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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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 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 场地设计5.1 建筑布局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 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2 建筑幕墙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 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 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最新解读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最新解读

《民⽤建筑设计统⼀标准》最新解读来源⽹络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新《标准》是由《民⽤建筑设计通则》(2005年版)基础上修订⽽来,总体看有进步、有遗憾、有困惑……四个遗憾01建筑⾼度问题新规范:4.5.2 -2 ⾮本标准第4.5.1 条第3款、第4款控制区内建筑,平屋顶建筑⾼度应按平屋顶建筑⾼度应按新规范建筑物主⼊⼝场地室外设计地⾯⾄建筑⼥⼉墙顶点的⾼度计算,⽆⼥⼉墙的建筑物应建筑物主⼊⼝场地室外设计地⾯⾄建筑⼥⼉墙顶点的⾼度计算计算⾄其屋⾯檐⼝;坡屋顶建筑⾼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屋檐和屋脊的平均⾼度计算;当同⼀座建筑物有多种屋⾯形式时,建筑⾼度应按上述⽅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值;附录《建筑设计防⽕规范》附录A建筑⾼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A.0.1 建筑⾼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其建筑屋⾯为平屋⾯(包括有⼥⼉墙的平屋⾯)时,建筑⾼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其屋⾯⾯层的⾼度;解读:⾮常令⼈失望的⼀条!!!原本希望此次消防与规划关于建筑⾼度的说法能够统⼀。

但是很遗憾,建筑师仍然要在24m⾼度上被规划和消防部门反复蹂躏!02转弯半径问题消防车道应满⾜消防车最⼩转弯半径转弯半径不应⼩于3.0m,消防车道应满⾜消防车最⼩转弯半径新规范新规范:5.2.2 -4 道路转弯半径不应⼩于要求;解读:⼀个转弯半径15年都没有搞定? 2005年的《民⽤建筑设计通则》就极笼统,新标准仍然是这么不负责任的⼀句话!能不能明确地告诉⼤家:普通消防车道最⼩转弯半径为6.0m重型消防车道最⼩转弯半径为9.0m特种消防车道最⼩转弯半径为18.0m03楼梯平台宽度问题6.8.4 当梯段改变⽅向时,扶⼿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宽度不应⼩于梯段净宽,并不得⼩于1.2m。

当有搬运⼤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于0.9m。

解读:条⽂说明中这张配图⾮常令⼈失望,净宽度需考虑墙体⾯层的厚度是很好的进步。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是指供居住、办公、商业、娱乐等民用目的所建造的建筑物。

民用建筑设计的统一标准对于保障建筑质量、提高建筑安全性、促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民用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功能、建筑节能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实用、美观和环保。

首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筑结构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建筑在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

同时,建筑结构的设计也应当考虑到建筑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以确保建筑长期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其次,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还应当注重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在制定统一标准时,应当对建筑材料的选用、使用规范、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和使用需求。

建筑的功能性和实用性是设计的重要目标,因此在统一标准中应当对建筑功能布局、空间设计、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最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还应当注重建筑节能和环保。

建筑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在设计标准中应当对建筑节能技术、环保材料、绿色施工等方面进行规范,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只有通过统一标准的制定,才能够保证民用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满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022新规)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022新规)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

六、《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2016第5.5.1条。

七、《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3.1.2、4.12.1、4.12.2、4.12.4条。

八、《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第3.1.2、6.2.8、6.2.19、6.2.23、7.1.2条。

九、《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2014第4.1.7、4.1.8条。

1 总则1.0.1 为规范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的基本尺度、技术性要求及通用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 民用建筑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营建与使用功能匹配的合理空间;2 应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3 应与所处环境协调,体现时代特色、地域文化。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

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

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
首先,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需要从建筑的安全性出发进行制定。

建筑是人们居住和工作的场所,其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统一标准需要明确建筑结构、材料、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
建筑在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和逃生通道,
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其次,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的实用性。

建筑
的布局、空间设计、设施设置等都需要符合人们的实际需求,提供
舒适便利的使用体验。

统一标准可以规定建筑内部空间的设计要求,如采光、通风、采暖等方面的标准,以及公共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规范,确保建筑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求。

此外,美观性也是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建筑作为城市的景观,其外观设计和风格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以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

统一标准可以规定建筑外立面的设
计要求、色彩搭配、绿化景观等方面的标准,促进建筑的美化和城
市的宜居性。

最后,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的环保性。

随着
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于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建筑的环保性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统一标准可以规定建筑材料的选择、能源利用效率、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建筑行业向着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通过统一标准的制定,可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发展,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于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条文汇编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条文汇编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条文汇编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条文汇编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符合安全、经济、美观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条文:一、布置规范:1.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尽量满足社区的公共服务需求。

2.建筑物的布置应考虑周边环境、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等因素,确保安全、便利、通风。

3.建筑物布置时应遵守规定的建筑控制线,保证周边居民的日照和视线无阻碍。

二、建筑结构规范:1.建筑结构应满足抗震、防火、耐久等要求,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材料。

2.建筑结构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计算和设计,确保在正常使用和罕见事故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

3.建筑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三、建筑设备规范:1.建筑设备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建筑设备的布置应合理,保证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方便,同时不影响建筑物的美观和使用功能。

3.建筑设备应具备节能、环保、智能化等特点,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四、建筑防水规范:1.建筑的地下部分和屋面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止水渗漏。

2.建筑内设备管道的防水处理应符合相关规范,避免设备损坏和水泄漏。

3.建筑防水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防水层的质量和使用期限。

五、建筑节能规范:1.建筑的外墙、屋面、窗户等部位应具备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减少能源的消耗。

2.建筑的采光、通风设备应设计合理,提高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减少人工能耗。

3.建筑设备的能耗应符合相关节能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

六、建筑消防规范:1.建筑应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逃生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工作的进行。

2.建筑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应经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民用建筑设计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的统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筑布局:民用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人类工作、生活和活动的需要,横向分区布局合理,纵向空间划分合理,便利性和舒适性要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2. 结构设计:建筑的结构设计应当满足载荷要求,同时要考虑抗震、抗风等安全性能,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稳定。

3. 空间布局:民用建筑要合理安排空间布局,包括功能区域划分、通风采光、动线设计等,以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使用舒适度。

4. 设备设施:民用建筑的设计应当考虑建筑物内部的各种设备设施,包括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等,满足使用要求并具备节能环保的特性。

5. 健康安全: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到使用者的健康安全需求,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措施的设施与设计。

6. 绿色环保:民用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包括节能措施、资源循环利用、建筑材料的环保性等。

7. 景观设计:民用建筑的外部景观设计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提供良好的视觉感受和环境融合。

8. 可持续发展:民用建筑的设计应当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包括建筑的寿命、适应性、灵活性等方面的考虑。

上述是民用建筑设计的统一标准的一些方面,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还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功能性和舒适性。

根据国际和国内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设计、防火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照明设计、通风设计、热工设计等。

结构设计要求建筑物的承重结构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临时荷载的作用,同时具备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高度制定相应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包括结构材料的选择、构件尺寸和布置、抗震设计要求等。

防火设计要求建筑物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设计人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火灾风险、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带、防火门窗、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电气设计要求建筑物的电气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供电,并满足不同用电需求的要求。

设计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选择电气设备、线缆规格、电气线路布置、接地系统设计等。

给排水设计要求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保证卫生安全。

设计人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用水需求、水质要求、设备选型、水管布置、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照明设计要求建筑物的照明系统能够提供光线充足、舒适的环境,并满足不同功能区域的照明需求。

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空间布局确定照明设备的类型、光源的选择、照明亮度的设计等。

通风设计要求建筑物的通风系统能够保证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空气的供应,以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确定通风方案、选择通风设备、设计通风口和排风系统等。

热工设计要求建筑物具备良好的保温性能和节能性能,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设计人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保温材料、建筑外立面的设计、隔热层的设置、能源利用率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除了上述方面的设计规范外,民用建筑的设计还需要考虑人们的行动和活动的便利性、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设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设计原则和法规,确保建筑物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和舒适感受。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条文说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民用建筑的设计标准成为保障建筑安全和舒适性的重要依据。

为了统一各地民用建筑设计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条文说明。

1. 建筑结构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稳定性和抗震性。

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使用寿命、承载荷载、地震力等因素,并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和材料。

此外,对于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建筑,应进行特殊的结构设计。

2. 空间布局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空间布局应合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和舒适性要求。

例如,居住建筑应根据户型结构、采光、通风等因素进行布局设计,确保每个房间都具备良好的居住功能。

办公建筑应考虑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合理分配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

3. 建筑物理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物理设计涵盖了建筑的热、湿、噪声和光照等方面。

热工设计应保证室内温度和湿度的舒适性,采用适当的隔热、保温、通风和空调等措施。

噪声设计应考虑建筑周围环境噪声和内部噪声控制,采用隔音和吸声技术。

光照设计应保证室内采光充足,并合理利用自然光。

4. 消防安全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规范和标准。

建筑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材、消防报警系统等,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疏散人员和进行灭火。

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阻燃性能,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总之,民用建筑的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空间布局、建筑物理和消防安全等多个方面。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舒适和可持续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建筑设计师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条文,并不断更新设计理念和技术,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求而建造的建筑物。

统一的设计标准是为了确保民用建筑的质量、安全和实用性。

以下是一些与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1. 结构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需要遵循国家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其中包括建筑物受力分析、结构形式选择、构件尺寸和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结构设计还需要考虑地震、风荷载和火灾等灾害性因素。

2. 建筑布局标准:民用建筑的布局需要符合人们的使用习惯和生活需求。

这包括合理的空间划分、功能分区和通风采光等要求。

布局设计还需要考虑消防安全、无障碍通行和防噪音等因素。

3. 建筑材料标准:民用建筑的材料选择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这包括建筑结构、外墙、地面、屋顶等部位所使用的材料。

建筑材料还需要符合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 空调、给排水、电气等系统标准:民用建筑的系统设计需要满足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这包括空调系统的设计、给排水系统的规划和电气系统的布置。

系统设计还需要考虑节能、环保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5. 建筑施工标准:民用建筑的施工需要符合相关的施工工艺和标准。

这包括土建施工、建筑安装、装修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标准还需要考虑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和卫生环保等因素。

6. 消防安全标准: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消防法规和标准。

这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规划和防火材料的选择。

消防安全标准还需要考虑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消防演习等方面的要求。

7. 照明、声学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照明和声学设计需要满足人们的视觉和听觉需求。

这包括室内照明的亮度、照明设备的种类和布置,以及室内声学的吸音、隔音和噪音控制等要求。

8. 绿色建筑标准:民用建筑的设计理念需要体现绿色建筑的要求。

这包括使用环保材料、节能设计、水资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绿色建筑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融合和生态保护等因素。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202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202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2023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立民用建筑设计的统一规范,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该规范适用于所有民用建筑的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和公共建筑。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设计师应保证建筑物的结构稳定和抗震能力,符合相关的建筑安全标准。

同时,应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2.2 实用性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合理布局空间。

建筑内的功能区域应具备合适的面积和设施,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2.3 美观性设计师应注重建筑的外观设计,追求美学的完美。

建筑外观的风格、色彩和比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营造出良好的视觉效果。

3. 设计要求3.1 结构设计建筑的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自然环境的荷载。

设计师应合理选择结构体系和材料,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

3.2 空间布局建筑内的各功能区域应合理布局,并考虑到使用者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设计师应灵活运用空间,提供足够的通道和出入口,以方便人员的移动。

3.3 设备设施建筑内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设计师应考虑到建筑的功能需要,合理配置电力、给排水、通风和空调等设备,以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3.4 环境保护设计师应关注建筑的环境影响,尽量采用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

合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选择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能耗和环境污染。

4. 设计管理4.1 文件和图纸设计师应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文件和图纸应清晰、准确地表达设计意图,并包含必要的施工细节和技术规范。

4.2 监管和验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设计的监管和验收工作,确保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设计师应积极配合监管和验收工作,并及时作出必要调整和改进。

5. 结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2023旨在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建筑的安全、实用和美观。

设计师应遵守该规范,并不断创新和提升设计水平,为社会创造更加优质的建筑环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样本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样本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 ]169号文的要求,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规划控制; 5.场地设计; 6.建筑物设计; 7.室内环境; 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设计原则、建筑与环境、建筑连接体、厕所和卫生间、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楼地面; 增加了术语、建筑模数、防灾避难、热湿环境、燃气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邮政编码100048),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0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

0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

01《民⽤建筑设计统⼀规范》条⽂前⾔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在《民⽤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基础上修订⽽成的。

修编组在⼴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控制;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建筑与环境、建筑连接体、厕所和卫⽣间、楼梯、电梯、⾃动扶梯、楼地⾯;增加了术语、建筑模数、防灾避难、热湿环境、燃⽓等内容。

⿊体字标志的条⽂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清华⼤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业⼤学建筑学院⼴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1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苏州⾦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2⽬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基本规定 (10)3.1民⽤建筑分类 (10)3.2设计使⽤年限 (10)3.3建筑⽓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10) 3.4建筑与环境 (12)3.5建筑模数 (12)3.6防灾避难 (12)4 规划控制 (13)4.1建筑基地 (13)4.2建筑突出物 (14)4.3建筑连接体 (15)4.4建筑⾼度 (15)5 场地设计 (17)5.1建筑布局 (17)5.2道路与停车场 (17)5.3竖向 (19)5.4绿化 (20)5.5⼯程管线布置 (21)6 建筑物设计 (23)6.1⽆标定⼈数的建筑 (23)6.2平⾯布置 (23)6.3层⾼和室内净⾼ (23)6.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4)6.5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24) 6.6厕所、卫⽣间、盥洗室和浴室 (25) 6.7台阶、坡道和栏杆 (27)6.8楼梯 (28)6.9电梯、⾃动扶梯和⾃动⼈⾏道 (29) 6.10墙⾝和变形缝 (31)6.11门窗 (32)6.12建筑幕墙 (33)6.13楼地⾯ (33)6.14屋⾯ (34)6.15吊顶 (36)36.16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37)6.17室内外装修 (38)7 室内环境 (39)7.1光环境 (39)7.2通风 (39)7.3热湿环境 (40)7.4声环境 (41)8 建筑设备 (44)8.1给⽔排⽔ (44)8.2暖通空调﹙燃⽓﹚ (46)8.3建筑电⽓ (48)本规范⽤词说明 (52)41.0.1为使民⽤建筑符合适⽤、经济、安全、卫⽣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作为各类民⽤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规则。

民用建筑统一规范 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统一规范 条文说明

目次1 总则 (3)3 基本规定 (4)3.1民用建筑分类 (4)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4)3.4建筑与环境 (4)3.5建筑模数 (5)3.6防灾避难 (6)4 规划控制 (7)4.1建筑基地 (7)4.2建筑突出物 (10)4.3建筑连接体 (11)4.4建筑高度 (12)5 场地设计 (13)5.1建筑布局 (13)5.2道路与停车场 (13)5.3竖向 (15)5.4绿化 (15)5.5工程管线布置 (16)6 建筑物设计 (17)6.1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17)6.2平面布置 (17)6.3层高和室内净高 (18)6.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8)6.5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19)6.6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 (20)6.7台阶、坡道和栏杆 (21)6.8楼梯 (22)6.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6)6.10墙身和变形缝 (27)6.11门窗 (27)6.12建筑幕墙 (28)6.13楼地面 (29)6.14屋面 (30)6.15吊顶 (31)6.16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31)页脚内容16.17室内外装修 (32)7 室内环境 (33)7.1光环境 (33)7.2通风 (35)7.3热湿环境 (36)7.4声环境 (38)8 建筑设备 (41)8.1给水排水 (41)8.2暖通空调﹙燃气﹚ (42)8.3建筑电气 (44)页脚内容21 总则1.0.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的要求,对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进行全面修订本规范是在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基础上修编改名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

“通则”自实施近8年来,在规范编制、工程设计、标准设计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经济技术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21世纪初期对各项民用建筑工程在功能和质量上有更高、更新的要求。

0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

0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

0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是我国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的重要法规文件,其条文主要涵盖了建筑设计的方方面面,从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节能设计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的一些重要条文。

第一章总则1.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医疗设施、教育机构等。

1.2设计原则设计应符合规划、安全、经济、美观、实用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建筑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建筑结构设计2.1设计荷载在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和地理条件合理确定荷载标准,包括自重、活荷载和风荷载等。

2.2结构材料选择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结构材料,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计3.1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区域应根据防火安全要求进行合理划分,设置相应的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

3.2疏散通道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人数和功能确定合理的疏散通道宽度和数量,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快速疏散。

第四章节能设计4.1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类型,合理选择外墙和屋面的保温材料和厚度,降低能源消耗。

4.2照明设计应采用节能灯具和控制系统,根据不同区域的使用需求进行合理的照明设计,提高照明能效。

第五章环境设计5.1室内环境设计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合理布局采光和通风系统,采用低污染材料,提供良好的室内工作和生活环境。

5.2庭院和景观设计应合理利用建筑周边的空地资源,进行庭院和景观设计,提供舒适的户外环境和绿化空间。

第六章设备设计6.1供水和排水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和人流量确定合理的供水和排水系统设计,满足生活和工作的需求。

6.2通风、空调和暖通设计应为建筑提供适宜的室内温湿度和空气质量,采用高效节能的通风、空调和暖通设备。

以上只是《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的一部分条文,每个条文都包含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环保和舒适。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是指为了规范民用建筑的设计,统一设计标准和规范的一套标准体系。

这一标准体系包含了建筑物的各个方面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原则、建筑结构、空间布局、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消防安全等等。

统一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民用建筑的设计质量,保证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首先,民用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

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的结构形式、空间布局和外观形象。

同时,在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其次,民用建筑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力学原理和建筑工程的规范要求。

结构设计应考虑自然力、人为力和荷载力等因素对建筑物的影响,并合理分配各种力的受力部位和力的传递路径。

建筑结构的材料选择和构件设计应满足耐久性、水平和抗震要求。

另外,民用建筑的空间布局应注重功能的区分和灵活性的设计。

建筑物内的功能区域应根据功能和使用要求进行划分,并确定相应的面积和尺寸。

同时,要考虑人流和物流的合理运行,使得空间能够灵活调整和满足不同的使用需求。

此外,照明通风设计是民用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照明设计要满足舒适、节能和安全的要求,合理布置光源,设计适当的开关控制系统。

通风设计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减少污染物的积聚,保证居住和工作环境的健康和舒适。

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卫生和环保的要求。

确保供水系统的稳定供应和水质卫生安全,同时考虑节约用水。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确保有效排除废水和废物,防止污水外溢和污染环境。

最后,民用建筑的设计还需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

建筑物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通道、灭火设备和火灾报警系统等,以提高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安全性。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是建筑行业规范建筑设计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对各个方面的设计要求的统一,提高了建筑设计的质量,保证了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同时,统一标准也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设计师的专业水平和设计能力。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指为了规范和指导民用建筑设计从事者在设计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条文说明了在设计民用建筑时需要考虑的诸多因素,包括建筑风格、功能布局、建筑结构、安全与环保等。

以下是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条文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条:建筑风格
在设计民用建筑时,需要根据建筑的功能与环境要求选择合适的建筑风格。

建筑风格的选择应考虑到当地文化背景、气候条件、材料可得性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建筑的整体风格与环境协调一致。

第二条:功能布局
民用建筑的功能布局要合理、科学、便利。

在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的用途和需求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包括室内空间分区、功能设置、人流路线等。

同时要注重人机工效学,提高使用者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第三条:建筑结构
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要满足安全、稳定和经济的要求。

在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的功能和底土状况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包括框架结构、承重墙结构、钢结构等。

同时要合理设计承重结构的布置和尺寸,确保建筑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

第四条:安全与环保
第五条:建筑美学
第六条: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文化传承
第八条:人性化设计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条文说明了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诸多方面,包括建筑风格、功能布局、建筑结构、安全与环保等,旨在指导和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的实施,以创造安全、美观、环保、舒适的建筑空间。

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在民用建筑领域,统一设计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建筑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和统一建筑设计工作而制定的一套准则和要求,在不同的设计环节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标准。

首先,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在建筑设计的初始阶段提供了准确的规划指导。

在确定建筑用途、功能布局、平面布置等方面,设计标准明确了各项指标和要求,确保了建筑的合理布局和空间组织。

例如,在住宅设计中,标准规定了各个房间的最低面积要求、通风采光要求等,以保证住户的居住质量和舒适度。

通过统一的设计标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沟通成本,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

其次,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对于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建筑材料的应用过程中,标准规定了各种建材的性能要求和使用范围,包括材料的力学性能、耐久性、隔热性能等。

通过合理的选择和使用建筑材料,可以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度和经济性。

同时,标准还对于建筑材料的检测和验收提供了相应的方法和标准,确保了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此外,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还涉及到建筑结构设计的各个方面。

结构设计是建筑的核心和基础,直接影响到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设计标准明确了各类建筑的结构类型、荷载计算方法、设计参数等,保证了建筑结构的合理和安全。

同时,标准还提供了抗震设计的要求和规范,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建筑类型制定了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提高了建筑的抗震能力。

而在室内设计方面,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也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和规范。

标准规定了室内空间的布局、装饰材料的选择、照明设计、声学设计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室内环境的舒适和功能的实现。

标准还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噪音限制、照明亮度等的要求,以保证居民的健康和舒适。

在施工过程中,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还规定了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标准化的施工程序和质量控制措施,可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_随笔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_随笔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阅读笔记1.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概述《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是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旨在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标准自发布以来,已经在我国的建筑设计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对于推动我国民用建筑设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标准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部分主要包括建筑设计的原则、设计的内容、设计的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规定;建筑结构部分主要针对建筑物的结构系统进行规定,包括结构选型、结构布局、结构材料等方面的内容;建筑材料部分主要涉及建筑物所用材料的种类、性能、选用原则等方面的规定;建筑设备部分主要对建筑物所需的各类设备的种类、性能、选用原则等方面进行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民用建筑设计的整体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也为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参考指南,有助于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1.1 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在我国的民用建筑设计领域,统一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用建筑设计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

在此背景下,《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旨在确保民用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民用建筑设计提供了明确的设计规范和操作指南。

通过统一的设计标准,规范了设计流程,确保了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设计质量,更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

建筑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统一标准的制定,明确了建筑设计的各项安全指标和要求,确保了建筑的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电气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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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控制;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建筑与环境、建筑连接体、厕所和卫生间、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楼地面;增加了术语、建筑模数、防灾避难、热湿环境、燃气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云南省设计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2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基本规定 (10)3.1民用建筑分类 (10)3.2设计使用年限 (10)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10)3.4建筑与环境 (12)3.5建筑模数 (12)3.6防灾避难 (12)4 规划控制 (13)4.1建筑基地 (13)4.2建筑突出物 (14)4.3建筑连接体 (15)4.4建筑高度 (15)5 场地设计 (17)5.1建筑布局 (17)5.2道路与停车场 (17)5.3竖向 (19)5.4绿化 (20)5.5工程管线布置 (21)6 建筑物设计 (23)6.1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23)6.2平面布置 (23)6.3层高和室内净高 (23)6.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4)6.5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24)6.6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 (25)6.7台阶、坡道和栏杆 (27)6.8楼梯 (28)6.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9)6.10墙身和变形缝 (31)6.11门窗 (32)6.12建筑幕墙 (33)6.13楼地面 (33)6.14屋面 (34)6.15吊顶 (36)36.16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37)6.17室内外装修 (38)7 室内环境 (39)7.1光环境 (39)7.2通风 (39)7.3热湿环境 (40)7.4声环境 (41)8 建筑设备 (44)8.1给水排水 (44)8.2暖通空调﹙燃气﹚ (46)8.3建筑电气 (48)本规范用词说明 (52)41.0.1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 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者使用;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有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无障碍设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停车空间 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2.0.6建筑基地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8基地边界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0.9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有关法规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2.0.10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2.0.11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在一定用地及计容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12绿地率 greening rate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率(%)。

2.0.13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2.0.14 层高 storey height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0.15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2.0.16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17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18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2.0.19 避难层 refuge storey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中,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

2.0.20架空层 open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1台阶 step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2.0.22临空高度 the vertical height of the open space相邻开敞空间有高差时,上下楼地面的垂直距离。

2.0.23坡道 ramp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

2.0.24 栏杆 railing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2.0.25 楼梯 stair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2.0.26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2.0.27建筑幕墙 building curtain wall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等材料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0.28吊顶 suspended ceiling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2.0.29管道井 pipe shaft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

2.0.30烟道 smoke uptake;smoke flue排放各种烟气的管道。

2.0.31通风道 air relief shaft排除室内不良气体以及输送新鲜空气的管道。

2.0.32装修 decoration;finishing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依托,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

2.0.33采光 daylighting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

2.0.34采光系数 daylight factor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0.35采光系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室内和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

2.0.36通风 ventilation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术。

2.0.37噪声 noise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休息,甚至损害身心健康的外界干扰声。

2.0.38建筑连接体横跨道路红线或建筑基地边界线建造,连接不同用地之间的地下或地上建筑物。

2.0.39 防滑系数Coefficient of slip--resistance物体克服最大静摩擦力,刚好产生滑动时的切向力与垂直力的比值。

2.0.40 防滑值static coefficient of slip resistance采用水平拉力法或摆锤法测出防滑性能的数值。

3 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和高度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高度不大于27m)为中高层住宅,高度大于27m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为高层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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