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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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财〔2007〕19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加强货币资金、专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管、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局、川渝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七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7年8月7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暂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

日常管理。

2.2 审计部----负责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

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3 各分厂----负责各分厂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日

常管理。

2.4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及月度资金预算,安排本部门的资金

支付,并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对发

票、合同等附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 货币资金的范围及管理原则

3.1 货币资金包含以下范围: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外币资金

d)其他货币资金

3.2 公司货币资金应加强计划管理,控制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遵

循以下原则:

a)安全性: 认真贯彻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切实防止挪用、贪污、盗窃货币资金的行为。

b)效益性: 根据市场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市场需要,在按计划完成国家的生产、销售任务之后,充分利用人力、物力。

c)及时性:保证产品生产和商品销售等业务活动所需的货币资金,并在此前提下,压缩货币资金的占用规模。

4 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权限

4.1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2 公司各级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会计凭证处理工作。

4.3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合格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流程。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出纳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年。

4.4 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厂应当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支付流程管理规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4.4.1 公司各级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支付流程管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4.4.2 公司各级货币资金的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的权利,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6 货币资金支付程序

4.6.1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4.6.2 支付批准。公司各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签字。

4.6.3 支付审核。财务部审核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金额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核人应当拒绝签字,并退回申请部门重办。4.6.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并批准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4.7 公司对于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通过预算管理方式进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5 现金的管理

5.1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现金收入、付出和结存和监督检查,确保现金的安全完整及合理使用。

5.2 公司应严格监控各项现金的使用范围,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津贴、个人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等费用。

5.3 公司从银行提取现金,须写明用途。

5.4 公司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统一由公司各级现金出纳员经管,非现金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5.5 公司的现金管理应严格“九不准”原则:不准以白条顶替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帐外现金(小金库);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人民币。

5.6 公司各级现金出纳人员应该严格控制现金发放量,特殊情况需用现金结算的,必须经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付。

5.7 公司各级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准现金库存数,凡超过限额必须送交银行,现金支付以外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5.8 公司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各级财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6 银行存款的管理

6.1 公司各部门和分厂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管理的各项规定。

6.2 公司各部门和分厂应坚持货币结算收有凭、付有据的规定,原始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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