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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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政策解读
一、在人力资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
答: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3、《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4号令)
5、《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5号令)
6、《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人事部8号令)
7、《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8、《天津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6 9号)
二、申请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必要的设施;
3、有不少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
4、有5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明确的业务范围;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请报告(自拟);
2、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资产证明及办公、服务场所使用证明;
5、申请人和出资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8、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4-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