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HSE管理,落实各部门及岗位的HSE管理责任,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HSE管理。
3归口部门:规划发展部4术语和定义4.1关键装置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4.2重点(要害)部位是指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仓库、装卸台(站)等;或对关键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5基本要求5.1关键装置包括:5.1.1采用政府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危险化工工艺进行生产的装置(参见附件1);本公司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加氢工艺、氧化工艺。
5.1.2企业可以结合风险评估认为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其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其他装置和设施。
5.2重点部位包括以下场所或区域:5.1.1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5.1.2对关键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5.2.3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5.2.4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的部位,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5.2.5重点部位划分见附件。
6管理职责5.1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所属部门及分厂(车间)职责5.1.1执行和落实公司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内部相关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实施监控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1.2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日常HSE培训,加强操作技能的学习和演练,确保本部门员工具备相应的HSE素质和操作技能。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规范和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监控,保障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管理及监控。
3 职责3.1 安环处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消防、气防专业管理,并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3.2 生产处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工艺、技术专业安全管理。
3.3 机动处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设备、电气、仪表专业安全管理。
3.4 各运行(专业)部、子公司负责本单位或本专业所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管理。
4 工作程序4.1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4.1.1 关键装置是指工艺生产操作是在高压、高温、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
4.1.2 要害(重点)部位是指贮存和输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仓库、装卸台站、码头等;或对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4.1.3 经界定,公司关键装置具体有:炼油一部的Ⅲ套重整、催化裂化、Ⅲ套常减压、Ⅲ套加氢、PSA、芳烃抽提装置;炼油二部的Ⅰ套延迟焦化、Ⅱ套延迟焦化、溶剂脱沥青、聚丙烯、Ⅲ套硫磺、Ⅳ套硫磺、Ⅴ套硫磺、Ⅵ套硫磺装置;炼油三部的加氢裂化、制氢/A、B套(包括膜分离)、Ⅱ套重整、Ⅱ套加氢、Ⅰ套气分、Ⅱ套气分、烷基化、MTBE、溶剂油装置;炼油四部的Ⅰ套常减压、Ⅱ套常减压、重油催化(包括CO锅炉)、产品精制(包括轻烃回收)、Ⅰ套加氢、航煤加氢、非芳加氢装置;炼油五部的Ⅳ套加氢、Ⅴ套加氢、Ⅳ套重整、PX(包括歧化)、苯抽提装置;化工部的合成氨、尿素装置、聚丙烯(PP)。
其中Ⅲ套重整、催化裂化、Ⅰ套延迟焦化、Ⅱ套延迟焦化、加氢裂化、重油催化、Ⅴ套加氢、Ⅳ套重整、PX (包括歧化)、合成氨、尿素、聚丙烯(PP)、GTL中试装置等13套装置为一级关键装置,其他为二级关键装置。
4.1.4 经界定,公司要害(重点)部位具体有:公用工程部的污水处理场、新空分、老电站的蒸汽锅炉、35KV油厂变、Ⅱ电站的CFB锅炉、110KV炼化变;炼油二部的Ⅰ套污水汽提、Ⅱ套污水汽提;电气部的35KV联合变、化工变;储运部的新老液化烃罐区、油品罐区、铁路装卸油台、成品油码头;化工部的蒸汽锅炉、Ⅲ电站CFB锅炉、110KV石化变;仓储公司35KV原油变、罐区、码头;物装公司的氢气瓶库;海达公司的液化气装瓶站、液化气装车设施、小商品装车台。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石化行业的关键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本文档旨在制定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石化企业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旨在提高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石化关键装置:指石化行业中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装置,如重要设备、管道系统等。
•要害部位:指石化关键装置中对安全运行至关重要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设备、控制系统、防火防爆措施等。
3. 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职责3.1 石化企业石化企业作为要害部位的所有者和运营者,有责任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置,确保要害部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开展要害部位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评审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2 要害部位负责人要害部位负责人是指石化企业中负责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要害部位的安全组织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监督要害部位的日常运行情况,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组织要害部位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3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是指石化企业中从事要害部位日常运行和维护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
•及时上报设备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措施为确保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以下安全管理措施应得到落实:4.1 安全风险评估要害部位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隐患分析:对要害部位的设备、管道、控制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4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有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
3 职责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4 定义4.1本规定所指的关键生产装置为:(1)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工艺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装置和设施。
(2)在高温、高压、真空、深冷、剧毒、临氢、烃氧化、易爆等工艺条件下运行的装置。
4.2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生产、储运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中毒的罐区、仓库、装卸站台、油品交接站、洗槽站、大型加油站等场所;对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5 管理程序5.1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依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划分界定原则,会同生产运行、技术、机动设备等部门共同组织界定分厂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界定公司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经界定后,应挂牌明示。
5.2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1)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各二级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周组织一次。
(2)明确完善机、电、仪、管、操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
5.3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5.3.1厂级监控(1)安全、生产运行和机动设备等部门作为厂级监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监督检查。
(2) 编制和完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事故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厂级事故预案演练,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规范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指的关键生产装置为:高压釜、蒸馏釜、生产锅炉、空气压缩机等。
1.3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锅炉房、生产车间二楼、罐区、仓库。
1.4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由各车间根据划分原则进行界定,报化工厂生产办备案。
二、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2.1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班组每小时检查一次,车间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
2.2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____公司级监控3.1.1生产部作为化工厂级监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3.1.2编制和完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事故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级事故预案演练,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3.1.3对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基层单位要定期进行考核,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2车间级监控3.2.1确认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3.2.2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3.2.3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预案演练(每个班组都要进行)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3.2.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3班组级监控3.3.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精心操作;3.3.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巡检,交接班记录中要有危险点运行情况;3.3.3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报告险情。
3.4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管理____公司级领导干部每月要至少到承包点对口联系一次,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反馈意见。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石化关键装置是指在石化生产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设备或装置,其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
本文旨在明确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应遵守规定,确保装置稳定运行。
二、要害(重点)部位的定义要害(重点)部位是指在石化生产中特别紧要的设备或装置部位,其损坏或事故后果是严重的,直接影响石化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装置的高压区域及高温区域2. 受热、受冲刷的设备3. 简单产生静电的部位4. 承载紧要设备的支架、底座、焊缝、衬里等部位5. 简单腐蚀、磨损和疲乏的部位6. 承受介质流量过大或过小的部位7. 装置的关键掌控配件和仪表三、安全管理规定1. 把握关键环节对于石化关键装置的要害(重点)部位,管理者应对其进行严密的定位和关注,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在工作中,管理者要紧密关注关键部位的运行状态,对异常情况要适时处理并上报。
2. 禁止膨胀、裂纹、积垢等现象对于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期时维护,防止膨胀、裂纹、积垢等现象的产生。
禁止在这些部位上焊接,以防止损坏或引发事故。
3. 加强润滑和冷却要害(重点)部位通常是设备或装置的紧要支持部位,对其进行维护和润滑是必要的,合理的润滑能减小机器磨损、降低噪音、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冷却也是很关键的,对于高温区域的装置尤其是要注意,添加合适的冷却液体能有效的保护设备。
4. 严格检查质量要害(重点)部位应严格进行检测,确保这些部位充足生产的要求,以免因零部件质量差、安装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显现问题影响生产。
5. 禁止超负荷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并不是接受负荷的部位,所以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检查和掌控负荷,以防止因负荷过大而导致的损坏。
因此,对于这些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运行负载必需严格依照要求把控,工人操作也应严格遵守。
6. 进行防静电措施在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位置上要进行防静电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针对工业企业中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问题,特制定本规定,以保障企业工作人员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业企业中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三、定义1.关键装置:指生产流程中不可或缺的设备或设施,若出现故障将直接导致生产线停工或严重事故事态的设备或设施;2.要害部位:指与关键装置紧密相关、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失效将对生产线造成严重影响或产生安全事故的部分及设施;3.安全管理:指对设施、设备、人员和相关物品贯彻执行保持安全的行为管理。
四、安全管理责任1. 责任单位公司领导团队应指定安全管理专业部门以及专业安全管理员,明确责任部门和个人。
安全管理专业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指导方案。
2. 责任人员公司领导团队应指定作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企业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等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置。
五、管理要求1. 现场安全评价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设立现场安全评价以进行日常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防范措施2.1. 确认关键装置的可靠性,对于易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制定固定的检查和保养计划,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消除隐患和提高设备耐久性和可靠性。
2.2. 对关键装置的要害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杆或隔离带以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3. 公司领导团队应保证在公司内部的员工和承包商具备相当的安全意识,以确保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
3. 安全培训3.1. 公司领导团队应制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工作人员知晓作业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方案。
3.2.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新员工进行专业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信息了解到位,并掌握操作技能。
六、处置措施6.1. 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防范措施。
关键装置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定义关键装置主要指以下设施或装置: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要害(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1.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库区)、危险化学品库、仓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3.运输危险品的罐车、槽车等。
第三条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部室、车间、班组的分级管理与分级监控原则。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明确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
界定后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上报化工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第五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单位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定点安全包保管理。
安全包保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还需制定安全包保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分工),具体如下:1.指导帮助安全包保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实行工作联系及反馈制度。
各单位分级定点安全包保领导干部至少每月两次到安全包保点进行安全活动,并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反馈到安全管理部门。
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安全抵押金中考核兑现。
第九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各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4篇)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分类确定: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特点和风险等级,将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分类确定,分为一级关键装置、二级关键装置等级,或者将装置分为物料储存装置、反应装置、输送装置等类型。
2. 管理责任明确:明确化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包括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检修部门负责人等,确保每个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都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3. 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措施:对每个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定期检查、维护、备件储备等,确保装置和部位的运行稳定和安全可靠。
4. 运行记录和事故报告: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运行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对装置和部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5. 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运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对其进行考核,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装置和部位的运行要求和操作规程。
6. 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处理安全问题,确保装置和部位的安全稳定运行。
通过制定和执行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保护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二)第1章基本原则第1条为了加强对化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化工企业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第3条管理部门应划定企业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4条对于化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并提供足够的技术和人员支持。
石化公司制度-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生产装置为:1、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剧毒、临氢、烃氧化等工艺条件下运行的装置。
2、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其他装置和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1、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中毒的罐区、仓库、装卸站台、油品交接站、洗槽站、大型加油站等场所。
2、对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第四条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实行公司与厂两级管理以及厂、车间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事故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六条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1、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建立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生产、安全、机动等部门和车间要分别建立检查管理档案,严格执行立案、销案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
3、明确并不断完善机、电、仪、管、操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质量安全环保处等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规范监控体系,按照定点、定时、定部门、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
5、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
6、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管理,执行《领导干部承包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7、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运行安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燃气供应系统、电气系统等。
第三条定义1.关键装置:指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不行或缺的紧要装置,其故障、事故可能引发重点的人员伤亡、资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
2.关键部位:指关键装置中具有重点不安全性、安全风险高的部位,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特地负责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构成,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责任分工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明确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岗位。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订立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各部门和岗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除去风险隐患。
4.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熟识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投入企业应为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供应充分的经费和资源支持,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必需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信息报告和记录1.关键装置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汇报关键装置的安全情形和风险隐患。
2.相关部门和岗位应及时将关键装置的事故、故障等情况报告给安全管理机构,并进行认真记录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汇总和分析关键装置的安全报告和记录,及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零部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法规中提及的关键设备包括:1.石油企业海上、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设施;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碳氢化合物氧化装置等。
第三条本法规中提及的要点(重点)部位为: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的现场施工现场;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和处理装置区;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化起关键作用的公用事业系统的运行等;5.运输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二级单位、二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
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制定各种安全管理监测措施的应急预案,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本部门实行单位领导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零部件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零部件管理要求: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零部件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次装置建立关键装置的要点(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和考核;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前言石化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和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石化装置的高温、高压、易燃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有甚者直接威胁到国家和群众的安全。
为确保石化装置的运行安全,需要加强对于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规定内容一、管理目标本管理规定的目标是确保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运行正常、稳定、安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控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企业和工厂。
其中,要害部位指的是在石化装置中对生产过程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装置部位、管道部位和控制系统部位等。
三、安全评估1.对涉及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工艺、管线、设备、控制及维护等进行系统性安全评估,保证安全隐患被及时识别和排除。
2.对于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有相应的处置计划,督促企业和工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措施1.限定必要人员进出要害部位,确保人员出入有序,安全检查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2.强化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例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消除安全问题。
3.严格执行设备关键部位联锁制度,设定警示限值,达到报警限值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正确操作及维护方式的培训和考核,保证操作及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五、应急预案1.对于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建立完善且有效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和行动方案等各项内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掌握应急程序和应对技能。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非法改动或拆分关键装置的要害(重点)部位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结论据统计,目前我国石化行业的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确保石化装置的运行安全,需要加强对于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关键装置的正常运行,维护设施、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关键装置,所有参与关键装置的人员。
3. 安全管理责任3.1 所有人员的责任参与关键装置的所有人员都应对关键装置的安全管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工作程序和安全规程,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2.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3.熟悉关键装置的设备、工艺、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关人员;4.不得改变设施原有的结构和功能,不得擅自进行设备维护和修理,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2 管理人员的责任除受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制外,管理人员应保证以下要求:1.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关键装置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负责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计量、检测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4.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3.3 监察人员的责任监察人员应当对关键装置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整改,保证关键装置的安全运行。
4. 要害部位安全管理4.1 要害部位的定义要害部位指的是与关键装置安全相关的设施、设备、系统、工艺中处于关键位置、起到关键作用,一旦出现故障或失效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部位。
4.2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查应当实施定期检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
1.定期检查按照生产计划和设备状态,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关键装置的要害部位进行检查。
2.运行过程中的检查定期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对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防止漏检。
4.3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维护1.定期维护根据要害部位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时间,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和维护。
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更换等工作。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石化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工艺流程复杂,设备设施众多,在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事故,其对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损害甚至会导致重大事故,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为了尽可能规避和减少这些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2. 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定义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是指对工艺流程运行、产品质量与生产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装置部位,其意义在于如果这些部位受到损害或过度磨损,将会影响整个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设备设施和人员安全也会带来极大威胁。
3. 安全管理规定3.1 风险评估为了尽可能避免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发生事故,应首先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在评估期间,需要考虑工艺流程,包括正常操作、维修、检修、异常情况处理和事故应急方案等,以及潜在的风险因素。
风险评估必须是由专人负责,包括规定每一种风险情况的发生概率和可能带来的后果。
3.2 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在日常使用中,需要严格地对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进行维护。
检查也应在每次维护前进行。
人员必须要具备检查和维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需要注意安全问题,同时记录检查和维护的过程和结果。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以免出现潜在安全隐患。
3.3 重点部位施工在进行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施工和维护时,必须要遵守规范和操作规定。
要确保相关部位的工程施工和工具、设备使用符合安全标准,不得降低部位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施工期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其它部位的材料和设备损坏或污染。
3.4培训和教育员工应该及时了解有关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相关安全知识,包括工艺流程、安全规定和操作手册等。
对潜在的改进点和风险点持开放心态。
应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制定培训和教育计划,补充必要技能和了解工作任务,以提高每位员工的技能和安全知识储备。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3篇)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3.1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2)化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是指对化工企业中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性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
化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通常指的是对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设施和区域。
例如,化工生产中的反应釜、蒸发器、换热器等设备,以及存储装置、输送设备等都属于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这些设备和区域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化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设施的安全设计和安装要求:确保设计和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承受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压力、温度、流量等要求,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对关键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3. 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管理要求:制定操作规程,规范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防止操作误操作、违章操作导致事故。
4. 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要求:安装和维护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和报警设备异常情况,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XX危险化学品厂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XX危险化学品厂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生产安全,根据有关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键装置系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生产的装置。
要害(重点)部位系指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对关键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第四条、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厂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第六条、各单位要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职能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每季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要结合本厂生产实际编制出厂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和车间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
第八条、各专业部门应按照厂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的内容每季度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问题和隐患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到相应的档案台帐上。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按《关键装置安全检查技术报告编制要点和格式》每半年的完成一次安全检查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技术报告于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报生产技术科。
第九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按照车间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内容,每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和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填写检查表并报安全科备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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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15372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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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
1.2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按照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管控。
2 管理职责与分工2.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二级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界定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分工进行调整,检查和指导二级单位及职能部室领导联系承包情况,每季度汇总公司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公司和职能部门领导联系情况。
2.2 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设备、电气、仪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部门管理职责,以达到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2.3 公司生产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分别负责公用工程系统、炼油板块、化工板块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管理职责,以达到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2.4 公司组织干部部协同安全监察部,对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情况进行考核。
2.5 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电气、仪表的完好适用和运行中的安全管理。
2.6 二级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设备设施检维修工作;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3.1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的界定。
3.1.1 公司级关键装置共43套,其中一级20套,二级23套(具体见附件5.1)。
3.1.2 公司级要害(重点)部位共40个(处),其中一级4个(处),二级36个(处)(具体见附件5.2)。
3.1.3 除公司级关键装置及要害(重点)部位外,各二级单位应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界定标准,界定厂(中心)级关键装置及要害(重点)部位。
3.2 对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厂(中心)两级管理和公司、厂(中心)、班组三级监控。
3.3 一级、二级关键装置和一级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按照《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见附件5.6)的要求进行工作。
二级要害(重点)部位可设置专兼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参照《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开展工作。
3.4 公司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形成安全管理检(抽)查报告。
3.5 公司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本规定3.18条款要求。
二级单位安排本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和各部门的正职,参加本厂公司一、二级或厂(中心)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定点联系,联系的频次为每月一次。
联系情况填写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9)。
3.6 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二级单位上报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概况”编制“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概况”,并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
3.7 公司安全监察部应登记台帐(见附件5.3),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综合管理档案。
综合管理档案应包括: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目录、管理概况、登记的台账、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和安全管理检(抽)查报告等。
3.8 二级单位须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其中电、仪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由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制定完善,公司安全监察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9 二级单位每季度对所管理监控的一、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按照《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安全检查书面报告编制要点和格式》(见附件5.4)的要求逐项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登记在上半年及全年的安全检查书面报告中,检查人签字,责任人由检查单位相关领导签字。
其中电、仪等相关部分由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安排检查,检查人签字,责任人由检查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后,纳入到上半年及全年的安全检查技术报告中。
3.10 二级单位要撰写本单位上半年和全年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概况”,内容包括:检查的起止时间;关键装置的变化情况及明细,共对多少套装置和部位进行了多少次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具体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情况、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监控情况、专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和变动情况、管理规定的制订和修订情况、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在95%及自控率在90%以下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未达100%情况、安全阀压力容器超期未检验情况、开展综合性反事故演习和预案演练情况、发生的事故情况、其他方面的情况等。
3.11 二级单位应确定关键装置要害(重点)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并加强检查、监督。
二级单位和设备检维修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危险点检查表》(见附件5.5),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2 必须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预案,至少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实际演练并严格考核。
3.12.1 安全工程师年初将填写的《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见附件5.7)提交给主管领导批准,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于元月10日前将计划录入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12.2 根据上级的要求、安全生产形势及装置的安全状况,安全工程师可适当调整演练计划,必须进行变更管理。
3.12.3 根据计划,由安全工程师按照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其内容要说明“本方案是根据XXXXX应急预案编制而成”,具体包括:演练题目、预案演练类型、演练时间、演练地点、演练内容、事故演练基本程序、指挥小组成员、参加人员及人员分工、演习评判等内容,并按时组织实施。
3.12.4 成立由相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演练考核小组,对每次演练进行考核,并填写《燕山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考核表》(参见附件5.8)。
3.13 二级单位应建立厂(中心)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台帐和综合档案,台帐参照公司的格式,综合档案包括: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目录、管理概况、登记的台账、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等。
对每套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分别建立管理档案,应包括:领导干部定点联系登记表、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考核表、检查技术报告、危险点分布图、危险点检查表等。
3.14 监控要求3.14.1 工艺、安全、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进行监控管理并每月进行一次专业检查。
3.14.1.1 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14.1.2 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5‰。
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执行《燕山石化关键机组特级维护管理规定》。
3.14.1.3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
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燕山石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3.14.1.4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3.15 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3.16 操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17 公司和二级单位要定期登记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台账并纳入本单位管理档案中,公司每半年登记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登记1次;二级单位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元月10日前将当年上半年和全年的台账、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技术报告、管理概况录入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18 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管理要求。
3.18.1 公司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要有现职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联系(承包),各单位也必须有厂(中心)和部门领导联系(承包)。
联系(承包)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监督责任牌”。
3.18.2 联系(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
3.18.2.1 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3.18.2.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3.18.2.3 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3.18.2.4 帮助并督促进行隐患整改;3.18.2.5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3.18.2.6 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18.3 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工作联系与反馈制。
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干部至少每季、公司机关职能部室领导和二级单位厂级领导至少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部门领导也必须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参加问题整改和事故分析会、观摩事故预案演练活动、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
二级单位应及时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活动情况录入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18.4 领导干部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活动情况由二级单位按月填写,格式见《燕山石化公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9)。
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4 检查监督与考核4.1 本规定是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各项管理活动的规范和准则,一经颁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