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经济区党政领导干部2019年11月接访工作安排表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栏港区“万企帮万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栏港区“万企帮万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1.19•【字号】珠港区〔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印发《高栏港区“万企帮万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部门:《高栏港区“万企帮万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联系。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1月19日高栏港区“万企帮万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以及珠海市在脱贫攻坚精准扶贫中推动社会帮扶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发动企业积极开展“万企帮万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一、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次“万企帮万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要立足我区南水镇和平沙镇的实际,以区内企业为帮扶方,以建档立卡户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坚持自觉自愿、积极参与、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要求,动员高栏港区有条件的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加快我区村居乡村振兴进程,努力把联系村建设成为企业职工的思想教育基地、回报社会的奉献基地、价值体现的爱心基地、共同富裕的实践基地,实现企业尽到责任、农民得到实惠、社会反映评价良好,企村共赢、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领导互为AB角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领导互为AB角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珠港办〔2017〕157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区领导互为AB角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珠港办〔2017〕157号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单位:《区领导互为AB角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区党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7年12月4日区领导互为AB角工作补位制度为推进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
一、AB角工作安排李玉东同志与范兆体同志互为AB岗,吕明智同志与姜学勇同志互为AB岗,叶提良同志与谭胜同志互为AB岗,XXX辉同志与张戈同志互为AB岗,刘继承同志与卢晓波同志互为AB岗。
二、AB角工作内容(一)代为参加上级单位召集的会议,以及召集会议。
(二)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区调研考察、现场办公、考核等活动,以及参观考察。
三、AB角工作程序(一)当互为AB角的区领导中一方出差、休假或其他情况,应通知党政办按照AB角工作安排处理公务活动。
(二)互为AB角的区领导班子成员中暂时不能参加公务活动的一方,应提前一天告知互为AB角的对应一方,并在外出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互为AB角的区领导中代为参加公务活动期间的一方,应当将代为参加公务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对应一方通报。
四、其它事项(一)互为AB角的区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出差或休假。
遇有特殊情况,由区党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安排其他领导进行工作补位。
(二)互为AB角的区领导应加强交流,外出前后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互为AB角的领导外出期间,其分管单位要积极主动为补位的区领导参加公务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保证AB角工作补位制度落到实处。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珠港办〔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珠港办〔2016〕60号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单位:《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已经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6月6日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根据《珠海市2016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中共珠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流法治环境的工作方案》和《珠海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现提出我区2016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加强宪法实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加强党委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建设列入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委要求调整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设置。
健全党委议事决策的运行机制,完善党委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
督促、引导党员干部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形成反对和克服“四风”的长效机制。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珠港办〔2016〕138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珠港办〔2016〕138号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属各单位:《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党政办公室反映。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 年12月19日2016年度高栏港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化推进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考核评估范围(一)南水镇、平沙镇;(二)区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评估内容主要考核评估各镇和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12号)的情况,具体如下:(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建设、工作部署、监督检查等。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统计数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三)公开渠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建设、政府公报等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珠港办〔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的通知珠港办〔2016〕96号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产业发展局反映。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9月7日高栏港经济区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暂行措施一、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驱动投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本措施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商事登记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高栏港区内税务注册,且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首次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时完成网上申请并成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后给予申报费用补贴10万元,通过认定后再予以奖励20万元;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予以奖励10万元;企业首次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予以奖励10万元。
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
四、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对年度辅导5家区内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每多辅导1家区内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再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
每家高企只可认定1家科技服务机构为辅导单位。
五、鼓励企业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
对新认定为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珠港办〔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港办〔2017〕53号南水镇、平沙镇,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设施建设,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结合“特殊防护期”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高栏港经济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高栏港经济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设施建设,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结合我区“特殊防护期”工作部署,为更好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路面执法与完善和改进交通设施并重,利用科学手段,强化责任,建立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推动我区道路交通安全运输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学勇(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姚明生(区建设局局长)成员:陈齐云(市交通执法局金湾大队长)陈庆九(高栏港交警大队长)于雁南(区建设局副局长)韦键(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副主任)刘才菊(区社会工作局副局长)刘旭辉(南水镇镇长)李东红(平沙镇镇长)张尔骞(平沙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吴武辉(交通物联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于雁南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高栏港经济区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模板】
高栏港经济区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调整财政收支预算的依据
根据XX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珠财预〔2019〕007号),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及相对应支出纳入预算调整方案。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基金预算收入保持23.30亿元不变。
根据已批复的新增债券分配方案,政府新增债券债务转贷收入调增7.8亿元。
(二)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从年初的19.00亿元调整至26.80亿元,调增7.8亿元,均为政府新增债券债务转贷收入对应的支出。
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1、高栏港经济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工程;2、平沙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3、平沙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4、高栏港航道建设及维护。
(三)基金预算结余调整情况。
收支相抵,基金预算结余1.81亿元保持不变。
三、债务收支调整情况
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从年初预算的0调整为7.8亿元,调增7.8亿元,均为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不变。
调整后,预计我区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从60.30亿元调整至68.1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0.30亿元,
专项债务17.8亿元。
附件:1.2018年珠海高栏港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表
2.2018年珠海高栏港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表。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珠港办〔2016〕139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珠港办〔2016〕139号南水镇、平沙镇,区各部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区党政办公室反映。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及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一、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要设计了组织机构(含领导分工、机构职能)、部门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其它等8项内容,其中“其它”项内容目前已设置的主要是各单位的通知公告和个别单位已设立的专栏性公告,其他内容可由本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添加。
(二)主动公开的时限。
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新生成的政府信息,要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随生成随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区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3.08•【字号】珠港办〔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珠港办〔2016〕32号各相关企业:《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产业发展局反映。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3月8日高栏港经济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为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结合我区发展特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在我区登记注册,且投产超过1年的工业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新增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加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情况下,对地方新增直接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部分给予奖励。
奖励数额按照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比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50%核定。
增资扩产企业需新报建建筑物的,容积率超过1.0部分按规定免收楼面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超过35%的限制。
优先安排土地用于三高一特、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市重点项目增资扩产,并对项目在申报技术改造、科技项目、节能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协助新增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增资扩产三高一特、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市重点项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根据珠海市贴息办法给予贴息补助支持。
二、做好项目要素保障服务。
优先保障“三高一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项目用地计划,对符合中高端产业发展方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70%执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珠港办〔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港办〔2016〕39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会议要求及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制定了《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经区党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5月3日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根据《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声誉。
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创促安、以创保安、以创稳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让坚守“红线”、“底线”成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有关企业行为的新常态,让“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成为制度运行的新常态,让隐患“零容忍”成为严格安全监管的新常态,让企业自觉践行“本质安全”成为源头治理的新常态,让强化基层基础成为标本兼治的新常态,让提升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成为齐抓共管的新常态。
二、工作目标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实现一般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016年底将高栏港区建设成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珠港办〔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港办〔2017〕54号南水镇、平沙镇,区各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分市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粤调字[2017]23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 89号)的要求,《高栏港经济区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7年6月1日高栏港经济区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南水镇、平沙镇,区各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分市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粤调字[2017]23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 89号)的要求,现制定高栏港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样本轮换,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 年(即从2018年到2022年),最大程度兼顾国家、省、市、区各层级数据需求的样本。
样本轮换范围为全市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的区,轮换对象既包括以省为总体的住户调查样本,也包括以市、区为总体的住户调查样本。
同时,还要落实首批进入调查的样本。
二、组织实施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参照广东省《2017年广东分市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制定我区样本轮换抽样方案。
镇样本轮换工作由南水镇、平沙镇各自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8.17•【字号】珠港办〔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港办〔2016〕87号南水镇、平沙镇,区各有关单位:经区党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6年8月17日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为创建“敢担当、重实干、善创新、扬正气”的服务型机关,进一步提升我区机关作风建设水平,根据《珠海市2016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在全区开展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弘扬港珠澳大桥劳模精神和抢抓机遇、敢于担当的港区干部实干精神,以解决办事难为重点,突出抓好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锤炼“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优良作风,巩固近年来港区机关作风建设成果,为推动港业城一体化联动发展、实现港区“十三五”目标提供优良的机关作风保障。
二、具体任务(一)实施“马上就办”清单管理1.制定“马上就办”事项清单。
结合权责清单清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制定“马上就办”事项清单。
原则上将法定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项压缩为“马上就办”事项(即一次受理,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法定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
“马上就办”事项清单要通过本单位的服务窗口、网站和媒体对外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各镇、各单位负责)2.设立建议受理平台。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1.26•【字号】珠港办〔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南水镇、区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珠港办〔2018〕116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区纪工委、区人大办、区直各部门(部门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归口到该部门考核)和南水镇政府(含下属事业单位)。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归口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进行考核;平沙镇政府(含下属事业单位)和区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激励方案由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考核时间2019年2月下旬开始,至2019年3月底结束。
三、考核内容区机关绩效考核包括职能工作考核、中心工作考核和民主评价等三方面内容。
(一)职能工作考核由区考核办应将各单位重大事项、工作目标和有关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等资料呈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评分。
(二)中心工作考核由区领导根据各单位完成区党委、区管委会重大决定事项、目标任务等工作及其督办情况进行评分。
(三)民主评价由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员代表、群众代表等主体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资料收集和自评阶段(2月13日— 2月20日)。
1.区各被考核单位在全面总结2018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职能工作和中心工作逐条总结并自评得分(详见附件1、 2),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和电子版)报区考核办。
2.请区纪工委、区党政办、区发改财金局、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区安监局、区综治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将各被考核单位的重点工作督办、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党建、机关作风、行政效率、信访维稳、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等工作考核或完成情况提供给区考核办。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领导干部接访群众活动的通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领导干部接访群众活动的通告正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领导干部接访群众活动的通告为维护广大市民的环境合法权益,我局从2019年1月1日起于每月15日上午9:00至11:30(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南城体育路15号)1楼环境监控指挥中心由我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受理市民来访,欢迎广大市民届时就有关环保问题进行投诉、咨询和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附件:2019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接访群众时间排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2月13日附件2019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接访群众时间安排表日期接访时间接访领导领导职务接访地点1月14日(星期一)9:00— 11:30蒋亚军局长市生态环境局一楼环境监控指挥中心2月15日(星期五)陶谨调研员3月15日(星期五)吴永恒纪检组长4月15日(星期一)吴对林副局长5月15日(星期三)曾鸣副局长6月17日(星期一)陈耀辉副局长7月15日(星期一)麦耀钦副局长8月15日(星期四)廖春林副调研员9月16日(星期一)曾党华副调研员10月15日(星期二)史伦锐副调研员11月15日(星期五)柯粤副调研员12月16日(星期一)梁健副调研员——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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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经济区党政领导干部2019年11月接访工作安排表
填报单位:高栏港区综合治理局填报时间:2019年10月8日
序号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接访地点接访方式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1
11月5日
(星期二)
赵适剑
区党委副书记、
区管委会主任
临时主持区党委全面
工作,负责区管委会
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
安全生产工作。
区综治中心重点约访
2
11月6日
(星期三)
周锡川区党委副书记
协助区党委书记处理
区党委日常事务,负
责党建、组织、人事、
宣传、意识形态、精
神文明建设,政法、
信访、维稳、武装、
法制、基层治理、农
村,政策研究、督办、
机要、保密、信息化
建设、机关事务、接
待,统战、侨务、台
港澳事务、民族宗教,
工会、共青团、妇女
工作。
区综治中心重点约访
3
11月7日
(星期四)
范兆体
区党委委员、
区管委会副主任
负责教育、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劳动仲
裁)、卫生健康、民
政、文化、旅游、体
育、党史研究、地方
志、档案、残疾人工
作。
区综治中心重点约访
411月12日
(星期二)
姜学勇
区党委委员、
区管委会副主任
协助区管委会主任分
管安全生产工作。
负
责平沙新城建设开
发、交通、规划、建
设、生态环保、市政
园林、人防、应急工
作。
区综治中心重点约访
5
11月13日
(星期三)
叶提良
区党委委员、
区纪工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
廉政建设、反腐败和
巡察工作。
区综治中心重点约访
611月14日
(星期四)
王晨辉
区党委委员、
区管委会副主任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
国有资产、金融、统
计、政务服务,农业、
林业、水利、扶贫工
作。
区综治中心重点约访
711月19日
(星期二)
谭胜
区党委委员、
区公安局分局
局长
负责公安、打私、海
防、交通安全、消防
安全、武警、边防及
石化仓储区闸口统筹
协调管理工作。
区综治中心重点约访
811月20日
(星期三)
张戈
区党委委员、
区管委会副主任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
招商引资、经贸、商
务、口岸、外事、国
土、地震及阳江对口
帮扶有关工作。
相关企业
带案下访
带案下访
911月21日
(星期四)
刘继承
区党委委员、
区管委会副主任
负责海洋、市场管理、
工商、质监、食药监、
物价、城市执法工作。
区综治中心重点约访备注:为提高接访工作效率,区党政领导接访主要以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
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如有变动,电话通知信访人。
有信访诉求群众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人:曾晓文联系电话:726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