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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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志能祥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技术协议

目录

1总则 (1)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1)

3 技术条件 (2)

3.1 参数、容量、出力 (2)

3.2 性能要求 (3)

3.3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4)

3.3.1锅炉结构 (4)

3.3.2 汽包 (4)

3.3.3燃烧室和水冷壁 (5)

3.3.4燃烧设备 (6)

3.3.5过热器和调温装置 (6)

3.3.6省煤器 (7)

3.3.7空气预热器 (7)

3.4配供的辅助设备的要求 (7)

3.4.1阀门 (7)

3.4.2钢结构及平台扶梯 (8)

3.4.3保温、油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仪表和控制要求 (8)

3.5.1总的要求 (8)

3.5.2热工检测 (8)

3.5.3热工保护和控制 (8)

3.5.4 工业电视 (9)

3.6标准 (9)

3.7性能保证值 (9)

4、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0)

4.1设计界限 (10)

4.2供货界限 (11)

5、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3)

6资料交付 (14)

6.1工厂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 (14)

6.2 设备使用维护资料 (14)

7 技术服务及培训 (15)

(简称甲方)就节能增效综合治理工程100t/h高温高压燃气锅炉本体设计、制造、供货配合调试与(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该100t/h燃高炉煤气高温高压锅炉本体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乙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以满足在国家有关锅炉与压力容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等的要求。乙方对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完整性、经济性负全责。

1.3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4乙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2.1.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自然条件:

最冷月平均气温: -18℃;

最热月平均气温: 22.9℃;

年最高气温: 35.5℃;

年最低气温: -40.7℃;

最大冻土深度: 170cm;

年平均湿度: 70%;

年平均降水量: 674.2mm;

最大日降水量: 119.3mm;

主导风向:西南风;

最大风速: 19米/秒;

地震烈度 7度

2.2. 燃料

燃料结构:设计工况按燃烧高炉煤气为主,转炉煤气作为补充,同时应满足:

2.2.1纯燃高炉煤气时锅炉负荷能达到满负荷的60%左右;

2.2.2转炉煤气供应量13600Nm3/h、高炉煤气供应量57900Nm3/h时锅炉负荷能达到满负荷的85%左右;

2.2.3锅炉满负荷运行增加燃料以高炉煤气为主。

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成分:

煤气名称O2% N2% CH4% CO% CO2% H2% 热值((kJ/Nm³))高炉煤气0.82 53.44 0.56 23.52 20.62 1.04 3220

转炉煤气0.7 34 0 49 15.3 1 6270 正常情况下,煤气压力6~10KPa

2.3水质:符合《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器质量》GB/T 12145-1999的规定。

2.4安装运行条件

2.4.1锅炉采用室外布置,加紧身密闭,运转层8.00米。

2.4.2 锅炉投产后一年内连续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 8400小时。

2.4.2锅炉设计要求:在给定的燃料热值变动范围内均能稳定燃烧,并达到额定出力。

3 技术条件

3.1 参数、容量、出力

额定蒸发量:100t/h,最大蒸发量110 t/h

额定工作压力:9.8MPa

锅筒工作压力:11.27MPa

过热蒸汽温度: 540℃

给水温度:158℃

排烟温度:排烟温度≤140℃

在正常工况下(燃料体积百分比波动±3%)热效率:≥88%

排污率:≤1.5%

设计燃料: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混烧

烟气排放含尘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 性能要求

3.2.1 锅炉采用定压运行方式,平衡通风,自然循环,锅炉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

3.2.2 锅炉在蒸发量和参数额定的工况下,能长期连续安全运行,且能适应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要求,同时应满足变负荷调峰的要求,调峰范围为50%—110%。具有良好的调节启停特性,锅炉负荷在不低于30%范围时可保证稳定燃烧、保证水循环安全;在50%—110%范围内可保证锅炉稳定、安全地运行及各蒸汽参数正常(9.8MPa,540℃,+5℃,-10℃)。

3.2.3锅炉应能适应设计燃料和校核燃料。在燃用设计燃料时,锅炉的保证热效率应不低于88%(按低位发热量,最大连续蒸发量)。

3.2.4锅炉负荷在不低于30%时应保证稳燃、水循环安全。

3.2.5锅炉负荷变动率不小于以下数值:40~100%负荷范围内不小于±3%/min。

3.2.6锅炉抗震能力为7度。

3.2.7过热器出口蒸汽应保证在50~110%最大连续蒸发量负荷范围内,都能达到额定值,过热汽温度允许偏差为 +5,-10℃,过热蒸汽压力允许偏差±0.5 MPa。

3.2.8锅炉采用负压燃烧方式,锅炉燃烧室的承压能力应不小于4kPa,当鼓风机全部跳闸,引风机出现瞬间最大抽力时,炉墙及支撑件、烟风道不产生应力破坏和永久变形。

3.2.9因燃烧室空气动力场分布不均所产生的烟温差,在水平烟道及垂直烟道两侧温差不超过50℃,蒸汽偏差不超过25℃。

3.2.10在锅炉正常运行条件下,环境温度为25℃时,锅炉的炉墙表面温度不超过45℃。

3.2.11过热器蒸汽侧的压降应不大于1.0MPa;省煤器水侧的压降应不大于1.0MPa。

3.2.12锅炉两次大修间隔应能达到4年以上,小修间隔应能达到1年以上。

3.2.13锅炉主要承压部件的使用寿命应大于25年,对流受热面的使用寿命应达到110000小时,空气预热器的使用寿命不低于1个大修期。

3.2.14锅炉从点火到满负荷的时间,在正常起动情况下应能达到以下要求:

a) 冷态起动:3~4小时;

b) 温态起动:2~3小时;

c) 热态起动:1.5~2小时。

3.2.15锅炉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的噪音在距离设备外壳1m处不大于85db(A)。

3.2.16 锅炉投产后第一年内连续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 8400小时,第一年后累计运行小时要求大于80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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