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短信通业务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清算机构;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收业务定义(一)本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
(二)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者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三)本通知所称付款人开户机构,是指为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机构,包括银行和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
二、付款人授权与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一)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
授权应当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二)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
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
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短信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和管理短信的使用,提高通信效率,并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本公司制定了以下通信短信管理规定。
二、短信使用范围1.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设备发送和接收短信的活动。
2. 员工在个人时间和工作之外的时间使用公司移动通信设备发送和接收短信,也需要遵守本规定。
三、短信内容要求1. 员工发送的短信应当准确明确,语句简洁明了,不得存在歧义或不当言辞。
2. 不得在短信中发送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暴力恐怖、黄色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
3. 不得在短信中发送可能引起误解或错误传递的信息或指令。
对于涉及敏感信息或重要指令的情况,建议使用电话或面对面沟通。
四、短信发送和接收责任1. 员工发送和接收短信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客户信息。
2. 员工接收短信后应及时处理,必要情况下应立即回复或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需要延时处理的短信,应及时告知发送方。
五、短信保管和记录1. 员工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重要短信,以备后续查阅和证明。
2. 本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短信使用情况的审查,员工有义务保留工作所需的短信记录。
六、短信安全和防范措施1. 员工不得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设备外借或转让他人,以确保短信的安全。
2. 员工应定期更换移动通信设备的密码,并谨慎处理个人和公司的短信,避免信息泄露。
七、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所有员工具有普遍适用性。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进行合理调整与解释的权力,并将及时向员工沟通和解释相关内容。
以上是本公司针对通信短信息管理制定的规定,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并与公司共同维护良好的通信秩序和信息安全。
信息群发管理制度
信息群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群发行为,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个人在各类通讯工具上的信息群发行为。
第三条信息群发指的是通过各类通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QQ、邮件等)向多人发送相同或类似内容的通讯行为。
第四条信息群发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社会公德,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淫秽信息、虚假信息等不良内容。
第五条信息群发应当尊重用户意愿,遵循自愿原则,不得擅自向用户发送信息,应当获得用户同意后进行群发。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六条常态化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群发监管系统,对信息群发进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信息群发行为。
第七条严格审核机制。
对于公共平台的信息群发,应当设立审核机制,对发送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报备制度。
单位和个人在进行信息群发前,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发送时间、发送对象、发送内容等信息。
第九条强化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信息群发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关闭账号、追究责任等。
第三章自律规范第十条宣传合法合规。
信息群发内容应当宣传合法合规的内容,不得传播虚假信息、违法信息等不良内容。
第十一条尊重用户意愿。
在进行信息群发时,应当尊重用户意愿,不得擅自向用户发送信息,应当获得用户同意后进行群发。
第十二条保护用户隐私。
在进行信息群发时,应当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提供投诉渠道。
针对不良信息群发行为,应当提供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单位责任。
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群发行为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个人责任。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信息群发行为,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责任。
相关部门应当对信息群发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信息群发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
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2020年,银行卡出台了新政策。
下面是的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赶快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小伙伴们,你们觉得在银行上班是一种很牛的一件事吗?我们来看看刚刚公布的2020年17家银行“工资单”,招行可是榜首哦,平均年薪上涨近10万,人均年薪达到45.14万元。
人均年薪45万?什么概念,人人都是行长吗?请问这个人均薪酬怎么算出来的?基层员工们不服了:实际拿到手上只有一半,活还是一样多,没绩效……和行长一平均,一年也有四五百万了!如今的银行,不再是人人羡慕的工作了,当然,对于50、60年代的人来说,在银行工作确实高人一等,因为挣钱多,有地位。
如今银行的大堂装修得一个比一个漂亮气派,怎么服务水平咋还停留在装修前呢?我想,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去银行办事的人少了的原因。
在我印象中,从前在银行工作的人大多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对你颐指气使你也毫无办法……有朋友说:“每次到银行都得排长队”、“要是中午去银行不带午餐根本抗不住”、“每次办点事都好像在考验俺们的公关能力”、“最奇怪的是为啥高峰期好多窗口都显示"暂停营业",而里面就有柜员”……现在,谁还经常去银行办业务的,其实,银行对于老百姓而言,主要就是存取汇贷四类业务,用于日常使用的现金存取,都可以在自助柜员机上完成。
当然,超过自助设备限额的大额存取款和汇款、涉及外国人和对操作机器不适应者所办理的业务,还需要柜员来处理。
对于我这种穷人来说,现在基本上不用去实体银行了,如果非得去,也基本上不用去柜台了。
当年银行牛逼哄哄是因为钱多,现在银行业不景气,若是还没有恢复自己的服务意识,早晚要被市场淘汰!但是有一件事我们还必须去银行柜台上办,就是取消银行卡的年费,2020年银行卡年费新规出来了,一起来看看:首张银行卡免年费,在各家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不包括信用卡)的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每人每年由此可节省约22元!减免年费的都是一类账户,但不包括信用卡,对于2020年首次开户新开卡都会自动减免年费,也就是说,如果是在2020年1月1日以前办理的银行卡,卡主必须到各银行柜台申请办理免年费的业务。
2020年德邦物流收费标准
2020年德邦物流收费标准德邦物流中国知名的物流品牌,致力成为以客户为中心,覆盖快递、快运、整车、仓储与供应链、跨境等多元业务的综合性物流供应商。
德邦物流网点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那么2020年德邦物流收费标准是什么,下面物通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
1、上门接货、送货上门(价格面议)(1)上门接货费:在标准的上门收货范围内,按照同一客户、同一地点每趟收取30元(包接货费城市除外。
具体上门收货的区域请咨询当地网点)。
(2)送货上门费:送货上门*低送货费用55元,在网点30公里范围内均为公司的送货范围,超过30公里区域为公司的不可送货范围,300kg以下是55元/票,300kg以上按照0.2元/kg收取。
对于单票货量大于500KG或者2.5立方以上,*低100元/票,参考标准为0.2元/KG或者40元/立方,取大优先。
具体费用请联系当地发货的的营业部。
2、保价费保价运输是指运输企业与托运人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申明货物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
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若货物出险,即可获相应赔偿。
保价费=保价金额*费率。
运输类型性质*低收费费率长途精准卡航、精准汽运(长) 8元4‰短途精准汽运(短)、精准城运6元3、代收货款手续费发货客户将商品出售给到达客户,德邦物流可替发货客户向到达客户收回货款,并在承诺的退款时效内将该笔货款汇出,让您安全、及时地回笼资金。
(1)三日退:第三天给客户打款,代收10000元以下费率0.5%,10000元以上费率0.4%;*低10元/票,*高100元/票。
(2)即日退:24小时到帐,费率1%,*低20元/票,*高200元/票。
4、短信通知费短信通知服务是德邦物流为客户提供的关于货物信息的服务,包括货物跟踪和查询、各项通知、短信反馈、投诉处理等事项。
收费标准2元/票。
对阿里巴巴会员免费,如果用户使用此服务,此价格要计算到市场价中但不计算到诚信通专享价中。
5、签收单收费签收回单是德邦物流在客户的货物送达、收货方正常签收后,为客户提供签收单返还的服务。
短信转移业务操作使用手册吉林移动中国移动
短信转移业务操作使用手册吉林移动中国移动12020年4月19日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短信过滤客服 FAQ 文档1 短信过滤最常见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Q:是否能够过滤SP发来的短信?...................................... 错误!未定义书签。
Q:过滤条件的优先级是什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Q:关键字能够设置几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Q:黑白名单是否能够同时使用?生效方式如何查询及修改?.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短信过滤FAQ .......................................................................... 错误!未定义书签。
Q:什么是短信过滤业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Q:短信过滤业务的业务类型是什么?................................ 错误!未定义书签。
Q:短信过滤业务的业务状态是什么?及状态的查询修改方式有哪些?................................................................................................. 错误!未定义书签。
Q:短信过滤业务的业务分类有哪些?................................ 错误!未定义书签。
Q:短信过滤业务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5篇)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短信息服务规范第六条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服务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
第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入代码和接入地点等信息。
第八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短信息服务规则,并将与用户相关的内容通过服务合同或者入网协议等方式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第九条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
第十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缺少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发送含有虚假、冒用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
第十一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端口类短信息还应当保存短信息内容。
前款规定的记录应当保存至少____个月,其中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保存至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与用户服务关系终止后____个月。
短信平台项目验收报告
1
项目名称:短信管理平台项目
实施方:
2
集团短信管理平台项目于2020年10月初启动至今,经过甲乙双方项目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达成了项目预定的目标,系统运行稳定,基本满足客户工作使用的要求。
目前该项目已经到验收阶段,验收时间为2020年11月中旬。
3
3.1
产品条目
系统功能
验收情况
大类
子类
综合功、查询、excel明细导出
良好
接口文档
实现标准接口规范
良好
统计报表
实现已发送短信统计
良好
系统设置
用户管理
用于部门注册、用户注册、角色配置等用户管理
良好
权限管理
用于不同用户系统访问权限管理
良好
定时任务
用于设置系统需定时执行的任务
良好
参数设置
用于统一设置系统相关功能参数
服务配置
用于与第三方短信服务平台接口配置
良好
过滤规则
实现通过设置手机号、签名名称、模板ID等规则过滤不发送短信
良好
接口用户
实现不同信息系统短信服务对接时,分别授权
良好
待发送
实现各信息系统待发送短信汇聚,过滤后按短信发送时间先后发送
良好
已发送
实现各信息系统已发送短信记录汇总、统计、查询、明细导出等
良好
良好
服务监控
用于系统及所在服务器性能参数监控
良好
日志管理
用于记录用户登录及系统操作记录
良好
4
2020短信通业务管理规定
短信通业务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手机短信服务业务的管理,保障本行手机短信系统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丹东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手机短信业务服务的内容、申请、审核、开通、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内容。
2.2 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手机短信业务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手机短信金融服务业务是指基于中文短消息技术,通过本行短信平台,并依托通讯运营商的网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为客户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方便客户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并可及时了解丹东银行各类金融服务信息。
丹东银行短信服务是指本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信息通知、查询、安全提示、提醒以及其他信息等服务。
本行短信服务客户可为移动、联通、电信客户。
4 职责与权限4.1 经办柜员负责受理审核客户资料、短信业务的办理。
4.2 科技开发部负责短信平台的搭建、协助零售银行部做好连通工作。
5 政策手机短信服务业务应遵循“准确,及时,合法”的原则。
6 流程图无7 风险控制要点无8 内容与要求8.1 短信服务的内容8.1.1 客户账户余额查询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主动查询自己签约账户的余额。
系统接受签约的客户账户余额短信查询请求后,将核对客户手机是否已签约和查询账号的合法性,通过后,将最新账户余额通过定制手机信息的形式发送给客户。
8.1.2 客户账户余额变动提醒8.1.2.1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账户余额变动时实时短信发送。
签约客户的签约账户发生余额变动时,系统自动查找客户签约手机号码,把余额变动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实时发送到客户签约手机上。
8.1.2.2 对于非营业时间客户主动发起的ATM交易、POS消费交易、转账交易等业务,实时发送短信提醒客户;对于夜间系统批处理和非交易类业务于次日上午8时补发给客户;营业期间客户所发起的所有业务都将实时发送短信;批次结息产生的账户变动信息不提醒;额度为10元以下(含10元)的交易不提醒。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通信短信息服务的通信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是指通过短信、彩信等技术手段,将信息以文本、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传递和交流的服务。
第四条通信短信息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得含有违法、有害、淫秽、色情、暴力等信息。
第五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七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和纠纷。
第八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第十条本规定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通信短信息服务内容管理第十一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传播违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谣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
第十二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过滤系统,对发送的短信进行审查和过滤。
第十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发送信息的用户真实可信。
第十四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盗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用户隐私。
第十六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安全检查,确保用户信息不被篡改和泄露。
第三章通信短信息服务经营行为管理第十七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开展业务时应当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和资质。
第十八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获取用户信息和财产。
第十九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随意扣费,应当明示费用,并确保费用清晰明了。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模版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短信服务的管理,维护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通信短信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短信服务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通信短信服务应当依法获得相关的许可或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通信短信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用户隐私保护的责任,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运营商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通信网络和其他通信业务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通信短信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不得传播违法、有害、淫秽、暴力等信息。
第二章通信短信服务的申请和备案管理第八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通信短信服务的许可或备案。
第九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用户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信息,并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一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通信短信服务的运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通信短信服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通信短信服务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留通信短信的记录和备份,合理使用和保存用户信息。
第三章用户隐私保护第十五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八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
是指对通信短信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对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2.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网络安全法》等。
3.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用户的短信内容和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滥用。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4.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并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5.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复。
6.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用户的自愿原则,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等。
7.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打击垃圾短信、诈骗短信等违法行为。
8.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补,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
以上只是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的一部分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通信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营和用户权益的保护。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通信短信服务行业,保障用户权益,维护通信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定义1. 通信短信服务:指通过短信通信方式,向用户提供专业的信息传递、信息推送等服务。
2. 短信服务提供商:指经营和提供通信短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 短信用户:指使用短信服务的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三、服务管理1. 短信服务提供商应具备合法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通信短信服务行业。
2. 短信服务提供商应确保所提供的短信服务质量稳定可靠,避免服务中断、延迟等情况。
3. 短信服务提供商应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用户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4. 短信服务提供商应当向用户提供明确的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调整服务价格。
5. 短信用户有权了解和查询自己的短信消费明细和使用情况,短信服务提供商应提供相关查询渠道。
6. 短信用户有权选择短信服务提供商,短信服务提供商不得限制或阻止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四、市场监管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短信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力度,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短信服务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短信服务存在的问题。
3. 监管部门应依法处罚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短信服务提供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用户权益保护1. 短信用户有权拒绝接收垃圾短信、骚扰短信等不法信息,短信服务提供商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2. 短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屏蔽特定类型的短信内容,短信服务提供商应提供相应的设置功能。
3. 短信用户有权终止与短信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关系,短信服务提供商应提供便捷的退订渠道。
4. 短信用户有权获得短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如保证短信送达率、信息准确性等。
六、违规处罚1. 短信服务提供商违反本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措施进行处罚。
2. 短信服务提供商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范文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通信短信服务的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运营者。
第三条通信短信服务包括移动通信短信服务、固定通信短信服务、互联网通信短信服务等。
第四条建立健全通信短信服务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和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第五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义务,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管理第六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合法注册的企业或机构;(二)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三)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四)具备满足用户需求的通信设备和专业人员。
第七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的许可期限为不超过五年,期满需要继续提供通信短信服务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许可更新手续。
第九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提供的短信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保证服务的稳定可靠性。
第十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短信内容的管理,防止传播非法信息,依法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与举报。
第三章通信短信服务的运营管理第十一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自己的短信服务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服务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二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第十三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用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用户。
第十四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投诉,给予合理的答复。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
是指对通信运营商或相关企业提供的短信服务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
1. 运营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短信服务进行管理,并提供合法、健康、安全的短信服务。
2. 运营商应该建立完善的短信服务管理机制,包括短信内容审核、用户身份认证、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保障短信服务质量和用户隐私安全。
3. 运营商要对短信服务提供商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技术能力,以提供可靠的短信服务。
4. 禁止运营商和短信服务提供商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严禁发送违法违规短信,如淫秽色情、虚假广告、诈骗信息等。
5. 运营商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罚。
6. 运营商应定期开展短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对短信发送成功率、时延、投递成功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
7. 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短信服务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以上是一些通信短信服务管理的常见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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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范本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短信服务行业的管理,促进通信短信服务的健康发展,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短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统称为短信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短信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四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短信服务管理制度,确保短信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五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合理收费,提供优质的短信服务。
第六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提供专业、高效的短信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短信服务的运营和管理。
第八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短信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第九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短信服务故障排除和紧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短信发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
第十一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短信内容的合法性、健康性、正确性。
第十二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短信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短信发送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短信发送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与移动网络运营商的协作,保障短信发送的稳定和畅通。
第四章用户权益保障第十五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示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第十七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用户投诉渠道畅通,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十八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隐私保护机制,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时向电信管理部门报送短信服务的运营情况和相关数据。
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范文
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规范通信短信息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工作及业务相关活动中使用通信短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通信短信息是指通过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企业通信软件等传输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信息的方式。
第四条通信短信息的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五条员工应正确使用通信短信息,不得利用通信短信息进行非工作相关的交流和活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
第六条公司对通信短信息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通信短信息,应妥善保管,严防泄漏。
第七条使用通信短信息应注意以下事项:1. 保持信息简洁明了,避免错误和误解。
2. 严禁发表涉及公司商业机密、产品规划、内部事务等敏感信息。
3. 严禁发布不实信息、虚假宣传和人身攻击等有损公司形象和员工利益的信息。
4. 严禁使用通信短信息进行非法活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以及相关违法行为。
5. 尊重他人隐私,不得违法获取、使用、传播他人个人信息。
6. 合理安排使用时间,不得将通信短信息作为无限制的娱乐工具。
第八条使用公司提供的通信短信息工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保管好通信短信息工具,不得私自出借或转让给他人。
2. 严禁私自更改通信短信息工具的设置和安装其它非公司批准的应用程序。
3. 尽量避免将公司通信短信息工具与个人通信短信息工具混用。
4. 妥善保管好通信短信息工具的密码,不得将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严禁通过通信短信息传播病毒、木马、恶意链接等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第十条对于违反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组织通信短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公告栏公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度模版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保障用户权益,加强行业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短信息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应当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通信短信息服务应当注重发展与安全两手抓,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保护。
第五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督促自身合法、合规运营。
第六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保密和网络安全。
第七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网络安全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自身的服务信息、运营情况等。
第九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为用户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和准确的业务说明,不得误导用户。
第十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不得强制用户接受附加服务费用。
第二章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第十一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提供信息发布、信息传输等相关服务,为用户提供便利。
第十二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制定用户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
第十四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用户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价格、收费标准等。
第十五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义务,遵循“用户至上”的原则,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第十六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收到不良信息。
第十七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更新技术设备,提供稳定、高效的服务。
第十八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安排信息的传输速度和网络带宽,保证信息传递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工信部: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9月1日,工信部近日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9月30日。
该《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
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意见稿》提到,工信部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工信部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在移动智能终端为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短信息、语音呼叫防侵扰服务。
鼓励用户自主选择合适的移动智能终端安全应用软件等防侵扰服务手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意见稿》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而不制止或继续提供通信资源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附: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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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手机短信服务业务的管理,保障本行手机短信系统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丹东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手机短信业务服务的内容、申请、审核、开通、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内容。
2.2 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手机短信业务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手机短信金融服务业务是指基于中文短消息技术,通过本行短信平台,并依托通讯运营商的网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为客户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方便客户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并可及时了解丹东银行各类金融服务信息。
丹东银行短信服务是指本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信息通知、查询、安全提示、提醒以及其他信息等服务。
本行短信服务客户可为移动、联通、电信客户。
4 职责与权限
4.1 经办柜员负责受理审核客户资料、短信业务的办理。
4.2 科技开发部负责短信平台的搭建、协助零售银行部做好连通工作。
5 政策
手机短信服务业务应遵循“准确,及时,合法”的原则。
6 流程图
无
7 风险控制要点
无
8 内容与要求
8.1 短信服务的内容
8.1.1 客户账户余额查询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主动查询自己签约账户的余额。
系统接受签约的客户账户余额短信查询请求后,将核对客户手机是否已签约和查询账号的合法性,通过后,将最新账户余额通过定制手机信息的形式发送给客户。
8.1.2 客户账户余额变动提醒
8.1.2.1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账户余额变动时实时短信发送。
签约客户的签约账户发生余额变动时,系统自动查找客户签约手机号码,把余额变动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实时发送到客户签约手机上。
8.1.2.2 对于非营业时间客户主动发起的ATM交易、POS消费交易、转账交易等业务,实时发送短信提醒客户;对于夜间系统批处理和非交易类业务于次日上午8时补发给客户;营业期间客户所发起的所有业务都将实时发送短信;批次结息产生的账户变动信息不提醒;额度为10元以下(含10元)的交易不提醒。
8.1.3 卡/折密码修改提醒
用于个人签约客户在网点柜台、ATM机、电话银行等交易渠道上修改卡/折密码后的实时短信提醒。
8.1.4 卡/折(密码)挂失提醒
用于个人签约客户办理完卡/折凭证或密码挂失业务后的实时短信提醒。
8.1.5 密码重置提醒
用于个人签约客户办理完重置密码交易的实时短信提醒。
8.1.6 客户还贷前信息提醒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贷款约定还款日前的及时提醒。
还款日前七天,系统自动将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提醒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签约客户手机上。
8.1.7 客户还贷扣款后提醒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贷款批次扣款后的短信提醒。
扣款成功后,系统将账号及还款金额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签约客户手机上;账户余额不足抵扣时,通过短
信提醒告知签约客户。
8.1.8 客户短信通签约提醒
用于对公及个人客户签约短信通业务后的短信提醒。
8.1.9 客户短信通解约提醒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解约短信通业务后的短信提醒。
8.1.10 客户短信通扣款提醒
用于对公及个人短信通签约客户扣款提醒。
8.1.11智能账户业务签约提醒
用于个人签约客户签约活期转活期、活期转整整、活期转零整、活期转通知等智能账户业务的短信提醒。
8.1.12 智能账户业务解约提醒
用于个人签约客户解约活期转活期、活期转整整、活期转零整、活期转通知等智能账户业务的短信提醒。
8.1.13 其他服务信息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免费提供我行金融产品信息、金融资讯、祝福问候等。
8.2 申请
8.2.1 个人客户申请短信通业务时,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银杏卡或存折,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填写《丹东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签订《丹东银行短信通协议书》,办理短信通服务的签约、解约业务。
8.2.2 企业客户申请短信通业务时,须凭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开户网点填写《丹东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签署《丹东银行短信通协议书》,加盖银行预留大、小印鉴,办理短信通服务的签约、解约业务。
8.2.3 短信通业务开通后,客户可根据需要到营业网点办理手机号码变更和资费类别调整手续,但支付账户不能变更,如需变更应先注销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8.2.4 客户变更和解约短信通业务时,个人客户可到丹东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对公客户须到开户网点办理,柜员根据客户的变更和解约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及处理。
8.3 开通
经办柜员在审查客户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后,与客户签订《丹东银行短信通服务协议书》,为客户办理开通手续。
开通前重申本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8.4 收费标准和方式
8.4.1 收费标准
8.4.1.1 收费标准按照客户类别分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两类,并根据签约标准对应收费。
8.4.1.2 客户办理短信通业务当日申请,即时开通此项业务;从客户开通当日起每个自然月对日作为一个月计费周期,到期日次日计收下一周期服务费。
8.4.1.3 如签约客户帐内余额不足,短信通知客户缴费,在客户未补缴费用期间,客户实时发起的交易不发送短信,在客户补缴费用后次日零时起继续开通此业务,下一期扣费日按签约日期扣费。
8.4.1.4 客户申请开通短信通业务后,账户内连续超过6个月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扣费,自次日零时起自动解除客户的短信通业务,如客户仍需此项业务需重新到前台办理。
8.4.1.5 客户缴费只通过卡内账户转账,不办理现金缴费业务。
8.4.1.6 同一账户可关联多个手机号,费用收取按手机号户数确定。
8.4.1.7 同一手机号可关联多个关联账户,费用收取按照账户数量确定。
8.4.1.8 签约客户非交易类通知不纳入当月短信标准条数统计。
8.4.1.9 客户主动发出的短信资费按照当地通讯运营商的统一短信资费标准由其收取,此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8.4.1.10 遇我行收费标准调整,我行将以营业网点公告等适当方式通知客户,如客户无异议且续交下一期服务费的,则新一期服务按新标准收费。
8.4. 2 收费方式
短信通业务服务费实行按月收费方式。
8.4.3 权利和义务
8.4.3.1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a) 根据客户提供的短信签约申请资料,为客户申请签约本行短信服务的账户开通短信服务功能;
b) 如客户未能按照规定的付费方式和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本行短信业务服务费用,将自动停止客户使用短信业务而无须给予通知;
c) 如遇短信业务服务价格变动,以本行公布的最新价格标准为准,而无须另行单独通知。
如客户或委托人在使用期内注销短信业务服务,已经扣收的短信业务服务费用不予返还。
d) 对短信通业务的客户资料妥善保管,不擅自外泄或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保障客户的信息资料安全
8.4.3.2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a) 客户办理短信通业务,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遵守《丹东银行短信通服务协议》,准确填写《丹东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对签约本行短信业务意愿的真实性和签约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b) 通过注册手机号码办理的短信通业务均视同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对上述交
易负责。
为保障安全,客户应妥善保管手机,若手机不慎遗失应及时停机或注销短信通业务。
手机号码、付费账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到签订协议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c) 客户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付费方式和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本行短信业务服务费用;
d) 客户有权自主选择终止或延期使用短信服务业务。
8.5 资料归档
客户申请开通短信服务业务的资料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9 检查与监督
9.1 零售银行部电子银行中心负责对本文件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
9.2 稽核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 合规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 支持性文件
10.1外部合规文件
无
10.2 内部合规文件
无
11 支持性记录
11.1 丹东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DDB-QC-LS-317-01
11.2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信通服务协议DDB-QC-LS-317-02
12 附录
无
11.1 DDB-QC-LS-317-01
11.2 DDB-QC-LS-3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