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证书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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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证书范文10篇
婚前保证书篇1
一、我保证:从此刻开始,只会对老婆一个人好,只宠老婆一个人,不会骗老婆,结婚以后更是一如既往的爱我家老婆。
二、结婚以前和以后,洗衣做饭所有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要抢着干。
三、只要老婆想吃什么喝什么时,要无条件的在第一时间内端到老婆面前不得怠慢。
四、老婆想逛街时要无条件服从,不得有半点怨言,始终脸带微笑,老婆买东西时我要抢先付钱并进取提东西,对老婆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不得说让老婆悲痛难过的话。
五、结婚后不能冲老婆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门,如果万一实在要吵架,不管事实是谁的对错,我都要首先赔礼道歉,并能在深刻地发自内心的认识到自我的错误并道歉后,由我主动提出带老婆出去散心;如果老婆不愿意,我必须要极尽所能地逗老婆直到愿意为至,其间不得有半点不乐意。
六、和老婆恋爱结婚后,保证不再爱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梦也只能梦见老婆一个人,一辈子只爱老婆一个,在我的眼里,老婆永远都是最漂亮的。
七、在老婆心境不好时,我要任老婆欺负,并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有人欺负老婆时,我要在第一时间出现,老婆受到委屈时,要哄老婆开心。老婆开心时,我要陪老婆开心,不得扫老婆的兴致,不说老婆不喜欢的话,不做老婆不喜欢的事。
八、不和老婆抢电脑和电视,老婆二选一或者二选二时不得有怨言。
九、家中收支在老婆的监督下,统一由我来记帐,帐目必须要清晰,每月向老婆列明细帐,如需拨款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老婆一支笔签字审计后方能动用,年底要做年终报表。
十、老婆的话永远是正确的,一切都服从老婆的。
十一、保证和老婆携手共进,白头偕老,特此证明。
十二、老婆有权利增加或删减或修改以上资料,我无权反对,也无权提出议案。
特此证明
保证人:老公__ 监督人:老婆__
20__年2月18日
婚前保证书篇2
【案情】
20__年,李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并与同年10月份登记结婚,李某对刘某疼爱有加、倍加呵护,但临近结婚了却仍玩兴不减,责任性不够强,为此刘某要李某在婚前写下保证书,内容为:如果某天李某先提出离婚,则李某婚前的所有财产分一半给刘某。婚后李某经常在外玩到深夜才回家,刘某劝过多次均无效,致使双方矛盾不断增多,经常争吵。20__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刘某出示了李某的保证书,并请求法庭予以确认。关于该保证书的效力问题,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违背民法原则,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认为李某婚前写下保证书只是对自己的婚前财产作出了一个约定,而对刘某的财产却没有做出类似的规定,这对李某明显不公平,属于民法中的显失公平,是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保证书。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类似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双方离婚便是该赠与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发生法律效率,故李某可以在双方离婚之前撤销对刘某财产的赠与。
由于李某写保证书向刘某做出承诺,是为了日后与对方结婚并生活在一起,若离婚则李某与刘某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最初目的落空,李某理应可以撤销对刘某财产的赠与,故此时该保证书还不具有法律效率。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属于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做出的约定,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结果,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管析】
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李某与刘某婚前写下保证书对财产归属进行一定的约定,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因而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虽然法律对约定的财产不强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本案中的保证书其实质是书面形式的约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有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成了众人反对该保证书有效的突破口,即如上述第一种观点中认为的,该保证书的签订对于李某来说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李某有权将其撤销。但实不然,首先李某在写下保证书之前具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不写保证书,也可以选择不与刘某结婚,李某明知该保证书的写与不写对他具有重大的利益关系,最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结婚利益而选择了写,却放弃了不写,所以李某是自愿为之的,何来显失公平之谈。其次,保证书上约定财产对半分的前提条件是李某先提出离婚,为此,刘某并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而要求李某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可以认定该约定行为合法有效的,李某不得主张将其撤销。最后,该保证书仅仅是对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作出的约定,而并不是对已经赠与的财产因解除条件成就而最终予以返还做出的规定,所以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综上所述,该保证书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根据意思自治一致对婚前财产作出的约定,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约定财产制终将达到与法定财产制同等重要的地位,因而司法实践中,应该从自愿、平等原则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体现法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重大价值。
婚前保证书篇3
1、老婆永远是对的。
2、如果不是,那肯定是我想错了。
3、如果我没想错,那肯定是我听错了。
4、如果2、3都不符,那就按照第一条执行。
我承诺:
1、收入全交(包括私房的)
2、家务活全包(包括丈母娘家的)
3、不对老婆耍酷不让老婆吃醋吵架先要让步老婆揍我挺住
4、坚决拥护老婆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走老婆指定的路线,家里老婆是第一,孩子第二,我第三。
5、爱护老婆,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完左手送右手”。
保证书包括而不限于此,由老婆大人年审以保持与时俱进。此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请老婆大人保存。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