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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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股权出质合同
股权出质合同
合同编号: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宗方超律师制质权人:
注册地址:
出质人:
注册地址:
根
据
(债务人)与质权人(保证人)签订的编号为《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质权人为债务人与主债权人签订编号为号的《合同》(主合同)所借人民币(大写)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确保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约和保障质押权人的权益,出质人愿以质押方式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质押物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出质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
股权,具体描述如下:股权金额为万元,经双方协商或经评估该股权作价(或评估价)为人民币万元(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权利价值为万元。
2、出质人保证享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质押期间,质押物凭证原件由质权人保管。
3、出质人保证向质权人提交的与质押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代偿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追索费以及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违约金(主合同)等,以及质权人因实现质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支出的与债务人借款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话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
□质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次日起,出质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含透支利息)、罚息、复利、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违约金等向质权人支付,直至清偿之日止。
□质权人实际代偿本息×10倍(可放贷款比例)×%/年(担保服务费);以上各项合称“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质押期限和质押期间
质押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质押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1、质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押权的情形。
(1)出质人对质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2)质押物不存在依《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在转让上受到限制而影响质押权实现的情形:
a、出质人承诺:如质押物为出质人作为发起人而持有的发起人本公司的股份,则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发起人本公司已成立满一年。
b、出质人承诺:如出质人为公司董事、监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质押物为该公司股份的,如将来实现质押权,不会导致违反《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如上市交易,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股票上市交易应已满一年。出质人离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出质人离职应已满半年。
(3)质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人设定他项权或转让等情况。
(4)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质押事宜征得质押物共有人书面同意。(5)质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押权的情形。
2、如法律规定并本合同必需,则出质人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出质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质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3、出质人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出质人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出质人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出质人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5、出质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质权人提供反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反担保义务。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继承发生后,本合同项下义务由继承人承担。变更后的机构或继承人应于出质人变更或发生继承后3日内完成相关变更质押登记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质权人根据本合同对质押物拥有的质押权不受上述变更、继承情形的任何影响。
出质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7、出质人确保质押权人收到:
(1)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真实有效签章并加盖公章
的本合同的正本;
(2)经证明为真本的出质人设立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质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公司成立文件;如出质人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出质人依其公司章程就本合同相关事项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其内容为:有效同意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履行本合同,有效同意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本合同定义的质押物作为担保;经证明为真本的出质人股东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签字样本;
(4)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正本、质押登记文件正本;
(5)质权人合理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为原件,如经质权人同意提供复印件,则须经出质人加盖公章确认该复印件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
质权人未及时取得并持有该等文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出质人承担。
8、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需之法律文件均已适当签署并生效,出质人已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等手续。
9、除非得到质权人事先的书面同意,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欠款全部偿清以前不得为以下行为:
(1)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兼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