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1]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变电所是一处安全环境高度复杂的场所,需要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规定:规定了井下变电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生产。
2. 火灾防护规定:规定了井下变电所内的火灾防护措施,如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灭火设备的定期检查。
3. 电气安全规定:规定了井下变电所的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和维护要求,包括对电缆、开关、断路器等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流程,以及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4. 危险品管理制度:规定了井下变电所内存放、使用和处理危险品的规范,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的正确标识和储存、使用防护装备,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了井下变电所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要求,包括入职前的安全培训和日常的安全教育,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 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井下变电所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检的内容和方法,包括对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工作环境的评估和整改工作的跟踪等,以确保问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规章制度,不同煤矿井下变电所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规章制度,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具体煤矿的要求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任何人在井下变电所工作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5篇)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保证现场交接班。
值班人员应在接班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做好交接班前的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薄,工作日记(停送电牌)各种警示牌,交接班做到“完全彻底”,接班做到“心中有数”。
二、在交接班前接班人员未能按时交接,交班岗位人员应将此事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并坚守岗位,值班人员未办理手续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三、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七不接”制度。
l、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交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原因,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5、交设备清洁卫生,不清洁不接。
6、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实际不符不接。
7、交接不交给无操作合格证或喝酒者,非当班操作者交代情况,接班者不接。
四、准备交接班前应将各种记录填写清楚,将工具物品等整理排放整齐。
双方交接班无问题,双方值班人签字后方可交接班完成。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2)是指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工作的员工进行交接班时遵循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接班时间:规定每天的交接班时间,通常是在班次交替的时候进行。
2. 交接班地点:规定交接班地点,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内指定一个固定的地方进行交接班。
3. 交接班人员:规定参与交接班的人员,一般是上一个班次的工作人员和接班的工作人员。
4. 交接内容:规定交接班时需要传递的信息和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状态、操作记录、异常情况等。
5. 交接班记录:规定进行交接班时需要填写的记录表格,包括时间、人员、交接内容等。
6. 交接班安全注意事项:规定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包括操作规范、装备检查等。
7. 特殊情况处理:规定如何处理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设备故障、紧急情况等。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安全性,避免信息传递不畅或造成操作失误,以保证井下中央变电所工作的高效运行。
井下中央变电所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其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原理、供电设备性能、保护装置的原理及其操作方法等。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停送电工作必须有停送电工作票,值班员按要求填写倒闸操作票,先模拟操作后执行,并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手续不完整的或超期的停电申请,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4、停电时,应先断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再断开控制电源开关,然后验电、放电,悬挂接地线,隔离手柄挂牌上锁。
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严禁带负荷停送隔离刀闸,并检查隔离刀闸是否断开。
5、挂接地线应先把地线与接地网连接,然后再和验明无电的施工设备导电部位相连接。
6、停电操作完成后,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电气闭锁和机械闭锁,操作手柄上也必须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警告牌送电,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谁停电谁送电的规定。
7、停电检修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需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会同检修人员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8、送电时,必须确认所有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并由检修人员和值班员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
9、倒变压器时,应先将备用变压器一次倒入空载,运行正常后,方可合二次开关送电。
10、申请和接受任务电话联系时,双方应互报姓名,问清操作指令,操作人员对操作指令不明或有疑问时,不得操作,若操作过程中听到电话,要立即停止操作先接电话。
11、事故紧急抢修可先操作,事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补办工作票,填写必要的记录。
处理事故时应按规程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12、倒闸操作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靴和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平台上。
13、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时,值班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队部及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
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
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井下中央变电所是煤矿生产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设施之一,它直接关系到矿井安全生产以及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中执行责任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岗位职责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巡视检查、运维维护、应急处理等。
岗位职责的核心是确保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最大限度地降低任何一种电力故障对于煤矿安全的影响。
二、员工安全管理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对于员工的安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
因此,岗位职责制定了必须遵守的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员工教育、锁定/红盒许可证、检查保养、紧急避险、自我保护等内容。
在业务和管理方面,员工应严格遵守职责规范,防止工作规程、检查制度和操作规范等失误,避免任何危险的发生。
三、设施保护井下中央变电所是煤矿生产中最为重要的设施,因此设施保护是岗位责任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方面。
除了已经实施的技术创新和设施保护方案之外,员工还应该保证设施不被未经许可或未检查的人员操作。
员工还必须确保设施不受恶势力的破坏,避免故意损坏或污染设施。
四、监察制度为便于检查和制定改进方案,岗位责任制度还应该包括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即由专业机构定期轮换检查各项设施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内容。
文档应该对监察制度进行有条不紊的制定和调整,并详细叙述判定标准。
五、岗位职责的执行与协同所有员工都应该执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并确保信任其他工作人员。
重视分享知识和经验,从互补和协同性中获取所需的协作意识提高,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以实现高效、优质、安全的工作,促进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稳定可靠运行。
结论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
通过制定明确的职责规范、员工安全管理、设施保护、监察制度和协同意识,可以提高员工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关注度,达到对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标准工作要求。
变电所的规章制度
变电所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电所的管理,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安全,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变电所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变电所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变电所的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变电所的管理目标是“安全生产,科学管理”。
第五条变电所的管理方针是“安全、稳定、高效、节约”。
第二章变电所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变电所的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主管、操作人员等。
第七条变电所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变电所设置维护部门,负责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变电所设置监控部门,负责电力设备的监控和运行。
第十条变电所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变电所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变电所的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变电所的安全和运行。
第三章变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变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变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评估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十四条变电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变电所安全管理的基础,各级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变电所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十七条变电所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变电设备的管理第十八条变电所应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变电所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二十条变电所应设置设备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变电所应保证设备运行稳定,确保供电质量。
第五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变电所应做好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三条变电所应建立用电安全制度,规范用电行为。
第二十四条变电所应增强用电安全意识,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培训。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变电所是一个十分危险且特殊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井下变电所内的一些常见规章制度: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变电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包括通风、防火、防尘、防爆等措施,以及电气设备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范。
2. 巡视检查制度:规定了对变电所的定期巡视检查要求,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绝缘电阻、接地装置等检查项目,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抢修维护规定:规定了对变电所突发故障的抢修措施和维护方法,包括事故处理流程、应急停电措施等,以保证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安全警示标识:规定了变电所内各种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标示方法,包括高压电警示标识、禁止拆卸标识、禁止燃烧标识等,以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
5. 培训和考核制度:规定了变电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包括电气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培训项目,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工具设备管理:规定了对变电所工具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返库等流程,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7. 用电安全规定:规定了变电所用电的安全要求,包括用电负荷控制、线路故障排除等,以确保用电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8. 废弃物处理规定:规定了变电所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和环保要求,包括废弃电池、废弃电线等的分类处理和定期清理,以保持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除了以上的规章制度外,煤矿井下变电所还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制定其他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井供、用电管理,切实整顿供电秩序,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低原煤电耗,保证矿井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安全,不生产”的方针,严禁各用电队组强行将设备带故障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3条矿成立供电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向春副组长:童树斌刘海龙成员:王火炬丁文进常天奎赵连根郭志忠办公室设在机电队,由机电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供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对全矿供电管理监督与检查。
2、建立和完善矿用电管理、用电考核等相关制度。
3、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4、对供电、节能有功单位与个人提出奖励。
机电队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主要供电系统的设计、检查、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供用电管理制度,审核供用电计划。
对本矿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负有监督、管理、检查责任。
第4条全矿的 10KV高压供电干线(电缆)、主要供电设施(包括井下变电所、主驱动机房、通风机房、各高低压配电室、高压综合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等)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第5条从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及移动变压器低压侧至各用电设备(包括馈电开关、低压电缆、磁力起动器、照明综保、煤电站综保、低压接线盒、电机等)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各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内各项要求管理到位,保证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第6条各掘进单位在掘进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队的要求在适当位置掘出机电硐室,便于放置移变、开关等机电设备。
第7条各用电队组必须协助机电队按要求进行移变、开关等电气设备的安装、摆放,按要求敷设吊挂电缆等工作(执行《井工三矿井下设备摆放及安装管理规定》及《井工三矿管路铺设和电缆吊挂管理规定》等)。
变电所管理规章制度
变电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电所管理,保障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电质量,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变电所管理规章制度是变电所进行管理的准则,所有从事变电所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变电所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所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变电所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保证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变电设备管理第五条变电所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变电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准确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
第六条变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预防维护,避免设备故障。
第七条变电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或调整设备参数。
第八条变电设备的运行参数应进行定期检测和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变电设备的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拖延修复,确保设备的持续运行。
第十条变电设备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做到操作规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变电所的安全管理是变电所管理工作的重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变电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得到确保,如安装防止电击、防爆等安全设备,并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变电所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人员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变电所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和总结,提出事故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变电所的安全检查应定期开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六条变电所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变电所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做好环境数据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第十八条变电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和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做到废物处理合理化。
第十九条变电所应加强对环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井下采区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
井下采区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1.井下采区变电所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禁止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擅自操作变电设备。
2.变电所的设备和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火灾是变电所的重大安全隐患,因此禁止在变电所内吸烟、明火操作和堆放易燃物品。
同时,变电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设备,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
4.变电所的通风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电气设备和操作人员处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
通风系统的运行必须定期检查,禁止人为堵塞或损坏通风管道。
5.变电所的进出口必须设立门禁和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和停留。
同时,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操作变电设备和触摸电源线路,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6.变电所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损坏或老化的电缆和插头插座。
7.变电所的用电量必须进行合理分配和控制,以避免过载和短路等电气故障的发生。
禁止在变电所内使用未经安全检测的电气设备和工具。
8.变电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熟悉变电所的各项设备和应急处理措施。
在变电所日常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操作,如发生故障和事故必须及时汇报上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9.变电所的重要设备和重要电缆必须定期进行试验和检验,并保留相应的测试记录。
对于重要的非计划停电,必须报告和记录停电原因和停电时间。
10.变电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以确保操作人员充分了解和理解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工作。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行为必须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是井下采区变电所的一些主要规章制度,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并且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中央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牌板
中央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1、井下中央变电所是井下供电的场所属要害场所,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本单位全体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保卫,严防破坏,保护电气设备不受损失。
3、门口悬挂“工作重地,闲人免进”字样警示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4、外宾参观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方可入内,并认真填写记录。
5、观察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否则谢绝参观。
6、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内,高压操作用具妥善保管,加强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灭火器,要做到有备无患。
7、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室内的一切设备,否则对于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破坏论处。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为了保证矿井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矿机电系统领导要定期对本岗位的劳动纪律、各项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2、机电副矿长、副总对本岗位每月检查一次;科长对本岗位每旬检查一次;机电队长、副队长每周检查一次。
3、上岗时要认真填写查出的问题,处理意见,做出限期处理决定,并签写上岗人姓名。
4、对本岗位人员,有“三违”现象的要及时通报批评。
中央变电所配电工岗位责任制1、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搞好环境卫生和电器、设备、卫生,保证设备,无尘,无油垢,无积水,无杂物。
3、精心操作,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按时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的变化情况,严格遵守规程,停送电安全准确,严禁各种违章作业。
4、确保灭火器材、性能良好,过流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工具备件齐全,电话畅通。
5、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凡参观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及有关人员的带领方可入内,并且履行登记手续。
6、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妥善处理。
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对由“三违” 造成的事故,值班人员对此负主要责任。
变电所里有什么规章制度
变电所里有什么规章制度首先,变电所的安全规定是最为重要的。
在变电所工作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不允许私自改动设备和线路,禁止擅自接触高压电器设备,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和鞋。
同时,在变电所内禁止吸烟、乱丢烟蒂和其他易燃物品,不得在变电所内进行乱扔垃圾的行为。
此外,进入变电所需要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和便装,保持整洁和衣冠整齐。
其次,变电所的操作规程也是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
在进行变电所的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和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和线路。
在变电所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断开电源或开关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操作电器设备。
同时,在变电所内必须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和整齐,不得在设备上乱放杂物,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除此之外,变电所还有一些其他的规章制度需要遵守。
比如,在变电所内禁止嬉闹和打闹,不得在变电所内玩耍或打赌,必须保持安静。
另外,在变电所内不得私自带食物和饮料,不得在变电所内吃零食和喝饮料,必须在指定的休息室内进行用餐。
同时,变电所内严禁大声喧哗和播放音乐,确保变电所内的环境安静。
总的来说,变电所是一个需要遵守严格规章制度的工作场所,只有严格遵守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态度,才能确保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变电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变电所的安全和稳定。
【此文6000余字,细致讲述了变电所内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其他规章制度等内容,旨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
】。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明确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培训。
第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组织定期消防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计划。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配备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和布置。
第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组织专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事先制定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并建立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疏散和逃生预案,确保员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报警和联络。
第四章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第十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可靠性。
第十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详细规定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员工的应急行动。
第十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第十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新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1
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为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根据《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各种安全要求,特制定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
一、井下动力变压器性能试验每年春季左右进行。
二、井下各配出高低压电缆安全检查,缺陷处理以及接地装置的测试,每季进行一次,每年春季左右对全部项目进行一次测定检查。
三、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整定及试验每季一次。
四、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井下杂散电流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2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年一次。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5固定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7接地网电阻测定每季一次。
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一、电气人员、值班人员按现场规定值班顺序表值班,在特殊情况下应经变电所组长批准方可替班连班。
二、值班人员应在接班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做好接班前的检查,查阅有关记录薄,工作日记(停送电牌)各种警示牌,模拟图,信号保护装置及其它等问题。
交班做到“完全彻底”,接班做到“心中有数”。
三、在交接班前接班人员未能按时交接,交班岗位人员应将此事汇报有关领导听候处理,并坚守岗位,值班人员未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四、交接班只允许在无重大操作和无事故情况下进行,交接班负责人可以要求接班人员在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
特殊情况下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五、在交接班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在交接班令发出前,由交接班者处理,在接班令发出后由接班者负责处理,非负责处理事故者可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维修工进行处理,当班值班人员负责协助处理。
六、交接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和“七不交” 1、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及其处理情况,交不清不接。
井下采区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
欢迎共阅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为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根据《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各种安全要求,特制定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
一、井下动力变压器性能试验每年春季左右进行。
二、井下各配出高低压电缆安全检查,缺陷处理以及接地装置的测试,1234567接地网电阻测定每季一次。
井下采区变电所包机制一、包机人员应知所包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电压及用途。
二、包机人员应保证高低压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包机人员应每日检查一次电流表和电压表的读数,发现不正常应向生产部及有关部门汇报。
四、包机人员应每日进行一次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发现不正常情况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及时检修。
五、包机人员应懂得正确停送电规程和保护措施。
六、发现问题处理不了应及时拉闸断电并向生产部及有关部门汇报。
消防管理制度一、变电所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二、硐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内严禁吸烟。
五、所有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所有值班电工必须学会触电抢救法,如人工呼吸等,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和正确使用灭火器。
七、包机人认真执行捡漏试验制度,定时对所有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如实填报各种记录。
设备运行保养制度一、配电装置清洁无杂物,绝缘套管无裂纹及损伤痕迹。
二、母线、倒闸及引线等各部位接触紧促,无松动及发热现象,仪表显示正确。
三、变压器声音温度正常,绝缘套管无破损和放电现象。
四、电压、电流互感器正常,二次接线牢固可靠。
五、工作接地线及配电装置外壳接地牢固。
七、电缆外接地层正确完整,无破损、挤压、发热现象。
八、合闸接触器无卡住现象,消弧装置完整,保险装置合格,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九、倒闸、信号、闭锁、联锁及传动装置动作灵活正确,接触良好,各部销子齐全。
七、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矿井变电所规章制度
矿井变电所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井变电所的安全运营,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井变电所负责人为变电所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变电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变电所配电系统由变电站、配电室、电缆线路等组成,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变电所安全培训,熟悉变电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五条变电所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工作区域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交底。
第六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在操作变电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依次进行,保证操作流程正确。
第七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遵守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接线及参数设置。
第八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在巡视检查电力设备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变电所的电缆线路应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转。
第十条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变电所的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证设备周围没有杂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四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防静电处理,避免静电对设备的影响。
第十五条变电所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变电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制度进行检查评估,保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变电所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变电所的安全和稳定生产。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变电所负责人审核通过,并于本XX年X月X日开始实施。
变电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范文煤矿井下变电所是煤矿生产中非常重要的设施之一,为了保证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的范本。
一、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的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变电所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所有工作活动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2)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加强设备检修与维护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3)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3.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流程(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保养。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5)加强对井下变电所安全运行的监督与检查。
4. 井下变电所安全应急管理(1)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保证应急设施的正常运行与有效应用。
(4)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二、井下变电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 设备维护管理的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变电所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设备维护管理原则(1)规范维护程序:根据设备维护手册和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设备维护。
(2)预防性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与保养,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处理。
(3)记录和分析: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对设备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设备维护管理流程(1)设备巡检: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
(2)设备保养:根据设备维护手册进行设备保养,包括清洁、注油等。
(3)设备检修:设备故障时进行检修,排除故障。
(4)设备记录: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4. 设备维护安全措施(1)设备维修时必须停电,并按规定断电、贴牌、开工。
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
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1. 总则为确保井下变电所操作的安全和正常,本规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
所有在井下变电所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程,共同维护井下变电所的安全。
2. 组织管理(1)井下变电所的管理人员应经过电工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并负责变电所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变电所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
(3)在井下变电所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了解所工作的变电设备的电气安全特点和安全操作要求。
(4)值班员和岗位负责人员应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3. 安全操作(1)进入井下变电所前,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安全装备,并穿戴好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2)进入井下变电所应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接受安全教育,并了解变电所尔各个设备的特点。
(3)变电所设备的开关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上报,离开工作区域直到确认安全。
(5)定期对变电所设备进行开关及电气性能维护和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报修。
4. 火灾灭火(1)井下变电所设备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风险,所有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心理,防范火灾发生。
(2)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切断电源,并向现场服务中心报告。
起火地点周围的人员应及时撤离,切勿扩散火源部位。
(3)如火势较小,可以选择使用灭火器扑灭火灾,对于大火灾必须立即撤离,并在离开之前用灭火器尽量扑灭火源。
5. 特定操作规定(1)禁止使用未经验证的设备或工具进行维护或操作,保证每一个需要使用的设备或工具都得到验证的合适状况。
(2)在井下变电所操作期间,禁止饮用及储存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化学品,严防事故发生。
(3)作业人员应及时更换使用寿命已到期的绝缘材料。
6. 总结以上是井下变电所的操作规程,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确保自身安全以及设备得到正常的运行。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配电点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井下配电点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操作,不能违规操作。
第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配电点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井下配电点管理规定第九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运行特点,能够独立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确定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编制井下配电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井下配电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井下变电所规章制度
井下变电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井下变电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井下变电所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变电所应当按照《井下变电所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管理及运行。
第四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八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评估和打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第十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井下变电所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并进行定期检验和测试,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五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变电设备的漏电保护、绝缘电阻检测等工作,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七条井下变电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井下变电所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作业登记制度,记录每次作业的内容、人员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
井下中央变电所检修制度
中央变电所检修制度
1、检修前,技术或负责人提前办好停送电手续,及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
矿调度室通知被影响单位提前做好停送电准备工作。
2、停电前,有检修单位负责人与矿调度室取得联系,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电。
3、当班变电工依据工作票,停相应高压断路器,然后将隔离手车摇出,使隔离触头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在手把上挂有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4、检修前要求检修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人员及检修所需材料,认真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检修工作顺利完成。
5、检修前,在设备的高压侧用同电压等级的验电笔验电,确定无电后再放电,然后方可开始检修。
6、在检修中,如发现身边有不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地方,检修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处理,问题不解决不得升井。
7、检修工作完毕后,有检修负责人检查身边的回复情况,检查无误后检查人开始清扫身边的灰尘。
8、送电前,有瓦斯检查员检测移变高爆开关10米内瓦送浓度不得超过规定值,检修负责人方可联系送电。
9、停送电必须坚持停送电原则,坚决杜绝电话送电晃灯送电或喊送电及约时送电。
10、送电正常后,检修负责人通知矿调度室,要求停电单位送电试机30分钟后,观察仪表和指示灯均在正常状态,检修人员方可收拾工具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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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为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根据《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各种安全要求,特制定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
一、井下动力变压器性能试验每年春季左右进行。
二、井下各配出高低压电缆安全检查,缺陷处理以及接地装置的测试,每季进行一次,每年春季左右对全部项目进行一次测定检查。
三、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整定及试验每季一次。
四、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井下杂散电流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1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2 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年一次。
3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4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5 固定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
6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7 接地网电阻测定每季一次。
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一、电气人员、值班人员按现场规定值班顺序表值班,在特殊情况下应经变电所组长批准方可替班连班。
二、值班人员应在接班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做好接班前的检查,查阅有关记录薄,工作日记(停送电牌)各种警示牌,模拟图,信号保护装置及其它等问题。
交班做到“完全彻底”,接班做到“心中有数”。
三、在交接班前接班人员未能按时交接,交班岗位人员应将此事汇报有关领导听候处理,并坚守岗位,值班人员未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四、交接班只允许在无重大操作和无事故情况下进行,交接班负责人可以要求接班人员在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
特殊情况下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五、在交接班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在交接班令发出前,由交接班者处理,在接班令发出后由接班者负责处理,非负责处理事故者可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维修工进行处理,当班值班人员负责协助处理。
六、交接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和“七不交”1、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及其处理情况,交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5、交设备清洁卫生,不清洁不接。
6、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不接。
7、交班不交给无操作合格证者或已喝酒者,非当班操作者交待情况,接班者不接。
七、准备交班前应将各种记录填写清楚,将工具物品等整理排放整齐。
八、双方交接班后无问题,双方主值班签字后方算交接班完成。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一、队领导每周应不少于两次上岗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二、队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夜班查岗,对值班人员的脱岗、漏记、乱记运行日记的不规范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
三、如发生事故或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更等问题,队、部、矿主管机电领导应亲临现场,提出意见,定出方案,及时安排处理解决。
四、队、部领导及技术员每季应不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对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认真执行规程和制度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程和制度者,应加强教育,分情况严肃处理。
五、凡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应在《干部上岗登记簿》上进行签字。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一、凡进入机房人员,都要履行要害部门登记手续。
二、凡外单位来我矿参观、学习、检查等进入机房,应由保卫部批准许可后或由机电部及其他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三、公司内部非机电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进入机房时,也应由保卫部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入。
四、机电部及其机修厂维修人员需持工作证,方可进行日常检查维修。
五、机房岗位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验证、登记手续,对无证者一律拒绝入内,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凡一切来所的非操作人员,严禁乱动一切所内设备,(检修人员经办理完工作票后,在该检查区域者例外),违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消防管理制度一、变电所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二、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内严禁吸烟。
三、机房各过道口、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过道口、出入口。
四、各岗位工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五、各岗位工必须认真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六、各维修工必须经常检查机房内设备的操作机构、仪表、线路等是不是完好,灵敏可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岗位责任制度一、变电运行人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业安全规程》和《煤矿三大规程》;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工作的疾病,并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二、所有值班人员,每班设一个变电运行值班长,负责本班设备和人身安全工作以及日常工作。
三、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对系统做到详细了解,做到“三懂四会”。
四、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遇复杂的倒闸操作必须由分管组长进行监护。
五、所有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学会触电抢救法,如人工呼吸等,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和正确使用灭火器。
七、认真执行捡漏试验制度,定时对所有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如实填报各种记录。
八、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所管辖设备定时清扫,保持室内卫生。
九、做好要害场所和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要交接清所内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和防护用具的好坏和数量以及设备运行情况。
中央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一、中央变电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中央变电所运行有关规定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二、中央变电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结构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操作。
三、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中央变电所操作人员接到倒闸操作命令后,必须执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五、操作前先检查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和主接线方式无误后,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六、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七、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八、为避免误操作,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不得在交接班时间进行,特殊情况例外,如事故处理等。
九、一切倒闸操作任务,必须事先通知变电所值班人员,以便变电所值班人员事先做好倒闸操作准备。
十、为了倒闸操作安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操作中如有疑问,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十一、停电检修设备时,必须和有关人员及调度室取得联系,值班人员应用完好的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验电笔进行验电,无误后方可挂接地线,装设防护栏,挂警示标志牌。
十二、接地线挂接和拆除顺序相反,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极,后接导线侧。
十三、停电操作按照按下负荷开关停止、将控制开关旋至停止位置、然后再操作进线柜的顺序进行,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十四、倒闸操作: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调度和值班负责人的命令进行操作,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3、操作人和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经值班长审核填字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十五、特殊操作;1、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2、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十五、严禁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非专职值班人员不得私自操作电气设备。
中央变电所停送电制度一、机电维修工检修需设备停电时,要办理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二、工作票应在工作前提交给值班人员。
三、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矿停送电联系人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以书面形式公布。
四、一般应严格按照工作票上的工作时间进行,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五、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在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防护栏,并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护。
六、停电维修工作完毕后,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技术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撤销,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恢复送电。
七、停送电前后都得提前向矿调度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设备运行保养制度一、配电装置清洁无杂物,瓷瓶套管无裂纹及损伤痕迹。
二、母线、倒闸及引线等各部位接触紧促,无松动及发热现象,仪表显示正确。
三、变压器声音温度正常,套管无破损和放电现象。
四、电压、电流互感器正常,二次接线牢固可靠。
五、避雷器无异常声响无炸裂。
工作接地线及配电装置外壳接地牢固。
六、电容器应运行在额定电压的1.1倍以内。
不应有放电等现象。
七、电缆外接地层正确完整,无渗油、漏油、发热现象。
八、合闸接触器无卡住现象,消弧装置完整,保险装置合格,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九、倒闸、信号、闭锁、联锁及传动装置动作灵活正确,接触良好,各部销子齐全。
设备点巡检制度一、各队(组)对所属的巡检设备实行“三级”“五定”巡检制度,“三级”即操作工、维修工、管理人员,“五定”即定点、定人、定方案、定标准、定巡检周期。
二、各队(组)应根据设备、人员状况制定本队(组)所属设备的点巡检标准。
三、各级巡检人员应根据所制定的点巡检标准对各巡检点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
四、在设备巡检过程中,发现事故和缺陷隐患,应逐级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值班人员应每两小时对配电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1)各种指示仪表是否正确无误。
(2)各种开关柜的指示电压电流是否稳定正常。
(3)操作机构是否和设备状态一致。
(4)电缆接头是否完好,有无发热现象。
(5)继电保护装置有无动作等。
(6)接地保护是否完整齐全,接触良好。
(7)漏电保护是否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六、设备巡检纪录应妥善保管,每月底将各种巡检记录交设备队长检查后,由设备管理员汇总核查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七、各队(组)应根据内部情况制定对班组及巡检人员检查、管理、考核办法,队长、设备队长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巡检工作的管理,随时检查所管辖范围人员的巡检情况;八、本队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周检和月检,并做好记录;九、点巡检要求每班进行四次巡检,维修工每班进行一次巡检,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巡检,同时要做好记录并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