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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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地税函[2006]46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10.16
【实施日期】2006.10.16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466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基金的优惠政策通知如下,希各地遵照执行。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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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党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总结

税务党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总结

---------------------------------------------------------------范文最新推荐------------------------------------------------------税务党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总结税务党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总结根据《**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锡地税字[20xx]125号)文件精神,我局确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和两职能股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用贯标的理念和要求,将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我局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先导,以文明创建为目标,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强化我局建设。

着眼服务纳税、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高举加快发展,率先发展旗帜,以改革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为实现全局税收任务率先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教育为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是基础.市局按照上级要求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以我局干部为重点、以法纪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干部队伍免疫力为目的,筑牢拒腐防变的能力,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

首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干部职工的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创新观念、发展观念、服务观念和责任观念,忠于税法,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征税。

其次坚持每月党风廉政学习不少于一次,1/ 16学习内容以《党风党纪》、《党风廉政教育参考资料》为主,把市局廉政教育学习经常性、制度化。

并要求市局全体干部熟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自觉做到“两个务必”,耐住寂寞、抵住诱惑、抗住腐蚀。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教育干部遵守国家法律和《税收征管法》,要求干部职工在执行政策中正确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礼貌待容、优质服务;不吃、拿、卡、要、对纳税人诚实、不刁难、不损公肥私,不利用职权谋私利。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
公告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3.11
【实施日期】201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10号),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略)
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解读文件解读(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1日
附件1
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

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

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

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

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二)严格程序。

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三)分类处理。

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四)做到三个结合。

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2.11•【文号】国税发[2006]178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现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

《纲要》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作为税收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环节,反馈报告工作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

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是促进税收政策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的制度保障。

建立税收政策反馈机制,有利于把握税制运行和税收政策执行的状况,及时反映税收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和重大税收政策问题,准确细致把握宏观经济对税收提出的客观要求,为国家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政策提供合理建议,从而促进税制改革与时俱进,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及时反馈报告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反馈报告工作应当着眼于税收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大局,立足于税收政策执行的具体实践,努力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度调研与广泛了解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相对分开”。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坚持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3.坚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2.06.29•【文号】国税发[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全国税务系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规划》要求,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依法行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基层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进而带动提升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评价标准框架的构建、工作指导、示范单位的审核认定和授予称号,以及示范单位经验和作法的宣传和推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负责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候选示范单位的评估审查(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同时负责示范单位自主申报的初步审核)。

依法治税—税收的灵魂

依法治税—税收的灵魂

“依法治税”——税收的灵魂南乐县国家税务局王倩倩写下“依法治税”这四个字的时候,我觉得远不像我平常说的那样轻松。

“依法治税”是现代税收事业的潮流和灵魂,作为一名为税务事业奋斗的税务工作者,我深深了解这四个字中蕴涵着多少需要我们用勇气、责任和行动去执行并完成的内容。

身为税务执法者,我们手执税法武器,站在正义的立场,勇往直前,势如破竹,但是“依法治税”这短短四个字的提出并不是那么简单的。

其实,在二十多年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环境是这样的:随意改变税法,越权减税免税,土政策满天飞。

偷税、漏税、拖欠税款和抗税不缴的现象相当普遍。

全国50%以上的企业和80%以上的个体工商业户存在有偷漏税问题。

有的偷漏税数额之大、情节之严重令人咋舌。

殴打谩骂税务干部,冲击税务机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许多税务干部被打伤致残,甚至以身殉职。

国家的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基建失控、通货膨胀、社会收人分配不公。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急切需要法律这样一个有效的工具来治理税收环境,终于,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以法治税”口号。

美国著名律师约翰.赞恩说过:法律对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贡献超过其他一切人类活动。

1988年到1998年的十年间,我国出台了包括《征管法》在内的十余部税收法律法规,“以法治税”说白了,就是没有法律制订法律来规范管理我国的税收征管活动。

这一治理就是十年。

古人有十年磨一剑之说。

10年之后,即就是199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从“以法治税”到“依法治税”,这一字之差使得依法治税的理论探讨进入了全新阶段,这是我党,我国政府经过了深思熟虑,反复推敲才演变出来的。

随着税收在国民经济中作用与功能的恢复与加强,税收的法治化成为人们的共识。

在税收立法上,税法的公平性、统一性、稳定性、透明性逐步得以加强与体现。

在税收执法上,执法手段不断丰富,执法刚性不断强化,特别是随着征管改革的推进,使税收执法日趋规范,执法的效率与质量不断提高,“重在治权、重在治内”的现代法治理念已逐步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实践。

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分析

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分析

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分析作者:俞作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7年第12期摘要: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稽查执行工作由于纳税人意识淡薄、税收执法体系不完善、部门协作欠缺、执行力量薄弱等原因,始终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当务之急。

本文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具体分析了税务稽查“执行难”的情况、原因和相对应的解决对策,力求在实践中提高效率,减少问题发生可能性。

关键词:税务稽查执行解决对策一、引言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税务稽查查处成果的最后环节。

从当前税务稽查工作来看,“执行难”仍是困扰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问题。

稽查部门依法通过立案、检查、案审等规范程序完成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最终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而且直接影响税收法律的权威和税务机关的形象。

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已成为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二、税务稽查执行难的主要表现1.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使税务稽查执行陷入困境,如面临倒闭、关停、严重亏损的企业或可执行财产不足以抵缴税款的企业等。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函(2016)71号)文件规定,桐庐县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务稽查“积案”清理百日专项行动,其中桐庐稽查局2016年以前已查结未执行完毕的稽查案件有9件,其中6件就属于此类情况。

这些企业中大部分资金链已断,拥有的可执行财产不足或者根本没有可执行财产,不足以支付欠缴的税款,有的甚至连员工工资都难以支付,通过联系走访发现部分企业连法人都已联系不上了。

如某置业公司,2015年共自查需补缴税款130多万,却一直未能缴纳入库,经过多方沟通联系,实地勘察发现,该企业已倒闭关停,售楼部也已人去镂空,企业法人已联系不上,此外,还拖欠了部分员工工资。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这些拖欠工资薪金企业往往职工较多,生活压力较大,一旦处理不好,会将企业矛盾转嫁给税务机关,引起上访闹事、暴力抗法等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浙政办发[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布置,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任务。

(三)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省级数据“大集中”。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知识学习】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知识学习】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xx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县政府法制办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以xx重要思想和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围绕全县财税中心工作,加强财税法制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县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水平,严格财税执法监督,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普法培训,增强财税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我局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财税中心工作,开展财zd制培训。

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务院信防条例》以及财政税务法律专业知识等,并对《公务员法》、财政税务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效果进行了考试考核。

通过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自主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财政执法相结合等,采取集中培训、以考代训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我局干部写的《浅谈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的重要意义》等多篇论文在《浙江税务》、《xx财税与会计》等杂志刊登。

xx 普法工作经考核验收被评xx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为加强依法行政有关重大具体事务的领导,我局还专门成立了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领导小组,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等,通过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有关各项工作的领导,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不断规范财税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现就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总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和要求,从政治、大局和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高度,转变观念、创新举措、放管结合,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实行政审批项目底数,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后续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和国务院审改办的充分肯定。

(二)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部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流程设置和表证单书调整、修改滞后。

三是后续管理跟进不够及时。

(三)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然要求,是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

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进程的措施和建议

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进程的措施和建议

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进程的措施和建议【摘要】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促进税收法治化、规范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税务系统在依法治税方面还存在一些挑战,如税法宣传不足、税法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征管机制有待加强等。

为了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进程,需要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完善税法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同时也要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水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来发展方向应是全面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确保税收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

全面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是确保税收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必要举措。

【关键词】关键词: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税法宣传教育,税法法规体系,税收征管机制,税收执法监督,税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平,发展方向,必要性。

1. 引言1.1 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的重要性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是国家建设法治社会、保障税收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举措。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税收法治化有利于提升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有助于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维护税收公平,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更是不可或缺的。

只有通过依法治税,才能有效规范税收行为,减少税收漏税、偷税、逃税等问题,构建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税收征缴效率,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

税收法治化还有利于增强税务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规范行为,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建设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

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对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税收领域的重要任务和责任。

1.2 当前税务系统依法治税面临的挑战当前税务系统依法治税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税法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法律条文的适用不明确或者存在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税收征管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税收征管工作效率低下,难以有效监督和管理纳税人的税收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2]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2]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2]74号2002年6月17日)为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30号)精神,总局决定近期举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现将《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总局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附件: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原则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旨在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它是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必要条件,是促使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骤。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顺利进行,总局成立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郝昭成副局长,小组成员胡金木(政策法规司司长)、董志林(人事司司长)、程永昌(教育中心主任)、权兆运(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认证方案的审定,考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有关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

领导小组在政策法规司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执法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

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

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

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依法行政是税务工作“生命线”1月11日,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长期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切实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具有江苏地税特色的思路和举措,特别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税务系统和省级机关前列,得到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作为经验予以推广。

会议间隙,省地税局局长李小平就全省地税系统近年来依法行政情况和接下来的工作思路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昨天的全省地税系统工作会议上,您就提到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摆在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并作为“生命线”贯穿于地税各项工作之中。

这句话怎么理解?李小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核心内容,是税务部门的立业之本,兴业之基。

202*年4月,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税务部门必须着眼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规范税收服务行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从当前我省的情况来看,“两个率先”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如何在新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省委提出“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新思路新举措,对创新社会管理作出全面部署。

地税系统只有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才能更好地落实“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才能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法治江苏、和谐江苏”建设大局。

只有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才能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纳和谐,才能把握好机遇,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复杂局面。

记者:这些年,省地税局先后被省政府授予“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省级机关政府法制工作优秀单位”等称号,连续两年在省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你们是怎么做的?(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李小平:总结回顾十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我们的主要成绩体现在六个方面:依法行政理念逐步确立。

税收征管意见范文

税收征管意见范文

税收征管意见范文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长效财税征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建立“政府领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使财税部门更加有效地控管税源,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二、组织体系成立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建立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对相关单位的协作内容、方式、要求、责任等进行明确和调整,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传递机制,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四、部门职责(一)区政府办牵头协调各部门、单位将涉税信息纳入综合治税网络平台,做好数据的网络传输工作。

(二)区监察局、效能办负责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

(三)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支持;做好综合治税平台的建设工作,并维护系统日常运转;加强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比对、评估和应用工作,落实信息交换成果,有效促进财政增收。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综合治税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指定相应的业务科室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传递渠道、信息格式、交换内容和时间要求,将涉税信息上传到综合治税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3.22•【文号】国税发[2005]42号•【施行日期】2005.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要求,为了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修订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范本”),形成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两个范本”是一项试行的制度,在执行中,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两个范本”做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同时,“两个范本”所依据的总局以上位阶规范性文件截止日期是2004年12月31日,对于此后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可在“两个范本”的执行中做适当补充。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总局决定于今年年中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扩大试点工作会议。

各地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试行“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实践,为会议总结经验做好充分的准备。

附件:1.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2.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3.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略)4.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略)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1: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的文件精神,总局对截至2004年底总局发布的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发布了一批全文或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税发[2006]62号)。

同时,对于总局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将在近期对外发布第二批清理结果。

按照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将集中开展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依法行政的逐步推进,特别是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中央及社会各界对行政立法活动进行规范的要求越来越高。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18条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和需要,适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已经成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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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地税发[2006]7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6.19
【实施日期】2006.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
(浙地税发[2006]74号2006年6月19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于2004年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这是进一步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

最近,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总结近年来依法治省的实践经验,全面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提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这是我省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具体行动,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纲要》
和省委的《决定》,全面推进我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性
1997年以来,我省各级地税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深化征管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依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广大地税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与建设“法治浙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些地税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一些地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税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越权执法、执法随意的问题;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

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凸现期。

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性,要以贯彻《纲要》和《决定》为新起点,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纲要》和《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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