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户口进京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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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户口进京主要流程

一、申请

流程:

先写申请报告给室主任报委领导批准;

然后由单位办公室起函报人事局;由人事局统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内容:

本人情况,爱人情况,因户口不在北京,生活多有不便,希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附材料:

本人:

1、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配偶:

1、学历证明

2、户口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如无首页,则要求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说明户籍所在地。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是单位员工,合同期多长,盖单位人力资源部章。

如为无业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供无业人员证明。

>配偶身份关系到人事部批函的性质和以后的手续,见附件。

4、毕业派遣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落户口和调档案

前提: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批函。

常见的两种批函:^如有工作,批件内容为调X进京工作”

如为无业,批件内容为调XX口进京”

>实际有四种,性质差别详细见附件,以后的办理程序也不一样。

流程:

(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准予迁入证明(第一次)

材料:

1、人事部批件

2、配偶的户口本(或户口卡及户口卡首页、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户口落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持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落单位集体户,需持人事局出具的允许落户介绍信。

以上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留原件,公安局留复印件。

(二)将档案落到人事部全国人才服务中心提供材料:

1、人事部批件

2、北京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户口落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持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落单位集体户,需持人事局出具的允许落户介绍信。

全国人才服务中心审阅以上材料后,签订档案托管协议,交1年档案保管

费180元,开具调档函。

开具调档函需提供:

配偶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三)配偶所在单位(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持(寄)调档函到配偶所在单位(人才服务中心),请其务必准备好上述三份材料,放入档案中寄给全国人才服务中心。

(注意:

很关键,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经常忘记开全这些东西)

确认全国人才服务中心收到配偶档案后,请代为复印档案中的上述三份材料。

>如口配偶为无业人员或农转非,则不需要上述两个步骤。X

(四)到配偶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提供材料:

1、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2、配偶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

3、配偶本人身份证。

(五)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户口迁入通知(第二次)

材料:

1、人事部批件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

3、如批件为调京工作,提供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复印件。

如批件为户口XX,提供无业证明原件。

(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材料:

1、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户口迁入通知;

2、配偶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配偶落户的户口本;如为集体户则需要单位出具的准予落户介绍信。(办理户口需提供身高、血型、籍贯、学历等情况)

4、配偶本人身份证;

5、办理北京身份证(着深色装,要照相)。------------------------------

附件: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备案情况

(一)对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企业在职职工中夫妻两地分居人

员。

(二)条件

1、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中央管理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这十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 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 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 岁的人员。这三类干部凡分居满两年的,可免

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3、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工作两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京内一方为干部,分居五年以上或年满30 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到分居三年或年满28 岁;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分居五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 岁以上,

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十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 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程序

1、办理方式

根据京外人员的不同情况,解决两地分居可按干部调动、工人调动、农转非、迁户四种情况办理。

(1)干部调动:

干部身份人员一律按干部调动办理。办理调动时须提交京外单位出具的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工资及人事档案转递单。

2)工人调动:

凡有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出具的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登记表、备案表)的人员,可按工人调动办理。暂无工作但现在当地就业管理机构存档的工人,亦可按工人调动办理。

(3)农转非。京外一方系农业人口。

(4)迁户。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人员。

2、审批、备案工作流程

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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