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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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企业内部的货币资金的收取、使用、保管、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该制度将帮助企业合理规划、使用资金,避免因资金失控而引发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货币资金的收取管理规定1、货币资金的来源(1)进货收入:收取进货费用;(2)销售收入:收取销售费用;(3)随机事件:如合同解除、不良应收款的收回,保险赔偿、投资回收等。

2、货币资金的收款管理(1)收据制度:所有收款都应经过收据,中介机构收款必须与企业名一致;(2)内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鉴别收款是否真实有效;(3)操作系统记录:与实际现金收款一致。

二、货币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1、货币资金的支出方式(1)内部转账:仅限人民币;(2)支票支付:仅限与本企业业务往来且账户名受理和企业名一致,并要求承兑银行开具支票;(3)现金支付:仅限于特殊需要或小额支付。

2、货币资金的支出审批(1)内部审批:注意支出可行性,审批权必须确定;(2)单据完整性:任何支出必须附加完整单据,如发票、收据等。

三、货币资金的保管管理规定1、货币资金的保管(1)财务区域化:财务存款应区分,定期/薪资储蓄/流动现金等;(2)权限分配:存款及取款权限必须与个人职务相关,取款必须经过内部授权。

2、风险防止(1)信用风险:资金应在高信誉银行存放;(2)流动性管理:资金应预留一定流动性;(3)操作风险:为减少操作风险,应设置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四、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1、利用结余资金(1)合理运用:预测公司未来业务需求,运用储备资金。

(2)风险评估:评估一定风险下公司的现金流量可能进一步降低。

2、银行融资(1)考虑报价限制:数据报表必须替代公司信誉提供资料;(2)发行额度:融资额度必须在承销证券最大额之内;(3)还款比率:每年必须还款,贷款额度必须在年度净收入之内。

结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起到管理和监督资金收取、使用、保管等方面的作用,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防范各种风险。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修改状态(0次)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修改状态(0次)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汇款委托书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财务纪律、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重要方面。

也是保护公司资产、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

一、现金管理1、支付工资、津贴、奖金2、日常零星费用开支;3、职工及家属药费;4、1000元以下购入物品开支;5、特殊情况费用开支。

上述以外的开支一律通过转帐支票在银行结算。

二、支票管理1、支票发放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采取封限额的办法,以防支票遗失及节约开支。

2、支票一律由财务部签发,签发时写明日期,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得假写用途,逃避银行监督。

3、发现支票丢失,领用人应及时报告财务部,办理支票挂失手续,防止造成损失。

4、采购物资时,必须按计划内采购,到财务部办理领用支票手续,并在一周内凭购货发票和入库单办理报销。

三、帐务处理1、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库、短款空库和长期寄库。

2、对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进行核对。

如不相符,应予以查清并编制余额调节表备查。

3、借款人应于事毕一周内办理报销,报销时应再次填写支票或现金领用单(代报销单)并附发票和报销凭证,填写用途、实用金额,并结清借款。

四、其他1、现金及支票的支付必须严格审批手续,计划内购料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计划外报销必须经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对手续不全、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得给予结算。

2、各部门因公需要领取支票或借用现金时,经办人员应填写支票或现金领用单。

写明用途和开支金额,并按公司规定审批限报批,经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现金手续,如借用现金数额较大时,应提前通知财务部备款。

3、因公外出,执行差旅费报销手续,拖期不报,财务部有权通知人事部在工资中扣除。

4、部门特殊需要可按资金审批手续审批一定金额的备用金,每年财务部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违犯使用规定的将给予收回。

5、不准私人借支公款(包括现金、支票)。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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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规范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本公司成本核算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岗位职责分工
1.在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 四、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1.日常办公电话费(含移动电话费),行政用车支出(维修费除外),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 2.生产经营的各项支出、日常办公性支出、各种车辆的维修费用支出,由各部室、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运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货币资金收付、保管、核算和监督的业务活动。

二、职责划分1. 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收支、记账、报表编制等。

2. 审计部门负责对货币资金管理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 各业务部门应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合理申请和使用资金。

三、账户管理1. 公司应设立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基本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收支,一般账户用于特定项目或临时性资金需求。

2. 任何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均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高层批准。

3. 严禁私自开设账户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

四、收付款管理1. 收入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坐支现金或挪用公款。

2. 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需特别审批。

3. 大额交易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减少现金交易的风险。

五、现金管理1. 现金库存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超出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 现金收支要有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银行结算管理1. 银行结算应遵循“谁的钱进谁的账,谁的账出谁的钱”的原则。

2. 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及时发现并处理未达账项。

3. 对于长期未动账的存款,应进行清理或合理安排使用。

七、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2. 实行双人审批制度,对于关键环节如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操作,需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3. 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按公司规定程序修订。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公司对于下属各分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货币资金管理模式,各分店每日经营所实现的现金收入都应缴存公司开户银行,有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公司对各分公司实行货币资金定额拨付制度,保证各下属单位账户日结存余额不超过定额,以确保正常营业活动。

对于较大项目的支出(如承建在建工程、购置固定资产等)直接由公司支付或经营各分店(分公司)书面申请,由公司拨款。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条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该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项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和同台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2.2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地。

3 职责3.1 财务中心3.1.1 为货币资金的收发存管理部门;3.1.2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财务人员有出纳和销售财务,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2 各部门3.2.1 根据部门职责的划分和各部门岗位职责的划分,对各类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审核;3.2.2 各部门收取不同形式的货币资金应及时(加合理的在途时间)上缴财务并取得相应的收款凭证;3.2.3 各部门支出货币资金必须履行公司既定的审批程序提请财务付款。

4 货币资金管理4.1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4.1.1 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审核后的凭证支付款项,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4.1.2 出纳或销售财务收款必须及时开出收款凭证:出具收款收据时收款人和开票人分别填写完整、收款单必须从系统打印由销售业务员签字确认;4.1.3 销售财务收到款项要及时传递至出纳,出纳收取款项时要同时核对系统内相应的收款单或收款收据。

4.2 公司最终审批人有董事长、总裁,最终审批人根据最终审批权限之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董事会集体决策。

最终审批权限规定按《集团财务支付审批制度》执行4.3 各部门应当按照《财务支付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及审批意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财务中心应制定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明确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结算环节的具体规范要求4.3.1 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情况、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4.3.2 支付审批。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要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并实行定期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出纳人员岗位两年必须进行人员轮换(有条件的每满两年进行一次轮岗)。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由专职出纳人员或经授权人员办理,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对货币资金业务应按公司的章程、制度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并应明确规定:(一)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允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二)授权办理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过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公司的库存现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设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七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是世界各国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了国民经济中不可替代的位置,对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企业等各种金融机构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

因此,有关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用,必须考虑其重要性,认真研究和制定。

一、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在于它是金融机构的管理的核心,主要是为了解决货币资金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用,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

货币资金管理的目的是调节货币资金的流动,控制货币资金的供给,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1、货币资金管理的目标与政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明确目标,制定合理的政策,以确保货币资金的稳定供给,解决货币资金的运用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

目标主要是通过货币资金的管理,实现货币资金的稳定,调节货币资金的供给量,控制货币资金的流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2、货币资金管理的实施措施(1)规定货币资金管理的标准为了确保货币资金管理的高效实施,应首先明确货币资金管理的标准,包括货币资金管理的投资原则、机构管理体制以及管理规定等。

(2)完善货币资金管理的法规为了更好地管理货币资金,应完善相关的法规,严格执行。

例如,对于货币资金的运用,应细化具体的规定,明确各项规定的实施程序,建立管理机制,以保证货币资金的合理运用。

(3)完善货币资金管理的技术货币资金管理的实施需要技术支持,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货币资金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等,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效率。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流程,以便执行者能够更好地控制货币资金的运用,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

(1)编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货币资金管理的目标及政策,编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程序、责任步骤及措施。

(2)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时,应重点落实规定的措施,严格执行规定的流程,实施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或组织对其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分配和利用资金,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和安全性保障。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资金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如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流动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等。

2. 资金预算和计划:制定资金预算和计划,明确每个时期内的资金需求和来源,并进行合理的预测和调整。

3. 资金获取和运用:确定资金的获取渠道和方式,如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并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4. 资金监控和控制:建立资金监控和控制机制,包括制定资金流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明确资金管理责任人等。

5. 资金投资和理财:规定资金投资和理财的标准和程序,包括确定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等。

6. 资金结算和回收:规定资金结算和回收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资金的及时回收和正确结算。

7. 资金风险管理:制定资金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对资金流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评估和控制。

8. 资金报告和分析:制定资金报告和分析制度,定期对资金状况进行监督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内部相关部门报告。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企业或组织对资金的管理能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促进企业或组织的经营发展。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版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版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版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货币资金管理办法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科学化、专业化管理,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流动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本、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备用金、POS卡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货币资金管理遵循国家财政部、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保监会、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循集团资金部相关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机构.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五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及考核办法,指导二级机构资金管理工作,考评二级机构资金管理工作质量,对所属机构以及委托数据科技公司财务作业部的资金工作进行管理、检查以及监控,防范资金风险.第六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资金收支流程,建立和完善资金收支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总公司及二级机构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总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和货币资金管理需要提交系统需求和优化建议,并负责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验收、上线和推广工作.第八条各二级机构财务部也可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结合机构实际制定适合本机构特点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本机构及所属机构资金管理工作,遵循和执行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各级机构资金管理岗位职责.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第九条货币资金管理的总体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第十条各机构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银行账户按照账户用途分类设置、使用和管理.收支账户必须按规定上划或回调.未经批准,不得收支混用.第十一条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货币资金限额管理制度,收入账户实现限额管理,超过限额部分在规定上划时间全额上划;支出账户按照用款计划回调资金,留存资金不得超过核定的货币资金限额.现金限额严格按照总公司核定的限额管控,每日日终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第十二条各二级机构的资金留存限额由总公司财务部核定,二级机构核定其所属机构的资金限额,通过资金限额管理,有效减少资金的分散和沉淀.第十三条各机构应严格遵循货币资金收付内部控制原则,对货币资金收付必须严格按照权限、流程以及风险点进行审核和控制;货币资金支付的岗位设置必须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内部控制要求.第十四条各机构应重视对重大资金事件管理,建立防范、处理和上报机制.发现重大资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资金损失扩大,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情况.对给公司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重大资金事件管理的具体规定参照重大资金事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严禁各机构擅自在当地银行开展定期存款业务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资金运用业务.公司的保费资金由总公司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统一运用.第四章现金管理第十六条本章指人民币的现金管理.有关外汇现金管理见本办法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十七条为降低资金风险,原则上各单位应尽量减少现金收付,采取转账、POS刷卡、银行代收付等方式,应逐步在各级机构推行“零现金”管理.第十八条机构应严格遵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开支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现金支付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第十九条现金收入应于当天及时送存开户银行收入账户,严禁截留、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取得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第二十条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对外出具的现金支票等同支付现金.库存现金要定期、不定期盘点.第二十一条备用金是用作支付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的日常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款项.各机构应根据实际用款计划,对备用金提取及库存现金核定合理的限额,如机构当地银行对库存现金限额有规定的,以银行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机构应加强现金限额管理,每日日终现金余额应控制在总公司核定的现金限额以内.现金限额管理的具体规定参照2009656号工作通知加强现金限额管理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现金管理本章未详尽事项参照总公司下发的现金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二十四条银行账户分类:(一)按核算方式不同分为OF账户和非OF账户.凡是在公司OF财务核算系统中核算的账户叫OF账户,不在OF财务系统中核算的账户叫非OF账户;(二)按账户用途不同分为收入类、支出类账户和其他类账户.收入类账户指收入户和银行代理户;支出类账户主要指业务支出账户、纳税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其他类账户主要主要指工会账户、社保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医疗保险账户以及党费账户等.第二十五条各机构银行账户设置的原则:(一)账户开设要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二)账户开设必须履行事前审批、事后报备.账户开设前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经过审批后方可开设账户,账户开设后,账户信息必须在CMS中报备.(三)账户开设原则上必须选择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公司指定的银行为业务收支的主要开户银行.未经批准,严禁在农村信用社或合作联社、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除开立指定纳税账户、社保账户、以及在城市商业银行开立代理收入户外,其他在农村信用社或合作联社,城市商业银行开户必须报总公司CFO审批.在农村信用社或合作联社开户的具体规定参照农信社账户管理办法执行.(四)账户开设、变更、撤销后,相关资料信息应在CMS中及时报备.(五)各机构在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开户后,需及时办理开户手续;若3个月内没有办理开户的,则该批复自动失效.除外币账户外,收支账户连续6个月没有资金收付发生的,机构应自行办理销户.(六)严禁设置账外银行账户以及用公款开立储蓄存款账户. 第二十六条银行代理收入账户开设的原则:(一)凡申请开设银行代理收入账户的,机构应先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协议.协议审批相关要求参照明确资金管理协议审批事项的通知.(二)原则上当地同一银行系统只能开设一个银行代理收入账户.(三)银行代理收入账户的开设应考虑账户效益,凡6个月以上含6个月无代理保费进账的,应及时销户.各机构每季度应上报代理账户代理效益季度统计表.第二十七条四年级机构的账户开设原则:一收入账户: 经批准,四年级机构可在总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不得设立银行代理收入账户.二支出类账户:原则上采用集中支付或备用金管理制度.但对年保费规模在500万元含500万元或距上级机构单程车程在2小时以上的,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机构可视需要申请开设支出类账户如业务支出户、纳税账户.三不得设立费用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各项费用.第二十八条各机构银行账户的使用及管理原则:(一)银行账户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账户之间不得相互混用.(二)收入类账户只收取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收取的押金、培训费以及其他收入等各项资金收入,支出上划资金、银行退票和结算费等.银行代理收入账户为归集银行代理保费收入的专用账户,非银行保险兼业代理的保费收入不得转入银行代理收入账户.(三)支出类账户:1.支出类账户只支出各类业务、费用和提取备用金以及转入到纳税账户的资金.收取从总公司或上级机构回调的资金、利息收入、银行退票以及存入备用金.2.纳税账户收取从总公司回调的资金、支出账户转入的资金、退税收入和利息收入,支出纳税款、账户结算费.3.临时存款账户用于机构筹备期间开设的账户,该类账户视为支出账户管理.机构正式成立后,即按规定开设收支账户,取消临时存款账户.4.保证金账户用于因业务需要开设的存出保证金的专用账户,除保证金的转入、存出及相关银行费用外,不得有其他收支.(四)其他类账户:需要履行账户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备制度.由于该类账户的特殊性,其账户的核算、使用等管理参照有关规定.(五)已实行自动归集功能的银行账户的管理:1.对已实行自动归集功能的银行,机构在该银行开设收入类账户后,应及时办理自动归集手续,且应在完成该手续后,才能正式启用该账户;对上述账户的销户、账户资料变更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如需提前启用需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可提前启用.2.对已实行自动归集功能的收入类账户,未经批准严禁各机构购买支票、电汇单以及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的单证;对确有需要购买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方可购买.各机构应及时关注自动归集的成败情况,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六)各机构外币账户半年内支出量不包括资金上划和结算费用在等值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外币账户半年内支出量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可以采用收支混用账户.(七)各机构应分级监管银行账户的使用,并定期清理长期不使用的休眠账户和只有零星收支的低效益账户.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账户清查.第二十九条POS卡作为银行账户管理,归入支出类账户管理.各二级机构应制定POS机管理办法,办法中需明确POS机的管理人、使用人、核算方式.第五章货币资金限额管理第三十条货币资金限额是指允许留存在当地银行的供机构日常周转使用的银行存款金额.第三十一条总公司财务部根据货币资金使用情况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在集团资金部核定的总体限额范围内,制定本部和所属二级机构账户的限额.各机构资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年中执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第三十二条总公司财务部每周对各二级机构的货币资金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三十三条资金限额核定和考核的原则:一收入类账户与支出类账户分别核定限额、分别考核.其他类账户视情况核定限额.因特殊原因,无法上划资金的,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后,可在考核时剔除.二收入类账户的限额采取总额控制原则,即总公司财务部统一核定二级机构所有收入类账户的资金限额总额,各二级机构在总公司财务部统一核定的限额内自行调配所辖机构收入类账户的限额.已实行自动归集的收入类账户不纳入限额考核.三支出类账户的限额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各机构的保费规模、所属机构数量、账户数量等因素进行核定,各二级机构在总公司财务部核定的限额内自行调配所属机构支出类账户的限额.第六章货币资金计划与调拨管理第三十四条货币资金计划管理是合理安排货币资金,确保货币资金效益,以及进行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条件.机构必须明确货币资金计划的报送范围、货币资金计划编制的责任部门、货币资金计划编制的方法,并及时报送货币资金月计划和周计划.第三十五条货币资金调拨应尽量遵循同行划拨原则,并采取实时汇况方式,确保资金调拨及时到账,尽量避免资金在途.第三十六条各机构上划应遵循“已实行资金自动归集的银行采用自动上划方式,未实现资金自动归集的银行采用主动上划方式”的原则.非自动归集账户内的大额保费指单笔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保费应次日主动上划,零星保费每周定期集中上划.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划的,应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迟上划.第三十七条各机构上划资金时,工、农、中、建、交、招、平安银行七大商业银行的货币资金应实行自动归集.七大行之外的非自动归集账户统一上划至总公司平安银行.第三十八条对已经实行自动归集的银行账户,其上划的频率以及留存的资金限额由总公司财务部确定.该账户正常使用期间,各机构不得自行与银行取消自动归集功能.第三十九条为避免资金在途,上划资金应采用实时汇兑方式,非自动归集账户应于每周一一早上划至总公司指定账户.遇节假日按总公司通知要求的时间上划.第四十条各机构每周四根据下周的用款需求,编制和上报资金需求计划.资金需求计划中应分别按支付资金类型列示下周拟从总公司回调的资金金额和时间.对周资金计划上报不足的,于每周二追加本周资金需求计划.第四十一条各机构通过CMS系统申请回调资金,申请时间另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当日不得回调资金.第四十二条原则上,所有机构的资金回调均由总公司直接回调至该机构支出账户,机构同级和上下级之间不包括向纳税户转款,未经批准不能自行划转.第七章外汇资金管理第四十三条本章所指外汇货币资金主要是公司从事以外币计价的经济业务取得的收入和支出.第四十四条各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需要办理外汇经营许可证,在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外汇业务,不得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第四十五条外汇账户的开设必须选择具有经营外汇资格、规模大、信誉好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开设后,应按照外管局的要求,在开设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管局备案.第四十六条外币账户管理、限额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资金计划和调拨原则上视同人民币账户.第四十七条除政策允许的情况外,禁止以外币现金支付各项业务支出、业务员佣金以及发生在国内的各项营业费用.第四十八条本章未详尽事项参照总公司下发的外汇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八章资金管理相关人员及岗位职责第四十九条各机构与资金管理工作相关的岗位,包括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资金管理员、出纳等.本办法仅对财务负责人和资金管理员的岗位职责作具体规定.第五十条财务负责人对本机构以及下属机构资金的安全、完整负有管理责任.第五十一条资金管理员应是公司正式员工,并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新资金管理员上岗前需进行上岗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上岗.第五十二条资金管理员是在本机构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协助财务负责人进行资金管理工作的人员.资金管理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从事资金调拨、账户管理、上报各种资金报表、对所属机构的资金管理进行非现场及现场检查和工作质量考评,并负责对所属机构的资金管理员进行培训.第五十三条二级机构应设立资金管理员岗位,不得由出纳兼岗,所属机构应指定人员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第五十四条二级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质量考核纳入到二级机构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中.第五十五条二级机构资金管理员应加强对所属机构资金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定期检查所属机构资金管理员的工作质量,并依据本办法规定,定期对所属机构资金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考核.第九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第五十六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是指由货币资金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资金管理控制目标的过程.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目标是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规避资金管理风险、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第五十七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印鉴管理、网银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资金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协议审批、资金收支制度以及收付流程的制定和检视等.各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第五十八条各机构应建立适合本机构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以及货币资金考核办法、并监督所属单位执行,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货币资金管理质量和货币资金收付制度和流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第五十九条各机构应当至少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期诈而导致损失;(三)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第六十条各机构在必要时应对资金岗位人员适时进行强制休假或轮岗.第六十一条各机构应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监督.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配备合格人员,不得一人办理资金业务全过程.同时,需对资金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资金管理员离岗时,必须建立工作交接制度,明确交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交接流程和交接内容.第六十二条各机构应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流程、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明确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权限、工作要求和需要审批的风险点.第六十三条审批人应按照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按照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内的资金业务,有权拒绝,并上报审批人的上级.各机构应当按照支付申请、复核、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第六十四条各机构应及时了解银行账户收支账项,对异常收支情况及时处理.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银行账户收支账项的摘要信息.审核数据科技公司编制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如果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应对银行未达账项及时跟踪、清理.第六十五条各机构应遵照公司下发的企业网上银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业务.开通使用网银的单位需要相关责任人签订网银责任状.已实行主动归集的收入类账户,不得开通网银支付功能. 第六十六条各机构应遵照公司下发的银行结算凭证管理办法加强与资金有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流程,并应建立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严禁单位及个人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第六十七条各机构应遵照总公司下发的二级机构财务印章管理办法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资金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第六十八条各机构应遵照总公司下发的二级机构资金档案管理办法加强货币资金档案的管理.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资金管理办法2008版同时废止.。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应当明确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的职责、权限,遵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库存现金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1万元。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工资、差旅费借支、差旅费报销、搬运费等。

第六条现金收入应于当天(最迟应于下个工作日上午)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的支出。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

(一)库存现金日清日结,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二)出纳每月末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会计人员监盘。

出纳负责编制“现金盘点表”,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财务部长汇报。

银行账户与银行存款管理第八条银行存款日常管理(一)出纳必须把当日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单据及时转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二)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

(三)每月末,出纳会同会计人员核对银行日记账与各开户银行对账单,确保公司银行账目与各商业银行账目完全一致;对于存在的不一致情况,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出来的未达账项要抄列清单,对于超过十天的未达账项,必须向财务部长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九条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需由财务部填制“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表”,经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开户行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有固定的操作系统及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化基础设施,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力求收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基本要求: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五条财务部门岗位设置:(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系统录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统计费用支出,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货币资金支付遵循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原则,总经理享有资金安排权。

总经理按《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审批日常资金支付。

计划外的资金安排,总经理另行决定。

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第六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二)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八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 1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促进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均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更不准以任何名义私设“小金库”或帐外资金。

(四)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在资金综合平衡中的作用,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组织协调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收付,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良性循环。

(五)定期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或资金安全检查,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资金冗余或资金链断裂。

(六)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七)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职位分工: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不得由同一人办理;2.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不得由同一人办理;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不得由同一人办理。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使用范围公司与其他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的日常管理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2.财务部门支付现金,从本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需要补充现金时,应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防止被盗,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现金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提取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出纳人员收到现金,每日必须交存,不得坐支。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二、出纳员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包括找零备用金)存入保险柜。

妥善保管。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策经财务部门主管审批,印鉴必须交叉保管(或分开管理)。

三、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薄上签章。

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裁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对于空白收据的管理。

专设登记薄众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四、日记账与对账必须由两人交叉负责,由对账人制定“余额调节表”。

五、收款货币资金管理1、收款员将当日收入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上报财务,财务由专人对上报的汇总报表进行审核,制单会计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收款室负责人,财务应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处进行现金盘点。

杜绝挪用现金现象的发生。

3.收费员不得借故不打印姓名、部门等。

打印项目要准确无误,现金,印鉴、票据要要善保管。

4、每个收费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井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收费。

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领保持一致。

5.收费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应根据实际业务量确定),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收费款,每日下班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六、结算货币资金管理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与现金进行核对,财务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结算现金进行盘点,杜绝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3.收款室负责人对每日预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票号进行核对检查。

4.月末由收款室负责人与计算机预收款。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针对货币资金的使用、监管和风险控制制定的规章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能够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提高利润,优化经营效益。

一、目的和范围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货币资金的运用,合理利用企业资金,保证企业的经济安全。

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

企业内部范围包括全部的土地、房屋、设备、材料等活动要素的管理运作,企业外部范围则包括与金融机构同业交易、财务投资等范畴。

二、基本内容与流程(一)、资金管理职责分工1、资金出入账房管理职责对企业收入、支出、存款、借款等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核算和记录,做好账务凭证的归档和保存工作,保证账目清晰明了。

2、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实行资金审批制度,设立资金开支单据审查空,对财务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以确定资金支出标准和范围。

同时,要日常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资金能够快速、安全地投入到实际业务运作中。

3、资金监管职责对企业资金的使用流程、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进行全面管理,确保企业资金进出流程的合法和透明,保证资金不会被挥霍或造成损失。

实际上,资金监管不仅意味着对企业资金流转过程的监督,还包括对资金利用细节的控制,以及严格的流程管理。

(二)、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流程1、资金预算制度要根据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预算方案,评估资金运用风险,合理规划各项开支,尽可能地节约成本,实现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2、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企业要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确保每一项资金支出都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指定专门负责资金审批的人员。

3、资金清算流程企业在使用资金的同时,要建立资金清算流程,确保各项资金支出均按照预算执行,同时要对资金清算的时间、过程等进行详细记录,便于管理和监督。

(三)、企业外部资金管理流程1、银行存款管理企业要重视银行存款管理,及时了解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情况,使用存款卡及时取现,确保存款账户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5篇)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5篇)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形成内部稽核、职责分明、运作高效、账目清晰的货币资金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承兑保证金、远期支票、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具有有价证券性质的票据等。

第二部分现金管理第三条现金的定义现金是指由公司所有,存放于公司财务部门,用于公司日常开支,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

第四条现金的收入(一)现金的收入主要包括零星收入、银行提现、个人还款等。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原则上不收取大额的现金,若确实需收取大额现金,必须在当日及时送存银行。

(二)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全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第五条现金支出、保管与稽核(一)现金的支出主要包括零星开支、银行存现、个人借支等。

财务部对公司内部员工的费用及借支原则上一律实行银行转账结算,不直接支付现金。

(二)现金支出时,出纳人员凭已签批的原始凭证,按单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以防止重复付款。

出纳人员应以实际的支出凭证作为其入账的依据,严禁白条抵库等行为。

领款人应在支出凭据(含借支单)上签收确认。

(三)公司备用金限额为____元,以保证公司临时性的日常开支。

出纳负责现金的保管,并合理配置各现钞面值的头寸,以保证正常结算。

现金超过限额时,应及时送存银行;现金不足时,应及时提现补充库存现金。

(四)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所有现金必须存放保险箱内;保险箱密码与钥匙不得对外泄露,由出纳人员保管;若因出纳保管不善或未能辨别钞票真伪而造成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出纳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以保证现金的账目的清晰。

出纳入账后,及时交会计入账,会计应及时登账核对,登记有关账目,并核销债权债务或记录其他事项。

季度终了,出纳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并填报《库存现金余额表》,由会计负责监盘及确认,由会计归档保存。

第三部分银行存款管理第六条银行存款的定义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公司账户内,不受特定限制而直接用于公司日常结算的款项,不含具有特定用途的商业汇票保证金、专项应付款等。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主管人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盘点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以失职论处。
第四章票据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 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由总经理审批,设置专门的备查薄进行登记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票据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票据的背书转让由总经理审批,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要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在备查薄上登记并注意掌握其动向,直到该票据兑现为止。
(一)利用银行不同期限的存款进行资金运作。
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利息仅为0.35%,收益率很低。我司可以向银行咨询,寻找适合我司的短期投资项目。短期的理财方式有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三个月定期存款等。7天通知存款是企业存款中比较灵活便利的方式,针对分批动用的资金,只需提前7天电话通知银行,将该笔资金从通知存款帐户转入活期帐户,原有部分依旧按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对企业超短期富余现金,理财效益非常可观。另外,在现金富余达3个月以上,可以采取3个月定期与通知存款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安排资金计划时,将3个月以上的资金存入3个月定期账户,低于1个月的资金存入通知存款账户,目前3个月的定期存款的利率为2.85%.这样,公司在几乎无风险的情况下,实现了资金收益最大化。以下是银行几种短期理财收益的比较:
(一) 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费用报销时,应当在每周星期五前向财务部提交费用报销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发票、收据及相关证明资料。有关采购货款的支付申请,应当在每月20-25号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支付货款的月份、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收据、对账单、送货单、订购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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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川烟工财〔2007〕19号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分厂:为加强货币资金、专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管、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局、川渝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七年八月七日主题词:规章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7年8月7日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2 职责2.1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

2.2 审计部----负责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3 各分厂----负责各分厂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

2.4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及月度资金预算,安排本部门的资金支付,并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对发票、合同等附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 货币资金的范围及管理原则3.1 货币资金包含以下范围:a)现金;b)银行存款;c)外币资金d)其他货币资金3.2 公司货币资金应加强计划管理,控制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遵循以下原则:a)安全性: 认真贯彻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切实防止挪用、贪污、盗窃货币资金的行为。

b)效益性: 根据市场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市场需要,在按计划完成国家的生产、销售任务之后,充分利用人力、物力。

c)及时性:保证产品生产和商品销售等业务活动所需的货币资金,并在此前提下,压缩货币资金的占用规模。

4 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权限4.1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2 公司各级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会计凭证处理工作。

4.3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合格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流程。

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出纳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年。

4.4 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厂应当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支付流程管理规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4.4.1 公司各级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支付流程管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4.4.2 公司各级货币资金的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的权利,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6 货币资金支付程序4.6.1 支付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4.6.2 支付批准。

公司各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签字。

4.6.3 支付审核。

财务部审核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金额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核人应当拒绝签字,并退回申请部门重办。

4.6.4 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并批准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4.7 公司对于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通过预算管理方式进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5 现金的管理5.1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现金收入、付出和结存和监督检查,确保现金的安全完整及合理使用。

5.2 公司应严格监控各项现金的使用范围,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津贴、个人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等费用。

5.3 公司从银行提取现金,须写明用途。

5.4 公司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统一由公司各级现金出纳员经管,非现金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5.5 公司的现金管理应严格“九不准”原则:不准以白条顶替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帐外现金(小金库);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人民币。

5.6 公司各级现金出纳人员应该严格控制现金发放量,特殊情况需用现金结算的,必须经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付。

5.7 公司各级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准现金库存数,凡超过限额必须送交银行,现金支付以外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5.8 公司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各级财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6 银行存款的管理6.1 公司各部门和分厂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管理的各项规定。

6.2 公司各部门和分厂应坚持货币结算收有凭、付有据的规定,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不合理或不符合付款凭证的单据,不能作为支付会计凭证,更不能支取现金或用作银行划款的依据。

6.3 对于银行支票,公司各部门和分厂应进行严格管理,凡使用支票的人员,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并经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出纳人员根据批准的申请,填好支配的日期、金额或限制的金额和用途。

6.4 公司各部门和分厂应遵守资金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不得低于银行规定的金额起点签发支票,空白支票与印鉴要由两人分开管理。

6.5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对材料购买应严格审查,核对计划及合同。

对无计划、无合同采购,有权不予付款。

6.6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及时、准确登记与银行往来的一切业务,并进行月末对帐(指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对于“未达帐项”月末一定要核对清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次月处理。

7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7.1 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根据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设专人保管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强化票据登记工作,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对于银行支票,进行严格管理,空白支票与印鉴要由两人及以上分别予以管理。

7.2 对于应收、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应付票据备查账,逐笔登记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和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料。

应收、应付票据到期结清后,应在备查帐内逐笔注销。

7.3 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印鉴管理按照公司《财务印鉴管理制度》执行。

8 专项资金的管理8.1 专项资金包括行业发展资金、低档烟发展资金、雪茄烟补助资金、科技经费补助资金等中央、地方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拨付的资金。

8.2 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申报、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相关支出,禁止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支付流程管理规定》支付专项资金。

8.3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合理配置专项资金相关岗位及人员,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专项资金业务的全流程。

8.4 对财政、上级拨入、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及奖励基金的专项资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无明文规定的,按照相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8.5 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8.5.1 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用于以下支出:a)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具体包括兼并后发生的技术改造支出;消化兼并增加的亏损挂账、资产损失等而发生的支出。

b)关、停、并、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在职职工安置经费,指一次性安置在职职工所需支付的费用;社会保险费,指关闭破产企业应交纳的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资产处置费用,指处置淘汰的烟草专用机械、原辅材料发生的搬运、销毁等费用;财政部批准的其它支出。

8.5.2 低档烟发展资金低档烟发展资金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低档卷烟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683号文)管理并使用,专项用于支持低档烟生产的各项开支。

8.5.3 雪茄烟补助资金雪茄烟补贴资金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238号文)的规定管理并使用,专项用于雪茄烟技术改造。

8.5.4 科技经费补助资金科技经费补助资金的使用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用于卷烟技术研发费用开支,研发项目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立项,专款专用。

8.6 公司应建立专项资金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专项资金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专项资金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8.7 公司应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程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8.8 与专项资金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和凭据的存档、保管和调用,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9 监督检查9.1 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各级审计职能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9.2 公司各级审计职能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10 附则10.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0.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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