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会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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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会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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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一、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目前实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是1998年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实施,从1999年开始实施,实施的时间大约10年了,但该制度存在很多缺陷。相对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 这次《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

医院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医院的会计流程和企业的会计流程没有本质差异,医疗服务和和服务业类似,而药品销售又类似零售业。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会计报表绝不应只满足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医院管理层迫切需要从会计报表中得到更多的财务信息;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股份制医院等不同所有制医院需要给股东、债权人、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医院会计制度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与现行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思路:

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四是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核算混乱等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 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

五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需要,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簿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六是将原来的“收入支出总表"改为“收入费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进一步完善了报表体系。

三、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制度(征求意见稿)具体变化:

■核算基础:现行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而在新制度规定“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提出了会计要素的概念:“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新制度没有如现行制度一样规定“医院对明细科目的设置可自行规定",而是笼统地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报表种类的增减:删除了“基金变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明确了“基建投资表”的地位。

■制度修订与解释部门:现行制度由财政部与卫生部共同解释并修订,而新制度由财政部颁布,财政部负责对新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会计科目编码规则由“3-3-3〃变为“4-2-2〃;现行制度会计科目为43个总账科目,

已有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变化:

(1)“银行存款明确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也纳入本科目核算;列举了如外币购入设备及物资、外币兑换、期末外币账户折算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货币资金除保留现行制度屮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外,增加了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删除了在途资金的表述。

(3)“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明确了各类医保病人在结算时会计处理:“结转住院病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病人结算欠费,接应收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付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收医疗款核算内容除了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外,新增了“医疗保险机构"。

(5)“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新增了“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利润等",主要是因为核算长期投资的需要。但“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除外。

(6)库存物资:新制度要求对高值耗材专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外购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或委托加工的低值易耗品或材料,明确了成本范围;明确接受捐赠的库存物资在“其他收入"中核算;明确基建工程中“购入的可直接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应当于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工器具采购成本"在本科目中核算;规定了“库存物资在发出时,应当根据不同类別物资的实际情况采用个別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规定了医院对外出售卫生材料要按实际成本冲减医疗成本。

(7)待摊费用:新增规定“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医院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划分标准是受益期限是否超过一年。

(8)无形资产: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入账方式及累计摊销的会计处理。

(9)待处理财产损溢:现行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征求已将稿则明确了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比照同类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相应的对于盘盈的药品和库存物资要比照同类药品、物资市场价格确定价值。

现行制度转入的科目是“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征求意见稿转入的科目为“其他收入"和“其他费用"。

(10)应付账款:规定“医院为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项目与施工企业结算发生的应付工程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核销的应付账款计入“其他收入"。

(11)其他应付款:调整了核算内容:现行制度列举的“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被删除,新制度列举的是“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12)专用基金:调整了核算内容:现行制度屮核算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新制度中仅“核算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留本基金等",但也提到了可以“按规定提取其他基金"。

(13)其他收入:核算内容减少为“如财产物资盘盈、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的收入。

需补充规定的:制度规定对接受的捐赠全部纳入“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但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是否也是同样处理?还是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117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新制度的建议

■新制度实施过程中政策制定权限的下放可能造成核算口径不可比:如会计科目的增减、固定资产分类、累计折旧的年限与方法在本制度中均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这样会导致各医院对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同,且容易人为操纵财务数据,建议可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适用范围不符合医院划分: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

新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对非公立但为非营利性质的医院是否有必要再另制定一套制度呢?

■医院现在对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汇票又该如何处理?

五、中美医改的思考以及对新制度制定的影响

在医疗卫生改革的进程中,虽然中国与美国面临不同的政治体制、文化背景和相异的经济发展阶段,但美国本次医疗卫生改革不论在初衷意义上的改革理想和实现意义上的改革立法进程,都对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具有直接的启示。对于我们理解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也具有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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