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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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14合同法

14合同法

(一)要约
6、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乙和丙签订的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还 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七)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的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确定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射幸合同,如保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债权人)先交 货,乙(债务人)后给钱,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是丙。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甲向乙借款1万元,期限2年,年利息3%,乙要求甲提供担 保。甲请丙做担保,丙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 乙,以担保甲的债务。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为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 还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是实践性 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是双 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而进 行的分类。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 规则的合同。亦称常见合同、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 则的合同。亦称非典型合同。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 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问甲乙之间的是何种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 区别的意义: 1、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义务内容不同 3、主体要求不同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 全文

合同法 全文

合同法全文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下面将为您提供合同法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约自由】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订立合同的平等主体资格。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一旦成立,就成为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合同内容、订立方式等法律性质明显违背基本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五条【适用外国法】与外国人、外国法人、外国组织订立的合同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外国的法律,但是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六条【要约】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七条【要约的效力】要约具备明确性,就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明确提出了对方接受的方式,对方接受即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被要约人撤销,但是要约人以任何形式表示撤销的,要约即为失效。

第九条【要约的通知】要约的通知可以采用通告、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通信方式。

第十条【不得恶意撤销】要约人撤销要约的,应当及时通知要约人。

通知应当采用与要约方式相同的通讯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订立】合同经当事人一方提出,对方接受,就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成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口头合同】订立的合同一方未按照法定形式订立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补正;对方表示可以补正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正。

第十三条【有限公司合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竞业限制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由劳动者提出。

第十五条【无竞业限制合同】无论竞业限制合同是否订立,在劳动者离职时,用户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全额支付约定的竞业限制赔偿金。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社会风俗习惯的一致做出的约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四条当事人有约定并经相应手续后,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约定不得解除的除外。

第五条依法缔结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物品交付、服务提供、验收合格等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成立。

第七条合同订立要符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习惯和交易的习惯。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九条合同的成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手段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责任承担、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住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内容、质量、数量;(三)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四)价格或者报酬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经合同当事人认真协商、一致同意的合同条款,应当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个别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可以依照合同的性质,以及消息的客观习惯确定是属于无效的还是属于有效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六条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当事人订立的民事合同,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订立、履行合同,自愿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主体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第六条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与其代理事务无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办理。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明确。

第八条合同的条款、形式应当与合同的性质、内容相适应。

第九条打算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进行协商。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订立,不得强迫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民事主体有权对其订立的合同的内容和约定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民事主体订立一项合同,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诚信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胁迫对方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六条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民事主体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来约束当事人履行义务。

但是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应当合理,并且不应当侵犯人身权。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合同的民事主体应当依法有权代表自己或者经过授权代表他人订立合同。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对其所表达的意思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摘要:一、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概念2.合同法的意义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方式2.合同的内容3.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的条件3.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2.合同的解除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果1.合同的终止2.合同解除的后果六、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概念2.违约责任的形式3.违约责任的承担七、合同争议的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口头、书面、默示等多种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

合同履行的条件包括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合同当事人的合格等。

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包括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果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抵销等原因,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同解除的后果包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

六、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整和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方式。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的解释和履行方式。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和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形式。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合同外的事由为由不履行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示意思。

第十三条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当事人通过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合成等电子方式。

第十五条当事人通过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作出认可等表示。

第二节邀约第十六条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约的,应当明确表示或者明确表示的要素具备,对邀约受邀请人有效。

第十七条邀约的接受,自邀约受邀请人发出接受意思表示时生效。

第三节有奖招标第十八条有奖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预先公告的条件,向社会公开邀请他人以竞争方式提交标的,选择合同相对人并与其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奖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遵循平等、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有奖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足够的信息和合同招标文件,不得有欺骗性的行为。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需求自由订立、变更、终止合同。

第五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二)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三)具备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形式。

第六条公民、法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第七条官方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所订立的合同,应当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军队、其他组织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法。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约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事项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表明有意成为合同关系的表示。

第十二条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成立,一般以合同书为依据。

但是,实际行为已经发生,而无合同书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成立。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的,其投标书是合同条款的要约文件。

招标人选定投标人后,应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九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赔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约定取得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损失的实际金额。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履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履行。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履行合同负有注意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国家保护合同自由,禁止非法干涉和限制合同自由。

第六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合同对象和合同内容;(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明确;(四)依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经营方式和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约定合同条款。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文字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中文书写。

第十条当事人利用因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原则,并按照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合同的内容、格式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通知对方并经过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受限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主张合同作为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数量等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与合同约定的方式不同的方式履行合同,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合同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最新修订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和促进合同订立自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提供的民事活动中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有明确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第五条政府和组织通过市场竞争采购产品、服务等需要订立合同的行为,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恶意串通、恶意投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条款,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自由约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的内容,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订立的特定形式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条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参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和商业惯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自开始生效时发生效力,自合同的生效时起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第十四条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违背公序良俗;(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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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最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合同法》的全文内容,以便更好地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约自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可以订立合同,自愿约定合同的内容。

第二条【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合同的效力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诚实信用】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平交易原则。

第四条【公共利益】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订立】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订立,对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形式的,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六条【要约】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一方向另一方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被要约人可以承诺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第七条【还价】要约人有权对要约内容进行要约变更,被要约人可以承诺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第八条【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可以随时撤销要约,但是要约已经到达被要约人时,撤销不得以对方为明示或者默示的受理表示为撤销。

第九条【要约的效力期限】要约的有效期限由要约人确定,没有明确约定的,由一方确定;但是,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条【要约的接受】被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合法;(二)有对合同内容的共同意思。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合同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解释。

第十七条【明示意思表示】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其明示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十八条【合作诚信原则】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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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无效合同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当然,确定的不 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标准: 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 种利益,权利的取得是否付出了相应的对价。 区分意义: 1. 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 义务的内容不同 3. 主体要求不同
3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 条件。 区别: 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 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六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18.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 合同的履行 1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 诚实信用 协作履行
2 、3履行的主体,内容
4 履行中的抗辩权 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 利,又称异议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 给付。
六 定金 定金合同的生效 定金罚则 定金的数额限制
18.6 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 违约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 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在归责原则上,我国合同法总则采纳了严格 责任原则,合同法分则在特殊情况下,也规 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二 违约行为的形态 1 2 3 4 5 6 履行不能 迟延履行 拒绝履行 受领迟延 不完全履行 预期违约
三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终止,指因一定事由的产生或出现 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在客 观上不复存在。
(二)终止的事由
1 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两种情况: 合同成立以后协议解除。又称为事后协商 解除。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 (2)法定解除
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协商变更 法定变更
2合同转让的概述 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合 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 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 转让该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全部转让 债权转让 部分转让 合同的转让 债务转让 部分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全部转让

(2)要约的效力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失效
2
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第18 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 概述 (一)概念特征 1合同是一种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为目的和宗旨。 3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4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 致的协议
二保证
(一) 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1 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债务人(被保证人) 委托合同 主合同 保证人 债权人 保证合同
2 保证的方式
根据保证人对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不同,担保的方式 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顺序性}的特征: 1 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担保方式 2 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性的第二次序责任, 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性} 的特征: 1 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为法定担保 方式 2 保证人就全部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
5 债务免除 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免除债务人 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免除的意思表示是不能撤销的。 6 混同 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都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18.5 合同的担保
一 合同担保的概念 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 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合同权利实现的法律 措施。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二)适用范围
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间 排除:身份关系 行政关系
(三)合同的分类
1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有 赠予,借用,无偿保管等。 区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即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划分的标准
四 质押
(一)质押的概念和特征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财产 或权利交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作为债权的 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以该 财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 先受偿 。
1.质押以占有为公示方法。 2.质押的标的为动产或财产权利,但不 包括不动产。 3.质押具有留置效力,并就标的物直接 支配以实现质权。
(三)权利质权 1 票据质权 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 2 存单质权 3 股权质权 4 知识产权质权 5 应收账款质权
五 留置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 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留置财产仅限于动产。 2.法律规定不得留置或当事人明确不得留置的 动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 3.留置财产须与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同一法律关 系。 4折价或变卖、拍卖留置财产必须经过一定期 间。
5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 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合同债权人以一定保 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1)代位权 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 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 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 其行为的权利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 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18.3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 予的拘束力。 二、 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二 )动产质权的效力 1.动产质权所及标的物的范围 动产质权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主要包括从物、 孳息、质押财产的代位物,保管质物的费用。 2动产质权的设立—,书面合同,交付质物
3 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的效力 第一,占有和留置质押财产的权利。 第二,质押财产孳息收取权。 第三,费用返还请求权。 第四,物上代位权。 第五,优先受偿权。 第六,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第七,返还质押财产的义务。
三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 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 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 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 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物及其规则 可以抵押的财产: 1.不动产抵押 2.权利抵 押权 3.动产抵押权。 不可抵押的财产: 抵押的设定规则: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顺位:
四 可撤销合同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行 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可撤消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五 效力待定合同
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 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 尚未确定 ,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定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取得制度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 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 个月 付款。1 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 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 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 偿损失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 列问题: ( l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2 )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 ( 3 )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为什么? ( 4 )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 5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应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三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 定金
l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 电视机80 台,每台售价3400 元;电冰箱100 台,每台 售价2800 元;总销售优惠价52 万元。如有意购买,请 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逐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 公司50 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 台电冰 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 元,共计支付总贷款31 万元, 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 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 生纠纷,选择A 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 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 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 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2) 不安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 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 给付之虞时 ,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 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 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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