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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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监督注册号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档案
2014版
工程名称
项目编码
工程地址
监督机构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目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编码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到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附: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
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
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报须知
一、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本表,按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填报。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申报资料应提供原件审查。
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
1、建设单位按本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应真实、齐全(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栏目无需填写)。
2、建设单位须加盖法人章,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3、工程分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规定。
4、结构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砌体结构、排架、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结构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梁式桥、拱式桥、斜拉桥、钢构桥、悬索桥、组合体系桥、沥青混凝土+二灰结石、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水泥混凝土+二灰结石、水泥混凝土+水稳碎石、钢筋混凝土挡墙、块石挡墙等。
5、地基基础类型: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等、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已施工工程进度情况,如工程未施工,本栏填“无”。
7、《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均填本人手机号码。
8、“项目编码”采用项目立项部门赋予的项目编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监督注册号:
:
你单位建设的工程,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准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我站将依据国家有关工程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按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请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内容》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变动,应在进场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我站。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内容》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请到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下载园地”栏目下载,网址为:。
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我站委派担任该工程的监督联系人。
欢迎对我站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质量监督站(章)
年月日
签收人:
年月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内容
说明:1、本表所列资料为加盖相应单位法人章的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以备抽查。
2、本表中资料复印件由建设(监理)单位核对原件,并统一保管,存放现场备查;若有变化,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
五、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六、按委托权限,依法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七、
八、
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工程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抽查记录
监督注册号:
说明:
1、本表中所查资料的原件由各自单位保管,加盖原单位印章的复印件由监理(建设)单位保存。
2、该表格由质监人员在第一次进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填写。
3、在平时的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若有变化,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可在《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巡查)记录》中反映。
4、“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栏填写经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综述,并提出处理意见,签发整改通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巡查)记录
监督注册号: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应重点检查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
一、工程质量行为抽查重点:
1、抽查应突出重点,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工程质量行为抽查的重点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许
可证,如存在人员不在岗或无施工许可证就进行施工的,应签发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或按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对抽查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应填写《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工程质量实体抽查重点:
1、重点抽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
2、抽查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和已施工工程的外观质量;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4、监督人员应根据抽查结果,提出明确的监督抽查意见;对违反相关法规、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
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机构应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三、抽查(巡查)记录的质量问题均应注明所违反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