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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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机制,试行一主两翼的管理模式,即以“园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大会”、“园务委员会”为辅的管理体制。提高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园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幼儿园设立由园长主持和领导下的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园长主持下对园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园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园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园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幼儿园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讨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
3、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重要规章制
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审议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园务委员会的组成
1、园务委员会主要由幼儿园的园长、业务园长、保健医生、年级组组长、工会组长、家长代表组成。
2、园长为园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园务委员会可设若干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3、园务委员会中应具有一定影响的家长代表参加。
4、园务委员会委员由班级推荐,园长聘任,并报所在单位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两年。
第六条园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园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园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园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园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园长提交园务委员会。园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副园长提交。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园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支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园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5、园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第七条园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园长室。每次开会之前,园长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经园务委员集体讨论,并经园长批准。
第九条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章程经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和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