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广大会员单位参加的一项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 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 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国家尚无质量验收标准或施工规范的工程,暂不受理。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5.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相应的手续齐全,资料规范;6.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条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建质安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
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8(000)023
【摘要】SDPR-2018-0160009鲁建质安字[2018]1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
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总页数】4页(P26-29)
【作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
统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J], ;;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J],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海洋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9号) [J],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征集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优秀专项施工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征集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优秀专项施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征集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优秀专项施工方案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强化建筑施工危大工程管理,提升建筑工程本质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优秀专项施工方案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征集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管理程序规范、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在全省推广学习。
二、征集对象全省范围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及设备生产租赁企业、社团组织、科研院所等。
三、编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四、申报要求(一)方案范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等9类专项施工方案。
(二)推荐要求申报的方案应由下列人员推荐,并填写《危大工程优秀专项施工方案推荐意见表》(附件1),撰写推荐评语(200-500字):1.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或技术负责人1名;2.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和技术负责人2名;3.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1名;4.县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1名;5.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入库专家2名,或者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高级别专家委员会成员1名,或者国家部委设置的相关专家库入库专家1名。
16施工工法评奖办法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法评选办法(试行) (SDLQ)QB—SJB—16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二00六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进行技术跟踪和技术积累,调动广大职工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的积极性,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施工技术管理新机制,根据建设部《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方法。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企业施工和管理的规范化文件,也是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工法应具有新颖、适用、提高工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应用的、且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施工工法,均可参加集团公司施工工法评选。
第五条集团公司施工工法的申报、审查等具体事宜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承办。
一般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六月三十日。
集团公司施工工法的评选,经集团公司施工工法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公布。
第六条工法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施工工艺和操作要点、劳动组织、机具配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技术经济分析、应用实例等。
特殊工程对象可不受上述基本条件限制。
工法的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图表清晰、表述正确。
具体要求包括:(一)前言简要叙述该工法的工艺原理、特点和适用范围。
表明该工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情况等。
(二)施工工艺和操作要点按照该工法的工艺程序详细说明其施工方法、管理方法、主要技术措施和操作要点。
进一步表明其施工工艺、管理方法和主要技术措施的先进性。
要求达到施工步骤、施工方法、操作要点明确。
必要时,可用图表表示。
1、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五条 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方可参加“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
第六条 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地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第七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备案产品。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必须持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从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持证率达到100%。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参加评选“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将《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由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当月月底统一汇总上报“市协会”。
岗位职务
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企业法人
分管安全副经理
安全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A
B
C
监理单位
岗位职务
姓名
证书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特 殊 工 种 持 证 情 况
工种
姓名
证书编号
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架子工、电工、物料提升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机械拆装工、电焊工等
优良、合格等级的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执行。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各县市区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一、评选目的和意义为了提升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推动市政工程行业的发展,树立优秀的工程典范,特制定本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通过评选优良样板工程,鼓励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质量1、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2、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无质量隐患,经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检验,未出现明显的结构变形和裂缝等问题。
3、工程外观质量良好,线条顺直,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的瑕疵和缺陷。
(二)工程技术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三)工程管理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明确,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得当,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3、工程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整理规范,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工程效益1、工程建成后,能够有效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工程在投资控制、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1、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技术总结、工程管理总结、工程效益分析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照片等。
(二)初审1、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
轻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申报细则2023年版
轻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申报细则(2023年版)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建成并已交(竣)工,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或生产运营(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的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固废处理、燃气、热力等工程设计。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优良程度。
(三)技术先进、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重大要素应在设计中充分体现;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主要技术性文件”、“证明材料与附件”、“申报项目排序表”等文件。
1.申报表申报表中“主要设计特点”应具体说明设计难度及创新要点。
各类项目可从以下方面进行重点阐述:(1)道路工程道路功能定位、总体方案、建设规模和分期实施计划等情况,与设计比较是否有较大出入;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与实施效果。
(2)桥隧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施工方案与设计比较是否有较大出入;桥梁抗震、抗风(仅限大跨径桥梁)等自然灾害下设计和实施情况;桥梁结构耐久性和可维护性等情况;隧道风水电运行维护情况,对周边环境影响。
(3)给水工程a.综合供水能力分析,包括投产后最高日供水量,此时的出水合作项目申报声明工程项目为我们合作完成,我们各方均同意以(单位)为主申报单位,参加轻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特此声明。
合作项目分工表注:L承担工作指设计或施工。
2.排序应以承担工作为依据,主申报单位列在首位。
合作单位签名盖章表的排序与此表排序相对应。
合作单位(机构)签名盖章注:无合作单位(机构)的申报项目,无需填写此页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目录(不限于此):1.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证书扫描件。
2.项目承担单位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3.项目合同(相关页:含项目名称、设计内容、设计工期及甲乙双方签章页)扫描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扫描件(由于建设方原因,项目未能办理竣工验收,业主出具交(竣)工和一年以上生产或使用运行证明)。
工程公司优秀方案评奖标准
工程公司优秀方案评奖标准一、背景工程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等。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秀的工程公司需要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技术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工程方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为了鼓励工程公司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工程公司优秀方案评奖标准十分必要。
本标准主要用于评选工程公司优秀方案,为行业技术进步和优质工程建设提供指导。
二、评奖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中的优秀方案评奖。
三、评奖对象1. 评奖对象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公司,具有正规注册资质,并在开展工程技术服务业务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
2. 评奖对象提交的优秀方案必须是其自行完成的,并已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并且在工程项目中有显著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
四、评奖标准1. 技术创新工程方案在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应用等方面具有创新性,能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2. 工程质量工程方案在工程项目中实施后,达到预期的功能要求和使用寿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 经济效益工程方案实施后,能够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实现经济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投资回报率。
4. 社会效益工程方案实施后,能够提高工程项目对环境的适应性,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对周边社会的负面影响。
5. 实用性工程方案应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评奖程序1. 报名及初审:工程公司向评奖组织提交申请,评奖组织对提交的优秀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2. 评审:评奖组织邀请行业专家和权威机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公司提交的优秀方案进行评审。
3. 公示:评审合格的工程公司优秀方案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2023年度济南市市级建设优秀工法
2023年度济南市市级建设优秀工法【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年度济南市市级建设优秀工法简介2.评选标准与流程3.申报时间和要求4.优秀工法的作用和意义正文2023 年度济南市市级建设优秀工法为了推动济南市建设行业的持续发展,提高工程质量,鼓励创新,济南市建设局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市级建设优秀工法的评选活动。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2023 年度济南市市级建设优秀工法的相关信息。
一、2023 年度济南市市级建设优秀工法简介济南市市级建设优秀工法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建设工程项目。
这些优秀工法体现了济南市建设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对于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选标准与流程1.评选标准:优秀工法应具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等特点,且在实际工程中取得良好效果。
2.评选流程:(1)申报单位填写《济南市市级建设优秀工法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2)市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入围名单;(3)组织专家对入围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优秀工法名单;(4)公示评选结果,颁发荣誉证书。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2023 年度济南市市级建设优秀工法的申报工作将于 2023 年 6 月1 日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 7 月 31 日。
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济南市市级建设优秀工法申报表》、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优秀工法的作用和意义1.提高工程质量:优秀工法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促进技术创新:优秀工法的评选鼓励了建设行业从业者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3.提升行业竞争力:通过推广应用优秀工法,可以提高济南市建设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行业竞争力。
4.节能减排:优秀工法往往具有较好的环保性能,通过评选和推广有助于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为了推动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山东省建设厅决定设立“泰山杯”奖。
一、奖项设置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评选对象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及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该奖项旨在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
评选对象包括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评选条件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1) 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a. 企业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b. 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
(2) 建筑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b. 设计方案应满足业主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设计文件应准确、齐全,并能够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 工程监理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b. 监理工作应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进行监理;c.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1) 项目应为山东省范围内的建筑项目;(2) 项目的质量管理经验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引领作用;(3) 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或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候选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评选公告自愿报名参选;b. 每个参选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业绩介绍、工程质量记录等。
2. 材料审查:a. 评选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和个人;b. 审查结果将在评选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
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款所列标准要求时(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8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取范围:1.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2.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一一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一一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7.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一一年度山东省优秀
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二○一一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已结束。
这次评选活动共收到申报项目572项,经过由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初评和终评评选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共评出一等奖51个、二等奖100项、三等奖142项。
现予以公布。
请获得一、二等奖的建筑工程、工程勘察、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及建筑结构专业、人防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抓紧申报2011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详细内容和表格请登录)。
请将申报材料于8月5日前送至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208办公室)。
附件:二○一一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结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
2011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荣获一等奖名单。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附件二: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规范全省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是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3年。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参加评选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三)担任市政工程项目经理两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至少有一项工程的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至少有1项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四)重合同、守信用,圆满完成施工项目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进度、工期合理,不拖欠劳务分包队伍工资;(五)注重成本控制,注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所在项目部的经济效益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六)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扰民,在社区共建、优化美化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方便社区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一)注册建造师证书复查未通过的;(二)近两年所施工的工程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申报材料及申报办法第五条参加评选的项目经理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2份及二寸彩色照片2张;(二)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得各类表彰、表扬、奖励及工程创优等方面的荣誉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所担任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含优质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时限为申报年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种荣誉及创优工程应是近3年内获得。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质建设工程的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目的是表彰和推广优秀的建设工程,倡导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并引领行业变革和升级。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五个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环保工程。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创新、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工期保障等。
第七条道路桥梁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的创新性、道路交通的便利性、结构安全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管网的通畅性、环境适应性等。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美观性、植被的生态性、园林设施的实用性、养护管理的可持续性等。
第十条环保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性、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管理的持续性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终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奖励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奖状等证书。
第四章评选权益第十六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以下权益:(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二)在相关行业媒体或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三)在相关行业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或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持其领先地位和行业示范效应。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是临沂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对临沂市境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安质处”)组织实施,由市建设局审核公布。
第五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申报制,即由企业申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并跟踪检查,市安质处具体组织检查考核、评审。
第六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坚持“集中检查,分级管理,全过程监督”的原则,市安质处组织考核评审,县区跟踪检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实事求是,确保评选的工地真正达到先进水平,起到示范作用。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范围: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2000m2)。
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在建工程工地。
第八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
第九条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依照《标准》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3000m2),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依照《标准》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推进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更多的优质结构工程,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评审组织成立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建筑行业专家等组成。
三、申报条件申报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取得施工许可证。
2、工程项目的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如建筑面积、层数等。
3、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已完成的结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5、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6、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5、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的影像资料,包括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及关键部位的照片、视频等。
7、结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包括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等。
8、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
五、评审程序1、申报。
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3、现场复查。
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
现场复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等。
4、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复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鲁建城字[2016]8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12.26【实施日期】2017.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城字〔2016〕8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市政、园林)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市政行业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在《山东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2月26日山东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全省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高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市政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工法,是以市政工程为对象,施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工程建设与养护施工方法。
市政工法划分为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海绵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照明、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养护工程等十三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市政工程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大做强建筑企业的决策部署,为引导我省市政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增效益、求发展,规范我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是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40名,有效期三年。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参加评选对象为独立注册的、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且为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的市政施工企业。
第四条参加评选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施工的政策和标准规范,能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活动,在本地区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重合同、守信用,“两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近两年施工的工程获得过“鲁班奖”、
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泰山杯”、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市级优质工程;
(三)基础管理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处于本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坚持诚信经营,上两个年度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记录(企业需提报所属设区市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及时、准确地完成企业信息网上月报、年报等信息报送工作;
(五)取得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和一般以上质量事故,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申报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
(二)申报上一年度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申报上一年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上一年度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五)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申报表》一式2份;
(二)企业获得表彰、表扬、奖励及工程创优等荣誉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时限为申报年上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各种荣誉及工程创优应为近3年内获得。
第七条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所在设区市市政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盖章后,报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八条山东省市政协会组织成立“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
评委会由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部分专家组成。
第九条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在资料审查阶段对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工程创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进行量化赋分,满分100分,得分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获得各种荣誉的评分值最高40分,评分标准为: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得5分;
2、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AAA”资信等级或同等级别信誉的,得5分;
3、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推进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表扬、奖励等荣誉,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的,每项得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5、在省外获得各种荣誉及创优工程,得5分;
6、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类表彰的,得5分。
(二)企业创优工程的评分值最高30分,评分标准为:
1、获得“鲁班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其他国家级奖项的,得6分;
2、获得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泰山杯”或其他省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
3、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同其他同级别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8分;
4、所获得的最高级别的创优工程,工程总造价每1000万元(不足的按1000万元计)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企业主要经济技术管理指标的评分值最高30分,评分标准为: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企业年生产总值每完成2000万元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企业年利润税收总额每完成200万元得2分,最高不超
过10分。
第十条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分标准计算出各申报企业的得分,汇总后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评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协会秘书处提交的汇总资料进行审议,研究确定获奖企业。
第十二条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每年的奖励计划中拿出不少于30%的名额,用于奖励二、三级企业。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三条获奖企业由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