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法律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三章 投资保护第四章 投资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外资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汇编
外资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治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那么 2002-2-1 (10)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治理方法 2002-7-18 (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 2001.12.09 (34)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 (34)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治理方法 (35)关于印发«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1995年5月20日 (39)外资银行人民币专用帐户暂行治理规定 1994年4月23日 (43)外管局综合司关于为境内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问题的复函 2001年6月8日 (44)外资银行并表监管治理方法 (44)关于印发«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5月15日 (5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52)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那么 1996年6月18日 (53)«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那么»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1996年6月18日 (55)试点地区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那么 1996年3月1日 (57)外资金融机构存款预备金缴存治理方法 1996年4月30日 (59)托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治理方法 1996年4月30日 (63)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并表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摊列总行治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10 (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2.01.08 (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1.04.25 (68)关于外资银行报送统计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6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境外金融机构治理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05.05 (72)境外金融机构治理方法(附英文) 1990.04.13 (7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境外金融机构治理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05.05 (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西德意志州银行和德国德意志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适用利率标准问题的批复 1998.03.18 (8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治理条例»差不多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某年利用外资政策法规汇编
2010年利用外资法规政策目录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3)2、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6)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 (15)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复函(国办函〔2010〕127号) (23)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 (24)6、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 (26)7、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10〕272号) (28)8、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10〕762号) (30)9、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32)10、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542号) (41)11、关于外商投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308号) (43)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0〕94号) (45)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 (5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 (52)1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64号) (58)16、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商务外资字〔2010〕953号) (63)17、省工商局关于发挥登记监管服务职能作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工商外企字〔2010〕309号) (6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全文(2017)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日本关于外资的法律
【法规名称】日本关于外资的法律【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50-01-01【实施时间】 1950-01-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日本关于外资的法律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只限有利于日本经济独立和健全发展,并能改善国际收支的外国资本,允许其投资,确保外国投资的汇款,并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此类外国资本,为外国资本对我国的投资奠定良好基础。
〔引进外资的原则〕第二条对外国资本在我国的投资,应尽量给予自由,本法规定的许可制度,随其必要性的减少,应逐渐缓和以至废除。
〔定义〕第三条为使本法和本法所定命令在应用上统一,下列用语,全以下述定义为准:(1)“外国投资家”,是指下述人员:(甲)《外汇和外贸管理法》(昭和二十四年法律第二百二十八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非居住人(法人除外)。
(乙)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法人等团体,或者在外国设有总公司或主要办事处的法人等团体。
但大藏大臣指定者除外。
(丙)(甲)或者(乙)所列者直接或者间接占有其全部股票或份额的法人等团体。
(丁)由(甲)或者(乙)所列者实际上支配的法人等团体。
(戊)除(甲)至(丁)所列者外,属于外国人取得财产的政令(昭和二十四年政令第五十一号)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者。
(2)“我国”、“外国”、“我国通货”、“外国通货”、“居住人”、“对外支付手段”、“国内支付手段”和“财产”,是指《外汇和外贸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所称的我国、外国、我国通货、外国通货、居住人、对外支付手段、国内支付手段和财产。
(3)“技术援助合同”,是指主管大臣指定的关于工业所有权及其他技术权利的转让,与此有关的使用权的设立,关于工厂经营的技术指导等(下称“技术援助”)的合同。
(4)“份额”,是指无限公司、合资公司和有限公司的成员拥有的资产份额,及其他政令规定的法人拥有的资产份额。
(5)“受益证券”,是指《证券投资信托法》(昭和二十六年法律第一百九十八号)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投资信托,或者《贷款信托法》(昭和二十七年法律第一百九十五号)第二条规定的贷款信托的受益证券。
外资准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资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外资准入法律制度作为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外资企业和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外资准入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外资准入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程序、条件、限制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外资准入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内外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2. 保护原则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应当保护外资企业和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3. 透明原则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应当具有透明度,确保外资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国外资准入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4. 适度原则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应当适度,既能够吸引外资,又能够防范外资过度进入和垄断。
5. 激励原则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应当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我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外资准入的适用范围外资准入法律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2.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经营、管理等3.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补贴、融资等政策4. 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5. 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四、外资准入的程序1.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2. 变更、终止外商投资企业(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终止申请(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终止手续3. 投资项目审批(1)向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提交投资项目申请(2)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投资项目批准证书4. 税收、补贴、融资等政策申请(1)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补贴、融资等政策支持五、外资准入的条件1. 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政策2. 符合我国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3. 符合我国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要求4. 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5.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六、外资准入的限制1. 限制外商投资领域(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民族产业等方面的领域(2)涉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领域2. 限制外商投资比例(1)涉及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的领域(2)涉及我国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3. 限制外商投资方式(1)限制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限制外资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我国企业并购七、外资准入的保障1. 法律保障(1)完善外资准入法律体系,确保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依法享有合法权益(2)加强外资法律监督,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2. 政策保障(1)制定外资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我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2)优化外资投资环境,提高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经营效益3. 服务保障(1)加强外资企业服务,为外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2)建立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遇到的问题八、结论外资准入法律制度是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外资企业和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商投资法规政策汇编
外商投资法规政策汇编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直接投资活动。
为了规范和促进外商投资,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
本文将对外商投资法规政策进行汇编,以便外国投资者了解相关规定。
一、外商投资准入管理1.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家对外商投资领域设定的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名单。
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前需查阅负面清单,了解哪些行业和领域是受限制或禁止的。
2. 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在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者给予与国内投资者同等待遇的原则。
外商投资者在准入前需了解适用的负面清单,以及享受国民待遇的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包括申请、审批、登记等环节。
外国投资者在设立企业前需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后进行登记注册。
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管理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
外国投资者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管理1.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管理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确定的经营范围,外国投资者需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2. 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管理包括聘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等。
外国投资者在雇佣员工时需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与员工签订合法合同。
3.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包括资金汇入汇出、税务申报、财务报表等。
外国投资者需按照中国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退出与纠纷解决1. 外商投资企业退出管理外商投资企业退出管理包括撤销、解散、清算等程序。
外国投资者如需退出投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2.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解决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12.12•【文号】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0.12.1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程序第三章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第四章出资方式与期限第五章用地及其费用第六章购买与销售第七章税务第八章外汇管理第九章财务与会计第十章职工第十一章工会第十二章期限、终止与清算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一)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可以替代进口的;(二)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有余的。
第四条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二)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三)邮电通信;(四)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
第五条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一)公用事业;(二)交通运输;(三)房地产;(四)信托投资;(五)租赁。
申请在前款规定的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除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第六条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外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
外资企业为我国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了规范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外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外资企业的设立、运营、税收、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对外资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外资企业设立的法律规定1. 设立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 设立程序(1)申请:投资者向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2)审批:商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登记:投资者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4)税务登记:投资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外资企业运营的法律规定1. 经营范围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
2. 组织机构外资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依法行使公司管理职权。
董事会成员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
3. 股东权益外资企业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 财务会计制度外资企业应当依照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外资企业税收的法律规定1. 税收优惠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
(1)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增值税:外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原材料等,依法享受进口增值税减免。
(3)关税:外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原材料等,依法享受进口关税减免。
2. 税收征管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进行税务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四章国家安全审查第五章信息报告第六章投资促进第七章投资保护第八章投诉协调处理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适用本法。
第三条【投资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遵守国内法】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外资管理制度】国家实行统一的外国投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享有国民待遇,但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目录制定程序】所制定的外国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投资促进】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国投资促进政策,推动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八条【公开透明原则】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外国投资管理和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定权限负责本辖区的外国投资管理和促进工作。
第十条【投资条约】国家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缔结多双边、区域投资条约、公约、协定。
第二章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第十一条【外国投资者】本法所称的外国投资者,是指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以下主体:(一)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二)依据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四)国际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法律法规汇编
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法律法规汇编法律法规汇编2004-11-12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32)3、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71号 (43)4、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5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 (52)7、海关总署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通知 (54)8、企业名称登记治理实施方法 (55)9、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o第一节设立o第二节组织机构o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第三章股份的设立和组织机构o第一节设立o第二节股东大会o第三节董事会、经理o第四节监事会•第四章股份的股份发行和转让o第一节股份发行o第二节股份转让o第三节上市公司•第五章公司债券•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七章公司合并、分立•第八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九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爱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等权益。
外资法律法规汇编
外资法律法规汇编一、外资立法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外资投资活动也越来越活跃。
为了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外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管理外资活动。
外资法律法规汇编就是将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集合起来,提供给外资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参考和使用。
二、著名外资法律法规1. 美国外资法律法规1.1 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简称CFIUS):主要负责审查外国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国家利益。
1.2 美国外国投资促进法(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简称FIPA):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在美国进行投资的保护和便利。
2. 中国外资法律法规2.1 外商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该法律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促进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公平和便利的投资环境。
2.2 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对外商投资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3. 欧盟外资法律法规3.1 欧洲联盟对外直接投资框架(EU Framework fo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为欧盟成员国监管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以确保外资对欧盟的影响符合欧盟的利益。
3.2 欧盟并购指令(EU Merger Directive):规定了欧盟境内以及欧盟境外企业之间的合并和收购行为所需遵守的法律和程序。
三、外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外资法律法规对于促进和保护外资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为外资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投资者的权益和责任。
它们规范了外资活动的行为准则,帮助外资投资者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外资吸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外资吸收,即外国资本进入一国境内进行投资,是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的重要途径。
外资吸收不仅有助于东道国经济发展,还能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就业水平。
为了规范外资吸收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外资吸收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外资吸收法律概述1. 外资吸收的定义外资吸收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法律法规,将资本投入东道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过程。
2. 外资吸收的法律地位外资吸收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3. 外资吸收的法律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外资吸收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市场准入原则:外资吸收应当遵循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特定领域和范围内进行投资。
(3)国民待遇原则:外资吸收应当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
(4)依法保护原则:外资吸收应当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二、外资吸收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外资吸收法律体系具有基础性指导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 外资吸收法律法规(1)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等事项。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等事项。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等事项。
(4)外资投资法:规定外资投资的领域、方式、程序等事项。
3. 外资吸收政策文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外资吸收政策文件,如《关于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政策的通知》等。
三、外资吸收法律程序1. 项目审批外国投资者进行外资吸收前,需向我国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投资。
2. 设立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合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外资合作法律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本文将从外资合作法律规定的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外资合作法律规定的背景1. 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外资合作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2. 我国改革开放政策: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推动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
3.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为了保障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逐步完善了外资合作法律体系,为外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外资合作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法律地位上享有平等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享有特权。
2. 保障合法权益原则: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益等。
3. 公平竞争原则:外资企业应在我国市场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4. 民主决策原则:外资合作项目应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5. 依法行政原则:政府部门在监管外资企业时应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
三、外资合作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外资企业设立:外资企业设立应遵循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应与其注册资本、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相适应。
3. 外资企业投资比例:外资企业在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比例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外资企业税收政策:外资企业应依法纳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5. 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应得到充分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6. 外资企业劳动用工:外资企业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外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
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不仅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也带来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点。
然而,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外企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企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外企法律规定的概述外企法律规定是指我国针对外资企业设立、运营、退出等环节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外企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资企业设立法律制度外资企业设立法律制度是指我国针对外资企业设立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
2. 外资企业运营法律制度外资企业运营法律制度是指我国针对外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3. 外资企业退出法律制度外资企业退出法律制度是指我国针对外资企业退出市场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
二、外企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外资企业设立法律制度(1)外资企业设立条件外资企业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国产业政策,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2)投资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投资能力;3)注册资本符合规定;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立项;2)签订合同;3)办理审批手续;4)领取营业执照;5)办理税务登记。
2. 外资企业运营法律制度(1)外资企业运营原则外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经营;2)诚信经营;3)公平竞争;4)保护环境;5)保障劳动者权益。
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法律保护.doc
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法律保护一、国际私人直接投资1、概念:国际投资,包括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前者可分为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国际政府直接投资和国际组织直接投资,后者可分为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国际政府间接投资和国际组织间接投资。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就是指国外有关个人和经济组织将自己直接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资金、技术、设备、知识产权等)通过法律途径投向非本国进行生产、经营并由投资者对其直接进行管理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属于国外私人直接投资的方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与作为国际间接投资的国际贷款即单纯的资本输出不同。
2、法律规定: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中国现行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上述法律正在作较大修改)以及与此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3、东莞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概况:截止1999年6月,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共有12356家,实际投资金额128.54亿美元。
1998年工业总产值达1048.02亿元,企业所得税3.66亿元,出口创汇60.76亿美元。
到1999年6月,工业生产厂区占用土地7534.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达179.99万人。
外商投资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2003〕第1号)2、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第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7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8号)5、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116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40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6号)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第8号)9、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第9号)10、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33号)11、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第4号)1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9号)13、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第110号)14、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第36号)15、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一函字〔2002〕第615号)16、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17、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企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商务部令〔2004〕第1号)18、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第11号)19、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2003〕第21号)20、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12月11日)21、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2003〕第19号)2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2004〕第8号)23、设立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若干暂行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资办发〔1997〕第26号)24、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的审批规定(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5、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认可联〔2002〕21号)26、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会协字〔1996〕第24号)27、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3号)28、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113号)29、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114号)30、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1〕第14号)31、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第1号令)32、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第16号)33、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文化部、商务部令〔2003〕第28号)34、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18号)35、关于严格控制吸收外资兴建殡葬服务设施的通知(民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民事发〔1995〕第6号)36、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3/4〔2003〕第2号)37、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第3号)38、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04〕第1号)39、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第44号)40、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2004〕第43号)41、其他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附件3:1、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规定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4、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5、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暂行规定6、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外资金融机构法律法规
外资金融机构法律法规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安全,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涉及外资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
一、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1、《银行业外资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5月实施,规定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或投资控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外资投资审批程序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同时,该条例还对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业务主管机构、外汇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2年9月实施,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和经营保险业务,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并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保险牌照。
同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交强险业务时,还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中国保险业发展基金。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4年12月实施,规定外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持有合法并符合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资质,才有资格在中国设立和经营基金管理公司。
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并符合相关要求,方可取得登记资格。
二、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于2003年12月实施,是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银行存款人的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于1995年10月实施,是中国保险业监管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法律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监管为保障,按照商业经营和风险管理原则开展业务,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证券法》该法于2005年12月实施,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证券市场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证券交易应当依照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和交易制度进行,防止操纵市场、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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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资有关的法律法规
1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2《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3《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三)
5《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四)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8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13关于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4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15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8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说明
19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20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2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2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28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29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30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31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3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33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34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第2号)
35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第22号)
36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37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38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39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40《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41《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42《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
43《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
4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擅自使用外企代表机构名称行为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46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47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
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国企业派驻我国的代表处以代表处名义出具的担保是否有效及外国企业对该担保行为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请示的复函
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
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52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能否处罚公司营业执照承租人问题的答复(2000)
54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5关于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56关于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
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3)
58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5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61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6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6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