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陈列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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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陈列基本原则

1.品类集中陈列原则

同类商品在同一区域内必须集中陈列;除主题集中陈列区的商品外,其他商品不得在其他区域的正常货架上有二次陈列;同大类商品中品类关联较强的商品必须集中陈列,例如:牙膏与牙刷集中陈列、洗发水与护发素集中陈列;跨大类的商品中,品类关联性较强的商品,可以根据卖场的格局情况选择性的集中陈列,例如:婴儿商品的品类集中陈列、日化清洁与家居清洁的品类集中陈列。

2. 同类商品垂直陈列原则

同类商品按不同小分类从左向右横向陈列,同一小分类价格由低到高从上往下纵向陈列。靠近主通道,由外往里,同类产品参照消费者决策树横向陈列;同一侧货架,从端架起,由外往里,同类产品,如按照:功能、香型、口味、材质、规格等条件集中陈列的,按畅销程度从高到低横向陈列;如按照品牌条件集中陈列,按照品牌价格从低到高横向陈列。同排货架有两类以上商品,从货架两端,由外往里陈列,同类产品按照价格从低到高横向陈列,靠近主通道,由外往里,按照小分类的畅销程度从高到低陈列。

3. 品牌集中原则

在符合同类商品垂直陈列原则的前提下,同品牌的商品必须集中陈列。

4. 品类陈列面对面原则

在同类商品陈列或品类集中陈列时,如果在一排货架中陈列不下的情况下,陈列不下的商品,必须在面对面的货架上陈列。

5. 品类陈列背对背原则

在跨大类的两组货架品类衔接时,食品类与非食类品类衔接中,非食类的商品如有气味或用途与食品类的商品毫无关联性时,必须两组货架背对背的陈列,例如:食品类的商品与日化类的商品必须背对背陈列,但是食品红酒与家居类的酒杯可以面对面陈列。

6. 同系列商品组合陈列原则

在符合同类商品垂直陈列原则的前提下,同系列的商品必须组合集中陈列,例如:各个香型的金纺、各个口味的乐事薯片等必须组合集中陈列。

7. 安全原则

商品摆放要考虑货架的承重能力,注意安全,轻小的商品放在货架的上方,较重、较大的商品放货架的下方,也符合人们的习惯审美观。

8. 伸手可取原则

要将产品放在让消费者最方便、最容易拿取的地主,根据不同主要消费者的不同的年龄、身高特点,进行有效的陈列。如儿童产品应放在1米以下。

9. 商品距层板二指原则

商品距离上方层板的间距约为2—3mm,也就是商品陈列与上层层板可放进两个手指的的距离。

10. 价格带从低到高原则

如果同品类商品按照价格带陈列,从靠近主通道的方向起始,价格由低到高陈列横向陈列。

11. 黄金陈列线原则

在商品陈列时,黄金陈列线(距地面0.9—1.3m)上陈列的商品,必须是能产生高销售或高毛利的商品。

12. 按业绩分配陈列原则

商品陈列不可能平均分配。销售好的商品排面大,陈列段位好,销售差的相反,这样才能实现销售最大化,提高库存周转,防止缺断货。同时销售陈列是个动态过程,要不断分析销售情况,做陈列调整。陈列排面和位置如以销售说话,才能杜绝人情关。对做特价优惠的商品,如果陈列在货架上,应适当扩大排面和调整到好位置,实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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