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将公司资金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收益的活动,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对外股权和债权等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对投资管理实行全过程“阳光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确保投资可控、在控,以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和各单位的积极性。

第二章投资范围和类别第六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公司主要投资于电网项目,投资突出电网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需要。

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度投资有利于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素质的项目。

公司禁止低效或无效投资。

第八条公司投资包括省公司统筹安排的投资和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状况自行安排的投资。

投资项目分为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小型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营销项目、科技项目、信息项目、环保项目、电网二次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等。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以使用折旧返还资金自行安排项目。

自定项目应按“效益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确定。

对于附表“使用折旧返还资金需报省公司批准的项目”规定的项目,需按程序报省公司审批。

第十条对外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必须达到合理收益水平,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程序执行的各个环节、执行的具体结果应按“阳光管理”的要求予以公示或公开。

第十二条省公司投资的项目,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投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三)对于大中型和复杂的项目,需要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也要编制必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

电力项目投资和资金管理制度

电力项目投资和资金管理制度

电力项目投资和资金管理制度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电力项目的投资和资金管理成为非常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电力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投资和资金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以及资金管理三个方面来探讨电力项目投资和资金管理制度。

一、投资决策投资决策是电力项目的起点,也是关键的一步。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和评估模型,为项目提供决策支持。

首先,应进行市场调研和前期论证,了解市场需求、竞争态势以及项目的可行性。

这可以通过收集行业资讯、了解市场环境和与行业专家进行沟通来完成。

其次,需要进行投资评估和风险分析。

可以采用财务评估指标如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来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关注项目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最后,要进行投资决策和方案选择。

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风险情况以及公司整体资源状况等因素,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是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有效利用资金的关键环节。

在电力项目中,投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多个方面。

首先,项目建设管理是项目投资管理的核心环节。

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合理规划项目进度、资源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其次,合同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一环。

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流程,同时要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另外,供应商管理也是投资管理的一部分。

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库,明确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和评估方法,加强供应商的绩效管理,确保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

三、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电力项目投资的重要一环,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提高投资效益。

首先,应制定科学的资金需求预测和计划,合理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和使用,并保证资金的及时供应。

其次,要加强资金监控和控制。

建立有效的资金流程和监控机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公司项目资金预算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公司项目资金预算

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
苏电财[2005]1466号
━━━━━━━━━━━━━━━━━━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公司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供电公司、技术中心、高级管理培训中心、生产技能培训中心、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全面预算管理,提升项目资金集约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投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提高项目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公司制定了《江苏省电力公司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项目资金预算办法通知
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8日印发打字:张莹校对:曹小进印数:27份。

电力公司投资预算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投资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投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合理布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第三条电力公司投资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预算的合法性;(二)效益性原则:以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三)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四)民主性原则: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投资预算的民主性。

第二章投资预算编制第四条投资预算编制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确定投资预算编制范围;(二)组织各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投资预算建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四)编制投资预算草案,包括项目总投资、分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用途等;(五)提交公司投资预算委员会审议。

第五条投资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二)项目总投资、分年度投资计划;(三)资金来源及用途;(四)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五)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三章投资预算审批第六条投资预算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投资预算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如下:(一)投资预算编制部门将预算草案提交投资预算委员会;(二)投资预算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预算草案进行评审;(三)根据评审意见,投资预算委员会提出审批意见;(四)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投资预算进行最终审批。

第七条投资预算审批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投资预算应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相一致;(二)投资预算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来源及用途;(三)投资预算应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章投资预算执行第八条投资预算执行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投资预算批复,制定分年度投资计划;(二)按照分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三)定期统计投资完成情况,编制投资执行报告;(四)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资预算的执行。

【资金制度】省电力公司资金管理办法(WORD7页)

【资金制度】省电力公司资金管理办法(WORD7页)

省电力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值能力,促进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以货币形式进入企业,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和资本经营过程的所有现金流量。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原则:保持优良的资产负债比,合理规避财务风险。

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根据资金用途合理选择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积极规避金融风险。

健全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和审批资金业务。

效益性原则:确定并保持公司最佳资金持有量,不断优化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

投资项目和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经过充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评估论证,谋求最佳效益。

以效益为目标实行效益否决制。

统一性原则:各项资金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筹措,分级负责,量化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其决策机构为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总会计师负责资金管理工作,对公司总经理及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在资金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⒈决定资金管理制度,审议批准资金考核和奖惩办法;⒉协调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查资金预算调整事项;⒊审议批准年度资金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⒋审议批准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六条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调度。

其主要职责是:⒈负责制订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⒉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资金预算,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资金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⒊负责组织资金预算方案的实施,负责资金筹措、集中和调度,对资金支出进行控制和监督;⒋定期分析、考核和报告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⒌对投资项目的资金效益进行评估。

⒍负责制定公司资金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⒎负责资金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江苏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

江苏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

江苏省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电网建设管理,保障电力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430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新(扩)建电网项目。

本办法所称电网项目是指进行电能输送和分配的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输电线路(含电缆)等电网设施工程,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和依照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用电网,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和管理且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网络设施(以下简称用户自建接网工程)。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是电网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电网规划和项目管理协调等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电网项目分级核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电网规划和项目管理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第四条电网项目应当符合电网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分年度实施。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省级电网规划编制、修订和审定等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区电网规划编制和修订等工作,并做好与省级电网规划的衔接。

第六条电网规划应当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研究电网电力流向及规模,对输电方式、网架结构、分层分区、区外来电等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规划期内电网建设项目及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电网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能源、电力发展规划为指导,做好与城乡、国土、环保、交通等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权威性。

第八条电网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原则,下级规划以上级规划为指导,上级规划以下级规划为基础。

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省公司发文)

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省公司发文)

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2011年8月目录目录 (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2)第三章管理职责 (4)第一节省公司职责 (4)第二节地市公司职责 (7)第三节县(市)公司职责 (11)第四章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 (12)第一节前期咨询 (12)第二节业务受理 (15)第三节现场勘查 (17)第五章供电方案的确定及答复 (19)第一节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19)第二节电力重要性等级的确定 (20)第三节用电容量的确定 (21)第四节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25)第五节接入方式的确定 (28)第六节容量开放的原则 (34)第七节业扩接入工程费用承担原则 (36)第八节产权分界点的确定 (37)第九节供电方案的确定及答复 (42)第六章接入工程管理 (45)第一节接入工程收费 (45)第二节接入工程实施 (46)第三节接入工程物资管理 (50)第七章受电工程管理 (51)第一节受电工程设计审查 (51)第二节受电工程施工 (54)第三节受电工程中间检查 (54)第四节受电工程竣工验收 (55)第八章居配工程管理 (58)第一节执行范围 (58)第二节居配工程收费 (59)第三节居配工程设计 (64)第四节居配工程实施 (65)第九章业务收费及合同签订 (69)第一节业务收费 (69)第二节高可靠性收费 (70)第三节供用电合同、协议签订 (72)第十章装表接电 (74)第十一章重要电力客户 (75)第一节供电方式 (75)第二节电气主接线 (77)第三节自备应急电源 (80)第四节重要客户运行方式 (81)第五节电气设备的选择 (82)第六节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及自动装置 (86)第七节低压配电装置的基本要求 (89)第十二章临时用电管理 (91)第一节一般规定 (91)第二节运行管理 (93)第三节期限管理 (93)第四节定金管理 (94)第五节不装表临时用电 (95)第十三章检查与考核 (95)第一节业扩工程 (95)第二节接入工程、居配工程 (98)第三节各环节考核周期 (99)第十四章附则 (1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客户业扩工程全过程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细则。

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理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资金管理工作。

(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公司代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各级单位在境内外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货币形态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一)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二)全面整合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规模效益;(三)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提升集约管理水平;(四)强化融资统一管理,保障公司发展需要;(五)促进产融协同发展,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是公司资金管理决策中心、资金资源配置中心、资金运作调控中心和资金信息集成中心。

国网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职能部门,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二)利用内外部金融机构资金结算和归集平台,建立全面集中、统一管控的集团账户管控体系;(三)统一制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业务;(四)统一管理、组织和指导各级单位开展境内外银行账户、资金归集、收支结算、安全备付、资金配置运作、现金流量预算、融资及资金安全管理等工作;(五)统筹、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金融机构资金业务,协调外部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直属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中国电财是公司统一结算、资金归集、资金备付、资金监控、资金运作的平台,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二)完善企财银直联统一接口建设,优化网络系统和资金结算平台,为各级单位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归集、监控及结售汇等服务;(三)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资金优化配置方案,配合各级单位协调商业银行业务关系,保障电费回收等业务需求;(四)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融资方案,为各级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五)提高资金备付能力,做好资金池头寸调度,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控制风险;(六)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和管理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江苏省电力条例(2020)

江苏省电力条例(2020)

江苏省电力条例(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规划第三章电力建设第四章电力生产运行第五章电力供应与使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事业的领导,将电力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电力发展中的规划衔接、项目建设、设施保护等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电力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在本省派出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力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执法效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力建设、保护等工作。

第四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当超前发展,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电力发展应当统筹规划电力设施布局,协调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

电力发展应当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推动电能替代,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参与电力设施和电力市场的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低碳生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

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理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资金管理工作。

(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公司代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各级单位在境内外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货币形态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一)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二)全面整合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规模效益;(三)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提升集约管理水平;(四)强化融资统一管理,保障公司发展需要;(五)促进产融协同发展,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是公司资金管理决策中心、资金资源配置中心、资金运作调控中心和资金信息集成中心。

国网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职能部门,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二)利用内外部金融机构资金结算和归集平台,建立全面集中、统一管控的集团账户管控体系;(三)统一制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业务;(四)统一管理、组织和指导各级单位开展境内外银行账户、资金归集、收支结算、安全备付、资金配置运作、现金流量预算、融资及资金安全管理等工作;(五)统筹、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金融机构资金业务,协调外部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直属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中国电财是公司统一结算、资金归集、资金备付、资金监控、资金运作的平台,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二)完善企财银直联统一接口建设,优化网络系统和资金结算平台,为各级单位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归集、监控及结售汇等服务;(三)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资金优化配置方案,配合各级单位协调商业银行业务关系,保障电费回收等业务需求;(四)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融资方案,为各级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五)提高资金备付能力,做好资金池头寸调度,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控制风险;(六)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和管理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安全、军事、外交等特殊领域的项目除外。

第三条投资项目核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标准、分类管理。

第二章核准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核准范围主要包括:1. 国家规定必须核准的项目;2. 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项目;3. 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等敏感领域的项目。

第五条核准条件包括: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2. 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3. 符合投资主体资质和资金来源要求;4. 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

第三章核准程序第六条投资项目核准程序包括:1. 项目申报;2. 材料审核;3. 现场核查;4. 专家评审;5. 核准决定。

第七条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1. 项目申请书;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材料审核重点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第九条现场核查主要核实项目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第十条专家评审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核准决定应根据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结果,依法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第四章核准监督第十二条核准机关应加强对核准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符合核准要求。

第十三条对违反核准规定的行为,核准机关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电力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电力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电力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一、引言电力项目的投资管理对于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电力投资涉及巨额资金和复杂的技术,因此需要一个有效的管理办法来规范投资流程和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

本文将介绍电力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并详细说明其主要内容和步骤。

二、背景电力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规划制定的。

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项目的投资越来越多,因此需要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来协调各方利益,并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电力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考虑了各种因素,如投资审批、项目评估、资本预算和资金拨付等。

三、主要内容1. 投资审批程序:电力项目的投资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投资审批程序应包括项目立项申请、评估报告和审批决策等环节。

投资方应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技术说明,以便审查和评估。

2. 项目评估:在决定是否投资电力项目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应涵盖市场需求、项目可行性、技术可行性、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成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3. 资本预算:在投资决策之后,需要进行资本预算。

资本预算应考虑项目的总体投资额、资金来源、投资回报率和投资风险等因素。

资本预算决策应基于对项目的全面评估和可行性分析。

4. 资金拨付:一旦电力项目获得投资批准,资金拨付便成为一个重要环节。

拨付资金应按照预算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资金拨付过程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5. 投资监督和评估:电力项目的投资不仅仅是一次性的行为,还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应包括项目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项目目标达成情况等方面。

监督和评估结果将为投资决策和项目改进提供重要参考。

四、步骤1. 确定投资需求和目标:根据能源需求和政府规划,确定电力项目的投资需求和目标。

投资需求和目标应根据市场需求、技术发展和环境影响来确定。

2. 编制项目计划和申请材料:根据投资需求和目标,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和申请材料。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8月4日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投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江苏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建立项目储备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各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江苏省电力公司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力公司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程结算管理水平,规范结算管理流程及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电网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结算工作。

配网工程、技改工程及受用户委托建设的电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网工程结算,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建设费用全口径结算工作。

第四条电网工程结算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努力实现工程结算工作的准确、规范。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五条省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电网工程结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依据国网公司管理规定,制定省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督促、指导建设管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工程结算工作。

(三)协调电网工程结算工作中的争议。

(四)监督管理一般设计变更的规范性;负责初审业主项目部上报的重大设计变更。

(五)确认所辖范围内电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六)审批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报告。

(七)收集、汇总所辖范围内电网工程结算资料,适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分析工作。

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负责工程结算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一)按国照网公司、省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程造价过程控制,实现中间过程闭环,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二)自工程投运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尾工会议,对工程项目费用进行全口径的梳理,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所有未了、待定事项的处理方案及解决时间,确定工程结算闭环时间,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结算。

(三)严格执行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关的结算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四)及时向省公司上报月度、年度结算计划及完成情况。

(五)各项工程费用的支出有理有据、可控在控,原则上须严格控制在工程批准概算范围内。

(最新)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1.doc

(最新)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1.doc

(最新)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1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江苏###集团的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投资决策工作流程,提升企业资本经营管理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项目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的主体,是公司充分整合内外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公司资本扩张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载体。

第三条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将投资项目分为新建投资项目、并购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建议提出详细的评审意见,并承担最终的决策责任。

第五条投资部是集团公司履行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二)负责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开发、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三)负责集团参控股公司所属股权的管理及提供股权处置建议;(四)负责所属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五)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集团本部、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所属公司统称各级投资单位。

第七条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项目实施和后评估整个过程组织实施。

第二章投资第八条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自有资产资金、银行借款以及其它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性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投资行为。

第九条投资的方式包括:(一)股权性投资——包括发起设立公司、企业并购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各级投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和购置大中型机械、仪器设备、运输及交通工具等;(三)金融资产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等。

第十条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登记备案。

江苏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江苏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8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江苏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江苏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江苏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江苏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江苏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江苏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江苏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江苏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江苏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江苏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江苏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所属项目单位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江苏公司参股项目投资应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履行申报审批决策程序,实行江苏公司和项目单位“分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江苏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按照系统参股投资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江苏公司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并结合江苏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参股投资管理制度;2. 对参股投资行为进行预决策,为集团公司决策做好相关配合工作;3.编制、审查和汇总并上报参股项目年度资本金计划;4.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金计划,制定新参股项目的投资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5.组织实施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参股投资项目;6.负责所属企业参股投资方案的审核、上报,对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7.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审查所聘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记录并监督其工作;8.收集参股所涉相关信息,提出发起申请;9.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参股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将公司资金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收益的活动,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对外股权和债权等投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对投资管理实行全过程“阳光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确保投资可控、在控,以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和各单位的积极性。

第二章投资范围和类别第六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第七条公司主要投资于电网项目,投资突出电网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需要.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度投资有利于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素质的项目。

公司禁止低效或无效投资。

第八条公司投资包括省公司统筹安排的投资和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状况自行安排的投资.投资项目分为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小型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营销项目、科技项目、信息项目、环保项目、电网二次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等。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以使用折旧返还资金自行安排项目。

自定项目应按“效益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确定。

对于附表“使用折旧返还资金需报省公司批准的项目”规定的项目,需按程序报省公司审批。

第十条对外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必须达到合理收益水平,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程序执行的各个环节、执行的具体结果应按“阳光管理”的要求予以公示或公开.第十二条省公司投资的项目,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投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三)对于大中型和复杂的项目,需要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也要编制必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将公司资金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收益的活动,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对外股权和债权等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对投资管理实行全过程“阳光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确保投资可控、在控,以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和各单位的积极性。

第二章投资范围和类别第六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公司主要投资于电网项目,投资突出电网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需要。

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度投资有利于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素质的项目。

公司禁止低效或无效投资。

第八条公司投资包括省公司统筹安排的投资和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状况自行安排的投资。

投资项目分为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小型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营销项目、科技项目、信息项目、环保项目、电网二次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等。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以使用折旧返还资金自行安排项目。

自定项目应按“效益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确定。

对于附表“使用折旧返还资金需报省公司批准的项目”规定的项目,需按程序报省公司审批。

第十条对外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必须达到合理收益水平,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程序执行的各个环节、执行的具体结果应按“阳光管理”的要求予以公示或公开。

第十二条省公司投资的项目,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投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三)对于大中型和复杂的项目,需要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也要编制必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

小型和简单的项目,应编制和审批必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

(四)编报和审批投资计划;(五)编报和审批资金计划;(六)组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决算;(七)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中的枢纽站和主干网架项目、电网技术改造的重大项目需开展后评估。

其他项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评估。

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自行安排投资的项目,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出项目计划并报省公司批准或核备;(二)编报和审批资金计划;(三)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省公司层面的专业规划由省公司负责编制和滚动修订,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专业规划由本单位编制和滚动修订,报上级部门批准。

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开展可行性研究,不安排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公司或公司系统各单位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现状(二)建设依据(三)主要建设内容(四)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五)建设年限(六)资金来源(七)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八)必要的附图、附表等第十六条禁止把投资项目分拆后上报。

省公司投资项目审批按如下权限进行:(一)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1)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由省公司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后,按项目核准要求编制核准申请报告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核准。

(2)220千伏电网项目,由省公司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后,按核准要求编制核准申请报告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核准。

(3)110千伏电网项目,由省公司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后,按核准要求编制核准申请报告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核准。

(4)35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由各供电公司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公司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核准。

(二)小型基建项目(1)对生产性小型基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由省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

(2)对生产性小型基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公司系统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公司审批。

(三)技术改造项目(1)单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

(2)单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系统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公司审批。

(四)营销项目、科技项目、信息项目、环保项目、电网二次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公司系统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

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由省公司按要求编制相关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五)对非生产性投资和对外投资等项目,投入自有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网公司审批;投入自有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省公司审批。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系统各单位自行安排的不属附表规定的项目,由公司系统各单位自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纳入公司计划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按项目类别报省公司核备。

附表内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报省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八条经省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当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投资估算超过10%及以上的,应重新报省公司审批。

第四章资金筹措和使用第十九条省公司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

对于电网大中型基建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第二十条公司用于资本性项目的资金来源有:(一)公司税后留利;(二)折旧;(三)工程结余资金;(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五)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六)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七)公司债券;(八)其它可用于工程项目投资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债务融资,省公司为债务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融资数量根据投资需要、负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综合分析确定,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投资项目备用金。

年备用金额度为公司年度总投资的10%左右。

备用金用于年度计划外急需建设的项目,由专业部门提出需求,经发展策划部初审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四条公司鼓励各单位加强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投资。

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工程节余资金根据省公司相关规定留存于本单位,并用于本单位项目投资,不与其它单位作横向平衡。

工程节余资金的使用需按规定报省公司批准。

省公司根据公司系统各单位节余资金状况,优先安排项目。

第五章计划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资金计划管理,纳入公司综合计划。

资本性资金支出和融资计划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自行安排投资的项目也需按季度编制和上报资金计划。

第二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计划是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依据。

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或未审批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安排投资计划。

第二十八条公司系统年供电量达到40亿千瓦时及以上的县级供电公司计划管理实行单列。

即:县级供电公司依据所在地区统一规划,直接上报项目需求计划、投资计划和资金配置计划给省公司,同时抄报所在市供电公司;计划经省公司审核后,直接下达给县级供电公司、同时抄送市供电公司。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第三十二条的时间安排及时开展前期工作,审查确定相应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资金计划建议,经公司综合平衡,预算委员会批准后上报和下达。

第三十条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包括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年度投资计划优先满足续建项目,适当安排新开工项目。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按季度编报资金计划,省公司综合平衡后下达。

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计划。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进展和批准情况及时编报、调整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年度计划的上报与下达时间为:(一)省公司1月底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二)7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向省公司上报年度调整计划建议和下一年度框架计划。

对于需要调整的项目和指标,需说明原因。

(三)8月中旬前省公司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项目本年调整计划和下一年度建议计划。

(四)9月中旬前省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五)10月底前省公司下达各有关单位本年度调整计划。

(六)11月份各有关单位向省公司上报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省公司综合平衡、批准后在次年的1月底前下达该年度的计划。

季度资金计划的上报与下达时间为:(一)每季末月15日之前各单位上报下一季度资金计划。

(二)每季初月10日之前省公司下达本季度资金计划。

第六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投资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三十四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全过程建设管理,对已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到位、工程造价、质量、工期和生产准备等,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项目法人、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按照国家和公司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周期和投资。

(一)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准的可研估算,若确需突破,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分析,再经省公司审查同意,但不得超过可研估算的10%。

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10%的,应重新报省公司审批。

(二)其他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准的可研估算。

(三)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周期。

(四)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可研批复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可研批复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竣工投产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并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第七章职责分工第三十八条公司投资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本部发展策划部是投资管理的归口部门。

公司本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主管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

(一)发展策划部(1)负责拟订公司投资经营策略,编制电网发展规划,负责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提交以前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核准、可研审查、可研批复、设计任务的协调落实等。

(2)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规划、可研审查、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批复。

(3)负责审核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计划。

(4)归口审核各类项目投资并纳入计划管理。

(5)归口负责电网建设中大宗设备的选型工作。

(6)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平衡、审核、上报、下达。

(7)负责跟踪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