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范
大学下设研究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下设研究院的组织与运作,明确研究院的宗旨、任务和职责,促进研究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院名称:[研究院名称]第三条研究院性质:[研究院性质,如:公立研究型、非营利性等]第四条研究院宗旨:围绕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前沿科技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研究院任务:(一)开展基础研究,提高我国在该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二)开展应用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培养高层次人才,为我国科技事业输送优秀人才;(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地位。
第六条研究院职责:(一)制定研究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项科研活动;(二)建立健全研究院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三)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研究院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下设以下组织机构:(一)院长:负责研究院全面工作,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制定研究院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二)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研究院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院重大科研课题、成果鉴定、学术交流等事项;(四)各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负责具体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开展学术交流。
第八条研究院院长、副院长由大学校长提名,经大学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研究院人员分为全职、兼职和客座研究人员。
全职研究人员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等;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客座研究员、客座教授等。
第十条研究院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三)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学校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研发中心的管理,提高研发效率和质量,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研发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学校研发中心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需求;2. 强化创新意识,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3. 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研发团队建设,提高研发人员的素质;4. 实施项目管理,确保研发项目按计划、高质量、高效益完成;5.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研发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各研究所(室)。
第五条研发中心主任负责:1. 制定研发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负责研发中心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3. 组织协调各研究所(室)开展研发工作;4. 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六条各研究所(室)所长(主任)负责:1. 负责本所(室)的日常管理工作;2. 制定本所(室)的研发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3. 组织开展研发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高效益完成;4. 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章研发项目管理第七条研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项目立项: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科研优势,选择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的项目;2. 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进度、预算等;3. 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开展研发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4. 项目验收: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目标。
第八条研发项目立项程序:1. 项目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向研发中心提出项目申请;2. 项目评审:由研发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3. 项目立项: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研发中心主任批准立项。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激励第九条学校研发中心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研发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十条研发中心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包括:1. 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兼职研究员、客座教授等;2.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活动;3. 建立健全员工晋升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发展平台。
研究中心 管理制度
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前言研究中心是一个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学术机构。
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机构,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影响着研究中心的科研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运转效率。
本文将结合研究中心管理的特点和需求,从组织结构、管理流程、人才培养等方面探讨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二、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2.1 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中心主任、学术委员会、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研究部门等。
其中,中心主任负责整个研究中心的领导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推动科研项目的开展。
学术委员会则是研究中心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研究计划、评审研究成果等重要工作。
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各研究部门则是研究中心的核心,负责具体的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研究工作。
2.2 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应该灵活、高效,能够适应科研项目的变化和发展需要。
在建立研究中心组织结构时,应该遵循“顶层设计、层层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协作顺畅。
2.3 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还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在研究中心的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研究方向或需求,这时应该及时调整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确保能够更好地满足科研项目的需求。
三、研究中心的管理流程3.1 研究中心的管理流程是指研究中心对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方面的过程。
一个完善的管理流程能够提高科研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2 研究中心的管理流程应该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等环节。
在项目立项阶段,应该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实施计划等,确保项目的科研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完整。
在项目实施阶段,应该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指定项目参与人员的任务分工和责任,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在项目评估阶段,应该及时评估科研成果,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科研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学院研究所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研究所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所属于学校内部的科研机构,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研究所设置条件自行申报,经学校研究批准后设立,在院(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科研处的业务管理。
多学科、跨专业、综合性研究中心由学校科研处直接管理。
第三条研究所的组建要以学科为依托,一般以一个二级学科为依托,在学科前沿或有重大产业前景的基础上设立。
第四条研究所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理、工、人文、社科分类设置,定期考核和评估。
第二章设立研究所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申报建立研究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2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研究所总人数至少5人,且具备承担省、市及企业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的能力。
2.拥有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及行业和企业技术人员。
3.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已承担一定量省市及企业的科研项目,达到一定的科研规模。
4.有必需的科研场所和基本的实验条件。
第六条申请建立研究所的审批程序为:研究所组建应由所在院(系)根据学科建设的需求统规划,由拟建研究所筹备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研究所申请表,经院(系)讨论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科研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章研究所的机构设置、运行与管理第七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并建立所务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本研究所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和研究所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所设所长一名。
研究所所长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正高职称的不超过65周岁),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并且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规划与协调能力。
高校研发中心规章制度
高校研发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研发中心的管理,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研发中心是指高校为提升本校的科研水平和能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的中心机构。
第三条高校研发中心的任务是,依托高校的优势,组织并推动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成果转化,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提升高校的科研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的支撑作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高校研发中心的管理机构为研发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
第五条研发中心主任由高校校领导任命,负责研发中心整体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六条研发中心副主任由主任任命,协助主任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研发中心办公室是研发中心的工作机构,受理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第八条研发中心应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实施要求。
第九条申报科研项目需要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上项目研究方案和预算,经主任审核后方可提交。
第十条科研项目实施前,需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工作安排,并确定责任人和研究团队。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人员应按照研究计划和工作安排进行科研工作,及时记录研究进展和成果。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实施完毕后,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成果总结,经主任审核后方可结题,并进行成果的评价和鉴定。
第四章人才引进和培养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开展人才的选拔、评价和培养工作。
第十四条研发中心可以通过招聘、引进、培养等方式,吸引和培养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的人才。
第十五条研发中心应对人才进行科研能力的评价和指导,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提升科研水平。
第五章成果转化和应用第十六条研发中心应积极开展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第十七条研发中心可以与企业、政府和社会机构进行科技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移和应用。
第十八条研发成果的经济效益归属原则为,研发中心及参与研发人员共享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研究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中心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研究中心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研究中心是本单位的重要科研机构,承担着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人才培养等重要职责。
第三条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科研自主、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科研人员的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科研氛围。
第四条研究中心应当定期评估工作成果,及时调整研究方向,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研实力。
第五条研究中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研究中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配备专业化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效率。
第七条研究中心应当加强与其他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科研成果共享。
第八条研究中心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养科研人才,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第九条研究中心应当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议,促进科研成果的传播。
第十条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二章组织构架第十一条研究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单位聘任。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设立科研项目组、实验室组等科研组织架构,负责具体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中心设立行政管理组,负责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为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查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评定等工作。
第十五条研究中心设立学生科研组,负责研究生的培养与科研工作。
第十六条研究中心设立科研支持组,负责科研装备的维护和更新。
第十七条研究中心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组,负责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研究中心在招聘人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十九条研究中心应当对科研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科研水平。
第二十条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对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研究中心应加强科研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科研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研究中心应加强科研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科研队伍的稳定。
高校大学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范
xxx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应用型发展,提升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研究所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硕士点建设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研究所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所”)由各学院组织申报、学校批准设立。
研究所是学校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单元之一,在学院和科研处共同管理下开展工作。
职能部门不作为科研机构挂靠单位,跨学院(学校研究院)成立的科研机构,应明确由其中1个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研究所的组建要有学科依托,一般以1个二级学科为依托,在学科前沿或有产业前景的基础上设立,原则上应符合学校重点(优势)学科(群)的建设方向。
第四条研究所应最大限度地对校内外开放,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应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应重视和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科研机构正常运转,吸引校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参与科研工作。
应完善科技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相关科学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等均应署机构名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奖励申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应建立健全网站,适时维护,推动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
第五条研究所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违者视作私自签约处理,后果自负,并追究研究所负责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研究所暂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理工科与人文社科分类设置,基础研究类研究所不超过总量的25%,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估,滚动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七条申报建立研究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院自身学科需求,设立1个主干研究方向,紧密结合主干研究方向并具有3个及以上相对稳定而且紧密切合的支撑方向,其中原则上应有1个应用型拓展分支并具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总人数原则上应在6人以上且不兼任其他研究所成员(业务能力突出的教师最多兼任不超过2个研究所成员),并具备承担国家、省市及企业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的能力。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快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增强科研实力,加强人才培养,产生一批有影响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促进成果的转化,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机构和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校科学研究的基础、力量、优势和特点,重点建立一批相对稳定而又独具特色的研究机构,以促进专业内涵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
研究机构可命名为“XXX研究所”、“XXX研究基地”或“XXX协同研究中心”,并鼓励以合作企业或产品冠名。
第二条科研机构分校、院(部)两级,校级科研机构管理依据本办法执行,院(部)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由各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三条申请建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以专业为基础申报,也可跨专业联合申报。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专业领域已进行较长时期的系统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具有中长期发展目标。
3、有一支力量较为雄厚,结构合理,吃苦耐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的研究队伍。
每位研究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科研机构。
4、有学术造诣较高,富有开拓精神,能承担具体研究工作,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研究带头人。
5、研究团队具有一项以上相关研究方向在研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在研横向课题,同时在近三年至少发表一篇cssci级别以上收录的论文。
6、有较好的仪器设备条件或物质基础以及其他相关条件,能经常开展各类学术交流。
7、优先支持校企联合申报的科研机构。
第四条申请建立校级科研机构的程序1、填报《科学研究机构申请书》,说明科研机构人员组成及拟聘任的所长(中心主任),建立科研机构的必要性、研究方向和任务、人才培养规划、现有科研工作基础和人力物力条件、下一步研究方向和预期目标等。
2、经相关研究中心审核后报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会同研究中心对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评审、论证。
3、经学校校务会审核通过,由校长批准,在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研究机构实行所长(中心主任)负责制,所长(中心主任)候选人由本机构研究人员推荐,校长聘任。
大学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机构是指经上级部门批准建立、或与外单位联合建立、或学校内部设立的研究院(所、室、中心)等。
其中学校内部设立的科研机构分重点科研机构(校级)和一般科研机构(院级)。
第三条科研机构建设要突出创新、强化服务、培养能力、发展特色,以凝练方向、汇集队伍、深化合作、促进应用为目的,努力构建教学、科研、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平台。
第四条科研机构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结合专业特色、人才优势和学科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科研机构。
第五条科研机构必须遵纪守法,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绝不允许以机构的名义从事与本机构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建立科研机构须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科研机构名称、建立科研机构的目的意义、研究服务领域或方向、机构负责人及队伍、现有基础与条件、发展规划与目标、经费来源与措施等。
第七条科研机构研究领域或方向跨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方向的可设为研究院,其它科研机构均为研究所、研究室或研究中心。
第八条建立一般科研机构,由所在二级学院(以下称依托单位)研究审批,须将申请报告、单位审批意见、机构负责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建立重点科研机构,须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并按有关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申请建立重点科研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定的学科研究领域或方向,己形成明显的研究特色和优势,有比较明确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计划;(一)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业务组织能力;(三)有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科研团队,学术氛围浓厚、交流活跃、创新服务能力较强;(四)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已经承担一定数量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丰富口水平较高;(五)有开展科研活动必要的场所和工作条件,或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比较固定的研究开发与服务基地等。
研究中心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研究中心规章管理制度范文研究中心规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中心的管理行为,保障研究中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研究中心是指为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科发展,提高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学术氛围而设立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研究中心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促进研究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
第四条研究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保障学术自由,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研究中心设立领导机构,由研究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中心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及相应的科研经历和管理能力。
研究中心负责人负责研究中心的全面工作,拟订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研究中心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研究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推动研究活动的开展,提高研究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
第八条研究中心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研究成果评价和奖励机制,鼓励研究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第九条研究中心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研究中心的宣传工作,提高研究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研究中心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研究活动第十条研究中心应当依法开展各项科研活动,确保科研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立项、执行、评价等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应当加强科研课题的选择和申报,注重科研课题与研究方向的契合,提高科研课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研究中心应当注重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第十四条研究中心应当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学术沙龙、学术论坛等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中心的学术影响力。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研究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第十六条研究中心应当明确研究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研究中心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研究中心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中心管理和运作,提高研究中心工作效率和科研成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研究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研究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第三条研究中心是本研究中心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条研究中心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工作体制。
第五条研究中心工作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保障的原则开展。
第六条研究中心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扰。
第七条研究中心的领导班子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服从党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第八条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要坚守职责,依法行事,严守纪律,维护组织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研究中心设立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主任为研究中心的第一负责人,下设研究部、财务部、人事部等具体部门。
第十条研究中心的董事会是研究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研究中心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决策等。
第十一条研究中心的管理委员会是研究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下设各部门,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担当。
第十三条研究中心设立研究团队,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研究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四条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十五条研究中心要通过组织学术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
第十六条研究中心要积极开展科研项目申报,争取更多科研项目资助。
第十七条研究中心要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素质,培养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第十八条研究中心要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研究中心要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科研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条科研人员要认真履行科研任务,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科研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研究中心的规章制度
研究中心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中心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保障各方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研究中心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促进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成果转化。
第四条研究中心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开,遵循科学发展观,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五条研究中心要坚持服务经济建设、造福人民、助力社会发展的宗旨,积极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研究中心设有院长办公室、科研部、技术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第七条院长办公室负责研究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科研部负责组织开展科技研究工作,提出研究计划,推进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
第九条技术部负责技术研发、技术改进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研究中心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事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编制预算、核算财务账目,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研究中心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研究中心员工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研究中心员工要遵守党纪国法,维护社会稳定,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第四章考核制度第十五条研究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工作态度等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和约束员工。
第十六条研究中心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设立不同的考核等级,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惩罚。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研究中心对员工的突出表现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荣誉表彰等。
大学研究院管理制度范文
大学研究院管理制度范文大学研究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大学研究院的管理,规范其运作,提高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学研究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评价和奖励等方面。
二、机构设置1. 大学研究院的设置应当符合学校的学科布局和科研发展需要,经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 大学研究院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系所、部门、中心、实验室等。
具体的设置和职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大学研究院应当设立院长、副院长等管理人员,并设立相关的科研、行政、财务等职能部门。
4. 大学研究院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由学校根据招聘程序和条件进行选聘。
三、人员管理1. 大学研究院应当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家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并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2. 大学研究院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岗位职责、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方面。
3. 大学研究院应当鼓励科研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组织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
4. 大学研究院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为科研人员提供培训和发展的机会,鼓励他们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组的工作。
四、科研项目管理1. 大学研究院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验收等程序和要求。
2. 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规划,优先支持具有高水平学术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的项目。
3. 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应当公开、公正、透明,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道德的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成果的可靠性。
4. 大学研究院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财务管理1. 大学研究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2. 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审批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研究中心管理章程模板格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研究效率,保障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研究中心所有员工及与研究中心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2.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研究任务按时完成。
3. 协作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 创新原则:鼓励创新思维,推动研究中心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研究中心设立以下部门:1. 主任室:负责研究中心的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
2. 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对外联络等工作。
3. 研究部:负责开展各项研究任务,提供研究成果。
4. 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项目申报、项目评估等工作。
5. 质量控制部:负责研究中心的质量管理、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由主任室提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主任室职责:1. 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 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 负责研究中心的对外联络和宣传。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1. 负责研究中心的行政管理。
2. 负责研究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
3. 负责研究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
4. 负责研究中心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研究部职责:1. 开展课题研究,提供研究成果。
2. 负责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3. 负责研究论文的撰写和发表。
第九条项目部职责:1. 负责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2. 负责项目申报,争取项目资金。
3. 负责项目评估,提高项目质量。
第十条质量控制部职责:1. 负责研究中心的质量管理。
2. 负责风险评估,防范风险。
3. 负责内部审计,确保合规。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研究中心各项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申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计划或项目申报。
2. 审批:主任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引言研究中心是一个组织,致力于推动科学研究、创新和发展。
为了确保研究中心能够高效地运作和管理,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详细说明,以确保研究中心的运作符合规范并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
二、组织结构2.1 研究中心领导层研究中心设有领导层,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其他相关职位。
领导层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研究方向以及管理中心资源。
2.2 研究小组研究中心组织研究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负责人领导,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和实习生等。
研究小组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的执行和管理。
2.3 行政支持部门研究中心设有行政支持部门,负责中心行政事务的处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三、职责与权限3.1 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是研究中心的决策者和最高行政负责人。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指导研究中心的工作并制定中心发展战略;•拟定研究计划和预算,并监督其执行;•确保研究中心的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领导中心的领导团队和员工,并管理中心资源。
3.2 研究小组负责人研究小组负责人是研究项目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研究项目的目标和计划,并指导团队成员进行研究工作;•负责研究项目的进度控制和结果评估;•协调研究项目中各成员的工作,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3.3 行政支持部门负责人行政支持部门负责人是研究中心的行政管理者。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中心的行政事务处理和文件管理;•管理中心的人力资源,包括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等;•监督中心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会计和报告等。
四、工作流程4.1 研究项目管理研究项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1.研究项目申报:研究人员提交研究项目申请,经研究中心领导层审核后确定是否立项。
2.研究项目执行:经立项的研究项目由研究小组负责人负责执行,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研究工作。
3.研究项目评估:研究项目定期进行进度评估和结果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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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应用型发展,提升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研究所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硕士点建设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研究所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所”)由各学院组织申报、学校批准设立。
研究所是学校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单元之一,在学院和科研处共同管理下开展工作。
职能部门不作为科研机构挂靠单位,跨学院(学校研究院)成立的科研机构,应明确由其中1个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研究所的组建要有学科依托,一般以1个二级学科为依托,在学科前沿或有产业前景的基础上设立,原则上应符合学校重点(优势)学科(群)的建设方向。
第四条研究所应最大限度地对校内外开放,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应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应重视和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科研机构正常运转,吸引校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参与科研工作。
应完善科技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相关科学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等均应署机构名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奖励申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应建立健全网站,适时维护,推动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
第五条研究所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违者视作私自签约处理,后果自负,并追究研究所负责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研究所暂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理工科与人文社科分类设置,基础研究类研究所不超过总量的25%,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估,滚动发展。
二、组织机构
第七条申报建立研究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院自身学科需求,设立1个主干研究方向,紧密结合主干研究方向并具有3个及以上相对稳定而且紧密切合的支撑方向,其中原则上应有1个应用型拓展分支并具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总人数原则上应在6人以上且不兼任其他研究所成员(业务能力突出的教师最多兼任不超过2个研究所成员),并具
备承担国家、省市及企业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拥有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业务骨干。
(三)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已承担一定量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的科研项目,达到一定的科研规模。
(四)有必需的科研场所和基本的实验条件。
第八条申请建立研究所的审批程序: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求统一规划,拟建研究所筹备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研究所申请表,经学院讨论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学校研究所统一命名为“xxx学院XX研究所”“xxx学院XX研究中心”等。
学校与校外单位联合设立的科研机构统一命名为“xxx学院—XX联合研究中心”。
三、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建立所务会议制度,讨论决定研究所重大问题。
指派一名专任教师负责所内的行政、财务等相关工作。
研究所所长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研究所日常业务、管理与对外联系工作。
(二)负责组织各项科研任务的申请、实施、检查。
(三)负责组织科技开发、科技服务与学术交流等科技活动。
(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的管理。
(六)负责研究所发展规划与目标的制定;学术梯队的形成与建设。
(七)负责研究所学术机构的建立与运行。
(八)负责仪器设备、安全和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所主动撤销、合并或调整,应由研究所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科研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未经学校许可和备案联合校外单位设立的科研机构,学校不予认可。
研究所确因实际工作需要,要求变更名称、负责人和机构成员等,由依托单位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报学校批准。
四、研究所的权利
第十二条研究所平台成员实到纵向科研经费中一定比例的间接经费和每年的科研核拨经费(含平台建设费)由研究所支配,作为研究所的日常管理经费,由所长统一调控。
研究所平台获得的各类纵向经费,学校以相应比例配套作为研究所发展基金,由所长统一调控使用。
研究所可以根据需要向学校组织人事部门
申请设立临时工作助理岗位,所需经费原则由研究所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研究所优先使用学校的办公场地,在科研项目申报、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应为科研机构提供如下条件:
(一)提供必需的场地与用房等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科研机构人员可优先享受出国(境)访问、进修、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的机会,优先安排与接待外国专家来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
(三)学校图书馆优先满足科研机构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资料的定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四)学校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检查评估结果等,为科研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启动建设经费或配套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第十四条研究所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列入学校发展建设项目库。
五、研究所的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研究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所内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全校性工作汇报,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业绩考核,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绩效评估。
学院、科研处负责定期对研究所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其中学院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院内研究所月度会议不少于3次,科研处负责人每年参加校内研究所月度会议不少于6次。
第十六条研究所考核评估主要是对研究所整体完成的科研工作与人才培养业绩情况进行检查,所内成员由研究所按学校相关政策自行考核。
研究所考核主要指标如下:
(一)学术方向:根据建立研究所的条件,检查是否有相对稳定的、一定数量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计划及落实情况。
(二)研究队伍:研究队伍的年龄、结构、层次是否合理,各支撑方向人员配备情况,优秀人才引进计划落实情况以及所在学科教师职称晋升、人员流动等情况。
(三)研究成果:承担各级项目及高水平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登记权、获奖情况。
除基础研究类研究所外,分文理类重点考察横向经费到账金额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情况。
(四)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情况。
(五)学术活动:研究所内部学术活动、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
(六)学术兼职:研究所人员在国内外专家委员会、学会、评审委员会、杂。