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设施设备及部位共用自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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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用设施部分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一节第二条中规定;

一、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的非市政道路、路灯、绿化、建筑小品、化粪池、非市政排水管线、窖井、非营利性的休闲广场和健身器械等。

二、共用设备是指:住宅楼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的下水管线、水管、电梯、避雷装置、电气线路、加压泵房,非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安装的住宅入口防盗门及住宅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电控门、消防器具、垃圾桶、垃圾箱。

三、自用部位主要是指:户门以内门窗、非承重强、内墙体、地面、顶棚和阳台等。

四、自用设施设备是指:户门以内自用的上水、下水管线器材、卫生洁具、电路、暖气管片、水表、电表及有线电视终端盒到室内线路部门。

金辉物业馨泰佳苑管理处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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