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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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建设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项目部

相关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部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降低相关方工作中安全风险,根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及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作业队(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相关方指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供应商、社会劳务用工,以及其从业人员和来访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内容

第四条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关方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2、计划部门负责工程分包、负责社会劳务用工的归口管理工作;物资部门负责工程采购的归口管理工作;综合部负责外来

检查、来访和参观学习人员的归口管理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工程分包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相关方在施工现场日常生产期间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3、安全环保部配合物资部、综合部做好相关方安全检查、督查和教育工作,负责对相关方施工作业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项目部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分包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并依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协议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5、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协议书,负责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服从项目部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管理内容和要求

1、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试行)》的有关规定选择分包单位,并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2、选择分包单位时,对分包单位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和评价,其资质必须符合要求。满足下列安全生产专项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分包单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确保安全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安全责任体系、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7)保证施工安全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施工等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延期考核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文明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必须验明原件,不得简化程序和敷衍。符合条件被确定为分包单位的,其相关安全资质资料复印并保存。

4、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其资质有效性、资质专业及等级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选择供应商时,必须对其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证书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项目分包遵循合法、合规、有效的原则,把分包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7、选定分包单位后,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同时,结合实际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协议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承诺书》、《环境保护承诺书》等。

8、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条款支付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其投入到位。

9、分包单位应对进场人员进行职业禁忌体检,防止疾患和职业禁忌症者进入现场。

10、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文件,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11、监督分包单位为其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到物账对应。将分包单位办公、生活场所纳入安全监管的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12、分包单位进场后,各单位应对其日常安全管理提出要求,并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开工前,增补或调整人员、变换作业岗位分包单位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部主管部门备案。

13、分包单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4、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不服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按分包合同约定追究分包单位相应责任。

第六条临时劳务工安全管理

1、使用劳务工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2、劳务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否则不准上岗。

3、劳务工上岗后,需在班组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从事作业活动。

4、劳务工享有与本单位其他员工同样的劳动保护待遇。

5、在施工过程中,社会劳务工应参与班组安全活动、参加班前安全会议、接受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

6、劳务工的健康状况应符合现场工作的要求,足以承受工作强度。

第七条临时劳务工责任与义务

1、服从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

5、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八条来访人员的安全管理

1、来访人员泛指临时进入工程建设区域的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人员、外来参观、实习等人员。

2、来访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经项目部主要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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