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与法律适用详解
法律纠纷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业主(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业主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
然而,业主在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门窗密封不严等。
业主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开发商的责任?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质量标准。
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应当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然而,业主在入住后发现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表明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应当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房屋质量合格。
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竣工验收义务,导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则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开发商作为房屋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业主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经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南区开发了一处住宅项目,并公开销售。
购房者张先生在了解该项目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小区一套住宅。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并按约定时间办理了贷款手续。
然而,在交房时,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购房者张先生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三、案件分析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购房者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质量标准。
经鉴定,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裂缝、地面不平整等。
因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购房者张先生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购房者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
因此,张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开发商支付购房者张先生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五、案例启示1.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房屋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
案例分析中的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房地产纠纷中,法律关系贯穿于纠纷的始终,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房地产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关系在其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于2009年开始开发建设一栋住宅小区。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
然而,在交付使用过程中,部分业主对房屋质量存在异议,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甲公司认为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随后,部分业主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作为发包方,乙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权利义务。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乙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施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有权对乙公司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乙公司应积极配合。
当合同履行完毕后,甲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 甲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甲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合同法律关系:甲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在房屋交付使用过程中,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应承担维修责任。
(2)物权法律关系:业主购买房屋后,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甲公司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完好,不得侵犯业主的物权。
当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住宅小区位于我国某大城市,占地面积约100亩,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共有业主1000余户。
小区建设于2005年,2008年交付使用。
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因资金问题导致部分配套设施未能按期完成。
2010年,业主们开始陆续入住,发现小区内部分配套设施缺失,如绿化带、停车位、健身器材等。
随后,业主们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业主们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二、案例分析1.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在本案例中,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对住宅享有所有权。
业主购买了住宅,依法取得了住宅的所有权,开发商应将住宅交付给业主。
(2)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小区内的绿化带、停车位、健身器材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同时有权参与小区的共有部分管理。
(3)开发商对小区建设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作为小区建设的主体,对小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2.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焦点(1)配套设施缺失问题。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划完成配套设施,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物业管理问题。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物业费收取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等。
(3)开发商违约问题。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如延期交房、配套设施未按期完成等。
三、法律制度分析1. 物权法相关制度(1)所有权制度。
业主对住宅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应依法将住宅交付给业主。
(2)共有部分管理制度。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开发商应配合业主进行共有部分的管理。
房地产纠纷调解流程与技巧分享
房地产纠纷调解流程与技巧分享一、引言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其发展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纠纷也难以避免。
为了解决纠纷,并减少诉讼的成本和时间,房地产纠纷调解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式。
本文将分享房地产纠纷调解的具体流程与技巧,以帮助相关当事人顺利解决纠纷。
二、房地产纠纷调解的流程1.申请调解当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相关的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调解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仲裁机构或者专门设立的调解组织。
在申请调解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详细的纠纷情况、相关证据和所期望的调解结果。
2.调解受理一旦调解机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其将组织一个调解组成员对纠纷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参与调解。
调解组成员通常包括专业的法律、经济和房地产领域的专家,他们会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3.调解会议调解会议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关键环节。
在调解会议上,当事人和调解组成员共同参与,就纠纷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进行深入讨论。
调解组成员会引导讨论的过程,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和充分的保护。
4.达成协议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
一旦双方就解决纠纷达成一致,调解组成员将起草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在确认无误后签署。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作为执行依据。
5.调解结果的履行与评估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对方可以申请执行。
此外,调解机构还会对调解结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以指导后续的工作和改进纠纷解决机制。
三、房地产纠纷调解的技巧1.保持冷静和理性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情绪激动,但保持冷静和理性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当事人应该客观地看待问题,积极配合调解人员,以达成理想的解决方案。
2.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房地产纠纷调解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
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包括律师的咨询和参与,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房产法律案件流程详解(3篇)
第1篇一、案件概述房产法律案件是指因房产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相邻权等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法律案件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对房产法律案件的流程进行详解,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程序。
二、案件受理1.当事人提交诉状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
2.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起诉条件;(2)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3)是否超过诉讼时效;(4)是否符合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共同诉讼人等条件。
审查后,法院应当作出以下处理:(1)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2)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3)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当事人限期补正。
三、证据交换1.法院通知法院在立案后,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的时间、地点由法院确定。
2.证据交换程序(1)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2)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3)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有权提出异议;(4)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确认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四、庭审1.庭审准备(1)法院在开庭前十日向当事人送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2)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当事人应当准备好诉讼材料,包括证据、证人名单等。
2.庭审程序(1)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证人作证,法庭质证;(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4)法院判决: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作出判决。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三与李四的房产纠纷
案例:张三与李四的房产纠纷案例一:张三与李四之间关于房屋赔偿的纠纷事实经过: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他们之间的房屋相邻。
由于李四在房屋扩建过程中的施工不当,导致张三的房屋墙体出现了开裂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整体价值。
张三要求李四进行赔偿,包括修复房屋墙体、恢复房屋价值以及精神损害费用等。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
张三可以主张李四的施工行为构成侵权,并要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房屋修复费用、价值损失和精神损害等因素。
建议:1.张三应当尽快联系一位专业的房屋鉴定师,对房屋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具体的修复和恢复费用。
2.张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李四,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施工合同、照片、鉴定报告等。
3.如果李四拒绝赔偿或履行赔偿义务,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案例二:王五与张六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实经过:王五作为买方与张六作为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交付房屋前,张六却擅自将房屋转卖给了其他人,导致王五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房屋所有权。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张六在未经王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构成违约行为。
作为买方,王五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履行合同,并要求张六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1.王五应当第一时间与张六取得联系,要求其解释转卖房屋的行为,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要求。
2.如张六拒绝解决合同纠纷或不愿承担违约责任,王五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法院起诉的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3.在解除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王五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转卖房屋的证据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主张。
案例三:刘七与陈八之间的共有房产纠纷事实经过:刘七和陈八是夫妻,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在房产证上共有产权登记。
然而,在离婚后,他们对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刘七主张房屋归他所有,陈八则主张应平分房屋的所有权。
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房地产法律纠纷涉及土地、房屋买卖、租赁、抵押、权属登记等多个方面,对当事人和社会经济秩序都造成了较大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房地产法律纠纷的成因、特点、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二、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项目。
项目于2012年建成,开发公司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部分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地基下沉等。
购房者认为开发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成因(1)开发公司对房屋质量把控不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公司可能存在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2)购房者对房屋质量认知不足。
购房者可能对房屋质量要求不高,对房屋验收流程不够重视,导致质量问题在交付时才被发现。
(3)合同约定不明确。
合同中关于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可能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2. 案件特点(1)案件涉及面广。
本案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购房者等多个主体,法律关系复杂。
(2)证据收集困难。
房屋质量问题往往需要专业鉴定,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3)赔偿金额较高。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能较高。
3. 处理方法(1)调解。
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判决。
若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法判决,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3)鉴定。
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专业鉴定,为判决提供依据。
4. 防范措施(1)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监管,确保房屋质量。
(2)明确合同条款。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避免争议。
(3)购房者提高法律意识。
购房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
四、结论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对当事人和社会经济秩序都造成了较大影响。
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8年取得了某地块的开发权,并开始建设一个住宅小区。
小区命名为“幸福家园”。
开发商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承诺,小区绿化率达到40%,住宅户型齐全,配套设施完善。
张先生(以下简称“业主”)在2019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宅,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业主支付房款后,开发商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业主。
合同还约定,小区绿化率不低于40%,配套设施齐全。
然而,在房屋交付时,业主发现小区绿化率明显低于承诺的40%,且部分配套设施尚未建设完毕。
业主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违约?2. 业主的损失如何计算?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件审理过程1.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受理了业主的起诉,并通知开发商应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就以下事实进行了举证和质证:(1)业主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收条等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并主张开发商违约。
(2)开发商提交了小区规划图、绿化工程施工合同、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等证据,证明小区绿化率和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已尽到合理义务。
2. 法院调查取证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1)委托专业机构对小区绿化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绿化率实际为35%。
(2)实地考察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发现部分配套设施尚未建设完毕。
四、法院判决1. 开发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符合绿化率要求的房屋,构成违约。
2. 业主损失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以下简称张三)被告:李四(以下简称李四)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张三,房屋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三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房款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双方还约定,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李四应退还张三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
2018年4月,张三支付了2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李四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退还定金及利息,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四退还定金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当退还张三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2.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通知被告李四应诉。
2.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三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李四则辩称,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故无法过户,请求法院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3.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原因是李四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法院认为,李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四、法院判决1. 判决被告李四退还原告张三已支付的定金20万元。
2. 判决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利息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4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李四退还张三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李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2.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产质量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化名),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案由:房屋质量问题纠纷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张三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
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
2019年6月30日,房屋交付给张三。
张三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 房屋墙面多处出现裂缝,裂缝长度不等,最长达20厘米;2. 房屋卫生间防水层破损,导致卫生间地面渗水;3. 房屋门窗密封不严,存在漏风现象;4. 房屋装修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
张三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三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3. 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张三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房屋存在墙面裂缝、卫生间渗水、门窗密封不严等质量问题,且这些问题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定,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2. 关于开发商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房屋交付时间已经超过保修期限,但考虑到开发商在房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且房屋质量问题对张三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
3. 关于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地产法律典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地产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房地产法律案例,以期为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的同仁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购买乙名下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但乙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交付房屋。
甲多次催促乙交付房屋,但乙始终未履行。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已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乙应当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但鉴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判决乙在交付房屋前,先对房屋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维修完毕后,甲支付剩余房款,乙交付房屋。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房屋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乙作为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乙维修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纠纷【案情简介】原告丙与被告丁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购房合同,约定丁以100万元购买丙开发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丙未按照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导致丁无法按时入住。
丁遂将丙诉至法院,要求丙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丙与丁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丙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丙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并支付丁违约金。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
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李某名下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但李某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过户。
随后,双方因房屋过户、尾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首付款支付:2019年6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张某,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某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30万元。
2. 房屋过户延迟:张某在支付首付款后,李某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张某多次催促李某办理过户,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3. 尾款支付问题: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存在抵押情况。
经调查,该房屋原属于李某与前妻的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未将房屋过户至李某名下。
张某要求李某解除抵押,但李某以解除抵押需支付高额费用为由拒绝。
4. 诉讼请求: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三、法院判决1. 关于房屋过户: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鉴于李某未能按时过户,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 关于解除抵押:法院认为,李某未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导致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解除抵押。
但鉴于解除抵押需支付高额费用,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以合理方式解除抵押。
3. 关于违约金:法院认为,李某未能按时过户,已构成违约。
但考虑到李某未能过户的原因主要是其个人原因,法院酌情判决李某支付张某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李某未能按时过户,已构成违约。
2. 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讲堂房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纠纷,涉及物权、合同法、侵权责任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房屋纠纷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读者提供法律讲堂式的案例分析及法律解读。
二、案例背景2010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50万元定金,甲将房屋过户至乙名下。
然而,在乙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乙多次与甲协商解决,但甲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退还定金、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甲的违约行为,以及甲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1)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3)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件分析(1)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至乙名下,并保证房屋质量。
(2)乙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律解读1.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违约行为本案中,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保证房屋质量,但实际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侵权行为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所有房屋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市“购房维权事件”为例,分析房地产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及启示。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该小区共计1000套住宅。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承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幼儿园、商场、医院等。
然而,在交房时,部分业主发现小区配套设施与开发商承诺不符,且小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整改,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产生纠纷。
三、纠纷成因分析1. 开发商违规操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存在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问题。
2. 业主维权意识不足:部分业主在购房过程中,未充分了解购房政策、合同条款等相关知识,导致维权意识不足。
3.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条款模糊不清,给纠纷处理带来一定难度。
4. 行政监管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开发商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四、纠纷处理过程1. 业主维权:业主发现开发商违规操作后,通过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维权,要求开发商整改。
2. 协商解决: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3. 诉讼途径:业主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审理,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其整改小区配套设施,并赔偿业主损失。
1. 提高开发商自律意识:开发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
2. 加强业主维权意识:业主在购房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提高维权意识。
3. 完善房地产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发生。
4. 强化行政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操作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业法律人士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某房地产纠纷案例为例,对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进行解读。
二、案情简介甲、乙双方于2018年5月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住宅一套出售给乙,成交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乙发现该房屋存在抵押权人丙,且丙尚未偿还抵押贷款。
乙遂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乙将甲诉至法院。
三、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由于甲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
但鉴于乙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房屋存在抵押权人,故对违约金的数额应予以适当调整。
据此,法院判决甲向乙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法律解读1.合同法适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数额确定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法院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守约方是否因违约行为获得额外利益等。
本案中,乙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房屋存在抵押权人,故对违约金的数额应予以适当调整。
3.房屋抵押权人权益保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抵押权人的权益也应得到保护。
本案中,甲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
同时,丙作为房屋抵押权人,也有权要求甲履行还款义务。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平衡各方利益。
房地产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一起房地产纠纷案件,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拥有的某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但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土地使用权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土地使用权?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分担?二、案件事实分析(一)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1. 2019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某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
2. 2019年6月,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人民币1000万元。
3. 2019年7月,甲公司以该地块存在权属纠纷为由,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
(二)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1. 甲公司认为该地块存在权属纠纷,导致无法交付土地使用权。
2. 甲公司未及时通知乙公司,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权属纠纷的存在。
(三)乙公司违约情况1. 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但未要求甲公司交付土地使用权。
2. 乙公司未在发现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法律依据及分析(一)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等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物权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范畴,权利人有权依法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四、判决结果及理由(一)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构成违约。
房地产法案例分析
房地产法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瞩目。
然而,伴随着这一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房地产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解决方案。
案例一:市政府征地引发群体抗议在某市,市政府计划进行城市更新,而土地所有者与政府对土地补偿费金额产生了分歧。
土地所有者认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没有给予合理的补偿,在补偿费用、房屋面积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了群体的抗议和冲突。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从法律角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分析和解决。
首先,政府应该依法确定征收土地的范围和方式,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确保公平公正。
其次,政府需要做好沟通和协商工作,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解决矛盾和分歧,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最后,对于仍存在争议的部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仲裁和诉讼,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权益。
案例二: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引发消费者维权在某城市,一家知名开发商的楼盘由于工期延误,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
消费者对开发商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因延迟交房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折磨。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从法律角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分析和解决。
首先,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交付房屋,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开发商应及时向消费者做出解释,并提前与消费者商议解决方案。
其次,对于无法及时交房的情况,开发商应依法支付违约金或延误赔偿金,补偿消费者因此所产生的经济和心理损失。
最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法院起诉、经济索赔等权益捍卫方式。
案例三:二手房交易中违约纠纷频发在某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火爆,但与此同时,违约现象也频频发生。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虚假承诺、更改约定、拖延过程等问题,使得交易受到影响,双方纠纷不断。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从法律角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合同法》进行分析和解决。
房产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小区于2010年正式交付使用,开发商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该小区共分为三期建设,业主入住后,小区配套设施逐渐完善。
然而,在2018年,小区三期楼顶花园的使用权归属问题引发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激烈纠纷。
楼顶花园位于小区三期顶部,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原设计为屋顶绿化带。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并未明确告知业主楼顶花园的具体用途,而是将其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
业主在入住后,发现楼顶花园并非绿化带,而是由开发商用作商业用途,租赁给某健身俱乐部经营。
此举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和居住环境,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
二、纠纷起因1. 开发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未明确告知业主楼顶花园的具体用途,导致业主在购房时对楼顶花园的性质存在误解。
2. 楼顶花园用途变更:开发商将楼顶花园租赁给健身俱乐部,用作商业用途,与原设计用途不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 业主权益受损:楼顶花园的商业化运营导致噪音、人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三、纠纷处理1. 业主维权行动:业主们发现楼顶花园的用途变更后,纷纷向开发商提出抗议,要求恢复楼顶花园的原有用途或赔偿损失。
然而,开发商对此置若罔闻,业主们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 法律咨询:业主们咨询了律师,了解到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过程:(1)起诉状递交:业主代表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开发商停止对楼顶花园的商业化运营,恢复其原有用途或赔偿损失。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3)证据收集:业主们积极收集证据,包括购房合同、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楼顶花园的使用情况等。
(4)法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5)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楼顶花园用作商业用途,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小讲堂房产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涉及民生、经济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产案件的数量和类型也在不断增加。
本文将围绕房产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参考。
二、房产案件类型及法律依据1. 房地产开发项目纠纷(1)类型: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类型: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房屋质量纠纷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类型:租金纠纷、房屋维修责任、租赁期限纠纷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4. 房屋抵押贷款纠纷(1)类型:贷款合同纠纷、抵押权实现纠纷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5. 房屋继承纠纷(1)类型:继承权纠纷、遗产分割纠纷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三、房产案件常见问题及解答1. 询问: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房屋,购房者能否解除合同?解答:购房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若购房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己不利,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 询问: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解答:购房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应当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 询问:房屋租赁合同中,租金是否可以随意调整?解答:租金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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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房地产领域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入门版)房地产法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合同问题,是受国家法律调控较多的合同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项目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按揭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房地产法律领域的主要房产纠纷主要法律依据:《合同法》、《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产的分类主要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
一般房产:商品房特殊房产的交易,主要的问题是合同的效力问题或者说交易本身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特殊房产的交易,非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 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集资房北京规定集资房产权按经适房管理,超标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缴纳集资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论会议纪要的通知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房改房建设部出台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
比如:已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才允许买卖;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指标准价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有共有权人时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卖时应当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纳其他税费等。
房改房即为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居住或经营一定期限后(5年),允许其出售,但原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军产房购买这种军产房的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拆迁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不能合法继承给子女。
公房承租: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承租的拆迁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给承租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效力问题无证预售(无预售许可证)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
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物权法》第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这一规定正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判断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否出于善意有两个标准,即:主观上,第三人并不知道转让方无权处分财产;客观上,第三人是基于等价有偿原则取得财产。
以尚未办理房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者,当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房产证写的是原房主的名时,此时效力待定的合同就转化为有效的合同。
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的合同是否无效呢?如果房产证上明确写明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一方单独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
而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此时夫妻一方对外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证明自己的配偶和买方有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行为。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预售一、预售条件及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l)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5)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案例当年开发商无证预售公寓如今称合同无效要收房子住七年被判腾房业主不服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商品房虽无预售许可证,但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又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为维护交易安全与社会稳定,应认定商品房买卖有效。
二、认购书案例类型一: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退房原则:案例类型二: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时应视为合同非正式合同不得成为开发商不承担无预售许可证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借口,此时视为正式合同已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后交房前的退房除不能贷款,履行不能外,一般很难退房房屋交付阶段的退房合同的解除(商品房退房)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核心关键词:目的落空)理由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 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 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个别情况下,如在上述理由3 至理由7 五种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3、目的落空:例:房屋价值无法实现14、其他违约的情形:房屋本身没有问题,但附属的对房屋价值有重大影响的条款上违约购买商品房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几种法定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收房后,房屋使用中的纠纷(售后)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使用中的质量问题房屋漏水、反水的维权,例:王泽案件,王维勤案件、苏女士案件房屋重新装修损失,房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逾期维修的违约责任免交物业费、供暖费的权利或物业费、供暖费的损失配合维修的义务房屋停用的损失物业问题郭女士居民踩上胶水摔伤致残物业未尽清理责任赔十万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有存在危及小区业主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妥善措施,防范、阻止危险的发生,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施工公司在其工作人员打翻胶水后,未及时进行清洗、确保安全,直接导致郭女士等多人因脚踩胶水而滑倒,郭女士在上班途中经由该道路行走并无不当;而导致她滑倒的胶水为无色透明状,郭女士在行走过程中亦无法充分注意,故郭女士本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附属设施问题花园、湖泊、雕塑等景观幼儿园等承诺已无法履行补偿居民经济损失承诺仍可履行履行及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买主与卖房人越过中介交易中介索赔违约金被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