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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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9 号〉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危险废物煤焦泊的处置利用,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总则

1.甲方是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在运城市建设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乙方是产废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危险废物交甲方进行资源化处置利用。

2.本合同所称危险废物是指乙方生产、经营、社会服务和科研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HW11危险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本合同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的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及法律义务和责任。

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内容和标准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缴纳保证金十万元整,保证金不作为货款使用。合同期限完成后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十万元整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

2.甲方需先打款后提货,甲方每批次提货前需提前缴纳部分货款,货款不能低于拾万元整。

四、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2. 甲方危险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危险废物时,应对移交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无误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

3. 甲方人员进入乙方厂区应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4.转移过程中,危险废物离开乙方厂区后,因非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由甲方负责一切后果和责任;

5. 甲方负责危险废物进入接收企业后的卸车及清理工作。

6. 甲方对乙方生产经营状况有义务进行保密。

7. 甲方根据危险废物的实际过磅重量,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指定账户交纳费用,不得拖欠、拒付。

8. 甲方需保证煤焦油进口到液面不能低于60公分。

五、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详实向甲方描述危险废物的产生工艺、化

学成分和产废数量,乙方因生产调整或其他原因造成危险废物的成份与以前不同时,须立即通知甲方。若出现危险废物清单以外的组成成份,而乙方也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公司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安全存放在乙方建立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 乙方自建临时收集场所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暂时收集贮存,贮存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责。

4. 乙方转移危险废物时,需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并提前三个工作日电告甲方,乙方要为甲方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并负责危险废物的装车工作。

5. 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交接,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有关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6. 认真遵守双方约定的装运时间。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实际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各自责任,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均应承担因己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相应赔偿。

3. 甲方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之前的所有责任与义务。

4. 乙方所产危险废物煤焦泊、煤焦泊渣,甲乙双方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合作,其中煤焦泊渣处置价格另议。乙方不得擅自将危险废物煤焦油私自转给第三方处置,否则全部责任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 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发生变化时,双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

2. 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进行修订时,双方应执行新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进行变更或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

(3)甲方或乙方因合并、分立、解散、关闭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5.在合同期间内,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双方若有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如果双方就合同内容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保存或份,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合同,环保局监督。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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