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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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8]23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3
【实施日期】2008.06.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
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体系建设,2008年市委、市政府将建设3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列入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完善村卫生所功能,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功能,充实内涵的原则,改善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条件,2008年我市新建3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使村级卫生机构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制度统一,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