面强调思维要确定,不能偷换概念,而语义转换是通过一些典型例子,强调了偷换概念这种错误的可笑,从反面告诉人们偷换概念不对,可见,它并未违反同一律。
辞格中的飞白、拈连、仿词三者在语用中临时改变了词义,并借助这种改变达到出奇制胜的修辞效果。
有人也认为这是违反同一律,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①(宝玉黛玉)二人正说着,只见湘云走来,笑道:“爱哥哥,林姐姐,你们天天一处玩,我好容易来了,也不理我理儿。
”黛玉笑道:“偏是咬舌子爱说话,连个‘二’哥哥也叫不上来,只是‘爱’哥哥,‘爱’哥哥的……”(《红楼梦》)②兴隆县兴隆起来了。
③读者定会觉得这是一条“新闻”吧,其实却是一条“旧闻”。
(毛泽东《质问国民党》)例①②③分别为飞白、拈连与仿词。
飞白主要为“音”变,拈连主要为“义”变,仿词主要为“形”变。
这三种辞格都是在含义上偏离了对照词,才造成修辞效果。
那么它们是否违反同一律呢?按照同一律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任何一个思想只能是它自己,而不能是它以外的任何东西。
但这三个辞格虽然与先行对照词共处同一个思维过程的同一个问题,但例①由表称呼的“二”哥哥转为表感情的“爱”哥哥,例②由县名转为表经济的繁荣,例③由读者的感受转到实际状况,都不再是“同一方面”了,而是另一个方面了。
因此三者并没有违反同一律,反而有种美言作用。
大家知道修辞中的双关是有意将言语的明义、暗义双管齐下,且又以暗义为主的修辞方式。
但由于明义、暗义不尽相同,常常被人误认为违反了同一律。
如:①……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红楼梦》)②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李商隐《无题》)例①借“雪”与“薛”谐音,明义指雪大,暗义指薛家财大气粗;例②例②借“丝”“思”同音,烛“泪”与人“泪”同形,明义讲“蚕不死丝不断,烛不完泪不干”,暗指情侣的相思情、相思泪到死才会了结。
这些字词一语双关,利用谐音或同用一个语词表示不同概念,是处在不同思维过程中的,并不存在违反同一律的问题,相反却产生了意味深长的审美效果。
此外,辞格中的比拟、移就、移觉有人也认为违反了同一律,其实也不然,它们是处于同一思维过程中不同问题的不同方面,不存在偏离同一律的问题,而是表达了一种流动、通达之美。
关于此三者可以另外找些例子,在此我们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逻辑规律是运用概念,构成判断,进行推理论证必须遵守的普遍规律,是人们的言语交际得以进行的基础,自然作为言语活动之一的修辞也不例外地要以此为基础。
同一律是逻辑的四大规律之首,通过对它与修辞之间关系的探讨可以打开了解修辞与逻辑谐合关系的一个切口,为我们今后更深入的修辞逻辑研究提供可能。
给出一命题:(括号内的句子是假的),问:这个句子是真的还是假的?首先说一下同一律: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
公式是:甲是甲或甲等于甲。
举例说明:“马是吃草的”,这个命题是正确的,但有人会反驳说:“错,海马就不吃草”,在这里,反驳者将“马”的概念偷换成了“海马”,而事实上二者是不同类别的(海马不属于马)。
或者反驳者说:“死马不吃草”,在这里,反驳者将“马”换成了“死马”,立场不一致,也同样是偷换概念,也即是违反了同一律。
在某个城市中有一位理发师,他的广告词是这样写的:“本人的理发技艺十分高超,誉满全城。
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
我对各位表示热诚欢迎!”来找他刮脸的人络绎不绝,自然都是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
可是,有一天,这位理发师从镜子里看见自己的胡子长了,他本能地抓起了剃刀,你们看他能不能给他自己刮脸呢?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要给自己刮脸,而如果他给自己刮脸呢?他又属于“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不该给自己刮脸。
混淆概念是无意地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甲概念理解成乙概念。
如:白头翁是鸟,老王头是白头翁,所以,老王头是鸟。
这是把不同概念的“白头翁”混为一谈,导致三段论推理错误。
偷换概念是有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故意把甲概念换成乙概念。
如:古希腊的一个诡辩论者欧布利德对他的朋友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是不是这样?”对方回答说:“是这样。
”诡辩论者接着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么你的头上就有角了。
”这里,“没有失掉的东西”应指“原本有现在还未失掉的东西”,不能指“从来未有的东西”。
人头上的角是从来没有的,何谈“失掉”“未失掉”呢?这是故意偷换概念,让对方上当受骗。
阿凡提有一天同几个朋友一块吃抓饭,朋友们尽挑选羊肉吃,不过都是一块一块地吃,于是阿凡提就两块两块地吃起来,朋友们急了,便问:“阿凡提,你怎么两块两块地吃肉呀?”阿凡提回答说:“我的嘴里放不下三块怎么办?”阿凡提明知对方问话的用意,但由于这个问话很不周密,有漏洞,于是他就故意作出这样的回答,你能说他的回答是错误的吗?《古今谭概》中有这样一个小故事:石动筒(注:北齐人)尝诣国学,问博士曰:“孔门达者七十二人,几人冠?几人未冠?”博士曰:“经传无文。
”动筒曰:“先生读书,岂合不解?冠者三十人,未冠者四十二人。
”博士曰:“据何文解之?”动筒曰:“《论语》云:‘冠者五六人’,五六三十也;‘童子六七人’,六七四十二也。
岂非七十二人?”座中大悦,博士无以应对。
在《论语·先进》中,当孔子向几个弟子问及有何抱负时,曾析说:“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
风乎舞雩,咏而归。
”石动筒故意将“五六人”“六七人”作了别解,转移了概念。
这是用偷换概念的方法开玩笑。
在修辞学中,对词语的有些别解(故意转移语义)就是通过故意偷换概念、违背同一律,以达到幽默风趣的效果的。
如:四十而不惑——一个女人到了四十岁就没有了诱惑力。
白骨精——白领、骨干和精英。
编写相声往往用故意偷换概念的方法,以“抖包袱”。
如传统相声《歪批三国》中就有这样一段:甲:我问你周瑜他姥姥家姓什么?诸葛亮他姥姥家姓什么?张飞他姥姥家姓什么?乙:不知道甲:周瑜他姥姥家姓纪,诸葛亮他姥姥家姓何,周瑜临死时候说:既生瑜何生亮?这边就是说,纪氏老太太生的周瑜,何氏老太太生的诸葛亮。
乙:那张飞的姥姥家呢?甲:张飞姥姥家姓吴。
无事生非嘛!吴氏老太太生的张飞。
甲:赵云做过小买卖,你知道吗?在《天水关》这出戏里,姜维唱道:“这一般五虎将俱都丧了,只剩下赵子龙老迈年高。
”他老卖年糕。
这段相声就是利用口语的同音异义现象来偷换概念,胡乱解释,牵强附会,信口开河,以发挥相声中抖包袱的效果,故谓之“歪批”。
老板真会算账郑衍文/文一天,我找到老板,要求请一天假。
老板略加思索,给我算了一笔细账。
老板说:“我们来算一算,你这一天假到底从哪里出。
全年是365天。
一年有52周,每周你已休息了两天,这就是104天。
一年还剩下261天的工作时间。
你每天有16个小时不在单位,这样,又用去了174天。
现在,一年中你能工作的时间还有87天。
每天,你还有30分钟的咖啡时间,一年下来就是23天。
这样,剩下的工作时间还有64天。
每天午餐时间是1个小时,这又用去46天,你剩下的工作时间就只有18天了。
你通常每年要请两天病假,那你剩下的工作时间还有16天。
每年法定节假日是5天,你能工作的时间就只有11天了。
我们素来注重人文关怀,公司每年给员工10天的自由假。
你算一算,你每年能工作的时间只有1天。
难道你还要请假吗?”老板的话让我无言以对。
《报刊精萃》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