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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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宣传

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宣传

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它涉及到生产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

为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我们需要做好安全生产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

一、宣传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向公众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卫生标准等,明确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宣传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常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宣传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宣传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疏散等,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5. 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宣传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交通规则、交通安全标志、行车安全等,确保交通安全出行。

二、宣传方式1. 宣传手册:制作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本知识、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内容,发放给公众,供其学习和参考。

2. 宣传海报:设计安全生产宣传海报,图文并茂地展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常识,张贴在公共场所或宣传栏上,供公众观看和了解。

3. 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发布安全生产知识和案例,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4. 现场宣传:在企业和工厂等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安全知识,解答疑问,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5. 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三、宣传效果通过以上宣传方式,我们可以有效地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来说,宣传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1. 知晓率:了解公众对安全生产知识的知晓率,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访谈等方式进行统计和分析。

安全生产安全法律小常识

安全生产安全法律小常识

安全生产安全法律小常识凡是违背科学的发展观,不按规律办事,就必然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深究每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是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

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

一、什么是安全?安全是没有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处于自由的状态。

二、什么是事故?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

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三、什么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四、什么是把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五、什么是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七、事故伤害程度分哪些?轻伤、重伤、亡。

八、什么是轻伤?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九、什么是重伤?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规范、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日。

十、什么是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十一、什么是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二)引言: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各国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以提醒大家关注和遵守相关法规,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

概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安全生产活动中涉及到的行为规范和责任分配等方面所做的明确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将为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导,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正文:一、劳动法律法规1.《劳动法》-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员工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同时,雇主也应该履行相关的义务,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劳动合同法》-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责任。

3.《安全生产法》- 该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设施等,以保障员工的安全。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对员工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要求。

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处理,确保不对员工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1.《消防法》- 该法规定了火灾防范、应急救援和火灾调查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加强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建筑法》- 该法规定了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建筑物内部的安全通道、应急疏散设施等完善,以应对突发事件。

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总则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障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为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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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生产等工作过程中,为保障人员和物质财产的安全,采取各种防护措施,规范施工或生产操作行为,防止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体系,下面对其进行介绍。

一、相关法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于2002年设立,对于生产单位和劳动者提出了保护人身、防止事故的要求。

该法规的实施,保障了劳动者和社会的安全和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该法规于1992年设立,是安全生产的行业性立法,具有一定的细化和规范性。

改法规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生产单位的责任和违法后果。

二、安全生产规范1. 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规范文件的编制:生产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文件,履行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2. 工程施工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基本安全要求、安全操作流程、现场消防措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模式、施工现场的通讯联络等。

3. 建筑设计单位关于安全性设计的规定:设立的相关条款提出,委托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方案合乎安全性要求,尤其是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应重视施工安全。

4. 工程承包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会影响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所以这些关键角色必须同时考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不执行安全管理条例和规定,有可能会对企业和劳动者造成不利的后果,会受到相应的行政罚款或刑事处罚。

2.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撤销或无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证书或作废经审批的财产,可以依法责令整改或实行停产停业,降低生产率和利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规操作或过失造成事故的人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捆绑处罚,但如果行为或后果很严重,有可能导致公司或职业失去资格。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详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详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详细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详细版第一章:安全生产基本概念1.1 安全生产的定义安全生产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

1.2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 安全生产的原则安全生产的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决策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分类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为宪法和行政法规两个层次,其中行政法规又分为全国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等多个层级。

2.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等各个方面。

第三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1 安全生产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安全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3.3 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措施4.1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定,并且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2 安全生产措施的分类和应用安全生产措施主要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等方面,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3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

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

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

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内容(三篇)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内容(三篇)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内容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员工进行关于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

这一教育内容的目的是提升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安全风险预防、急救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分类和主要内容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主要职责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与犯罪行为及其后果5.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事故案例分析1. 不同类型的事故案例分析,如火灾、爆炸、坍塌等2. 事故案例的成因分析及可能导致的后果3. 事故案例相关的安全风险点和安全防范方法4. 事故案例中的责任追究和经验教训三、安全风险预防1. 安全风险预防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安全风险的种类和评估方法3. 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4. 高风险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操作规范四、急救培训1. 常见意外伤害的急救知识和操作技能2. 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的自救技巧和逃生策略3. 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应急情况下的急救流程4. 急救培训的应用场景和实操演练五、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使用1. 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分类和功能2. 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 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维护和保养要求4. 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购置和更换流程六、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1.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立和执行2. 全员参与的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制度3. 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4. 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文化建设手段七、安全文化建设1. 安全文化的重要性和影响因素2. 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发展方法3. 安全文化的评估和改进措施4. 安全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效果以上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内容,可以根据具体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二、安全生产常用名词解释三、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1.安全生产红线: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 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谁检查,谁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齐抓共管”,是指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人、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失职追责”,是指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4.安全生产“ 三个责任”:政府督促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5.安全生产“ 三个必须” 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6.安全生产责任“ 五级五覆盖”:五级:省、市、区、镇(街)、村(居)。

五覆盖:(1)“ 党政同责” 全覆盖;(2)“ 一岗双责” 全覆盖;(3)“ 三个必须” 全覆盖;(4)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5)各级安委办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7.安全生产“ 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1)必须落实“ 党政同责” 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4)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安全生产常识五个须知

安全生产常识五个须知

安全生产常识五个须知一、安全生产常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安全生产常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掌握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掌握安全生产常识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下面将介绍安全生产常识的五个须知。

二、须知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

劳动者应当学习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做到心中有数,遵章守纪。

三、须知二:安全生产常识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是必要的。

比如,了解各类危险物品的特性和防护措施,了解各类安全标志的含义和应用,了解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只有了解这些常识,才能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须知三:个人防护用品在一些特殊的工作环境中,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的重要装备。

劳动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比如,在高温环境中,应当佩戴透气性好的防火服和防热手套;在噪音环境中,应当佩戴防噪音耳塞或耳罩等。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须知四: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在工作中,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时有发生。

劳动者应当掌握一些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方法。

比如,遇到火灾时,应当迅速向安全出口撤离,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另外,劳动者还应当了解所在单位的应急预案,掌握逃生路线和安全设施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以备不时之需。

六、须知五: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培养安全生产意识是每个劳动者的长期任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法律体
系和法律法规的主要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包括安
全生产的基本义务、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应急救援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学习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
责任的划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评估等。

4.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学习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电气安全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等。

5. 法律责任和处罚:学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和处罚,包括法律责任的主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6. 安全生产常识和技能:学习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
防护、应急预案制定等。

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能够提高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掌握和遵
守程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 中以下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适用
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它的根本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这 一宗旨是通过调整生产经营责任者、从业人员和国家管理机关
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安全生产法》实行属地
针的落实。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突出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 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劳 动者绝不能在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而 从事生产活动。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 的关系。特别在生产任务繁忙的情况下,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发 生矛盾时,更应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4)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5)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 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
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并于1995年1 月10日起施行。《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 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

安生产法律法规

安生产法律法规

(3)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负直接责任; 2 必须熟悉本岗位,掌握原理、运行和特性; 3 值班、作业严守安全操作有关规定,认真落 实防范措施,发现违章作业应制止; 4 严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5 工作中不做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不乱动 无关的设备和车辆; 6 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 状态,保证运行、备用、检修设备的安全,发现问 题立即处理汇报; 7 定期参加安全学习、活动,接受监督; 8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 上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
件。
• 事故隐患 • 本质安全 • 安全生产 • 劳动保护 • 职业安全卫生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 故是可以预防的
• 亡事1故-2按人伤或亡重人伤数1-或9直人接,经或济损损失失10可00划万分元为以下(,1)一(2般) 事较故
大事故 亡3-9人或重伤10-49人,或损失1000-5000万元(3) 重大事故 亡10-29人或重伤50-100人,或损失0.5-1亿元, (4)特别重大事故 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损失1 亿元以上。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与核心
•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核心:以人为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一、《安全生产法》 相关知识
• 我国2002年6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 施.
• 《安全生产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在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法》法律地位
2004年10月以来,短短几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死亡百人以上特大煤矿事 故,如此频度这在我国近20年来实属罕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本文将简要介绍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些法规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宪法以及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使身体损伤、功能障碍、残疾或者死亡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康复治疗和经济补偿的法律。

该法规规定了劳动者工伤的定义、赔偿福利、责任及程序等相关内容。

2.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为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核验、审批和监管等流程,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4. 基本安全生产要求基本安全生产要求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要求。

该法规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设施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5.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

该法规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解除和终止等相关内容。

三、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途径,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

3. 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故。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了解的事情。

安全无小事,这句话可真是一针见血。

无论是工地、厂房,还是我们的生活环境,安全意识都得时刻挂在心上。

一、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1.1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

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让每个工作场所都像温暖的家一样,安全、舒适。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些法规,工人们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那可真是像行走在刀尖上,随时都有可能摔一跤。

1.2 重要性不可忽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仅是保护劳动者的“保护伞”,还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

企业一旦忽视安全法规,不但会遭到罚款,甚至还会影响声誉。

口碑不好,生意也就难做。

这就像盖房子,如果基础不稳,楼上再华丽,也会变成一场空。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2.1 预防为主在安全生产中,预防是最重要的原则。

预防就是提前做好准备。

想象一下,如果能提前发现隐患,那就能避免许多麻烦。

就像冬天我们穿上厚厚的衣服,早早地把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这样才能抵挡寒风。

2.2 责任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每个人都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这句话听上去简单,但意义深远。

每个人都要明白,自己的小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整体安全。

就像一条链子,哪怕是一根小小的链环断了,整条链子也会受影响。

工友们,咱们可不能掉以轻心。

2.3 持续改进安全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不能说今天做好了,就可以高枕无忧。

要定期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就像打磨一块璞玉,总是要不断打磨,才能让它发光发亮。

三、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3.1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它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责任和法律责任。

这部法律就像一部“安全手册”,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

比如,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这样才能确保每个人的安全。

3.2 《消防法》《消防法》则是保障火灾安全的重要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 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
七、劳动者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的。 八、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必须赋予他们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 撤离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 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 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 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 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安全生产证考试内容

安全生产证考试内容

安全生产证考试内容
安全生产证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责任义务等。

2.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了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控制,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责。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

4. 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熟悉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和常见的事故类型,掌握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 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了解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保护要求,包括机械设备安全操作、电气设备安全使用和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6. 灭火和应急救援常识:掌握火灾防范和灭火安全知识、掌握常见事故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知识。

7.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熟悉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内
容和方法、了解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要求和程序。

8. 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记录和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等要求。

以上仅为安全生产证考试内容的一部分,具体考试内容还需参考相关教材和考试大纲。

安全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法律法规常识1、我国为保障安全生产推行的运行机制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我国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①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②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③员工权利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举报、参与、救助));④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⑤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而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则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国家的安全生产综合部分和专项管理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

由此,相应的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2、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其有关部门管理分工、相互协调。

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职能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组建了副部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煤矿监察职权。

4、国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主要抓的“三大事件”第一,依据国家赋予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知识大全及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知识大全及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知识大全及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知识大全及注意事项汇总安全生产知识大全及注意事项汇总如下:1.安全生产六条规定:①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遏制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③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扬社会各届共同参与精神,强化社会监督。

④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管控、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⑤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信用体系和风险治理体系。

⑥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发展安全为基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安全生产职责二十条:①党中央和国务院建立科学决策、科学施策、科学治理的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②党中央和国务院安委会承担全国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③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督促下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④各级安委会根据党委和政府授权,组织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任务和职责。

⑤各级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决定将有关行业(领域)和事项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范围,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汇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⑥各级安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⑦各级安委会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督导、调研,组织事故调查组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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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授: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

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

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

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1) 知情、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保(险)外索赔权《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章作业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两证缺一即可视为上岗或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容是:1、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以下主要容:1、《职业病防止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病防治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职业病防治法》第13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4、《职业病防治法》第28条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职业病防治法》第32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知识主要应当了解两条:1、第2条:“……中华人民国境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商保险费。

中华人民国境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可偿还查等。

(3)监督机关的监督。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5)社会公众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构成我全生产法律的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尊重科学的原则,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生经营单位部的事故报告。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报告和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接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建立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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