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实习律师培训课程结业考试全套题目及答案
实习律师培训课程结业考试全套题目及答案第一部分:法律法规知识(总分值:100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项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A. 公平正义B. 有法可依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 人民主权2.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______原则。
A. 民主集中制B. 人民代表大会制C. 联邦制D. 总统制3. 下列哪个机构负责解释我国法律?A. 最高人民法院B. 最高人民检察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 国务院4. 下列哪项属于法律行为?A. 签订合同B. 交通事故C. 自然灾害D. 诞生、死亡5.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法律事实?A.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B. 合同的履行C. 合同的成立D. 合同的无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6. 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部门法?A. 民法B. 刑法C. 行政法D. 国际法E. 经济法7.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欺诈D. 酒驾E. 非法拘禁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8.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
()9.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
()10. 法律规范由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款组成。
()第二部分:律师业务知识(总分值:100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1. 下列哪个机构负责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A. 司法行政机关B. 律师协会C. 公安机关D. 人民法院12.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以下哪项行为是合法的?A. 虚构事实B. 隐瞒真相C. 私自泄露客户隐私D. 为客户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13. 下列哪种情况下,律师可以拒绝为客户辩护?A. 律师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B. 律师认为案件败诉可能性较大C. 律师认为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D. 律师认为无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4. 律师业务的范畴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刑事辩护B. 民事诉讼C. 行政诉讼D. 国际法律事务E. 企业法律顾问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15.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权调查取证。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公安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
公安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第一部分:法律法规1.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是以党的领导为基础、以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国家稳定、推动国家发展为目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全体国民共同遵守和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
2.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与公民的人身、财产、政治、民族等利益有关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劳动权利等。
3.国家机关的职责是什么?国家机关是国家的政权机关和行政机关,其职责是在民主基础上行使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利,承担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等职责。
4.公共安全是做什么的?公共安全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规范行为、加强管理等措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权利不受危害、损害,保障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等的安全工作。
5.犯罪的特征有哪些?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秩序,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包括主体、客观、主观等方面,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执法程序1.如何处理非法聚众?非法聚众是指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人们聚集在一起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处置非法聚众要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合法手段,维护社会秩序。
2.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该遵守哪些原则?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该遵守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便民性等原则,保证执法程序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3.如何处理紧急情况?面对紧急情况,执法人员应该冷静应对,迅速处理,保护现场,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4.现场搜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进行现场搜查时,执法人员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搜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搜查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执法人员如何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案件时,需要审慎处理,依法办事,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和透明,避免引发社会冲突和不良影响。
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学基本理论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限制: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 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 定。
一、法学基本理论
5、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者在效力层次 上是等同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可能会有效力层次差 异。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限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对应。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 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一、法学基本理论例
例:《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印 发《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1999]1074号)由原国家计委于1999年8月17 日以文件形式发布。是规章。
一、法学基本理论
6、其他规范性文件 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 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 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办法 )
一、法学基本理论
福州市物价局:《听证办法》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而福建 省的《实施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 原则,应该适用新法。 福建省消委会:地方性法规是上位法,规章是下位法。其行为 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涉嫌违法行政,应通过补充法定程序的方式予以纠正。 福建省消委会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这个事件实施法律 监督的报告。次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福州市人大 常委会,要求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第五条和《福 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书记员考试复习资料
书记员考试复习资料导语:书记员考试是一项对于主管评议员工的能力和知识的测试。
通过书记员考试,员工可以展示他们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素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书记员考试的复习资料,希望对于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知识在书记员考试中,法律法规是考查的重点之一。
考生需要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内部规定。
以下是一些复习资料的推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劳动法的基本法律,考生需要熟悉其中的基本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解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是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考生需要了解各个条款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3.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考生需要熟悉所在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与员工权益相关的规定。
第二部分:组织档案管理知识书记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管理和归档各类组织档案,因此掌握组织档案管理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复习资料的推荐:1. 《组织档案管理办法》:这是组织档案管理的基本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档案的分类、归档流程、保管期限等内容。
2. 《中国近现代档案史》:这是一本介绍中国档案发展历史的书籍,阅读此书可以了解档案管理的演变和发展趋势。
3. 档案管理软件:现代化的档案管理通常使用电子化软件进行,考生可以了解一些常用的档案管理软件及其功能。
第三部分:项目管理知识书记员在项目管理中起到重要的协调和沟通作用,因此需要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知识。
以下是一些复习资料的推荐:1.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这是国际上公认的项目管理领域的权威参考书,考生需要了解其中的项目管理流程、工具和技术等内容。
2.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实际项目案例,考生可以了解项目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四部分:商务礼仪与沟通技巧书记员在工作中需要处理各种商务活动和人际关系,因此熟悉商务礼仪和沟通技巧对于书记员来说非常重要。
法规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近三年出题比例二、主要考点及知识点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1、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2、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图,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007年单选)3、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不成文法是指未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4、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我国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5大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
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008年单选)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2011年单选)5、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部分(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只有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才能在工作中 自觉地贯彻和落实。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 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 命是最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他一切权利 的基础。劳动保护的根本就是要实现安全生产, 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 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 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 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劳动者绝不能在 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生产任务 而从事生产活动。广大劳动者要努力学习安全生 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自 我保护意识。
二、《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 过,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促进就业、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 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 则。《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 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 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 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 (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 的权利、义务及他们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关系。 (4)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 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5.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 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 责分工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
法律知识学习资料汇编
法律知识学习资料汇编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 (2)1.1 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1.2 法律的渊源与体系 (3)1.3 法律的效力与适用 (3)1.4 法律关系 (4)第2章宪法 (4)2.1 宪法的基本原理 (4)2.2 国家的基本制度 (4)2.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4)2.4 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 (4)第3章民法 (5)3.1 民法的基本原理 (5)3.1.1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 (5)3.1.2 契约自由原则 (5)3.1.3 平等自愿原则 (5)3.1.4 公平正义原则 (5)3.1.5 诚实信用原则 (5)3.1.6 公序良俗原则 (5)3.2 自然人 (6)3.2.1 民事权利能力 (6)3.2.2 民事行为能力 (6)3.2.3 监护制度 (6)3.3 法人 (6)3.3.1 法人的设立 (6)3.3.2 法人的人格 (6)3.3.3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3.4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6)3.4.1 民事法律行为 (7)3.4.2 代理 (7)3.4.3 代理权的行使 (7)3.4.4 代理关系的消灭 (7)第4章物权法 (7)4.1 物权法的基本原理 (7)4.2 所有权 (7)4.3 用益物权 (7)4.4 担保物权 (8)第5章合同法 (8)5.1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8)5.2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8)5.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8)5.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9)第6章侵权责任法 (9)6.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 (9)6.2 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 (9)6.3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9)6.4 特殊侵权责任 (10)第7章刑法 (10)7.1 刑法的基本原理 (10)7.2 犯罪与犯罪构成 (10)7.3 刑罚与刑罚适用 (10)7.4 刑事责任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1)第8章民事诉讼法 (11)8.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11)8.2 诉讼参加人 (11)8.3 诉讼证据 (11)8.4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 (11)8.4.1 审判程序 (11)8.4.2 执行程序 (12)第9章刑事诉讼法 (12)9.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12)9.2 立案、侦查与起诉 (12)9.3 审判程序 (12)9.4 刑事执行与刑事赔偿 (13)第10章商法与经济法 (13)10.1 商法基本原理 (13)10.2 公司法 (13)10.3 破产法 (13)10.4 经济法基本原理 (14)10.5 市场监管法 (14)10.6 金融法 (14)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1.1 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对社会成员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的规范性文件。
综合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四、十七大关于“分配制度 ”的新要求 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从现阶段的国情出发,为适应新时期建设的新需要,党的十七
大报告对我国的分配制度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 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 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 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 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 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 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趋势。
【真题指引】 我国在历部宪法中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时引入了人权概
念,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它体现了宪法基本原则是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权力制约原则
D.法治原则
二、国家性质及国家 制度
国家的性质
国体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序言第 6 段)
制度 制 度 。”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
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 财 公共财产权
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此外《物权法 》 产
规定,海域专属于国家所有。允许土地出租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权
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 制
《综合知识》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法律一、法律知识部分(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特征:1•法的国家意志性2 •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 3.法的效力普遍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5 •法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性。
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一、法与经济的关系:(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1)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
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
(二)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两个方面。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1.法受政治制约。
2•法服务于政治。
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1.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异同:法与执政党政策在内容和实质方面存在联系,包括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
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具体表现为:(1 )意志属性不同(2)规范形式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2 •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3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一、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就是指法律规范的形式仁的来源和其外在表现形式。
基本法律知识科普
基本法律知识科普基本法律知识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知识案例解析20XX年2月4日,私人房主陆某为建造自家一栋四层高的民房,将房屋承包给当地的一个建筑包工头黄某建造,并签订了书面承揽合同。
在黄某建好该民房前两层时,由于物价上涨,建房成本增加,陆某觉得将房屋建造继续承包给黄某不划算,于是跟黄某解除了承揽合同,之后与黄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黄某负责找人帮建房,陆某按80元每天支付给黄某及其他人工钱。
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旅游法规教程》PPT课件
旅影游响服社务会的舆 论人,员。
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2)5.法1 与导道游德人的员区管别理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 1导)游存人在员的的时定间义不:同 ( 2依) 照调 整《的导范游围人不员同管 理 条 例 》 的 规 定
(3)实施方法不同
取(得4导)游表证现,形 式接不受同旅 行 社 委 派 , 为 旅 游 者 提(供5向)导存、在讲的体解系及不相同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意 志导的游体人现员,的它定是义国 家:特 定 机 关 按 特 定 程 序 制 定 或 认依可 、照由《国导家游强 制人力员保管证理实条施 、例规》定的人规们定权 利 取和得义导务游关 系证的,行接为受规旅则 的行总社和委,派其,目 的为在旅于游巩者固
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
提和供社向会导秩 序、。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1.35.1法导律游责人任员管理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
那 种导带游有 强人制员性的的定法义律 上:的 责 任 。
法律责任的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法律责
任 是 由依违照法《行 为导引游起人的 ,员两管者 之理间条存例在 着》因的果规关 系定; 第 取二得,导国 家游对证违,法 者接的受否 旅定 反行映社, 是委通派过,专 门为的旅国游家 机者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1.2.52.1法导与游道人德员管理概述
5.1.1 道导德游是人关员于的善概与念恶 、及正分义类与 非 正 义 、 公 正
与 和
不。导公它游正是人、依员光据的荣社定与会义耻舆 辱论:的 和
观 人
念 们
的 内
第一章 驾驶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3.改进第三阶段考试内容,明确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里程, 提高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难度,保障新驾驶人实际道路驾驶水 平。
5.加强了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管理措施
被查获有吸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 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注销其驾驶证。
6.强化中大型客货车人管理,降级换证制度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存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 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等情形的,将被注销降 级。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并实 行逐级降级制度,最终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为止。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 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 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驾驶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对驾驶 培训行业管理和教练员职业活动相关条款:
第七十五条:
教练员存在有违反该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从业行为规 范,该条款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即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 并处暂扣三十日以下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 关吊销从业资格证。对教练员来说,这里所称的从业资格证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习惯、判例等。
2、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二、论述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法在现象上所具有的四个独特属性。
1、国家创制性:从产生方式上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表明法律来源于国家。
并且法律与国家权力有着密切联系。
2、特殊规范性:从内部结构上看,首先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通过对人的行为提出模式化要求,进而实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其次法律规范有着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
3、普遍适用性:从适用范围上看,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4、国家强制性:从实施方式上看,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所谓国家强制力是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它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运用的。
综上所述,法的基本特征是法在现象上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
﹡法的本质上的属性: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1、国家意志性:从初级本质上看,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即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剖析法的本质,需从法的现象上入手,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凝结,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法律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阶级性:从二级本质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所谓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凭借自己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把本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奉为“法律”。
3、物质制约性:从终极本质上看,法具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人民警察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共23张PPT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共23张PPT 法律法规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
下面是23张PPT的基础知识总结,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
第一张PPT: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 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张PPT:法律法规的种类和层级- 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等。
- 法律法规依据其管理的范围和层级,可以分为国家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
第三张PPT:宪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机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社会主义制度、各民族平等和统一、宪法至上等。
- 宪法的重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张PPT:法律的特点和分类- 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 法律可以分为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不同的分类,以适应社会的不同需求。
第五张PPT:行政法规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法规是政府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 行政法规的内容包括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张PPT:地方性法规的特点和作用-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定。
- 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可以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第七张PPT: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益。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犯罪主体的平等原则、犯罪法定原则、处罚与救济原则等。
- 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的确定和适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张PPT: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保护公民的私人利益。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整体意志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概括为16个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是:1、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3、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均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民主。
4、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
5、 "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6、在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普遍地尊重、保护盒实现人权。
7、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条件是: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全体公民道德观念、法制(法治)观念、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
4、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等等。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的,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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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修正,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
修正前该条内容原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二、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
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十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