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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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109·1.导言从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来看 “我们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镇规章制度的积极作用,紧密结合法治和道德建设”。

201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第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发挥村民治理在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018年1月2日发布的第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理自治条例和村规的独特功能,促进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综合国家的文件可以看出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同时随着当代的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村民的主动性积极性的不断增强,村规民约的作为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途径需要不断完善。

在新的历史机遇期,国家还为村民法规提供法律保护提供了更高的法律要求。

2.文献综述关于国外村规民约的研究相对较少。

在“明清民事审判与民事契约”中,日本学者滋贺秀树曾经说过家庭规则在民事关系中的作用。

滋贺秀三在《清代中国的法和审判》中,提出了用道德、人情及常识的标准来调节社会纠纷;牛铭实(2003)对乡规民约和自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梳理了乡规民约制度的历史。

国内的村规民约的研究始于宋代“吕氏乡镇公约”。

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村规民约的学术研究达到了顶峰。

张景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规”是对农村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开端,对乡镇规制的特点,功能和地位的研究具有重要启示。

通过分析发现,近年来的文献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从法律层面上研究乡规民约。

“村庄的规章制度不是法律。

它是农村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形式之一,但它可以弥补法律的一些不足,甚至在某些方面可以取得比国家法律更好的效果”第二类是从价值功能的角度研究乡规民约。

“通过村民的广泛参与,村级组织的关系得到了合理化,村级事务的透明度得到了提高。

群众监督的力度加大,从而减少了源头加剧矛盾的可能性。

”第三类是分析村规民约当前的困境、问题及其对策。

姚保松(2019)等指出,村规民约在推进农村民主自治、稳定农村秩序、推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起到重大作用。

村级文化中心规章制度

村级文化中心规章制度

村级文化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文化中心的管理,规范服务和活动,促进村级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条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文化中心是村民群众进行文化活动、学习、交流、娱乐的重要场所,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为村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第三条村级文化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第四条村级文化中心的管理机构为村级文化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村级文化中心的活动与服务。

第五条村级文化中心的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讨论通过后正式组建。

第六条村级文化中心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人,成员若干人,具体人数由村级文化中心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村级文化中心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发展计划。

第八条村级文化中心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预算编制预算,并定期向村委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章村级文化中心的活动第九条村级文化中心应当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文化讲座、传统技艺展示等,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

第十条村级文化中心应当设立图书馆、艺术展览馆、文化大厅等设施,为村民提供学习、娱乐的场所。

第十一条村级文化中心应当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如书法、绘画、健身操等,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村级文化中心应当定期举办文化节、庙会、展览等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的参与,加强村民间的联系与交流。

第十三条村级文化中心应当注重保护和传承本地文化遗产,组织民间艺术团队演出,开展民俗活动,弘扬本土文化。

第三章村级文化中心的服务第十四条村级文化中心应当提供本地区相关文化信息,宣传党的文化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第十五条村级文化中心应当组织读书、讲座、展览等活动,为村民提供学习和娱乐场所,提高文化素质。

第十六条村级文化中心应当协助当地教育机构,组织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学生们的课外生活。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

三一文库()〔村民自治条例〕*篇一: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等。

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

依照宪法,1987年11月24Et,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并对相应的组织形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前后试行了l0年,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在总结村民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l998年11月4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丰,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在条文中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职能,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持机构、选民臀记、候选人提名、投票方式、计票方法、确定当选等法律程序;规定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民主决策的内容;规定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丰管理的渠道;规定了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办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方法。

所以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农民群众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而可靠的法律保障。

(文章转载自:杭州法律咨询网.cn)*篇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研究——以丽江为例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创新,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

村民开展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村民开展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村民开展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各位村民:大家好!我是XXX村的村民代表,现向大家汇报我们村民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整体工作情况自去年以来,我们村民在村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村庄建设和村民生活改善。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村民自治与管理我们村成立了村民自治委员会,建立了村规民约,制定了村民自治条例,加强了村民自治与管理。

通过自治委员会的工作,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村庄的管理得到了更加有效的落实。

2.村庄环境整治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村庄的环境进行了整治。

村民积极参与了村庄清洁行动,清理了村庄周边的垃圾和杂草,美化了村庄的环境。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村路硬化和排水工程,提升了村庄的整体面貌。

3.农田水利建设为了解决农田灌溉问题,我们开展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修建了一些小型水利工程,改善了农田的灌溉条件,提高了农田的利用率,为农民增加了一定的收入。

4.村级经济发展我们村成立了合作社,发展了一些乡村产业,如养殖业、种植业等。

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村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部分贫困户也脱贫致富。

5.村级文化活动为了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文化活动。

组织了书法、绘画、舞蹈等多种文化课程,丰富了村民的精神生活。

同时,也举办了一些传统文化活动,让村民重温传统文化的魅力。

以上是我们村民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我们将一直秉承“团结奋进、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建设美好家园的工作中。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希望得到领导和大家的指导和帮助。

1.村庄卫生问题虽然我们进行了多次的村庄清洁行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地方的卫生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村庄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2.农田水利建设不足虽然我们进行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但是还存在一些农田的灌溉条件不够完善的问题。

乡村振兴法学习计划

乡村振兴法学习计划

乡村振兴法学习计划一、学习目的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全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提高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全面进步。

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要认真学习乡村振兴法,深入了解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二、学习内容1. 乡村振兴法律基础知识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乡村振兴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深入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导向和重点任务,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2.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学习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市场化机制等内容。

深入了解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持。

3. 农村产权制度建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农村产权制度建设的原则和实施细则。

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的法律规定,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持。

4.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深入了解农村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法律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持。

5. 农村经济发展与法律保障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

深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持。

6. 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情况。

深入了解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持。

三、学习方法1. 广泛阅读法律文献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学术论著,了解乡村振兴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了解乡村振兴的战略意义和重点任务。

村民自治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村民自治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村民自治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村民自治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合理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必要条件之一,它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性文件,也是保证村民自治权利的法定依据。

在实践中,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也起到了指导村民自治、规范村民行为的作用。

因此,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与落实,是任何一个村民小组的自治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与落实以及相关的主要内容。

背景与前置知识村民自治是指在同等的法律地位下,居住在村庄或社区的各个村民群体,具有一定管理权和自我服务能力,根据法律和村庄或社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合议或代表机构,制定地方性权利和规则,依法管理、服务和发展社区。

村民小组指村庄或社区中按照家庭、地理位置、商业关系等因素,以集体出现和活动的独立群体。

通常,一个村庄或社区包含多个村民小组,村庄或社区中的村民小组自治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

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合法性原则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上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市场和社会定制的情况下,依照自治组织的职权,根据本村庄或社区的实际情况,与大家商议决定,自由公正地制定修改政策。

科学性原则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是科学、实用、切实可行的,确保村民权益,促进村庄或社区发展。

鼓励参与原则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增强村民自治意识,鼓励村民参与,促进村民更广泛、更充分地发挥自治精神和权力。

公众性原则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要有公众性,确保村民自治的公正公平,避免独吞行为,以权为公,待人如同。

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过程,涉及到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章程的修改、规章制度的征集、商议制定、发布宣传和执行检查等方面。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是性质和组织结构相对固定的自治组织,旨在保障地方利益、增加自治表决权、促进大众参政选举、维护公义、加强人民民主等方面提工效。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篇一: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等。

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

依照宪法,1987年11月24 Et,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并对相应的组织形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前后试行了l0年,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在总结村民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l 998年11月4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丰,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在条文中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职能,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持机构、选民臀记、候选人提名、投票方式、计票方法、确定当选等法律程序;规定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民主决策的内容;规定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丰管理的渠道;规定了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办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方法。

所以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农民群众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而可靠的法律保障。

(文章转载自:杭州法律咨询网.cn)篇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研究——以丽江为例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创新,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

2024年村民自治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村民自治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村民自治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发展的进步,村民自治已经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村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2024年是我国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节点,本方案将围绕村民自治的目标和原则,提出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措施,以推动村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

二、村民自治的目标1. 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激发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2. 推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提高村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 加强村委会的建设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和决策机制。

4. 搭建村民自治平台,推进村庄文化建设和乡风文明的培育,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发展模式。

三、实施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宣传教育(1) 制定村民自治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村民自治宣传月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2) 建立村民自治宣传示范点,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体宣传村民自治相关知识和经验,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

(3) 开展村民自治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和成功案例分享,培养村民自治骨干力量。

2. 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1) 对村庄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库,制定维护和更新方案。

(2) 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村庄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水平。

(3) 完善村庄的公共服务配套,扩大乡村学校、医疗点、文化活动场所等的建设规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3. 加强村委会建设和村民代表大会权力运行机制(1) 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评估,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村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 完善村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和产生机制,确保代表的质量和代表大会的民主性。

(3) 加强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建立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4. 搭建村民自治平台,推进村庄文化建设和乡风文明的培育(1) 建立村民自治微信群、村民自治网站等信息平台,方便村民之间交流互动,推动自治意见的汇聚和反映机制的畅通。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村民自治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为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制定本条例。

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

村民自治的本质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治的方式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即凡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均为村民会议的当然成员,不需要经过选举和其他认可程序。

村民会议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

有全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方为有效。

召开村民会议,除了告知性事项外,对事关本村发展前途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决定方可有效。

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作出决定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动员大家认真执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即使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应。

村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熟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方可有效.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取决于村民会议的授权。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日期:2011-08-18 19:18:20.0 浏览次数:4159 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为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制定本条例。

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

村民自治的本质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治的方式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即凡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均为村民会议的当然成员,不需要经过选举和其他认可程序。

村民会议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

有全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方为有效。

召开村民会议,除了告知性事项外,对事关本村发展前途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决定方可有效。

二.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作出决定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动员大家认真执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即使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应。

村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熟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方可有效.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取决于村民会议的授权。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为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加速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也随之逐步暴露出来,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与不断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形势;村级赤字和村级债务的重压;村级班子涣散,干部责任心不强和村民自治成员混杂和村民自治阻止效益低下等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并逐步演化成制约村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的障碍。

一、农村经营方式的转变与管理功能转型的不匹配,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与统筹效能。

随着家庭经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生产经营者和利益主体。

农民从对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的禁锢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和择业的自由权,农民也从强权体制下的愚忠和盲从变得更加理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一言九鼎的、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首先,思维方式不适应。

现在村民组织组织的运作方式仍囿于上传下工作思路,思考的出发点,不是如何去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民生条件,而是把考虑如何去完成上级任务作为第一要务。

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问题,不是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法律的手段去考虑,而是习惯于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

在生产环节上,大包大揽;在结构调整上,求新、求奇、求全,热衷于办样板工程,搞政绩板块,导致产业结构雷同呆板,产品积压滞销。

既招来民怨,又劳民伤财,进一步离间了农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

其次,管理功能不配套。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对村级组织的需求,不仅仅只限于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而需要的是农业新技术的指导,同时也对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快捷和方便等服务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

三一文库()〔村民自治条例〕*篇一: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等。

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

依照宪法,1987年11月24Et,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并对相应的组织形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前后试行了l0年,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在总结村民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l998年11月4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丰,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在条文中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职能,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持机构、选民臀记、候选人提名、投票方式、计票方法、确定当选等法律程序;规定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民主决策的内容;规定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丰管理的渠道;规定了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办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方法。

所以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农民群众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而可靠的法律保障。

(文章转载自:杭州法律咨询网.cn)*篇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研究——以丽江为例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创新,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公民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创新农村治理结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普通群众,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章村级组织第一节村党组织第四条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领导方式主要是思想政治领导,要充分发挥在班子建设培养选拔、重大问题决策管理、经济发展引导推动、人才队伍培养教育、社会组织管理指导监督、产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等作用。

第五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负责全村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领导村级民主监事会开展工作;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主持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等。

第六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在公推直选中,应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按《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执行。

党组织书记的罢免按《郫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罢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依据本村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党员从业特点,创新党组织设置,增强村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统筹能力。

第八条村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突出党员主体地位,调动党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热情;根据党员活动规律和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下设公共卫生、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和成员负责人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主要职责:1、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对本村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提供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2012-3-14 22:17:59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

(3)村民自治的内容(P24)
①民主 选举:
②民主 决策: ③民主 管理:
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基础、主要途径)
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事务的决策 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民和 村干部的行为,用民主办法管理村日常事务
村民会议: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既 可以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组成,也可以由每 户派代表参加。
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 ; 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国家机关,是 基层民主,非基层政权
注意: ①村委会、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不是国 家机关、基层政权,不是政府组织。我们国 家基层国家机关是乡镇一级的人大、政府, 村委会不是乡镇政府下的下级机构,与乡镇 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 导与被指导之间的关系。 ②村委会设立的目的是让村民自我管理本村 日常事务。居委会设立的目的是让城市居民 自我管理社区日常事务。 ③村委会、居委会的成员都是由村民直接投 票选举产生,其最高代表分别是村委会主 任、、居委会主任,但都不是国家公务员。
共创幸福生活
中 国 行 政 区 域 划 分
中央 省


镇 乡
村、小区
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一、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 重要形式
城市居民自治--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村村民自治--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
1、村民自治 (1)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机构) 村民委员会
下列不属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管理的是( A 调解居民纠纷 B 办理本地居民的户口业务 C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D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城市居民自治的内容 ①选举: ②决策: ③管理与监督: (4)实行居民自治的重大意义

村务员考试知识点总结

村务员考试知识点总结

村务员考试知识点总结尊敬的考生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村务员考试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之旅。

作为村务员考试的备考资料,这份总结将为大家梳理和归纳村务员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帮助大家系统地复习和准备考试。

一、村务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1.制定和执行村级规章制度。

村务员需要根据村级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村级规章制度,维护村级秩序和稳定。

2.督促和协助村居民履行公民义务。

村务员要督促和协助村民履行公民义务,推动农村社会公共管理的规范化。

3.协助村委会管理村务。

村务员要协助村委会管理村务,执行村委会决议并落实各项工作。

4.管理和维护村级公共设施。

村务员需要管理和维护村级公共设施,保障村民生活和生产需要。

5.协助开展村级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

村务员需要协助开展村级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促进村级民主决策和法治化管理。

6.处理和协调村民纠纷和矛盾。

村务员需要处理和协调村民纠纷和矛盾,维护村级和谐稳定。

7.开展村级经济和社会建设。

村务员需要组织和协调村级经济和社会建设,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改善。

8.组织开展村级文化和教育活动。

村务员需要组织开展村级文化和教育活动,推动村级文明建设和村民素质提升。

以上是村务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重点掌握。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考试大纲逐一介绍相关的知识点。

二、村务员的法律知识1.村务员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村务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村民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村民在村务管理中享有哪些法定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定义务,村务员需要对此有清晰的认识。

3.村级规章制度和村民自治条例。

村务员要了解各级规章制度和村民自治条例,准确掌握相关规定并保证贯彻执行。

4.村级民主管理和决策程序。

村务员需要熟悉村级民主管理和决策程序,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

5.村级纪律和管理规定。

村务员需遵守村级纪律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6.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务员需要了解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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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条例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公民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创新农村治理结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普通群众,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章村级组织第一节村党组织第四条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领导方式主要是思想政治领导,要充分发挥在班子建设培养选拔、重大问题决策管理、经济发展引导推动、人才队伍培养教育、社会组织管理指导监督、产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等作用。

第五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负责全村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领导村级民主监事会开展工作;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主持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等。

第六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在公推直选中,应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按《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执行。

党组织书记的罢免按《郫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罢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依据本村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党员从业特点,创新党组织设置,增强村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统筹能力。

第八条村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突出党员主体地位,调动党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热情;根据党员活动规律和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下设公共卫生、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和成员负责人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主要职责:1、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对本村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执行和落实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4、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5、负责推动全村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建设,领导公共服务组织,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工作制度:1、学习制度。

坚持每月集中学习制度,每月确定半天为学习日,由党组织统一组织。

2、会议制度。

村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3、分工负责制度。

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围绕村制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要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定期总结,年终考核。

4、村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涉及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村民上交、收交管理、优抚政策、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三节村民小组第十四条村民小组是在村委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五条村下设若干村民小组,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1名。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的主要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2、认真贯彻村委会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发动和组织村民发展一、二、三产业经济,致富增收。

4、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村民学习,经常向村委会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节民主监事会第十七条民主监事会是由村民民主选举的群众性民主监督组织。

第十八条民主监事会受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双重领导,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镇党委对民主监事会主要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和组织建设上的指导;村党组织负责指导民主监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第十九条民主监事会成员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成员5—7人,设监事会主席1人,也可设轮值主席。

下设纪检监查组、民主理财组、“四务”公开组、服务考评组等若干组。

民主监事会实行义务制。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民主监事会列席村(社区)党组织会议、村(居)民委员会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会议召开前应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事项告知民主监事会主席,并通知相关的监事会成员列席。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涉及的大额资金开支计划,应当事前征求监事会意见,经监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村(社区)财务账目的公开,须经监事会审核签字后,方可统一向村(居)民公布。

村务公开栏应有监事会成员的签名。

第二十二条民主监事会应接受群众的社会评价,大多数村民认为其成员不称职的、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罢免请求的,其罢免办法和程序可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民主监事会实行集体监督权,各成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监督活动。

民主监事会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五节公共服务组织第二十四条村级公共服务组织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下延伸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县、镇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五条村级公共服务组织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公共卫生、群众文化、司法警务等组织。

第二十六条应建立村级便民服务站,劳动就业、信息服务、信访代理、远程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涉农审批和惠民帮扶等内容都应纳入服务站,形成综合性服务功能。

第二十七条村级公共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可由村委会干部和由“一村一大”担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村民委员会向社会招聘。

第二十八条村级公共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一人接件、全程代理、限时办结”制度,实行服务公开制度、坐值班制度,做到进一道门、找一个人、办一切事。

第六节集体经济组织第二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是群众自愿参与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第三十条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快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必须依法产生,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共同致力于为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维护群众利益作出贡献。

村级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越位取代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权。

第七节群团组织第三十二条群团组织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服务组织。

第三十三条妇联、团支部、老年协会等组织要按照各自章程,选好配强负责人,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三十四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大力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鼓励村民、社会组织采取领办、联办等方式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

第二章民主决策机构第一节村民会议第三十五条村民会议是全村重要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组成。

第三十六条村民会议的主要职责:选举村民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涉及全村群众利益的重大规划和决策;选举民主监事会等。

第三十七条村民会议应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按期召开,因工作需要或部分村民提议,经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同意,也可不定期召开。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实到人数达村民总数的50%方可开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须50%及以上村民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经村民会议授权,村级重大问题的决策可由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决策权。

第二节户代表会议第三十九条户代表会议是全村重大村务的决策机构,由本村每户推选1名代表组成。

第四十条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户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推选村民代表;实行“一事一议”制,讨论决定涉及本村群众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提交户代表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十一条户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可定期召开,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实到户代表达到50%以上方可开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须50%及以上户代表表决通过。

第三节村民代表会议第四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性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经村民会议委托,对村级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四十三条每5-15户推选产生1名村民代表,全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低于50名。

村民代表须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能力,决策中能真实代表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村民代表会议设主席团,成员3-5人,设主席1人,主席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成员实行轮值制。

第四十四条村民代表的选举时间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

村民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

第四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决定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经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同意,也可召开。

会议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持。

第四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代表认为应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提出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建议或方案;制定或修改各项工作制度;开展社会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民主决策制度。

村级组织和村民代表认为应提交“三会”(村民大会、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提交讨论。

提交讨论前村“两委”应制定相应方案。

对于村级重大事项应提交而未提交“三会”讨论通过村级组织擅自作出的决议决定,“三会”有权行使否决权。

“三会”决策实行无记名表决,决策一旦作出,应责成相关村级组织负责贯彻执行。

第四十八条决策落实制度。

凡经“三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各村级组织和全体村民都必应自觉遵守。

若违反规定和程序或执行中因主观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三会”决议决定拒不执行的村级组织成员和村民,应予以适当处罚。

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村级组织联席会是村级组织牵头、联系、协商的组织机构。

其主要议题是听取村级组织工作汇报并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讨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决策执行中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提交“三会”讨论的事项提出具体方案、对村级组织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等。

联席会议由村级党组织主持,经村党组织、村级组织或其他组织提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

第五十条财务公开制度。

坚持每季度公开,以村务公开栏为主要载体,也可召开财务公开发布会等形式,扩大群众知晓面。

财务公开须经民主监事会授权的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

村级组织或村民对财务公开有异议的,可向村级党组织、民主监事会反映,相关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五十一条民主监督制度。

凡要求公开的重大问题、信息、决策、项目等必须向群众公开,落实群众知情权。

村级组织应自觉接受监督,在重大问题决策、讨论审议、执行决议等过程中,须邀请民主监事会参与,否则,监事会有权向上级组织和决策机构提出否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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