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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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自6月26开始至今,共排查出隐患40项,其中: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关村水库4项、罗汉坪水库1项;煤矿企业8项;非煤矿山3项;建筑施工1项;水利企业6项;小型水利在建工程3项;小型水利工程运行14项。
在排除的40项安全隐患中属一般隐患的36项,重大隐患4项。通过为期20天的督促整改,到7月24日为止共排除安全隐患34项,包括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关村水库3项、罗汉坪水库1项;煤矿企业6项;非煤矿山3项;水利企业6项;小型水利在建工程3项;小型水利工程运行12项。未得到整改的6项,包括:
1、关村水库1项。大坝顺流左岸坝尖高边坡支护因设计方案未确定而未加固,属重大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采用拦护措施和专人监视的方法进行了临时处理,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及时处理。
2、建筑施工1项。新滩镇集镇防洪沟因不能满足泄洪要求造成新集镇涵洞堵塞、居民住房被淹等状况,属重大安全隐患。通过协调,云南建工根据正组织工人施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扩建工程,确保新滩集镇安全度汛。
3、煤矿企业2项。板栗镇青龙煤矿和三和煤矿未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先建设拦渣实施后弃渣的要
求将煤矿弃渣直接倒入溪沟河道,严重影响到河道泄洪和下游群众的度汛安全,属重大安全隐患。在督促时企业仅采取了临时输通的方法将沟道弃渣挖开而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处理。
4、小型水利工程运行2项。中城镇田坝凤凰桥水库一号池放水起闭闸四周漏水、二号池堤坝防浪墙因基础发生沉降而开裂;丰收水库(塘坝)溢洪道因未通过工程措施处理而被耕作土填满,不能正常泄洪,属一般隐患。督查组到现场时凤凰桥水库的水位已下放至安全水位,并将隐患上报了县水利局,水勘队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确定整改方案将在汛期结束前将隐患排除,确保水库蓄水正常投入运行。
针对水利安全大检查和督查组的督查的情况,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水利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矿山和煤矿企业缺乏安全意识,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先实施拦渣拦土工程措施后弃渣的原则将弃渣弃土就近倒入沟道河床内,致使行洪沟道河床堵塞不能正常泄洪,给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建议:由水利局水保办牵头,协调煤工局、安监局对矿山、煤矿违法乱倒弃渣弃土阻碍河道行洪的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改。由相关单位开具停厂整顿通知,要求矿山、煤矿企业限期整改。
二、重点在建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检查施工作业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尤其是人员密集的生活区、住宿区的安全隐患。同时,高边坡、起重机器、脚手架等施工中出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安全管理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区和生活区安全情况,对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或者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要拿出具体排除隐患的实施方案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排除,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三、各镇水管站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尤其是蓄水工程的检查(重点是集体所有的蓄水工程,包括已经报废不能蓄水,农民为了灌溉自行阻水、蓄水的工程),对存在着安全隐患的蓄水工程必须限期整改。检查重点是:1是否落实管理人员,2安全度汛责任人是否落实,3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隐患工程的整改方案的落实,5限期整改,6受资金和技术的影响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签发停止运行通知单。
各镇水管站由于人员少,工作繁忙,要充分发挥好村级水利辅导员的作用,要求他们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安全情况了如指掌。各单位严格按照绥水字(2016)4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大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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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集镇的安全度汛工作
全县五个镇均属新建或正在改造的城集镇,建筑弃渣弃土、护坡塌方、垃圾等受暴雨洪水的袭击,加之防洪体系不健全,致使涵洞、排水沟堵塞,影响到集镇的正常泄洪,造成集镇居民住房被淹,公共设施被毁。各镇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集镇居民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