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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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以《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

摘要本文以马克思于1842年2月发表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指出了马克思对书报检查制度的质疑;梳理、总结了这一时期马克思关于新闻自由的思想,提炼了其新闻自由观的可借鉴之处,并就我国现实存在的新闻出版自由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书报检查

目录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1)

——以《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 (1)

一、《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对检查令的质疑 (2)

(一)揭露书报检查制度的实质 (3)

(二)反驳真理的“严肃”和“谦逊” (3)

(三)揭示法令保护宗教的动机 (4)

二、《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的新闻自由观 (5)

(一)“新闻法”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 (5)

(二)新闻自由的权利与义务:评论与监督 (6)

(三)将倾向作为标准的检查令是恐怖主义的法律 (7)

三、马克思新闻自由观的现实意义 (8)

(一)认识并承认新闻自由对人与社会发展的意义 (8)

(二)强调舆论监督是新闻自由的内在要求 (9)

(三)指出新闻自由能够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 (9)

(正文)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是马克思于1842年2月发表的,

针对国王菲特烈·威廉四世于1841年12月24日颁布的新的书报检查令的批评文章。[1]新的书报检查令的第二条特别强调:书报检查不得阻碍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这样的语句曾让当时的知识分子觉得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时刻到来了。但马克思却始终保持清醒与理智,犀利地揭露了最高统治者的伪善,指出新的书报检查令其实是以看似开明的伪善来掩饰的,对旧的书报检查令的变本加厉,更加严酷的对新闻出版自由进行控制。

梳理、总结此文中马克思关于新闻自由的思想,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刻真切地认识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的源流。通过提炼了其新闻自由观,我们能够找到中国在新闻出版自由方面值得借鉴之处以及差距和不足,因而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对检查令的质疑

普鲁士新旧两个书报检查令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总被反复提及,并用来比较。其中,“旧的书报检查令”是指,普鲁士政府在1819年10月18日颁布的书报检查法令。而“新的书报检查令”则是指,普鲁士政府在1841年12月24日颁布的新的书报检查令,也就自然是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的主要批判对象。

(一)揭露书报检查制度的实质

马克思在文中开篇便指出,“书报检查就是官方的批评。书报检查的标准就是批评的标准,因此,就很难把这种标准同批评分割开来,因为它们是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的。”

我们可以理解为两层意思,一是不管是旧的检查制度还是新的检查制度,都是在为官方批评制定标准,甚至可以说是提供依据。二是这意味着只有政府当局拥有这种批评的资格和权力。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首先义正词严地指出,尽管有法令,但新闻出版活动仍受到种种不合理的限制,然而当局颁布新的检查令,宣扬更好的维护新闻出版自由,把过去的错误的责任推卸到人,就是新闻检察官身上,其目的是“虚伪自由主义的表现方式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他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质当前的制度,这样就转移了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

[2]这无疑是在开篇就无情的揭下了普鲁士政府的伪善面具。

(二)反驳真理的“严肃”和“谦逊”

“根据这一法律〈即根据第2条规定〉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

这一规定在马克思看来是官方强制“命令”人们用严肃而谦逊的笔调探讨真理。然而,事实上真理只有在各种意见展开“自由而公正”的竞争中才能产生,才能发展。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紧紧囿于严肃而

谦逊论调内的真理问题的讨论,很难获得真理。

正如马克思所言,“真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谦逊;而且要它对谁谦逊呢?对它本身吗?真理是检验它自身和谬误的试金石。那么是对谬误吗?如果谦逊是探讨的特征,那么,这与其说是害怕谬误的标志,不如说是害怕真理的标志。谦逊是使我寸步难行的绊脚石。”理越辩越明,真理怎能框在官方的小圈子里呢?

(三)揭示法令保护宗教的动机

“新的书报检查令在它引用的第2条中省略了附加的限制条文,根据这一条文的规定,个别宗教党派和教派都不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不仅如此,检查令还作了如下的解释:‘凡以轻佻的、敌对的方式反对一般的基督教或某一教理的行为,均不应容忍。’”

针对新的书报检查令中的这一内容,马克思认为,“敌对”实际是“轻佻”在法律上的解释,书报检查官以“敌对”为主观标准任意限制人们在谈论宗教时的新闻自由。同时马克思还认为该法条中所强调的“轻佻”、“敌对”、“一般的”、“某一”等修饰词,实际上自相矛盾:“对于宗教,既不能用敌对的方式去攻击,也不能用轻佻的方式去攻击,既不能一般地去攻击,也不能特殊地去攻击,这就是说,根本不许攻击。”

他还批判,普鲁士政府竟然愚蠢的将宗教理解为对自身权利的崇拜,企图用宗教强化政治专制:“你们既然把宗教搬到政治中去,那么,企图按照世俗的方式规定宗教在政治中应当以什么姿态出现,这

是不折不扣的、甚至是反宗教的狂妄要求。”

二、《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的新闻自由观

1841年12月,普鲁士政府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用虚伪的自由主义词句掩盖其专制主义的实质。为此,马克思在次年2月写下他的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它是一篇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脉相承、说理辩驳更加严密有力的战斗檄文。其后,马克思又在《莱茵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抨击封建书报检查制度的文章。马克思为新闻出版自由作了有力的声辩:“新闻出版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在马克思眼中,受检查的报刊=不自由的报刊,书报检查制度是政府垄断的批评,“书报检查制度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手段,并且还是拙劣的警察手段”。马克思认为,受检查的报刊具有这样的特点:“这种报刊是文明化的怪物,洒上香水的畸形儿”,它有“伪善、怯懦、阉人的语调和摇曳不停的狗尾巴”。书报检查制度的后果是制度建立者自欺欺人并戕害人民的心灵。

(一)“新闻法”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

马克思列举新的书报检查令的第7条“科学院与各大学到目前为止所享有的免受书报检查的自由,在今后五年内将被取消。”这明白无误的证明书报检查制度的通行之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即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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