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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宝骏基地新能源车产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

1建设项目概况

1.1产品方案及生产纲领

项目设计年产E100等新能源车10万辆/年。

1.2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6152.1万元人民币。

1.3建设工程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宝骏二期整车扩建项目在建的冲压车间、焊装车间厂房及其设备;利用现有宝骏一期的涂装车间厂房及其设备,同时新建总装车间1座,新建的总装车间内布置1条内饰线、2条底盘线、1条最终装配线、BDC连廊等。2主要污染因素及污染防治措施

2.1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2.1.1车身车间

利用宝骏二期整车扩建项目在建的车身车间。

车身车间CO2气体保护焊机在工作时产生少量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有害气体为CO、NOx。对于焊机工作时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2套焊接烟尘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于车间内,车间采取全面通风的措施。白车身总成调整打磨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车间采取全面通风的措施。烟尘及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1.2涂装车间

利用宝骏一期工程的涂装车间。

中涂、面漆喷漆室采用文氏喷漆室,喷漆室和晾干室产生的含二甲苯有机废气经1座70m高排气筒排放。中涂、面漆烘干室产生的含二甲苯有机废气及电泳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车间外蓄能式热力焚烧炉(RTO)直接燃烧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座30m高排气筒排放。

2.1.3锅炉房烟气

利用宝骏一期工程天然气热水锅炉,每台锅炉烟气通过1座10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2.2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2.2.1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涂装车间前处理设备连续排放的脱脂废水、磷化废水,电泳设备连续排放的电泳废水,前处理设备间歇排放的热水洗槽废液、脱脂废液、表调废液、磷化废液,电泳设备间歇排放的电泳废液、中涂面漆喷漆室定期排放的喷漆废水,各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厂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磷酸盐、总Zn、总Ni、石油类、氨氮、SS。

2.2.2治理措施

拟建工程的冲压、车身、总装车间废水进入宝骏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涂装车间废水进入宝骏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宝骏一期和二期污水处理站均采用物化+生化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官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2.3 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项目新增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新建总装车间下线及检测处高噪声设备。

车间采取全封闭等措施,再经过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2.4 固体废物处置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两种,一种为一般废物,一种为危险废物。

一般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涂装车间产生的磷化渣、废漆渣、废溶剂、污水处理站干污泥、废手套及废抹布等。

各种废物处理处置方式为:一般生活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临时存放场暂存后,由有处理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PM10、SO2、NO2小时及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苯、二甲苯小时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要求,甲苯、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参照《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环境浓度参考标准的要求。

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柳江河各监测断面水质环境现状良好,满足其规划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3声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厂址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噪声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现状3类标准。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内没有文物古迹保护对象。评价区内及厂区周围主要保护环境目标及其相对于本厂址的方位、距离及保护级别如表4-1所示。

表4-1 评价区内主要保护环境目标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5.1.1环境空气污染预测因子确定

通过分析项目主要新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项目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甲苯,故本评价选取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作为预测因子。

5.1.2预测结果及分析

本评价计算时综合考虑各污染源的影响。

A. 各种气象条件下小时平均污染浓度贡献预测及最大浓度出现距离计算:

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各种气象条件下,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占标准份额很小,不超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B. 主要保护目标小时平均浓度贡献预测及与现状叠加结果:

由预测结果可知,在各种气象条件下,二甲苯对各敏感点的贡献与现状叠加值仍远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标准。非甲烷总烃不超过参照的“环境浓度2.0mg/m3的限值”。

D. 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处的小时平均污染浓度预测

经预测,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处的小时最大污染浓度均不超过国家标准,占标准份额很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源对各关心点的浓度贡献均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及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5.1.3二甲苯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按照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要求,经计算二甲苯卫生防护距离<100m,按照GB18705.1-201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汽车制造业》标准,二甲苯卫生防护距离应为500m(距离涂装车间边界),因此本工程达产后卫生防护距离仍按500m执行。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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