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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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9]10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9]10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9〕107号二○○九年五月二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再掀“清洁城乡、保护健康”活动高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继续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一)继续开展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集中开展“清洁道路、清洁门店、清洁村镇、清洁河渠、清洁办公区、清洁生活区”的清洁城乡、保护健康活动。

在城市,要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建筑(拆迁)工地、铁路沿线、单位和居民区以及农民工居住地等地区的环境卫生;在农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村容整洁为突破口,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搞好房前屋后卫生,实行畜禽圈养,重点解决农村地区“脏、乱、差”问题。

各级卫生城市(区)、卫生镇(县城)、卫生村和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切实发挥典范作用。

(二)做好夏季爱国卫生运动的各项基础性工作1.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垃圾中转站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加快132座垃圾中转站建设进度,生活垃圾要做到集中收集、定点掩埋,有条件的地区力求做到“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

进一步加快改水改厕步伐,加强人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3•【字号】郑政办[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体系建设,2008年市委、市政府将建设3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列入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完善村卫生所功能,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功能,充实内涵的原则,改善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条件,2008年我市新建3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使村级卫生机构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制度统一,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三、村卫生所设置及基本要求山区或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平原地区或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选址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

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正文:----------------------------------------------------------------------------------------------------------------------------------------------------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1月1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具体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七条在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对消防工作、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先进消防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有消防救援机构参与;(三)将消防安全责任制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快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消防事业共同发展;(四)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消防装备水平;(五)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六)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享受工资、津补贴、保险以及相关福利待遇;(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八)组织开展重点防火时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九)加强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推广,加大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十)建立对消防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其纳入联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十一)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十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郑政办[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5号),现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强化政府责任,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2.坚持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明显的实惠。

3.坚持从市情出发,统筹兼顾。

结合我市实际,用好现有的各项政策,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豫政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8日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在乡村建设上实现更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县域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

坚持农民主体。

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城乡融合。

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

坚持循序渐进。

聚焦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坚持建管并重。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的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的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
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04.0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考核验
收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郑州市卫生局转发了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郑卫中〔2007〕11号),并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在2007年集中建设乡镇卫生院的同时,按照标准对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进行完善。

根据该《通知》精神,市局制定了《郑州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5月中旬,我局将组织专家按此评分细则对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对建设达标、成绩突出者,将授予“郑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称号。

同时作为国家局和省中医局中医药建设项目的候选单位备案,优先考虑。

请各单位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中医处。

联系人:张明
电话:*************
附件:郑州市乡镇卫生院创建示范中医科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6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20日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环节。

我市开展试点近两年来,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试行)》 (豫政〔2014〕67号)精神,结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郑政办〔2013〕37号),为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巩固扩大改革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在第一批3个试点县 (市)6家试点医院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新增新密市、新郑市2个县 (市),并将试点医院以外的其它6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二、实施步骤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筹备启动阶段 (2014年9月—10月)制定市级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第一批试点县(市)将未纳入试点的医院全部纳入,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和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新增2个县 (市)拟制改革工作方案(以2013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核算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

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局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

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局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

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局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3.09.27•【字号】郑政办[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局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郑政办[20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3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从2003年起,巩义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到2008年,在全市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在郑州市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及其保险基金管理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原郑州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市统计局承担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1.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市劳动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驻郑州办事处承担。

2.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市卫生局承担。

3.原市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交市技术监督局承担。

4.老龄工作职能,交市民政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对企业下达招用职工计划,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市级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省市级卫生镇进行奖励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省市级卫生镇进行奖励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省市级卫生镇进行奖励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21
•【字号】郑政文[2007]51号
•【施行日期】2007.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
省市级卫生镇进行奖励的决定
(郑政文〔2007〕51号)
2006年,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卫生素质为目标,掀起了新一轮的创建高潮,涌现出一批卫生镇和卫生县城。

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2006年度创建成国家卫生县城的中牟县人民政府奖补50万元;对创建成国家卫生镇的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各奖补30万元;对创建成省级卫生镇的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登封市徐庄乡人民政府、中牟县白沙镇人民政府、荥阳市崔庙镇人民政府各奖补15万元;对创建成市级卫生镇的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牛店镇人民政府、超化镇人民政府、白寨镇人民政府各奖补10万元。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城镇以先进为榜样,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振奋精神,为发展大郑州、建设大郑州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并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精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省会郑州的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再立新功。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7]75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03【实施日期】2007.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2007年,市政府将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的措施之一,并列入为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郑发〔2003〕23号)精神,加大投入,通过新扩建、改建,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提高医疗设备配置水平,通过人才培养、城市卫生支农等措施,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素质,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要。

二、建设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个乡镇由政府举办一所乡镇卫生院的原则,对现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二)坚持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引导支持。

在加强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更新的同时,注重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城市卫生支农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

(三)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乡镇卫生院。

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房屋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三、建设任务及标准(一)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参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并结合我市卫生院承担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任务进行配置,一般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的通知》 (郑政文〔2015〕3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民生“十件实事”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 (处室)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的节点,规范办理程序、细则和标准,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督促检查,确保民生“十件实事”实施顺利、推进有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各责任单位每月初要将民生“十件实事”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政府。

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民生“十件实事”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民生“十件实事”的办理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5年1月26日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第一件,努力减少市区燃煤排放,减轻城区大气污染。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郑政[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郑政〔200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豫政〔2007〕28号),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行业、产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目前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技术手段,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实施标准化战略是解决产品标准水平低、企业标准意识差、品牌技术含量少的重要举措;实施标准化战略,有利于用标准保护和发展特色产业,有利于用标准化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快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标准化战略也是在新形势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文化郑州、生态郑州、平安郑州、和谐郑州的重要支撑。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优势技术领域和我市支柱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提高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国际接轨。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5.15•【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厅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队伍约占全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改善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结合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一)吸纳农民工就业是建设领域的重要责任。

我省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

建设领域的许多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行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

特别是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环卫、出租车等服务行业,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行业。

做好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作,对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解决好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是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郑州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郑州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郑州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1•【字号】郑政办[2004]65号•【施行日期】200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郑州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郑政办[2004]65号2004年10月1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卫生局《郑州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卫生局2004年9月28日)为适应郑州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构建分工合理、竞争有序、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市卫生局对1997年颁布的《郑州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郑政〔1997〕9号)进行了全面修订,新规划如下。

一、现状分析(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状况郑州市共辖6区6县(市),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30.08平方公里。

2002年底全市总人口数6877150人,其中市区2751638人,占总人口的40%;六县(市)4125512人,占总人口的60%;农业人口4457234人,占总人口的64.8%。

男女构成比106.5:100。

每日流动人口约50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郑州市的国民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997年提前3年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928.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8.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77元,城市化率达到55.1%。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2002年全省疾病监控报告死亡人数为5708人,报告总死亡率528.9/10万人。

城市居民死亡率434.05/10万人,其中男性514.93/10万人,女性360.54/10万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07
【摘要】<正>郑政办文[2007]75号二○○七年七月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3页(P38-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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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30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情况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各县 (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

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主办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承办事项的上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在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做好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2015年5月4日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42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1.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3]31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3]31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3]3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0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郑州市200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为确保2005年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2004年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研,把各项创建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200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商贸城市、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核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本着“以人为本、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硬件建设上台阶,软件管理上水平”的原则,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狠抓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力争硬件建设上台阶,软件管理上水平,全面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以下简称《标准》),力争2004年底前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达标。

创建指标分确保目标、重点目标和力争目标3个层次。

凡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已达到《标准》的,有关部门和各区必须确保百分之百达标并巩固保持;对目前还没有达标但经过努力能够达标的,要作为重点,采取过硬措施,尽快达标;对暂时不具备达标条件但经过努力能接近《标准》的,要力争达标。

具体要求是: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要进一步充实人员,按要求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工作任务、办公条件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郑政文[2006]135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6]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实施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制标执标、基地建设、产品认证、品牌培育、产业化经营和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强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2006―2008年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1.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

制(修)订地方标准15项,制(修)订农(牧、水)产品等技术操作规范100项。

2.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高标准建立2―3个示范县(市、区)、10个示范乡、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

建立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园区10个。

3.推进优势特色农品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

主导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3]9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3]9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3〕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升农田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我市农田水利现代化步伐,根据《郑州市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以及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提升全市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连续投入、示范推动的原则,科学运用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举措,不断推进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建设,显著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农田抗御水旱灾害能力以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市农田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二)实施原则一是统筹规划。

坚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市、县(市)水利发展规划相结合,坚持与国家、省、市将要实施的农田水利、现代农业等建设项目紧密衔接。

二是突出重点。

坚持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节水潜力大、示范作用突出、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落实好的县(市)优先安排。

三是整体推进。

坚持集约节约,将国家、省、市、县水利资金整合集中使用、集中投入、连续投入,整乡镇推进。

四是广泛筹资。

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筹资,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

五是建管并重。

坚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原则,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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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8]23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3
【实施日期】2008.06.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
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体系建设,2008年市委、市政府将建设3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列入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完善村卫生所功能,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功能,充实内涵的原则,改善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条件,2008年我市新建3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使村级卫生机构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制度统一,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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